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又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爭議事件」,發生於2013年6月,起因為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同年4月24日將《電信法》草案送進行政院審議[1],而同年5月發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事件,及至6月才由網路媒體發現[2],繼上述事件後再度引發網路輿論譁然。該草案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若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法,電信事業應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同條第三項則規定,網路內容妨害公序善俗,電信事業得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3]

這起事件剛發生時,通傳會面對質疑,皆採取否認態度[4];及至各界群起抗議之後[5][6][7],政府承認不妥,不久後《電信法》草案於兩年內第二度遭行政院退審。[8]

資料來源

[编辑]

參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