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3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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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31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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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7年8月25日 |
会议 | 194 |
编号 | S/525, II |
主题 | 印度尼西亚问题 |
投票 | 8票赞成 0票反对 3票弃权 |
结果 | 通过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联合国安理会31号决议是于1947年8月25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4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决议是关于印度尼西亚问题的,以8票赞成,3票弃权通过。
决议决定成立一个三国委员会,以调停荷兰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争端。首先由荷兰和印度尼西亚各自指定一个安理会成员国参加该委员会,再由被指定的两国推选一国,与其组成三国委员会。会后,荷兰指定比利时、印度尼西亚指定澳大利亚参与该委员会,比利时和澳大利亚又联合推选美国参加该委员会。
参见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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