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行
外观
(重定向自張清恪)
張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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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誥授光祿大夫禮部尚書 | |
籍貫 | 河南儀封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孝先,号恕斋,又号敬庵 |
諡號 | 清恪 |
出生 | 順治八年(1651年) 河南儀封縣 |
逝世 | 雍正三年(1725年) 京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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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行(1651年—1725年),字孝先,号恕斋,又号敬庵,河南仪封人(今河南兰考东)。清朝大臣,理学家。
生平
[编辑]张伯行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进士。历任内阁中书,江苏按察使,福建巡抚等职。
为官清廉,康熙五十一年(1711年)正月,江苏省鄉試,辛卯科场案发,總督噶禮考場舞弊,以白銀五十萬兩,徇私贿买举人,張伯行疏参噶礼。噶礼倒参张伯行“七大罪状”,即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康熙帝将此案先后交由尚书张鹏翮、总漕赫寿、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审理。张鹏翮袒护噶礼,奏稱事属全虚。當時噶禮母親向康熙帝直言噶禮貪狀,並為張伯行伸冤,康熙帝說“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1]最後,噶禮革职。康熙稱其為「江南第一清官」。
張伯行雖然號稱清官,但辦事不力。康熙也認為“张伯行操守虽好,而办事多糊涂执拗之处。”[2],又說他“素性偏执,且短于才,封疆之寄不能胜任。”[3]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张伯行弹奏布政使牟钦元藏匿海盜张令涛,是年七月十七日,李煦密奏张伯行“一怕海贼杀他,二怕仇人杀他”,漕运总督郎廷极也指出张伯行“才性短偏,多疑苛细”[4]。後來,發現张令涛根本不是海贼。
不久,入直南書房,署倉場侍郎,充順天鄉試正考官。授戶部侍郎,再充會試副考官。雍正元年(1723年),擢禮部尚書,賜「禮樂名臣」榜。次年,命赴闕里祭祀崇聖祠。雍正三年(1725年)卒,年七十五歲。贈太子太保,諡清恪。光緒初年,從祀文廟。
著作
[编辑]任河道总督期间,编有《居济一得》一书,对水利水患等问题有着详细地分析和研究。他大力提倡兴办书院,传抄普及儒学理学名著,编有《正谊堂丛书》,《困学录》等著作。
注釋
[编辑]- ^ 昭槤:《啸亭杂录》卷十,《噶礼母》:康熙中,两江总督噶礼,满洲人。贪婪一时,家赀巨万。尝造金丝帐以眠其 母,以其母素奉佛。家畜女尼数百,而其母昵其少子,初不喜礼之所为。会礼与张清恪公伯行互相参劾,圣祖初颇右礼,乃置张公诏狱。而吴民素服张公,从行者数千人,争至畅春园代为张公请命。上益厌张之沽名,会问安于孝惠章皇后宫,礼母固后近戚,上遇之,不及避,上因询其子所为,何以与张龃龉故。其母乃言 其子贪状,且言张之冤谴。上怫然曰:“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因置礼于法,而复起用张公。后其母贫窭,以织纤为生,其族之无知者,咸归怨之,时谚曰“噶礼之母,为祸之祖”云。
- ^ 《康熙起居注》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 ^ 《康熙起居注》五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 《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研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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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编辑]- 《清史稿·張伯行傳》
外部連結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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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斯義 |
福建巡撫 康熙四十六年-四十八年任 (1707年-1709年) |
繼任: 許嗣興 |
前任: 于準 |
江苏巡抚 康熙四十八年-五十四年任 (1709年-1715年) |
繼任: 吳存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