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餓死女童案
南京江寧餓死女童案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麒麟街道泉水新村24幢二單元503室,2013年6月21日9時[1],江寧區公安分局麒麟派出所的民警在走訪過程中,發現轄區居民樂燕的兩個年幼的女兒餓死於家中,屍體已經風乾。
家庭背景
[編輯]樂燕本人為非婚生子女,文盲,幼年與祖父母共同生活,16歲離家流浪。直至案發,21歲的她與女兒皆無戶籍[2]、無身份證[3]。
餓死的兩名女童,分別是2歲的李夢雪和1歲的李彤(較早報道稱李夢紅)。長女生父身份不詳,次女為樂燕與同居男友李文斌所生。兩名女童原主要由李文斌及曾外婆王廣紅照顧。李文斌在2013年2月因容留吸毒入獄服刑半年,到8月下旬出獄。在此期間,兩名女童唯一的監護人母親樂燕沉迷於吸毒、玩樂,經常將姐妹倆長期放置家中,很少回家。2013年3月,鄰居即已發現樂燕並沒有照顧姐妹的日常生活。姐姐李夢雪下身多處潰爛,妹妹李彤明顯營養不良,姐妹二人滿臉都是糞便,口中亦有糞便。4月17日,李夢雪逃出家門,其慘狀為鄰居發現。女童曾祖母,李文斌的的祖母丁春秀向警方報案,要求社區將女童送往孤兒院,以免姐妹餓死。但社區以不符合政策規定,加以拒絕。5月17日(農曆四月初八),李文斌的外婆王廣紅前來送節令食品烏飯,因門反鎖不得進入,最後一次隔著門聽到李夢雪的聲音。
樂燕最後一次離家,自四月下旬至六月下旬,在附近地區吸毒、玩樂,時間長達兩個月之久,家中僅留少量食物,並將門窗封死。她自稱缺乏意志力回家,既不去朋友處取回丟失的鑰匙,又不敢找鎖匠開門,因為仍拖欠鎖匠欠款。但是曾數次向民警領取救濟款。事後經調查,樂燕受親人及社區資助5000元中,3000元用於自己吸毒抽菸打遊戲,1000元用於自己買衣服,只有1000元用於給孩子身上。
司法判決
[編輯]2013年6月21日下午,樂燕被抓獲歸案,江寧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對她進行刑事拘留。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4]。案發時,樂燕已經再度懷孕,因此獲得減刑。目前樂燕被監視居住。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類似事件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責任編輯:UN607. 南京江宁两女童疑似饿死在家. 搜狐網(來源:龍虎網). 2013年6月21日 [2013-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8) (中文(簡體)).
- ^ 2名女童饿死家中续:父亲见到遗体号叫太狠(图). 新浪網,來源:中國廣播網. 2013年9月5日 [2013-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1) (中文(簡體)).
- ^ 記者:梁超,實習記者:潘燦. 南京饿死女童母亲系文盲无户籍. 鳳凰網,來源:京華時報. 2013年9月19日 [2013-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6) (中文(簡體)).
- ^ 王偉 張本甫. 南京饿死女童案今判决 生母乐燕被判无期徒刑. 新華網江蘇頻道. 2013年9月18日 [201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1)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