討論: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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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亡政府討論過程中,得到ROC獲得台、澎的領土擁有權的法理依據
[編輯]今天2010年5月31日UTC 6:00多時。通過近兩日,針對中、英版本的wikipedia的流亡政府條目中,中華民國是否是流亡政府的法理激辯中。突然發現依照很多主張台灣獨立的綠營人士強調的主權歸屬必須通過和約達成的法理,推導出中華民國擁有台、澎領土的結論。即:
如果日本放棄台、澎的領土。台、澎就變成無主地。無主地就是誰都可以取得。不過,由於日本放棄了台、澎,作為當時仍然算是日本國民的台、澎居民自然受到其國家承諾的連帶制約,也自然會變成了,台、澎島上的外國人。作為二戰同盟成員國的中華民國(ROC)自1945年就收復台灣,在台灣獨立主張的人士眼裡,那只是中華民國對台灣實施的同盟國軍事占領。日本在1951年和49個同盟成員國達成舊金山和約,申明放棄對台、澎等多個領土要求。52年4月和約生效之日,台、澎立即成為無主地 (terra nullius),作為對台、澎實施軍事占領的ROC也就立刻獲得了對這些無主地的擁有權。這和1951年那些生活在台、澎,由於沒有中日和約仍然是日本國民的所有台、澎居民無關。因為此時,他們可以說是生活在ROC領土上的外國人(仍為日本國籍)。1952年,中華民國和日本在台北簽署的中日和約解決了對他們的安置方案,就是或者去日本,或則留下轉成為ROC國民。 |
- (:)回應上面的言論真是非常沒有見識並且無恥。無主地?台灣當時是無人島嗎?我們台灣先人,以前就是稱你們支X人「乞丐趕廟公」,說得真是一點也沒錯!我們台灣人在這裡生活不知已歷經幾代,祖輩何時到此都已不可考,根據基因可能是南島語系民族後裔,是清朝時被漢支那化的平埔族,是台灣的原住民。支X人居然說出「中華民國和日本在台北簽署的中日和約解決了對他們的安置方案,就是或者去日本,或則留下轉成為ROC國民。」那種無恥的話,真不愧是「乞丐趕廟公」的支X人。
詳細內容都在「流亡政府」中文條目的討論版『中華民國1949年後只是喪失部分領土』的段落中。相關內容編輯見 2010年5月30日 16:52(UTC)至2010年5月31日 06:14 (UTC)相關討論版的編輯紀錄。
關於無主地 (terra nullius)的備註:New Jersey v. New York, 523 US 767 (1998) US Supreme Court,26 May 1998
「Even as to terra nullius, like a volcanic island or territory abandoned by its former sovereign, a claimant by right as against all others has more to do than planting a flag or rearing a monument. Since the 19th century the most generous settled view has been that discovery accompanied by symbolic acts give no more than "an inchoate title, an option, as against other states, to consolidate the first steps by proceeding to effective occupation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8 I.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146 (4th ed.1990); see also 1 C. Hyde, International Law 329 (rev.2d ed.1945); 1 L. Oppenheim International Law §§222-223, pp. 439-441 (H. Lauterpacht 5th ed.1937); Hall A Treatise on International Law, at 102-103; 1 J. Moore, International Law 258 (1906); R. Phillimore, International Law 273 (2d ed. 1871); E. Vattel, Law of Nations, §208, p. 99 (J. Chitty 6th Am. ed. 1844). 」
—SH9002 (留言) 2010年5月31日 (一) 08:16 (UTC)
第4條 【財產】 (b).日本承認前述第2條與第3條中,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性。 Tw186036(留言) 2018年5月19日 (六) 20:04 (UTC)
詢問添加條目訊息模板cleanup和globalize的原因
[編輯]@Abingor:您好。閣下剛才在條目中添加了{{cleanup}}和{{globalize}}這兩個條目訊息模板。可否請閣下解釋條目中何處需要清理、何處的論述以部份區域為主?--Matt Smith(留言) 2016年6月26日 (日) 03:29 (UTC)
模板添加者未解釋原因,因此敝人先行移除模板了。--Matt Smith(留言) 2016年6月30日 (四) 08:33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舊金山和約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30/today-p8.htm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0311063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30/today-p8.htm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8日 (二) 15:25 (UTC)
第4條 【財產】 (b).日本承認前述第2條與第3條中,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性。
[編輯]第4條 【財產】 (b).日本承認前述第2條與第3條中,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性。 Tw186036(留言) 2018年5月19日 (六) 20:04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舊金山和約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83677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829205853/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83677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0日 (五) 20:19 (UTC)
條約都是白紙黑字,拋開條約內容,只按照自己的想象、喜好、政治傾向來編輯,是不是違背維基百科的精神?
[編輯]條約白紙黑字,都可以查閱,連最基本的實事求是都做不到嗎?要靠謊言來台獨嗎?Matxxxx
另外,點開這個條目的英文詞條:"The Treaty of Taipei between Japan and the ROC recognized the terms of the San Francisco Treaty but added that all residents of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were deemed as nationals of the ROC.", 完全不存在什麼台灣主權未定的描述。
中文版在這個詞條裡面以及後面夾雜了太多無意義的內容,都是台獨為了宣揚自己的政治目的添加進來的。外國人都能客觀正確的編輯詞條,中文詞條就只能因為政治目的被糟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Goodzzj(對話|貢獻)於2019年10月17日 (四) 03:41加入。
- 閣下引用的英文沒有提到「存在」或「不存在」台灣主權未定,因此閣下說的「
完全不存在什麼台灣主權未定
」太過主觀。並請留意「deemed」一詞。 - 關於閣下之前在條目中寫的「
條文內容確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樣的說法有原創研究之嫌,因為《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裡面沒有明確那樣說。--Matt Smith(留言) 2019年10月17日 (四) 05:26 (UTC)
條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滿意地回顧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在北京發表聯合聲明以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在新的基礎上獲得很大的發展;確認上述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確認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應予充分尊重;希望對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安定作出貢獻;為了鞏固和發展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決定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此各自委派全權代表如下: 白紙黑字的條約內容:「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請這位台灣的維基人解釋下,中日和平條約的這段內容的意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Goodzzj(對話|貢獻)於2019年10月17日 (四) 09:58加入。
- 我覺得這麼說吧,條約內容寫了什麼跟條約內容確認了什麼,是兩種不同的概念—AegonINVICTUS(留言) 2019年10月17日 (四) 10:17 (UTC)
- 我們現在所說的條約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而不是《中日和平條約》。至於閣下問「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的意思是什麼,它意思就是「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方針WP:非原創研究說:「
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
」、「即便是一段來源充足的內容,如果你在其中撰寫了與來源全文無關的文字,或者提出了來源中沒有直接和明確支持的立場,你同樣進行了原創研究
」,換句話說,編者在編寫條目時不能自行對來源進行引申解讀、自創來源中沒有明確提到的文字和立場。另外,請閣下留言完畢之後記得WP:簽名。--Matt Smith(留言) 2019年10月17日 (四) 10:26 (UTC) - (※)注意中日聯合聲明原文為「理解和尊重」,並非承認。--Meodel(留言) 2019年10月17日 (四) 11:37 (UTC)
- 就中國人又再拿自己竄改內容過的假條約歷史文件出來雞毛當令箭要別人遵守而已。36.234.80.206(留言) 2021年10月2日 (六) 00: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