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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圓桌會/舉報成員/Evo1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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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成員違反Wikipedia:善意推定:(詳細過程見懶人包

  • 第一次警告我破壞:在我移除內容侵權的YouTube連結後[1],用{{uw-vandalism3}}對我警告[2]
  • 第二次警告我破壞:同舟解釋我的懷疑是對的[3],也在他的討論頁留言[4],但仍說我是在破壞[5]
    • 同時,第一次要求管理員封禁我[6][7][8]
  • 第三次到處指控我破壞:在我[9]及兩位管理員[10][11]解釋後,仍到處指控我破壞[12][13][14][15]
    • 同時,第二次要求管理員封禁我(來源同上)。
  • 第四次視我為「持續出沒的破壞者」:在他人繼續解釋[16][17]後,仍視我為「持續出沒的破壞者」[18]

能這樣視一個人(況且我的行為合理、也有解釋)為破壞者到如此地步,我已經不認為他還有所謂的善意,且他的行為給我帶來困擾(甚至曾影響他人指責我編輯戰[19]),至今尚未向我道歉(都是別人在為他道歉!?[20][21]

自5月3日加入圓桌會後,對他人不合理的警告:

  • Ws227:因Ws227分割時疏忽沒有補上{{main}},卻直接用{{uw-vandalism3}}警告破壞。
  • Dirrival:不識小小作品定義而加入模板[22],不自行了解定義(當時已是巡查員),卻對Dirrival警告破壞。

最後提一個比較沒關係的,雖然該用戶自稱U18[23],但可能並非如此,因為有人一再提到「小學生」,不要先入為主認為該用戶為U18。—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5:50 (UTC)[回覆]

辯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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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也多保持理性的態度,各退一步海闊天空,不要一時的興致,而造成不可收拾的大禍,好言相勸,有實力的不怕您的破壞舉動而受到干擾,你yans1230在維基百科也不會好到哪裏去,人在做、天在看,勿搞小人動做握!有沒有團體的支持,我仍然是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7:04 (UTC)[回覆]

yans1230搞小人動作的行為也要多檢討,看您的在維基貢獻也是都在挖別人的瘡疤而以,您當新您的行為舉止,我有實力不在乎任何團體,盡心盡力才是我的目標,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7:11 (UTC)[回覆]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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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成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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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在看完所有理據後,我認為Yans1230君在事後已充份做到理性溝通的動作,回應也都是就事論事,沒有不理性的發言。而在添加YouTube連結一事的部份,我個人贊同幾位已就此事討論過的編者的意見,即維基百科不應收納可能有版權爭議的連結—Wikipedia:外部連結:「由於方針規範或技術限制,編輯者不可建立通往以下內容的連結,並且沒有例外。……侵犯版權或違反版權資訊中規範的網站。沒有提供版權訊息的網站都不應該被加入。而包含由公眾提供內容的網站,例如影片上傳網站(如YouTube),或是版權不明的照片或圖片收集網站,通往這些網站的連結也不應加入條目中。」。侵權一事可大可小,嚴重者甚至可能導致維基媒體基金會挨告,因此我贊同對來源的版權嚴加審核。而相對來說,Evo101469君在此事上可能就違犯善意推定這項規則。根據相關的警告模板使用指引,{{uw-vandalism3}}已是惡意假定的第三層級。除非是無可辯駁的破壞—Wikipedia:破壞:「即使是不懷好意的編輯,除非不可辯駁地顯露出惡意,否則不算是破壞。」,否則您如果認為某一編輯是破壞舉動,我認為您應該要從善意假定的第一層級開始警告,但我並未見到您如此。而在之後,Yans1230君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但您並未參與,也未就Yans1230君提出的證據請求做出回應,反而四處要求管理員封禁Yans1230君,我認為,這種沒有溝通的行徑,大大違反了善意推定原則—Wikipedia:善意推定:「當你不同意某人時,請記住他們可能相信自己是在幫助這個計劃。請考慮使用對話頁說明自己所做的編輯動作,同時給他人一個解釋自己的機會。」。因此,根據圓桌會的新會規,請容在下對您投下此票,並期望您能理解這並不是一個懲罰的舉動,而是一個善意但帶有會內強制力的忠告。我誠摯地希望,三個月後,我能再見到您以一個更懂得理解與包容的維基人的身份,再次加入圓桌會。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23日 (五) 19:29 (UTC)[回覆]
  2. (+)支持,最初的警告可以被視為是洛克馬的無心之失,然而,當不同的用戶告訴他,這是不當的,甚至提上客棧討論,而洛克馬不但沒有積極參與討論,從而表達自己的觀點,反而卻再三指控Yans1230。或許,閣下認為自己在這件事情上是正確的,所以沒有任何道歉形式,亦沒有與對方進行溝通,並且一面倒地否定對方,可是閣下在這件事後失去巡查權,難道真的是沒有任何錯誤嗎?Yans1230在舉報閣下的時候,在下從閣下回應Yans1230的文字上不單沒有感到任何善意,反而閣下卻說出「你yans1230在維基百科也不會好到哪裏去,人在做、天在看,勿搞小人動做握!」這種帶攻擊性的語言。所以,在下為了保持圓桌會的公信力,不得不支持解除閣下的成員資格,希望通過這次舉報,使閣下可以明白自己錯誤的地方,從而作出改善。只要誠心改過,圓桌會的大門將會為所有有心人而打開。期待閣下早日痛改前非,重返圓桌會。感謝閣下的注意。—ATRTC 2010年7月24日 (六) 00:21 (UTC)[回覆]
  3. (+)支持,看過以上證據後需得解除資格,希望閣下能繼續為維基作出貢獻。-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4日 (六) 00:36 (UTC)[回覆]
  4. (+)支持姑且不論Evo101469事先一連串的侵權行為了,光是此君在辯解區Yans1230的言語中傷就違反了本會最基本的規定,即「遵守文明」原則。— Howard61313 歡迎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2:28 (UTC)
  5. (+)支持Evo101469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過失,也沒有對Yans1230提出的問題做出具有針對性、說服力的回應來佐證自己的觀點(「看您的在維基貢獻也是都在挖別人的瘡疤而以[來源請求]」),同意暫時解除其圓桌會員的的資格。希望Evo101469能在之後一段時間裏反省錯誤,與Yans1230重結友好,再回到我們團體中來。— I.R.A.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04:15 (UTC)[回覆]
  6. (+)支持,本來就打算投支持票,再加上如此的態度,使我更確定了投支持票的信心。作為一個貌似是小學生的新手,在自己還沒有了解好規則的時候,面對着比他老資格多的維基人(甚至還有管理員),竟然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向別人投訴,而從未想過自己在哪裏做錯了。如果是某位劍橋高才生,可能還有一定的資本幹這些事情(不代表我贊同這個人);至於他就肯定沒有任何理由隨意指責別人。之前自從與Ws227衝突的時候,我就開始關注他了,除了以上的證據,還有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被他亂掛了模板,被管理員回退後還認為自己有理:[24],並且威脅別人要罷免。另外,這裏專門對他的所謂「辯解」作一個回應:
    • 「各退一步海闊天空」:請問您有退過嗎?別人跟你有編輯衝突就縮短或別人破壞還到處投訴,倒是Yans1230還先去客棧以及圓桌會討論頁尋求了意見。
    • 「有實力」:您的編輯很多都是一些小修改,而Yans1230呢?10級維基創作獎!
    (:)回應:看您在瞎扯,請拿出數據來好嗎...Yans1230哪來的10級維基創作獎,自己頒的是吧!你CHEM也沒到哪裏去。《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09:13 (UTC)[回覆]
    (※)注意:請不要人身攻擊--AvatarQuakeuard~☭™~對話頁 2010年7月24日 (六) 13:46 (UTC)[回覆]
    (:)回應:我可從來沒有說過我是「有實力的」,啊?我是沒到哪裏去,但我現在是在說得了14級創作獎的yans1230與你的比較,謝謝。—CHEM.is.TRY 2010年7月25日 (日) 02:25 (UTC)[回覆]
    • 「不會好到哪裏去」、「勿搞小人動做握」:哪裏不好了?哪裏小人了?看看這件事,看看您與她的討論頁,大家都是一面倒的支持Yans1230。
    • 「搞小人動作的行為也要多檢討」:沒討論好就直接找暫時不明真相管理員來封禁,威脅他人要罷免,長期惡意推定,哈,真是謙謙君子啊!
    • 「挖別人的瘡疤」:什麼時候挖過了?如果說她和Winertai吵架那件事,那明顯是Winertai的問題;如果說她和RalfX衝突那件事,那是雙方的理念不同。
    •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好吧,走下去吧,希望不要在WP:VIP見到你。
    最後還想說的是,許多人對圓桌會已經有一定意見,希望不要讓這件事再影響RTC的運作—CHEM.is.TRY 2010年7月24日 (六) 05:07 (UTC)[回覆]
  7. (+)支持,以上幾位會員已經說的很具體了。剛剛光顧了一下User:Evo101469,發現上面有這一句話:Evo101469請大家勿違背良心才好 不然將不得好死。我想說的是:
    你說到我有實力不在乎任何團體。你參與到這個團體——或曰你是被進來的,因為當初是你私自掛上了圓桌會的模板。既然你已經到這個團體當中來,卻沒有遵守團體的最基本的規定。而且,在下沒看到哪個維基人可以有實力 不在乎任何團體——維基百科也是一個集體。
    在這件事的處理上,Yans1230在客棧上和其他維基人都進行了積極的諮詢。從整個過程,一直到通知你「基於先前您對我的不合理指控,我已經在Wikipedia:舉報圓桌會成員/Evo101469對您提出舉報,您可以前往該頁面提出答辯。--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5:50 (UTC)」的這個過程中,都看得出Yans1230在十分耐心、十分負責地處理這件事。然而閣下對各方對此事作出的回應都不予理會。各方都盡了責任,是誰違背良心就不做評論了。--AvatarQuakeuard~☭™~對話頁 2010年7月24日 (六) 08:29 (UTC)[回覆]
  8. (+)支持,雙方態度真的頗有差距。Evo101469違反文明方針也是事實。--十減一重金城 2010年7月24日 (六) 11:02 (UTC)[回覆]
  9. (+)支持 該說的都被前面的人說光了,總之該理性點、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2:34 (UTC)[回覆]
  10. (+)支持 從Yans君舉報的情況來看,我認為事實、證據都是向一邊倒的,Evo101469的發言以及不經考慮就亂掛模板的情況反映了此人做事的不審慎。大家都是本着認同的態度加入了RTC,自然行為也要與之符合,Evo101469的行為嚴重地損害了RTC的形象。如果此君能懂得換位思考,放下「高大」的存在感,我想一定能理解在此諸位是實在的誠懇的規勸,而不是暗語中傷或「挖別人的瘡疤」。----Alzbla | Wikipedia the free Utopia!| 2010年7月24日 (六) 14:17 (UTC)[回覆]
  11. (+)支持:為了維護圓桌會規,只好將您解除資格,希望您熱誠不減,繼續貢獻維基百科。另外上面有人提到小孩子沒立場,劍橋大學生或許有資本,這本身是非常不文明的行為,希望能停止。--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DYK 秋聚 2010年7月25日 (日) 02:36 (UTC)[回覆]
    (:)回應:其實我是藉此表達我對那位劍橋大學生的不滿 囧rz……CHEM.is.TRY 2010年7月25日 (日) 03:47 (UTC)[回覆]
  12. (+)支持,除上面所說的WP:善意推定WP:文明外,還違反WP:禮儀。雖然方針、指引對於維基人非強制,但是對於圓桌會成員來說是會規,是一定要遵守的。希望這一系列事件可以使您對人對事的態度改善,文明禮儀不管是在生活中還是在網絡上都會讓您受益無窮。-- 2010年7月25日 (日) 06:58 (UTC)[回覆]
  13. (+)支持,別人不文明是別人的不對,而不能成為閣下不文明的理由。--藍色☆楓葉拉呱 2010年7月27日 (二) 04:04 (UTC)[回覆]

保留成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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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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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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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見本人的發言放到這裏本屬不該,但本人在這次爭議中不想投票。本人只想提醒各位,特別是控辯雙方注意,你們是否在加入圓桌會之前真正了解了圓桌會是做什麼的? 你們當初加入圓桌會是百分熱情還是一時熱度?你們加入圓桌會難道只是為了給自己的用戶頁上加一個裝飾用的圓桌會徽章?或是寧濫勿缺能加就 好?Evo101469,我提醒你,你發言的段落名為「辯解區」,不是「追問區」。作為一個圓桌會成員,即使遇到不公,也應該「據理力爭」,所謂據理力 爭,「據理」是最為重要的,如感到對自己的舉報情況不實或立場偏激,請拿出可信可靠的證據予以否定,而不是在言語中體現出自己的高高在上,本人直言,不喜 歡你在辯解區留言的語氣。請詳細列出以下證據:1.為何說yans1230「在挖別人的瘡疤」?2.yans1230「搞小人動作的行為」都有哪些?3. 是否可以這樣理解,你的「有實力的」實際就是指自己?那麼為什麼不把有實力的證據一一列出?4.「不在乎任何團體」是否也包括圓桌會?你可以理解我多愁善 感,但本人實在被你的言語所傷。提醒所有成員:圓桌會組織成立的目的:以和平手段去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並塑造一個少爭議多交流的環境,亦希望成員能秉乘着慈悲之心去多包容各樣事情,不要隨意或嘗試去人身攻擊其他維基人之餘,並且儘可能協助他人,從而達到影響整個中文維基的風氣並使其變得和諧與融洽。再不多說。維基百科非著名編輯王雲峰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02:46 (UTC)[回覆]
  • (*)提醒:借用兩句話:一句是國父孫文所說的:「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另一句是周公恩來的:「求同存異」。在熱議的同時,諸位或許可以百忙之中抽空看一下這裏中文維基百科的發展依舊任重道遠,與其在此或在其他場合內戰,不如將所耗的時間與精力付諸於編輯百科之上。對於分歧,不妨交予探討與交流,即使異議不能化解,亦可以合理方式去表達,何以針鋒相對,勾心鬥角?希冀有一個和善的結果。 在下並未看過事件的具體經過,亦對當事雙方無甚了解,只不過是說一些第一眼看到此事後的心裏話。愚昧妄言,不知所云。如言語中有所冒犯,還請諸位海涵。 —horsefaCe!!!留言2010年7月24日 (六) 14:48 (UTC)[回覆]
    • (:)回應 即使異議不能化解,亦可以合理方式去表達這句話:Yans1230在事件剛剛發生的時候就禮貌地詢問過很多管理員,管理員也提醒過被舉報者。然而,異議不是被舉報者想要化解的,被舉報者似乎不希望化解異議,搪塞過去就算了。如果我們善意地推定一下被舉報者,為了維基百科而工作稍微粗糙些,但也不至於濫用職權吧。另外,空穴來風恐怕不是一個RTC成員應該做的事情。本身這位RTC成員違反很多會規在先,舉報制度既然建立起來,這麼短時間內就有被舉報者,說明RTC本來就暴露出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而是表面追求和平,心裏卻都不痛快,必將對RTC和其他維基人造成更多的傷害。即使這次解決的方式有些決絕,但說明RTC不是無紀律無規定的。任由問題存在下去,RTC的威信恐怕就會消失殆盡吧。--AvatarQuakeuard~☭™~對話頁 2010年7月27日 (二) 06:55 (UTC)[回覆]
      • (~)補充:維基人來維基百科確實不是打架來的,我們也不希望出現這種結果。設想,自己是一個默默無聞的維基人,做一些清理不合適的外部連結的工作,結果被掛了一大堆警告模板——還是來源於RTC這個提倡善意推定的組織。換做是誰,心裏都會很不痛快,有人就此退出百科,這種事也不是沒有。而後舉報者詢問他人意見,尋求解決這件事;被舉報者卻到處要求封禁舉報者,沒有對任何一位提醒他的維基人做出實質性答覆。(不用提那些給其他維基人「投票時還請多多幫忙哦」的留言了)。權力是用來將百科變得更好的,不是隨着性子濫用的。--AvatarQuakeuard~☭™~對話頁 2010年7月27日 (二) 07:05 (UTC)[回覆]
  • (:)回應:我稍微回覆一下:
    • To User:Evo101469:我想User:Jsjsjs1111應該是太精簡用字了,我得的只有ACG創作獎(用戶頁沒掛),和一般的創作獎不一樣,也只有兩個條目得過DYK,就「實力」上來講還不算厲害,因為不是很會自己寫條目,所以平常就比較會挑錯(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您所謂的「挖別人的瘡疤」),記得我剛到維基的時候也曾犯下侵權大罪,不過經驗是累積的,重點是在過程中了解,而且我到現在都還不敢自認為自己夠了解維基的所有規則。
    • To User:AvatarQuakeuard:您沒講我還沒注意到User:Evo101469的用戶頁有那句話 囧rz……,不過我自認為我還對的起我自己的良心。
    • To User:Wangyunfeng:我從來都不是圓桌會成員 囧rz……,而且我從不認為自己可以完全達到圓桌會的標準。還有…一片紅字讓眼睛不太舒服 囧rz……
    • To User:Tyj1982338:我也滿認同您的看法的,會提出舉報是想知道User:Evo101469至今對我的態度(說實在我已不若當時如此在乎),我會再繼續為中文維基百科盡力(除非有其他因素讓我必須離開)。
    • To RTC:以前知道RTC時的第一印象是「模範生組織」 囧rz……,現在認識了許多RTC的成員也都待人和善,希望這良好的風氣可以渲染到整個維基百科。--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8:19 (UTC)[回覆]
投票將於 2010 年7月30日 (五) 15:50 (UTC)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