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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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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勋章
中華民國大總統授予
创立1912年7月29日
国家 中華民國
頒予“有勋劳于国家者”
“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
狀態已废止
授予者中華民國大總統
决定者中華民國大總統
等級第二到十等
級別
上級大勋章

嘉禾勋章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授给“有勋劳于国家者”以及“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的勋章,正式名称为嘉禾章,为北洋政府大总统以外的人能获得的最高等级勋章[1]。1912年7月29日,陆徵祥签署《勋章令》正式确立北洋政府的勋章制度。嘉禾章分九等十种,其中二等分为二等大绶嘉禾章和二等嘉禾章。

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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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授勋方式 绶带颜色
一等 大绶 黄色红缘
二等 大綬 黃色白緣
三等 领绶 紅色白緣
四等 襟綬加結 紅色白緣
五等 襟綬 紅色白緣
六等 襟綬加结 藍色紅緣
七等 襟綬 蓝色紅緣[2]
八等 襟綬 白色紅緣[2]
九等 襟綬 黑色白緣

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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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与绶带相同。

佩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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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佩戴在上衣左襟下方,大綬由左肩斜至右脅,下結副章於綬末。

三等以領綬佩戴在上衣正中領下方。

四至九等以襟綬佩戴在上衣左襟上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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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最高级是仅限大总统佩戴的大勋章。
  2. ^ 2.0 2.1 王俊明 《民国时期勋章简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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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第九十一號 勋章令

王俊明 《民国时期勋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