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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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由公民以普通選舉原則、平等選舉原則、直接選舉原則、無記名投票原則選舉產生。選制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元月底二月初。第十屆立法委員隨之將於2020年2月1日上任[1]。
根據2005年公告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選舉,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席次總數為113席,任期4年,選制則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2]。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3]。憲法中所規定的各種選舉,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之,雖然一樣是中央層級的立法委員選舉與總統選舉,兩者適用的是不同法律;立法委員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總統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歷來各屆立法委員的就任幾乎都是2月1日。由於解散國會的可能性,一年當中任何一天都是法律所容許的就任日;而之所以都在二月的原因,是由於法律明文規定了立法院會期為二月起,也規定了報到日為2月1日起。就任日雖然沒有規定,但是也受到了會期開始日及報到日必定是2月1日的影響。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選舉日期都在該年年底的十二月初。然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的選舉日在該年的年初,也就是元月。
立法院一年有兩個會期,分別是二月起與九月起,法律也明文規定了報到日分別是2月1日與9月1日[4]。因此,假如國會解散後新一屆國會的選舉日很接近九月的會期,那麼就任日有可能脫離二月而受到另一個報到日的影響。總而言之,選舉日受限於就任日,而選舉日無論定於哪一天,任期都是固定的。只有被解散的那一屆任期會比原本應有的縮短。任期四年與否,只受到就任日的影響,不受到選舉日的影響。也就是說任期四年與否,只受到下一屆立法院就任日在哪一天影響,除非就任日脫離二月,否則任期依然是四年。就任日沒有規定,一年當中任何一天都可以是就任日,不過趨於與報到日同一日。
立法委員選舉是每逢十年重新劃分選舉區。重新劃分所需的人口數調查,以任期屆滿前兩年兩個月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
如果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日訂在前一年的年底,那麼該次選舉將會被稱為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若訂在後一年的年初(2020年元月),那麼該次選舉將會被稱為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現行選制(自2005年起)
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005年的七次增修,自2008年選出的第7屆立法委員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且任期為4年,無連任限制。
立法委員選區依各縣市人口多寡改制,約20~30萬選舉人為一區,縣市人口數50萬以下單獨一個選舉區。
其中:
- 區域立法委員:73席,由單一選區直選產生(即一個選區僅選出一名立委),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
- 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由「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2個複數選區選出,仍然採原先之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每個選區得票前三名者當選。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各黨當選名單中需有1/2婦女保障名額(假設在不分區中某政黨當選17席,便需要有9席為女性不分區立委)。==變革==
立法院於2014月19日修法,將選舉區之劃分改為10年檢討一次。2007年進行首次選舉區劃分,於2017年檢討。
變革
票不等值爭議
上述「縣市人口數50萬以下單獨一個選舉區」的規定,在實務中導致了金門縣(在籍人口13萬人)、澎湖縣(在籍人口12萬人)、連江縣(即馬祖,人口數約1萬2千人)等土地及人口均極小的小縣,僅因行政區域規劃而各自擁有1席次。而台灣原住民共約54萬人即擁有6席次,即約9萬人1席。相較之,本島的新竹縣(人口數約54萬人)亦僅有1席次。
因為金門、馬祖、澎湖的選區中不到30萬人就擁有3席次,原住民選區中約54萬人就擁有6席次,新竹縣54萬人僅選1席,等於是每次選舉人口比例遠不相符的優勢。在立法院總共僅有113席的情況下,此選區設計的優勢構成了一個制度上的可觀偏向,而所謂票票不等值的爭議由之而起。[來源請求]
政黨補助款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自1975年(民國64年) 05 月 14 日公布施行,其中歷經解嚴及多次修法,2015年為因應各界希望調降政黨票得票率門檻及參考西方及其他國家之制度皆較我國為低,於是立法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第43條關於政黨補助款項的政黨票門檻,從原本的5%降為3.5%[5][6]。2017年11月10日,立法院通過《政黨法》三讀,將立委選舉政黨得票補助款門檻由現行得票3.5%方得分配得票補助款之限制下修為3%[7]。
席次分布
第二屆(1993-1996)
1992年立委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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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19日立法委員選舉全部161席:
第三屆(1996-1999)
1995年立委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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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1999-2002)
1998年立委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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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5日立法委員選舉全部225席議席:
第五屆(2002-2005)
2001年立委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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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立法委員選舉全部225席議席:
第六屆(2005-2008)
2004年立委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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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1日立法委員選舉全部225席議席:
- 民主進步黨:89席(35.7%)
- 中國國民黨:79席(32.8%)
- 親民黨:34席(13.9%)
- 台灣團結聯盟:12席(7.8%)
- 無黨團結聯盟:6席(3.6%)
- 新黨:1席(0.1%)
- 無黨籍:4席(9.6%)
第七屆(2008-2012)
2008年立委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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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2日立法委員選舉全部113席議席,立委任期由三年延至四年:
第八屆(2012-2016)
2012年立委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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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4日立法委員選舉全部113席議席,自2012年2月1日起:
- 註:徐欣瑩退出國民黨成立民國黨、李鴻鈞退出國民黨加入親民黨,總席次有改變。
第九屆(2016-2020)
2016年立委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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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6日立法委員選舉全部113席議席,自2016年2月1日起:
立法委員名單
- 第9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 第8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 第7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 第6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 第5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 第4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 第3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 第2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 第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參考文獻
- ^ 陳俊華. 綠委提案國會助理法制化 聘三親等須揭露. 中央社. 2017-11-25.
-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總統府官網
- ^ 修正及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總統令,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7551號。此令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憲法》本文第六十五條亦有此規定。
- ^ 制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令,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華總一義字第八八○○○一五六七○號。
- ^ 政黨補助款,你了解多少?政黨票對政黨的意義何在? 議事鎚 2016.3.13
- ^ 立院通過 政黨補助款門檻降為3.5%,翁嫆琄,新頭殼,2015-01-22。
- ^ 政黨法三讀/政黨補助門檻 降為3%,自由時報,20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