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
外观
(重定向自全国政协机关党组)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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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 | 王东峰 |
副书记 | 邹加怡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党组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简称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或中共全国政协机关党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成立[1]。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
沿革
[编辑]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开始建立,以后各届也都设立[1]。
职责
[编辑]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实现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工作[1]。
自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党组建立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在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党组领导下工作[1]。
历届组成人员
[编辑]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任命。历届书记、副书记、成员是[1]: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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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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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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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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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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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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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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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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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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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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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