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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舒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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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舒翹
大清刑部尚書
籍貫陝西省西安府長安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展如,號琴舫,晚號慎齋
出生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
逝世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
出身
  • 同治十三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提牢備考》2卷

趙舒翹(1848年—1901年),展如琴舫,晚號慎齋陝西長安縣人,晚清大臣。八國聯軍後,庚子拳亂時支持義和團殺害外國人,八國聯軍時隨慈禧西逃,後在《辛丑和約》第二條被指為戰犯應予賜死,由此自盡多次但未死,被岑春煊命士兵將之悶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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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1874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光緒八年(1882年)起,歷任刑部員外郎湖廣郎中安徽鳳陽知府浙江溫州道、浙江布政使。二十一年,任江蘇巡撫。二十三年,內召入京,任刑部左侍郎兼禮部左侍郎,次年升刑部尚書。二十五年,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軍機大臣兼管順天府尹事。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庚子拳亂爆發,與大學士剛毅奉旨調查回奏。趙認為「拳匪不可恃」,但屈從剛毅,遂提出「撫而用之,統以得帥,編入行伍」、「因勢利導」的招安政策。二十六年,八國聯軍燕京,隨慈禧太后逃至西安

辛丑條約》簽訂時,聯軍指趙為拳亂「禍首」,逼清政府嚴懲。慈禧太后把趙的「革職留任」,改「交部嚴懲」,再改「斬監候」,最後定「斬立決」。西安紳民聞訊,連署為趙請命,願以全城之命,保其免死。太后不敢將其押往刑場,怕引發民變,命「賜死於其門第」,令陝西巡撫岑春煊監督執行。

趙素來體健,試吞黃金、吞鴉片、服砒霜,十幾個小時皆不死,痛苦不堪。後岑春煊施以「糊加官」,命武士燒酒噴紙,糊其七竅方才窒息身亡。

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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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刑部時,趙舒翹執法嚴謹,昭雪不少冤案。如河南的「王樹汶案」,趙力拒朝廷權貴的阻力,將王樹汶釋放,處死真犯胡體安,並把枉判的河道總督梅啟照河南巡撫李鶴年,以及開封府鎮平縣一批官員革職論處。然而在其任內亦加速處決了戊戌六君子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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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舒翹於光緒六年(1882年)主編《提牢备考》,是中国首部监狱法规汇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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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列傳》,第8冊第63卷,18-2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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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廖寿恒
刑部漢尚書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辛丑-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庚寅
(1898年10月5日-1900年11月3日)
繼任:
薛允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