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洪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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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3年5月13日) |
黑森-洪堡伯國 Landgrafschaft Hessen-Hombur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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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年—1866年 | |||||||||||
地位 | 神聖羅馬帝國諸侯國 德意志邦聯成員 | ||||||||||
首都 | 巴特洪堡 | ||||||||||
常用语言 | 德語 | ||||||||||
政府 | 君主制 | ||||||||||
伯爵 | |||||||||||
• 1622年 — 1638年 | 腓特烈一世(首任) | ||||||||||
• 1848年 — 1866年 | 斐迪南(末任) | ||||||||||
历史 | |||||||||||
• 建立 | 1622年 | ||||||||||
• 併入黑森-達姆施塔特伯國 | 1806年 | ||||||||||
• 重新建立 | 1815年 | ||||||||||
• 併入黑森大公國 | 186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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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洪堡在1622年形成一个单独的伯爵地位,屬於黑森-达姆施塔特家族的旁支。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滅亡之後,黑森-達姆城家族的地位被提升為黑森大公國。
黑森-达姆施塔特當局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国家被迫承认黑森-洪堡的独立性。
黑森-洪堡伯爵爵位由两塊領地组成:洪堡在莱茵河右侧的区域,以及在同一条河流左侧的迈森海姆。
1866年黑森-洪堡由黑森大公继承,迈森海姆則割让给普鲁士。同年晚期这些领土又回到黑森-达姆施塔特,最後普鲁士兼併伯爵的地位,结合黑森選侯國,拿騷公國和法兰克福自由市,形成了普魯士治下的黑森-拿骚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