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编辑]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於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為社会主义服務。
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方面)在中国基本建立。
過程
[编辑]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農業合作化運動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第二階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在全中國普遍建立和發展「初级社」;[2]1955年中,中共黨內對於推動合作化的速度應該減緩還是加速出現分歧,最後實行了毛澤東加速推動的政策[3][4][5];第三個階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推動農業合作化最快的時期。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2]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6]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中共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6]「和平赎买」以全行业公私合营为界,经历了从「四马分肥」到「定期定息」的階段。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将私营企业所得利润按照“国家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资方的股息红利”进行分配,其中“资方的股息红利”在整个利润中占1/4左右。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采取定期定息制度,即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经过专业公司支付资本家以一定的利息,均为年息五厘;个别需要提高息率的企业,可以超过五厘;已经采取定息办法的公私合营企业,如果年息不到五厘,要提高到五厘;息率已超过五厘的,不予降低。[7]
反抗
[编辑]1955年起,中国大陆各地开始出现农民和手工业者要求“退社”(退出农业或手工业合作社),仅广东省退社农户已达7万余户、已经垮掉的社有102个、正在闹退社的还有12.7万余户[8][9]。1956-1957年,退社运动达到高峰、规模极大,比如辽宁省凤城、昌图等9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1万余户、已退社的有4000余户,而江苏省有闹退社现象的合作社,新沂县占43%、铜山县郑集区为50%、沭阳县为57.5%[9][10]。根据中国公安部的绝密报告披露,仅1957年就有过数百起中国农民的武装暴动,参与人数最多者达数千到10万人不等[8]。其中,“统购统销”、“合作化”等政策是农民暴动的直接原因,而绝大多数暴动已经有纲领、有组织、有武装,以反抗中共基层干部的残酷吏治为直接动因,进而以推翻中共的统治为长远诉求,但很快被军队和警察等国家机器镇压[8]。民众对合作社不满的直接原因,一是高级社没有实现让入社农民增加收入的承诺、相反许多地区减少了收入;二是农民失去了传统的自由,既不能向外流动,搞副业也受到限制;三是干部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包括任意处分社员甚至随意捆绑吊打社员,等等[10][11]。
評價
[编辑]多數中西學者認為:農業合作化削弱了農民的生產動力;農村官僚管理與非市場方法扭曲了資源分配,抑制了生產力的提高;追求糧食自給自足阻礙了農村走向分工與互相交換。最重要的是,農業在全國的投資中比重偏低。[12]
林毅夫以博弈論分析,認為農業合作化於1958年秋從自願變成強制,原先的重複博弈變成單次博弈,造成三年困難時期的農業產量下降。[13]
参见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唐山印记|老照片中的记忆:1962年的唐山市遵化西铺村. 唐山市图书馆. 2021-01-12 [2022-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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