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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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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提刑按察使

按察使,是中國日本朝鮮越南官职,時為正三品。“按察使”一名始見於唐朝。原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近於御史,後逐漸偏向司法官,清代別稱有臬臺臬司廉訪使廉臺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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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年仿汉朝刺史制度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近於御史景云二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1]开元二十年(732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1],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

宋朝节度使淪為虛職,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後乃别设提點刑獄司(四監司之一),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1],与唐朝的观察使性质不同,為路一級司法官員。

金朝承安四年(1199年)稱為按察使,掌管一路的司法刑獄。[1]

元朝改按察使為肅政廉訪使[1],簡稱廉訪使,因此按察使俗稱「廉訪」,為道一級司法官員兼監察。

明朝復稱按察使[1]。明朝省級(其實明朝並不置行省,「省」只是民間對三司轄區繼續使用的俗稱)之權力一分為三,由三司分掌,分別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揮使則管“軍事”。

清朝布政使不再是一省长官,是隶属于總督或(及)巡抚的首席省級官員,主管民政赋税;按察使职掌司法依舊不变;都指挥使废置不设。

尚書》:“汝陳時臬。” 孔穎達五經正義》:“汝當布陳是法。”後因稱張布刑法為“陳臬”。亦借指司法官。故又稱按察使為“臬臺”、“臬司”。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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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奈良時代元正天皇養老三年(719年)始設,是負責地方行政監督的令外官平安時代以後只剩下陸奧國出羽國有按察使,其他地區則由納言大納言中納言少納言)和參議兼任地方官。

明治維新又再設按察使監督地方政治,明治二年起實行,翌年廢除。

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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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半島高麗時代始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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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徐连达 (编). 中国官制大辞典. 上海: 上海大学. 2010: 425. ISBN 978-7-81118-556-0 (中文(简体)).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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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臬司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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