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外观
(重定向自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nviro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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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所屬部門 | 中華民國環境部 |
年度預算額 | 新台幣42.5億元(2024年度) |
授權法源 | 環境部組織法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署長 | 顏旭明 |
副署長 | 林左祥、 |
主任秘書 | 施勝鈞 |
任命者 | 環境部部長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4組、4室 |
附屬機關 | 3中心 |
任務編組 | 1會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
前身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
聯絡信息 | |
地址 | 中華民國(臺灣)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至善樓) |
電話 | +886 4 2252-1718 |
網站 | www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簡稱環管署)是中華民國環境部的所屬機關,負責督導地方政府環保事項執行、垃圾處理設施(垃圾焚化廠、垃圾衛生掩埋場)、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衛生、環境執法與土壤及地下水水污染相關業務、督察違反環保法規事件之稽查等現場工作。另設有北、中、南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沿革
[编辑]- 1947年臺灣省政府成立,下設「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負責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之改善暨輔導。
- 1955年,增設「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
- 1974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成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
- 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與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合併為「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 1988年1月15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 1988年至1991年間,各縣市政府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作為地方環境保護事務的主管機關。
- 1999年7月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改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更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
- 2000年2月2日,經總統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 2002年3月,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下設北、中、南三區督察大隊[1]。
- 2022年1月1日,環保署將一般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業務、「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天災應變」及「防疫防災窗口」等業務移入由環境督察總隊統籌辦理;另外將環境督察總隊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之組織架構中的區域環境治理、督導地方環保機關執行環保業務及環境犯罪查緝執法納入改制為北、中及南區環境管理中心。[2]
- 2023年5月24日,公布制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3] ,8月22日整併廢棄物管理處(一般廢棄物政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改制升格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資源回收再利用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業務分別改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部環境保護司負責。
歷任首長
[编辑]- 臺灣省衛生處環保局局長
- 臺灣省環保處處長
- 行政院環保署環督總隊長
- 張晃彰
- 陳咸亨
- 蕭清郎
- 吳盛忠[4]
- 李健育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
- 顏旭明:2023年8月22日—(原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
組織
[编辑]- 署長
- 副署長(2人)
- 主任秘書
- 副署長(2人)
- 輔助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政風室
-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組
-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
- 環境衛生組
- 環境管理組
- 外派環管中心
- 任務編組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参考资料
[编辑]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 ^ 環保署推動區域環境管理成立「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環保署,111-01-03
- ^ 制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 [202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4).
- ^ 行政院環保署網站.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