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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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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代理商(英語:Advertising Agency)即廣告公司,是指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為客戶創造、規劃、或執行廣告工作的代理商,其工作的範圍可能涵蓋曝光、内容和戰略[1]等方面的部分或者全部。一家廣告代理商是獨立於客戶之外,為客戶的產品或服務銷售提供外部服務。這類公司也可能會協助客戶整體的行銷品牌策略。典型廣告代理商的客戶可能會包括公司企業非營利性組織政府機構等等。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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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第一個廣告代理商,是在1876年的William Taylor,另一個在1800年於英國倫敦艦隊街由James 'Jem' White,並成為White Bull Holmes廣告公司,在美國的第一個廣告代理商則是由Volney B Pdmer於1841年在費城開辦廣告公司,為各家報紙招攬廣告。而且他不僅僅仲介廣告業務,而且常為客戶撰寫文案,並向報紙收取25%的佣金。George. P. RoWell則是向報紙或雜誌社大量購買版位,再提高轉賣給客戶。1888年RoWell並創辦了美國的第一個專業廣告雜誌printers lnk

主要廣告代理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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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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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合代理商
  • 創意代理商
  • 媒體代理商
  • 數位代理商
  • 其他代理商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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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意部門
  • 業務部門
  • 媒體部門
  • 製作部門
  • 其他部門
  1. ^ 品牌推廣宣傳的三件事:曝光、內容和戰略. [2020-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