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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的典範條目中華民國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Former good article中華民國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典範條目落選中華民國曾獲提名典範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列表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優良條目落選中華民國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新條目推薦同行評審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06年9月25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06年11月24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07年8月9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07年9月7日典範條目評選入選
2008年6月3日典範條目重審維持
2010年6月28日典範條目重審維持
2014年2月19日典範條目重審撤銷
2014年3月1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14年11月14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15年7月12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5年9月16日優良條目重審維持
2016年7月7日典範條目評選落選
2017年1月24日典範條目評選落選
2017年3月11日典範條目評選落選
2017年4月14日典範條目評選落選
2017年10月30日典範條目評選落選
2021年4月9日優良條目重審撤銷
2023年9月8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2023年10月27日典範條目評選落選
2024年6月5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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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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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之架構

[编辑]

我知道吵很久了,但不免還是要提出這件事情

與架構有關之條目,請見左列

  1. 臺灣
  2. 中華民國
  3. 中華民國(臺灣)
  4. 中華民國 (台灣時期)
  5. 中華民國在台灣

我有提議,台灣更名為台灣島,刪除政治外交軍事部分,台灣軍事頁面整合至各時期之政權介紹部分,外交、政治亦然,將其架構為地理介紹,部分合併中華民國台灣條目,台灣戰後時期應該與中華民國以及台灣部分合併

請各位賜教--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0:44 (UTC)[回复]

(+)支持将台湾更名为台湾岛,只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1:29 (UTC)[回复]
我不知道,但應該會(+)支持--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1:35 (UTC)[回复]
贊成只介紹地理意義上的島嶼,但是(-)反对條目更名為台灣島。敝人認為這個島嶼本來就叫作台灣,沒必要多此一舉加上「島」。--Matt Smith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2:08 (UTC)[回复]
海南岛是一个叫“海南”的,但海南缺指向了海南省。当然,考虑到台湾的语义的多重性,台湾岛只作为地理意义的语素,而台湾作为其他(不包括特定政体)的语义承载语素,或者可以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34 (UTC)[回复]
(!)意見
海南=海南省=海南岛+三沙市
台湾≠台湾省≠台湾岛
作为政治实体的台湾=台湾岛+澎金马+东沙、太平岛等台控岛屿
我的结论是海南定向至海南省是正确的,词义未见缩减。但是台湾定向至台湾岛属于词义缩减,除非台湾并不控制澎湖金门马祖东沙太平岛等等地理上不附属的岛屿,我才会支持台湾改名台湾岛--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23:28 (UTC)[回复]
在(北京/台北时间)昨晚之前,条目本身已经是“词义缩减”了。虽然“台湾”形式上未重定向到“台湾岛”,但条目首句以及信息框就定义了(本条目)“台湾是(指)……(一个)岛屿”,也并未给出台湾其他含义(比如作为区域),实际上就相当于重定向到了“台湾岛”。你在原文和信息框中加上“岛”字不会造成任何语义或语法上的不合法,就说明这个“台湾”语素含义完全就(缩减到了)是“台湾岛”。不过昨晚KOKUYO又在首段补充了“台湾”作为指代区域的其他含义,算是初步解决了这个(定义句将语义局限为岛屿但正文大量介绍区域)的矛盾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01:07 (UTC)[回复]
确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不过我对相关条目的编辑兴趣不大,我的意见仍然是台湾不应只介绍地理上的台湾岛,正如海南也不可能只介绍地理上的海南岛。--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01:19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我还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台湾远远比中国大陆更常在指称自然地理实体时候省略通名,经常只在会造成歧义时才带上通名(不知延续了古代汉语习惯,还是受日语影响)。中国大陆在正式语境下是绝不会把“澳大利亚大陆”简称“澳大利亚”,“格陵兰岛”简称“格陵兰”(在地图上则会同时将外文名相同的、作为区域的“格陵兰”和作为岛屿的“格陵兰岛”重复标注),“海南岛”简称“海南”的;对国内的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在内的地名更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必须带有通名。在舟山群岛成百上千个专名以“山”字结尾的岛屿中,当地人口语是绝不会说“xx山岛”,只说“xx山”的,但在正式语境(比如地图标注)下就必须加上“岛”;在台湾对没有多义性(比如“衢山”既是一个镇的专名又是岛的专名)的岛屿很可能就直接省略“岛”了。由于常直接省略通名,所以在台湾国语使用者语感当中类似“台湾”“格陵兰”之类的专名所承载的语义项目也更多、更融合。--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01:20 (UTC)[回复]
同意Matt Smith的見解。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1 (UTC)[回复]
@Matt Smith@Sanmosa(!)意見:在现代汉语中指代某一地理实体(如岛屿、行政区划等)的正式地名应该是由专名+通名构成的(参见[1]),专名非单音节时,通名经常省略甚至几乎总是省略,但正式语境下不能省略,否则就容易混淆,因为同一专名可以指代不同的地理实体,比如专名“海南”可以用在“海南岛”和“海南省”,还有“崇明岛”和“崇明区”,“舟山市”“舟山群岛”“舟山本岛”等等,有时范围不同有时则范围几乎一样,后一种情况尤其经常省略通名;不指代某一地理实体时,则没有通名,如“江南”,这往往泛指一个区域(可能有明确边界也可能没有)。“台湾”语素含义非常丰富,不同语境下可以作为岛屿的专名指代一个岛屿地理实体,也可以直接指代一个区域乃至国家等等,而且因为陆地区域高度重合,很多时候不加通名也不会有任何问题。但它们实际上仍是有区别的,比如中华民国行政院官网内政部的土地介绍里面,开头的地图“台湾全图”,这个“台湾”语素就不是指台湾(本)岛(否则不应画出金门列岛、妈祖列岛等),第一段的标题写“臺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这一段就加了“本岛”这个通名,正文中“台湾”与“台湾本岛”并称,这里“台湾”显然就是指台湾本岛而不包括金门妈祖等。至于大量含“台湾”的参考文献,“台湾”这一语素经常实际上指代的是一个区域,就像“江南”一词一样,只不过这一区域非常明确,恰好与整个岛的陆地范围重合(或也可能包括金门妈祖等),但很难认为它是指代地理意义的岛屿。我现在倾向于应该既有“台湾”条目又有“台湾(本)岛”条目,“台湾”写成类似于“中国”的区域概念,可以有政治外交军事等内容(但应排除“台湾”明显指“中华民国”这一国家而非某一区域的相关文献),“台湾(本)岛”则主要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至于叫“台湾本岛”还是“台湾岛”之类的应参考相关地理学文献(中国大陆的文献总是叫“台湾岛”,台湾的文献我还不清楚,不过但看行政院的介绍是“台湾本岛”);也可以不分成两个条目,但应区分“台湾”作为区域的含义,和“台湾(本)岛”作为岛屿的含义。另外,典范条目四国就是把“四国”作为岛屿专名和行政区域专名的内容结合在了一起,先指明“四国”可指代一个岛又指明可指代一个行政区域,正文则不严格区分,因为范围太接近了,正文“四国”一词就成了类似“江南”的指代某一区域的无通名的地名(不过条目首词我仍认为应该称“四国岛”,按现代汉语习惯正式地名是应该有通名的,和日语英语等不一样)。--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02 (UTC)[回复]
上次討論的所有意見中,我支持U:KOKUYO的論點:
以現行質量相對較高、通覽式介紹兩個主題的出版物和系列叢書來看,講述當前「中華民國」的參考文獻早就會包含「臺灣歷史」的內容(如《中華民國年鑑》、《中華民國發展史》等),而講述「臺灣」的參考文獻本身也會提到「政治」、「法律」、「經濟」等內容(《臺灣全志》、《臺灣史論叢》、《臺灣學通訊》等)。
因此,(-)反对閣下的提案。--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5:26 (UTC)[回复]
KOKUYO所説的與來源所實際表述的不完全對應。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3月#KOKUYO、Sanmosa有提到過《臺灣全志》卷7(外交志)的敘述,其正文從一開始就直接説它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在臺灣設置)的外交部,其外交政策篇的目錄亦直接説它介紹的是「中華民國與中南美洲各國關係」、「與中華民國有關的重大外交事件」,可見名義上講述「臺灣」的參考文獻實際上並不一定真的是在講述「臺灣」。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0 (UTC)[回复]
《臺灣史論叢》及《臺灣學通訊》有同樣的問題嗎?--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5:10 (UTC)[回复]
奇怪,當初我提那幾套,就單純是那三套是是介紹臺灣的系列叢書,大家可以直接上網找。當然,其他人也可以自己去找找其他書,怎麼現在變成好像我說寫條目就只能參考這三套書?隨便找一下,《臺灣政治史》(戴寶春,2020年)、《台灣涉外關係史概說》(林呈蓉,2015年)、《臺灣經濟四百年史》(吳聰敏,2023年)。--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5:25 (UTC)[回复]
@CaryCheng我說的只是「名義上講述『臺灣』的參考文獻實際上並不一定真的是在講述『臺灣』」,我的論點依舊是且僅是不能因為某參考文獻名義上講述「臺灣」而直接認定該參考文獻必然真的是在講述「臺灣」。因此,我的主張是證明「臺灣」的條目需要「政治」、「法律」、「經濟」等內容的證據不能僅為參考文獻提及,而須為參考文獻實際敍述。我這裏只是反對僅以「參考文獻提及」作準的論點,而非打算為每個參考文獻給予點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16 (UTC)[回复]
或許這樣說:如果存在至少一個足夠可靠的參考文獻實際敍述「臺灣」(而非「中華民國」)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軍事」等),那就滿足在「臺灣」條目敍述該方面的條件。同理,如果存在至少一個足夠可靠的參考文獻實際敍述「中華民國」(而非「臺灣」)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軍事」等),那就滿足在「中華民國」條目敍述該方面的條件。我建議此處應就各有爭議的方面分別進行論證及檢驗,以真正消彌此處的爭議,並盡快為討論確立大方向,不然這裏各方繼續各說各話也不是一回事。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22 (UTC)[回复]
您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在要求「實際敘述」。單純敘述「台灣」、「中華民國」的來源的「某方面」來源很多。您所謂的「實際敘述」要求為何?--Ghren🐦🕗 2024年4月25日 (四) 12:15 (UTC)[回复]
你的總結沒錯。以《臺灣全志》卷7(外交志)的敘述為例,這是對「中華民國」的外交方面的「實際敘述」。我的要求其實不高,主要是想避免事實上文不對題的來源對用戶產生混淆,只要能確保來源真的是在說「臺灣」,就可以用於「臺灣」條目內,「中華民國」同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27 (UTC)[回复]
《臺灣全志》的〈序〉清楚地說明其編撰思維以臺灣為主體,因此我認為U:KOKUYO的論點與來源實際表述相對應,並無不當。依WP:V,參考《臺灣全志》在條目臺灣寫下臺灣政治、臺灣經濟、臺灣國防、臺灣外交等內容完全符合WP:V的要求。--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26 (UTC)[回复]
這就是原創研究了。外交志的序的表述反而明確它寫的都是「中華民國」(在二戰後)的外交,這已經足以說明「編撰思維以臺灣為主體」不意味實際敍述「臺灣」,實際敘述需要額外的證明(雖說我認為臺灣經濟應該能邏輯上符合實際敘述的要求)。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31 (UTC)[回复]
原創研究?--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8:33 (UTC)[回复]
摘錄《臺灣全志》〈卷七 外交志 總論〉內容如下:
本外交志即在探討敘述民國38年至民國89年間,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的保衛戰,中華民國喪失聯合國席位後,臺灣在外交上所面臨的困境及其因應的情形。

本外交志對民國38年至民國89年的50年間之臺灣外交史事分為:外交行政、外交政策、條約及協定、國際組織、對外關係和國民外交等六篇。
文本中寫著「臺灣外交史事」,引述文本在臺灣條目寫「臺灣外交」,在我看來符合WP:V。--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9:28 (UTC)[回复]
然而外交志實際描述的是中華民國外交。
  • 外交行政篇中敘述的主體就是中華民國的外交部,而外交政策篇、國際組織篇與國民外交篇中敘述的主體就是中華民國。
  • 條約及協定篇中的敘述表明了簽署相關條約及協定的主體是中華民國。
僅以總論來論斷文獻實際敍述的主題為何,而不理會文獻正文的具體記載如何,是很危險的事情。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17 (UTC)[回复]
沒有危險,只要寫進條目的內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證,把重要的觀點(即使這些觀點如此混亂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適當呈現即可。--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6:03 (UTC)[回复]
我看不到社羣有“依照比例適當呈現”的能力。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0 (UTC)[回复]
我也看不到...
不過基於WP:BOLDWP:不變,我會選擇忍受一時不完美的版本,等待社群及條目長期發展的成果出現。--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7:33 (UTC)[回复]
這樣説吧,臺灣條目是在2003年4月13日建立的,而經過21年“長期發展的成果”後引發了這裏的討論。這還算是“一時不完美的版本”嗎?要求用戶以文獻正文的具體記載來判斷來源介紹的東西是甚麽,然後選用合適的來源來寫條目到底冒犯了甚麽規條,以至於用戶只能以總論來論斷文獻實際敍述的主題為何?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1:08 (UTC)[回复]
抱歉有點離題了...如果中文維基百科可以存在一百年甚至二百年,21年的發展是不算太長。中文維基百科現在有 1,416,987 個條目,我沒全看完,在我看過能覺得滿意的條目真的不超過50個。我能怎麼辦呢?就等吧,等這一百多萬個條目都成為好條目吧。
如同前面提過的,只要寫進條目的內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證,把重要的觀點(即使這些觀點如此混亂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適當呈現即可。--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50 (UTC)[回复]
然而現在各個條目的處理似乎也沒能夠「依照比例適當呈現」觀點,而且加入內容者也普遍忽略了這點。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9 (UTC)[回复]
是的,大部分條目的內容及品質別說未臻完美,依我看根本就是不及格。
可惜個人的時間有限能力有限,只能這邊修一修那邊補一補,然後翻閱WP:IMPERFECTWP:PRESERVE,然後告訴自己,維基百科創立的那一天就知道會這樣了,維基百科的創辦人相信這些條目總有一天會變好的。
既然他都相信了,我也只能相信了。--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6:07 (UTC)[回复]
同意Sanmosa的觀點,正文內容是寫中華民國外交,不能拿一個書名或者序章一句話就當成是台灣外交。--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5月10日 (五) 21:46 (UTC)[回复]
奇怪,當初我就只是用最快的方式找幾本已知的系列書籍舉例,說可以藉由參考文獻決定條目內容,結果就自己定義成只有這本書可以參考?同樣舉的系列文獻,怎麼一直不說《臺灣學通訊》特別把《涉外關係》當成一個主題介紹。而明明都已經提到還有諸如《台灣涉外關係史概說》等其他文獻,結果還是繼續卡在特定文獻,就當作其他文獻不存在,那我也沒辦法。--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1:52 (UTC)[回复]
我也無法阻止你繼續選擇性對我在2024年4月25日 (四) 07:16 (UTC)的留言視而不見。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2:07 (UTC)[回复]
請問您有看過文獻了嗎?還是這次又有提出什麼理由,可以說《臺灣學通訊》的《涉外關係》、和《台灣涉外關係史概說》沒有實際描述台灣涉外關係了。當然,大家也沒辦法阻止您在沒有實際看文獻的情況下,跑過來直接宣稱其他文獻也沒有實際描述台灣涉外關係。--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2:22 (UTC)[回复]
所以我才説我無法阻止你的視而不見,“而非打算為每個參考文獻給予點評”這句話你是真的看不到。而且我説的一直都是不能僅以「參考文獻提及」直接推定文獻實際敍述「臺灣」,而不是否定所有文獻實際敍述「臺灣」,你對我的意見的曲解不可不謂非常嚴重。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2:32 (UTC)[回复]
看來當《臺灣學通訊》的《涉外關係》、《台灣涉外關係史概說》是實際描述「臺灣」的涉外關係時,您還是打算連文獻看都不看,就特意跑出來講一樣的「主張」而已。至於這種不斷重複喊一個「主張」的行為,卻始終不打算處理文獻情況,到底有沒有助於條目發展,大家自有公評。--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2:44 (UTC)[回复]
我們只要用舉例的方式就很清楚這行為的屬性。當A提出某份政府報告,指出某條目應更新甲內容,B跑出來說「沒打算點評文獻,但每個作者都有自己的偏見」。其後當A又提出學術報告、專書內容,指出該條目真的應該更新甲內容,B繼續跑出來說「沒打算點評文獻,但每個作者都有自己的偏見」,並指控A對他講的視而不見。--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2:49 (UTC)[回复]
從你的舉例中,可以看出你在這裏的目的顯然只是想要一味地推銷你的觀點,但你自己也能看見這裏的多數用戶對於你的觀點並不買帳。你在這裏就只是簡單地聲稱某個來源或其他來源實際描述「臺灣」,但一直拒絕進行任何的實際證明,WP:可供查證#举证的责任都有説“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了,這舉證責任按理説怎樣都不可能算到我頭上才是。但凡你給一點實際證明出來,我也不至於只能説“而非打算為每個參考文獻給予點評”這句話,到底是誰的觀點“自有公評”或“自有公論”,我相信你應該比我更清楚才是。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23 (UTC)[回复]
前面一直宣稱維基百科的條目寫作要實際照參考文獻,結果當別人真的提出講述「台灣」主題的參考文獻,又開始說既然已經有人(在沒有參考文獻和慣例情況下)憑空決定條目內容,那麼提出參考文獻的人就叫做推銷觀點。怪不得以前WMC的人很愛集結發表相似意見,因為確實有些人覺得只要有一群人共同主張,就不需要理會參考文獻到底是什麼。--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5:36 (UTC)[回复]
那請你證明你舉出的來源確實有在實際敘述「臺灣」,而非僅簡單地聲稱來源實際敘述「臺灣」。這個要求其實很簡單,我也重複了不止一次了,但你從來沒有這樣做過。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48 (UTC)[回复]
我是不知道為何Sanmosa連最簡單的網路搜尋都不做,就覺得自己可以不需要做任何查證,在維基百科上憑空指控其他人提出的文獻無效。例如,只要在網上搜尋《臺灣學通訊》的出版單位就能見到「涉外關係」(二之一二之二)的期數,而在網路書店也可以馬上找到《台灣涉外關係史概說》的目錄。--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5:54 (UTC)[回复]
當我根據WP:可供查證#举证的责任的要求辦事時,KOKUYO卻聲稱我“憑空指控其他人的文獻無效”,因此有勞這裏的各位幫忙判斷一下我按方針要求來辦事到底有沒有錯。我就只是要求可供查證而已,怎麽還需要我三催四請,而且還如此不情不願?Google本身不是可靠來源,因此我自然需要你給出具體的來源來證明了,我也是按可靠來源指引來辦事而已。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58 (UTC)[回复]
我早就已經提供過文獻的名稱(包括所屬叢書、作者),早就已經盡我的舉證義務。相反地,Sanmosa提出的懷疑就真的只是他的空想,沒有基於任何來源根據。如果照這種做法,說不定之後就有人覺得不用翻閱參考文獻,就能直接指控某個條目內容沒有後面附上的書籍文獻佐證,反正提出這項指控的舉證責任不是在他身上。當然,有人覺得自己沒能力找到出版品的出版單位網站、或在網路書店看到對應內容,反過來指控是其他人的問題,我也沒有辦法。
另外,Sanmosa這種自己不對自己的主張做出舉證責任,就憑空宣稱某本書的「實際內容」與主題內容可能無關,且反過來要求文獻提供者證明,本來就是有問題的。我們可以想定一個場景,假若只給了「書的序言、各章節介紹、或者只有目錄」,是不是到時候某人又要說這只是看到「部分/經擷取的內容」、而非書籍的「實際內容」,並再次要求基於舉證責任,對方必須在互助客棧提供整本書的盜版內容?--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6:20 (UTC)[回复]
我實在沒有興趣重複我在ANM發表過的觀點,但從KOKUYO上述的言論可見其罔顧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的要求,並有意公然縱容潛在的來源不對應問題,還請社羣見證。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23:00 (UTC)[回复]
如果Sanmosa想要發明可以不看文獻內容指控其他人,例如只要條目內容使用線上沒有全文的書籍等資訊,不用看文獻內容,就可以逕自幫條目掛上原創研究模板,再引用方針說舉證責任是在其他編輯者身上,那是他的言論自由。但只需要提到一點即可,先前即便其他管理員指出,Sanmosa不應在條目發表來源中不曾提到的內容,他卻還是堅持自己有權在條目裡自行點評文獻是非對錯。誰在實際上已經無視方針指引應該很明顯了。--KOKUYO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3:17 (UTC)[回复]
你到底清不清楚這裏到底是在討論甚麽?如果你不懂得如何避免離題討論的話,你不用逼迫自己發言,但無論如何,你的離題發言已經證明了你在這裏確實只是想要一味地推銷你的觀點(不然為何在你發了那麽多留言來闡釋你的立場以後還是有人説“同意Sanmosa的觀點”?為何一有人説“同意Sanmosa的觀點”你就要像上面那樣反應過度?),社羣是可以不把僅一味推銷觀點的意見當成正當合理意見的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6:21 (UTC)[回复]
自己先錯誤解釋方針,把已經提供參考文獻的人,恣意指控成沒盡到舉證責任的人,而且還要求對方不能指出您的錯誤。而當原來參考來源真的是講述台灣主題的,卻還繼續指控提供文獻的人叫做推銷觀點,瞠目結舌啊。--KOKUYO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6:31 (UTC)[回复]
另外,當提供文獻的人確實提供文獻內容後,繼續堅持曲解方針,離題攻擊他人的是您。而當別人指出您理解方針指引的錯誤,繼續不理會文獻內容,而堅持指控他人的也是您。什麼時候互助客棧變成您可以曲解方針指引指控他人,其他人不能指正您錯誤解釋方針?--KOKUYO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6:41 (UTC)[回复]
那你説服得到其他人來認同你的觀點嗎?按你這個説法,這裏除了你跟CaryCheng外,全部人都在曲解方針指引,因此你需要不斷“指正”這裏的所有人(而且你還已經這樣做了);你也實在太看得起我們了,我們哪有這個能耐啊?真正讓人“瞠目結舌”的恐怕是你上面的説法吧。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6:48 (UTC)[回复]
我想前面講的內容,很明顯是指把錯誤把「舉證責任」解讀成「自己不用看內文,就能憑空指控其他人」的您,結果現在硬要離題成我是在指正所有人?然後原本是說要實際看參考文獻,等參考文獻出來,現在又說只要人多的意見就贏,自己打臉自己?--KOKUYO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7:05 (UTC)[回复]
算了,既然你拒絕嘗試理解我説的話,那我不奉陪了,我這不是在自討沒趣嗎?你隨意。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7:08 (UTC)[回复]
如果从现在条目的语义、事物性质来看
  1. 臺灣:不确定和多义,可能包括对应的地理区域、地理区域所承载的文明、历史等概括。
  2. 中華民國:一个国家政体、横跨两个地理区域,虽然现在主要聚焦于现状的一个地理区域,而另一部分的描述已经分拆过。
  3. 中華民國(臺灣):一个政治主张
  4. 中華民國在台灣:一个政治主张
  5. 中華民國 (台灣時期):重定向,描述特定时间点,前面一个政体或所在地理区域的历史概述。
还是那个问题:台湾这个语素应该是什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41 (UTC)[回复]
所以“台湾”应链接到“台湾 (消歧义)”页面,再分为“台湾岛”“中华民国”……等内容。--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08:59 (UTC)[回复]
明明只要看來源就知道條目可以加入哪些內容,卻還有維基百科的編輯覺得自己就是可以不用看來源,只要自己決定「臺灣」包含有哪些東西?--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09:17 (UTC)[回复]
我上次只是簡單地用專業的單位出版的叢書來快速地舉例,可以用這些書決定臺灣條目有哪些範疇,怎麼就變成全世界會介紹臺灣某某專題的就肯定只有這幾本書、這幾篇文獻?當《臺灣史叢論》會把臺灣政治當成一個需要特別處理專題的想法,自然會找到《臺灣政治史》這類的書;如果《臺灣全志》會有把臺灣外交成為專題的想法,自然可以找到《台灣涉外關係史概說》這類的書。至於《台灣經濟史》、《台灣美術史》其他專題我就更不用提了。而我這邊都還只是簡單去找書,甚至還沒有去翻閱期刊論文。--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09:32 (UTC)[回复]
并不是没有看来源,事实上所有人不看来源也知道“台湾”一词的含义非常多。问题的关键是,台湾条目首句就将其定性为岛屿,这就一下子将这个语素的语义缩小到了地理范畴,那么再介绍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就矛盾了(就像“舟山 (消歧义)”也可以指舟山群岛,也可以指舟山岛。但在“舟山群岛”条目内并不会介绍舟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它们的地理范围也是完全重合的;“舟山岛”条目也同样不会介绍政治经济等内容,事实上“舟山岛”也完全可以更名“舟山”因为“当地人”就认为这个岛叫“舟山”而不是“舟山岛”,和“台湾岛/台湾”的情况类似)。要么将“台湾”条目的定义句扩充,指出“台湾”的其他含义,表示本条目并不只是在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要么就将“台湾”作为消歧义页面指出它除了地理之外的其他所有含义,否则就免不了争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09:45 (UTC)[回复]
現在搜尋「中華民國」就是跑到「中華民國」條目,下面有「中華民國政治」等子條目;搜尋「臺灣」就是跑到「臺灣」條目,下面有「臺灣政治」等子條目,這等於「舟山」的情況?然後說什麼只要是島嶼,就一定不能加入政治/政府、經濟等內容,但實際上根本沒有這慣例。例如在中文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四國」有「政治」、「經濟」、「文化」等內容,「婆羅洲」條目有「政治」與「經濟」等內容。在英語維基百科,「新幾內亞」條目有「政治」等內容,「愛爾蘭島」條目有「政治」、「經濟」等內容,「沖繩」條目有「軍事」內容,「斯匹茲卑爾根島」條目有「政府」內容。難不成其他條目都可以照當時編者掌握的內容來寫(所以有的內容較為完善的條目有寫,不完善的條目就沒寫),就只有「臺灣」必須發明一個不存在的慣例決定怎麼寫?--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0:02 (UTC)[回复]
哪一個島嶼有外交,政治自然是沒問題,但外交此種屬於國家主權的東西,豈能放在島嶼--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0:39 (UTC)[回复]
前面是說因為性質,所以不可以放政治,現在又突然說自然沒問題?同時,又有誰說島嶼就一定不能寫該島與其他地區的關聯,「與那國島」就有寫與台灣的關係,其他一堆島嶼也會有與不同國家的關係。而你覺得「外交」這個詞不好,有人說不可以改名成「涉外關係」或其他名稱嗎?--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1:02 (UTC)[回复]
國防也是屬於國家之構成要素之一,非屬一島嶼可述之--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9:00 (UTC)[回复]
又有人說一定要叫「國防」了?實際上,前面早就提到,本來就會有島嶼條目會寫島上的軍事情況。還是照您的標準,《增修澎湖縣志-軍事志》就是在搞澎湖國,《重修台灣省通志-武備志》就是在搞台灣省國?--KOKUYO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9:08 (UTC)[回复]
所以我可以將台灣條目的國防改為軍事外交改為對外關係對吧--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9:59 (UTC)[回复]
現在條目裡的段落標題本來就是寫「軍事」了,至於您要把裡面「外交」改成「對外關係」、「涉外關係」還是其他,我沒有意見。--KOKUYO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04 (UTC)[回复]
台灣條目中的地理分類與台灣地理之差別為何--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3:53 (UTC)[回复]
我不懂您問這個是什麼意思?--KOKUYO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4:17 (UTC)[回复]
內容實大致相同--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5:17 (UTC)[回复]
什麼時候有規定,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KOKUYO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回复]
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26 (UTC)[回复]
您確定這個頁面是這樣解釋的?所以照您新發明的解釋,因為「格陵蘭」條目的地理章節介紹的內容是「格陵蘭地理」條目的主題,所以要把「格陵蘭」條目的地理章節刪除?同理,「明朝」條目的歷史章節介紹的內容是「明朝歷史」條目的主題,所以要把「明朝」條目的歷史章節刪掉囉?--KOKUYO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0:54 (UTC)[回复]
我這個説法建基於August0422所説的“內容實大致相同”的前提,也就是説我的理解是臺灣條目名義上作為對“臺灣”此一主題的主題條目,應該對其子主題作概括介紹,然而臺灣條目內帶有Category:亚洲地理分類,這分類意味著臺灣條目不但沒有起作為“臺灣”此一主題的主題條目的作用,還實際上成為了“台灣地理”主題的主條目。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如果您覺得分類不適合,您可以直接刪去分類。但很明顯的,只不過是一個分類被其他編輯加入不適當的內容,就跑出來宣稱說這象徵某個條目的性質立刻改變,這就像主張只要在「日本」條目內加入「日本地理」分類,「日本」這篇條目就從原本介紹「日本」此一主題的條目,變成介紹「日本地理」的條目,這樣的意見明顯沒什麼參考價值。另外,您根本沒有回答我在前面的問題,您宣稱那幾個論述頁面就是「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到底是怎樣解釋出來的,麻煩請您說明一下。是不是只要「格陵蘭」條目沒有刪除地理章節、「明朝」條目沒有刪除歷史章節、及其他條目沒有刪除子條目的章節,依照您的意見就叫做不妥。--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7:24 (UTC)[回复]
現在臺灣條目的定位到底是甚麽我還是沒能夠弄明白,而這顯然並不是我的問題,而這也不僅僅是條目分類的問題,你可以看看Wikidata的連結。我當時之所以發言,是出於對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中的過度激進的觀念的擔憂,畢竟August0422的留言完全沒有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裏所認為他有的意思。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回复]
奇怪,前面我明明就是單純反問「什麼時候有規定,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而您就接著說「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也就是說您主張既然有「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這樣的規定,那麼「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而且「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所以您到底要不要回答,您是從那兩篇頁面的哪一點,發明出「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激進做法?是不是日本、格陵蘭島、明朝這類有主條目和子條目的條目,只要沒有刪除存在子條目的章節,照您的說法就是大搖大擺無視論述而不妥?--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1:27 (UTC)[回复]
你既然能說你這是在對August0422“反問”,那就是説你認為他存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想法,而我在綜合過去你的意見後認為你的態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刪”,因此我才提及WP:內容分歧的事情。至於你上面其他無中生有的指控,既然我從未有如此想法,那我何苦陷入自證陷阱?如果你只是來不斷誘導我陷入自證陷阱的話,那恕我沒時間奉陪了,畢竟我最近實在也很忙。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回复]
奇怪,我就是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本來就不存在這個做法,才反問August0422難道覺得中文維基百科有這個規則應證這個做法嗎?而既然您在後面說有這個規則存在,自然就是您要去證明為何覺得「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現在又說自己不需要證明此講法了,那您提這個規則幹嘛?--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4:12 (UTC)[回复]
而且當我前面問August0422是什麼意思時,August0422明明是回答「內容實大致相同」。而即便真如您所說「臺灣」條目分類可能不當,「臺灣」條目的內容會與「臺灣地理」條目的內容可能相同的地方,也就只有該條目的「地理」章節。所以我才進一步反問,難道August0422是覺得有規定規定,當A條目的章節內容與B條目內容是同一個對象,就可以刪除A條目的章節,然後您就跳出來說存在這個規定頁面。那麼,當然是您或者August0422需要解釋這件事情。--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4:22 (UTC)[回复]
你到底是如何得出我認為“‘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這種結論的?我在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的留言已經提到過August0422在這裏並沒有主張過「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在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說我提及WP:內容分歧的原因是出於對你的態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刪」的擔憂,如果你還是要堅持我意圖將「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與「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相聯繫的不實説法的話,真的,恕我不奉陪,我真的很忙。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25 (UTC)[回复]
奇怪,我前面明明就是,由於中文維基百科絕對不存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規則,所以我反問August0422難道您覺得有這規則嗎(「什麼時候有規定……」)?結果您跳出來丟這兩個頁面,還說「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請問您不是回答「什麼時候有規定」這個反問,那您是要回答什麼?還是您現在要說,您只是丟了與我的問題完全無關的頁面。--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4:31 (UTC)[回复]
如果你沒有看清楚我之前的留言在說甚麽的話,你大可以重新看一遍,我就不重複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35 (UTC)[回复]
還有,在我前面August0422明明就只是回答「內容實大致相同」,而既然是講內容,我詢問他是不是覺得A條目章節與B條目「內容實大致相同」(因為很明顯這兩篇條目內容完全不一樣),所以覺得為前者章節當刪除,本來就是合理的事情。誰莫名其妙丟出不合理的解釋,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吧。--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4:37 (UTC)[回复]
你到底是在對August0422「詢問」還是「反問」?這兩者的含義很不一樣,後者意味著你自己認為August0422有「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意思,而前者沒有這種含義。你前些時候説你是在「反問」,現在又説你是在「詢問」,這哪裏“本來就是合理的事情”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24 (UTC)[回复]
奇怪,在一個接續討論是否要刪除「政治」、「外交」、「軍事」等章節的言論後面,August0422直接跟進提到「臺灣」與「臺灣地理」內容內容相同,而唯一可能相同的地方就是「臺灣」的地理章節。就我所知,中文維基百科不存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規則,所以我問August0422什麼時候有這規定,結果您現在說這樣問不是「合理的事情」?而在這個問題下方,您突然提出兩個頁面,還說「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正常的人都會理解為您支持「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吧?另外,我們只要換一個問題,就非常一目了然:
  • A:為何某物理條目裡面有美國物理研究機構的研究,這是不是太西方而要刪除?
  • B:因為那在學術界是重要的物理機構,並提出諸多與該主題相關的重要研究。
  • A:為何某物理條目裡還有1970年代的研究數據,這數據是不是太舊要刪除?
  • B:因為那個研究是相當經典的研究,目前該研究尚未被推翻,也沒有其他新的實驗數據。
  • A:為何某物理條目裡有物理學者薇薇的研究?
  • B:我不懂您問這個是什麼意思?
  • A:男生比較懂物理的事情。
  • B:什麼時候有規定,維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學者的研究,其他女性物理學者的研究就要刪除?
  • C:XXX頁面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
  • B:我前面是要反問A是不是覺得……。所以C您的意思是中文維基百科的那個頁面是指中文維基百科要刪除女性物理學者的研究?
  • C:(略)
  • B:(略)
  • C:(略)
  • B:我前面只是詢問A是不是覺得維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學者的研究。
  • C:您前面用「反問」,短時間又改用「詢問」,實在讓人懷疑您當初「詢問」或「反問」的合理性。如果您一開始就是「詢問」,我就不會提XX頁面的事情。
現在這位C說,他要大家不應無視XXX頁面,是因為B回應「什麼時候有規定,維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學者的資料?」並非「合理的事情」。我覺得這個例子,大家可以很明顯知道誰對誰錯了。--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47 (UTC)[回复]
請你回答我你當時到底是在對August0422「詢問」還是「反問」,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把(你自己定義的)「反問」重新定義為「詢問」實在難以不讓人懷疑你當初「詢問」或「反問」的合理性。如果你一開始就是「詢問」的話,我不會提WP:內容分歧的事情,然而你一開始卻是在「反問」(這是你一開始自己説的)。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3 (UTC)[回复]
不管是詢問(字典定義:諮詢查問;或是這樣定義:詢問的動作;或是您特別定義成:不知道有沒有才詢問?)還是反問(字典定義:對提出問題的人發問;或是這樣定義:認為應該沒有,但還是詢問看看有沒有),如果有規則指出「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那都是要照這規定跑。但現在看來就是沒有這個規則,但是您卻在這個問題下方說有這個規則,還跟大家說「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這是您自己在我的問題下方所做的回應,現在反過來怪問問題的人,維基奇聞啊。--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05 (UTC)[回复]
關於「詢問」和「反問」,無論是依照辭典定義的「諮詢查問」或「對提出問題的人發問」,或者原本要指的「詢問的動作」或「認為應該沒有,但還是詢問看看有沒有」,是「詢問」和「反問」根本就不影響問題的合理性。而且這兩個詞都是為了分析您的行為才用這些詞方便說明使用的,根本不可能會影響您的的回答。除非您會時空逆轉之術,否則「如果你一開始就是『詢問』的話,我不會提WP:內容分歧的事情」這句話只是莫名其妙怪罪別人。--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36 (UTC)[回复]
同樣用前面那個物理條目的例子,您就是在B的「什麼時候有規定,維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學者的資料?」問題下面,接續回應說有這項規定且大搖大擺無視似乎不妥當的C。現在過了好幾個小時後,C跑出來說B一下講「詢問」一下講「反問」,總之就是B害他幾個小時前這樣回答。奇怪,自己幾個小時前提出自己接受不了的規定解釋,就不能自己承擔嗎?非得要拿幾個小時後,自己設定詞彙定義來指控別人讓您回錯問題?--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54 (UTC)[回复]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說我提及WP:內容分歧的原因是出於對你的態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刪’的擔憂”這句話我只重新抄送一次,如果你還是當成看不到的話,那你自便,我不奉陪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2日 (四) 09:38 (UTC)[回复]
原來又是自己憑空幻想一個別人不存在的目的和意思(我只問維基百科有這規則,根本就沒有您所幻想的意思),就可以在互助客棧發表一個維基百科從來都沒有的規則解釋,還警告其他人大搖大擺不理會該頁面是不妥。當其他人要求說明為何如此說,就不正面回應,只是反覆用自己幻想的理由說其他人害的。反正明眼人都能看懂您做了什麼,不是嗎?--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0:20 (UTC)[回复]
啊,上面的討論離題了。但是我還是沒能夠弄明白現在臺灣條目的定位到底是甚麽,雖然這裏看起來應該沒有人想認真討論這點就是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2日 (四) 13:21 (UTC)[回复]
不同人有不同立场,我不觉得这会得出共识。--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3:24 (UTC)[回复]
我倒覺得有些明明很基本、通用性的規則,卻不知道為何有人不斷針對「台灣」條目憑空創造不曾存在的「做法」。例如,明明中文維基百科的其他島嶼條目都可以寫政治、經濟、文化等章節內容,就有人憑空創造島嶼不能有這些章節的做法;明明決定一個條目是否是相同主題,是要看其該條目完整寫出的內容結構是否相符,就有人會發明只要兩篇條目出現相關的分類,兩個結構完全不同的條目就硬要說是相同主題的條目。--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3:53 (UTC)[回复]
台湾比较特殊和广受关注,且该词汇在每个人心中有不同定义与偏好,比如“台湾”一词是否适合代表台澎金马的政权。您说的“其他岛屿条目”不尽然吧,比如马达加斯加岛。--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07 (UTC)[回复]
奇怪,在那麼多的島嶼條目,您為何不舉早就已經是典範條目的「四國」,而偏偏選一個地理條目?找一個地理類型條目來指導島嶼條目怎麼寫,不覺得就像拿地理條目指導國家條目怎麼寫一樣奇怪嗎?--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16 (UTC)[回复]
“四国”条目不仅仅是一个“岛屿”条目。里面“四国”语素是包含“四国岛”和“四国地方”两个含义的(四国地方是重定向到四国的),当然也应该包括“四国地方”这一地方概念暗含的政治文化等内容。--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26 (UTC)[回复]
那也只需要在條目序言多寫些說明會同時提到被劃入「臺灣」的空間地理定位。實際上,「臺灣」條目本來就與「四國」條目的寫法沒什麼差異(「四國」條目也同樣第一句是寫「四國是日本四大本土島嶼之一」)。--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49 (UTC)[回复]
因为我从島嶼國家列表里找的,里面没有四国。马达加斯加也是典范条目。所以“其他岛屿条目都可以写”吗,马达加斯加#历史也没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的条目中拆出去嘛。回到我之前的观点,我觉得可能是不少人愿意向“台湾”条目里塞入中华民国的内容,我不置可否,只是觉得“台湾or台湾岛”为主名称/主题不会有结论。--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29 (UTC)[回复]
我倒認為反而應該避開這種島嶼國家(及類似的海外領地條目),因為國家/行政區劃條目與島嶼/地區條目的主條目與次條目安排應是不同的概念(雖說島嶼寫得很細,確實有可能是很像國家條目)。而依照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現狀,國家條目還是要對應「中華民國」條目(除非我們已經學習英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與「臺灣」合併,「臺灣島」與「臺灣地理」合併,那麼就有參考價誌)。--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41 (UTC)[回复]
原來自己從別人的問句幻想出一個對方不曾主張的意思,然後以此回答一個維基百科從來不曾有的規則,並且還跟大家說如果大搖大擺不理該頁面不妥,這叫做有想要認真討論條目喔?--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3:42 (UTC)[回复]
這樣説吧,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的説法是“兩條介紹全相同的事物的條目”(重複內容分歧)與“因貢獻者對條目內容的見解有分歧而就同一主題另立主張另一觀點的條目”(POV內容分歧)的存在是不合適的,現在“臺灣”與“中華民國”屬於POV內容分歧(而且也有相當部分的內容同樣屬於重複內容分歧),而如果把這兩個條目的POV內容分歧解決了,前者跟“台灣地理”就會屬於重複內容分歧,因此如果要認真按enwiki頁面那邊的説法來走的話,“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不一定必然不成立。POV內容分歧問題沒人留意到在我的預期之內,然而重複內容分歧是可以以直覺判斷的,而且前幾次討論也實際上是在聚焦於重複內容分歧的問題。我重新看了一下這裏與過往的討論,我的總結是主張或傾向維持現狀的人似乎並不把重複內容分歧當成需要處理的問題,然而這問題實際上是亟需處理的。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0 (UTC)[回复]
在「臺灣」主條目與「臺灣地理」子條目先後建立關係相當明確的情況下,我問的明明就只有問主條目的章節與子條目的關係,您卻硬是回答成兩個主條目的關係,誰在問東答西非常明顯了吧。且明明頁面上已經寫明,維基百科鼓勵編輯從主條目(「臺灣」)的內容中獨立出子條目(「臺灣地理」)摘要,並讓主條目統合這些子條目的摘要。這時候就當作沒看到,而硬是要解釋成這頁面是主張把主條目(「臺灣」)合併到子條目(「臺灣地理」)?還有,誰說當「臺灣」條目與「中華民國」條目不屬於相同條目,「臺灣」條目就必然會與「臺灣地理」條目是相同條目,又是您的原創研究?--KOKUYO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14:44 (UTC)[回复]
另外,我很早就有說過,要麼就是維基百科社群認定介紹當下「中華民國」與「臺灣」的文獻早就是同一主題的文獻,因此介紹當下情況的「中華民國」與「臺灣」條目整合成一個條目(英語維基百科的做法);要麼就是基於兩者歷史軸線差異視為不同主題的文獻,並依情況建立各自主題的子條目(中文維基百科當前的做法)。至於「臺灣地理」(Geography of Taiwan),它就始終是「臺灣」的子條目。--KOKUYO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15:04 (UTC)[回复]
畢竟我需要以這裏的討論串為背景留言,我自然需要提現況,要是你覺得這算是“問東答西”的話,那我實在無法按照你設想的方式來“認真討論條目”。我的見解是中文維基百科雖然嘗試採取“基於兩者歷史軸線差異視為不同主題的文獻”的approach,但並沒有真正如此做到,而問題的癥結在於用戶僅以文獻的摘要或總論,而不能或拒絕以文獻正文的具體記載來判斷來源介紹的東西是甚麽,按你的話説的話就是忽視了潛在的“兩者歷史軸線差異”。我個人對於採取現在的approach還是enwiki的approach並沒有太大意見,但採取了其中一個approach後不完全貫徹執行顯然是有問題的,這就是出現前幾次與現在這裏的討論的根本原因,現在的討論實際上就是想完全貫徹“基於兩者歷史軸線差異視為不同主題的文獻”的approach而已。當然,要是社羣想要推翻原有的approach而改採enwiki的approach的話也不是不行,這甚至也不違背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但還是需要確保新的的approach能完全貫徹執行。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5:19 (UTC)[回复]
很明顯的,參考文獻的狀況就是要麼「中華民國」條目與「臺灣」條目合併,要麼就是保持現狀。另外,我是不知道您是什麼憑空做出後面的指控,請問您看過所有的來源了嗎?您知道除了幾套叢書,還有一大堆不同主題的臺灣專題研究嗎?--KOKUYO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15:38 (UTC)[回复]
這不重要,單是上面我指出了有參考文獻名義上講述「臺灣」但實際上講述「中華民國」,然而有用戶仍然認為參考文獻是在講述「臺灣」已經能反映我説的“忽視了潛在的‘兩者歷史軸線差異’”的問題了,這與有多少個來源無關,而是跟來源的使用方式有關。在「中華民國」、「臺灣」兩個條目按現狀分立的情況下,只要用戶對來源的使用方式不更正,而社羣拒絕正視這個問題,那可以預見類似這裏的討論將會不斷出現,直到問題真正得到解決,或「中華民國」、「臺灣」兩個條目不再按現狀分立為止。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01 (UTC)[回复]
1.「臺灣」(94種語言):此條目整體結構並無不妥,也無須改名。因為與「臺灣歷史」比較,「臺灣」著重現況的描述,然而它所連結的英維版本卻是「Geography of Taiwan」(25種語言);與「Geography of Taiwan」對應的中維版本叫做「台灣地理」(25種語言)。為何「臺灣」跟「台灣地理」都連結同一個英文頁面?
2.中維「臺灣」本該對應英維「Taiwan」(238種語言)才正確,可是與英維版本對應的中維已經被「中華民國」(238種語言)占了去;奇怪的是英維「Taiwan」連結的日維版本竟是「中華民国」(238種語言);所以我就好奇「中華民國」有英維專屬頁面嗎?還真沒有!只找到一個接近的,叫做「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64種語言),與之對應的中維版本稱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64種語言)。
3.法維「Taïwan」(238種語言)與英維「Taiwan」同一陣線,西班牙語版「República de China」(238種語言)與德維「Republik China (Taiwan)」(238種語言)、日維「中華民国」基本一致。
4.小結。在一開始(第1點)原本是打算讓「臺灣」(94種語言)與英維「Taiwan」(238種語言)頁面相互連結,但基於第3點,這個問題變得愈加複雜;後來我去點閱日維「台湾」(94種語言),發現它寫得很翔實。心得是臺灣」(94種語言)自始至終就沒有與之對應的英文版本(94種語言),因此建議管理員移除「臺灣」(94種語言)之英維「Geography of Taiwan」(25種語言)頁面連結,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Xiaoxua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1:26 (UTC)--Xiaoxuang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09 (UTC)[回复]
因為決定跨語言連結內容的Wikidata,所以您要看Wikidata的「臺灣」項目,而Wikidta是允許放上重定向連結。所以很明顯,以Wikidata的角度來說,它們確實已經把各語言具有相似定義的連結整理在一起,只是有的語言是將那個連結重定向至其他條目而已。--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5:04 (UTC)[回复]
我已經先把Wikidata上被標記重定向連結清除掉,所以現在「中華民國(Q865)」、「臺灣(Q22502)」、「臺灣地理(Q22525)」三個項目的關係應該非常清楚。至於個別維基百科要如何命名自己的條目,如他們要把對應Q865的條目命名為「中華民國」、「臺灣」、「自由中國」或其他名稱,本來就是他們自己決定的事情。另外,我是不知道為何前面有人要提Wikidata,因為即便重定向影響連結導向,但Wikidata三個項目很明顯就是把三者分開看待。--KOKUYO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15:17 (UTC)[回复]
下方有用戶提到「臺灣(Q22502)」(89種語言)重新定向連結到的「多種語言」版本標題是關於地理的介紹,我認為KOKUYO可能需要騰出一些時間逐個檢視,將這些偏向自然史觀介紹的外文版本分類至「臺灣地理(Q22525)」更合適。這些外文版本基於某種大家心裡都有數的緣故,把ROC和Taiwan混為一談、併為一個條目,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因此也就沒另創一個Taiwan條目之必要;「臺灣地理」等於是這些ROC、Taiwan、ROC (Taiwan) 等外語版本的章節主條目或延伸。如按照桐生ここ等人說法,中維要以外文為依歸比照辦理,那應該提出「中華民國(Q865)」名稱改跟英維「Taiwan」或德維「Republik China (Taiwan)」一樣才是;如此一來,「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及「中華民國(臺灣)」或「中華民國 (台灣時期)」都有各自條目,「中華民國」條目反倒消失;我認為這情形跟明朝南明明鄭類似,平時沒事,不過如果要申請優良或典範條目,完整度絕對會被放大檢視。誠然「中華民國」(19世紀下半葉至今,國祚不足200年)與「臺灣」(史前時代至今)兩條目的時間軸概念不同,其間亦有交集,眼下如同繫著各式各樣口味粽子的繩結,本身都是牽一髮動全身的大條目;建議有志編輯者,結構及內容上可參考、比較「Template:中華民國主題」、「Template:臺灣主題」所陳綱要。--Xiaoxuang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22:32 (UTC)[回复]
前面我就單純說明,我已經把維基數據的重定向的部份清掉,確定每個維基百科的條目確實連結到與其最相關的數據項(儘管依照維基數據的方針,本來就可以留下與該數據項同樣實體的重定向)。那現在您的意思是,「臺灣」的條目不用連結到與該條目名稱和內容目的最相近的數據項「臺灣」數據項,而是硬要連結到「臺灣地理」數據項,那「馬爾他」、「馬爾他島」和「馬爾他地理」的數據項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您確定維基數據是這樣做的嗎?--KOKUYO留言2024年5月19日 (日) 09:38 (UTC)[回复]
看標題就知道詳情,未免太神!我的意思是,某些外文版本通篇內容只是關於臺灣地理的介紹,對應到中維「台灣地理」本就理所當然。中維「台灣地理」是「臺灣」的子條目,如同德維「Taiwan (Insel)」是「Republik China (Taiwan)」的子條目一樣。
我先前列舉:『「臺灣」自始至終就沒有與之對應的英文版本』[附註1],之後您快速處理了這個問題;殊不知,外文版本多參照英維「Geography of Taiwan」直譯,多半有同樣情況,顯然德維「Taiwan (Insel)」是其中一例;我當時並未點閱「Taiwan (Insel)」以致漏網。所以才建議您可能需要花些時間逐個檢視「臺灣(Q22502)」不同語言版本條目頁面的實質內容,再來判斷是否有移動的必要;光看標題誰知道內文介紹些什麼。
讀者通常只看見他們眼前所見到的,哪來功夫深究原因,當然劈頭直接問為什麼德維「Taiwan (Insel)」只是單純介紹地理?且三五不時有人提出這類質疑,癥結所在就是我上段提到的。
您上回處置了英維,或許今次輪到德維,難保下回別人引某個語言版本論述後又重啟同樣話題;為何不能通盤解決、防範未然?非要每提一次解釋一次,甚至引發爭吵,何苦來哉!
(附註1:研判這可能跟條目人氣、完整度有關。中維「台灣地理」,現況是一篇點列、圖文形式相互參雜的草稿,實際參與編輯的人少,平均每日點閱數(238人次/天)也不多。「臺灣」光地理一個章節篇幅就吊打「台灣地理」,加之「臺灣」所涉內容包羅萬象,平均每日點閱次數達3,092人次;人氣是前者的13倍。英維「Geography of Taiwan」及某些外文版本自然順勢依附後者,如此條目持續完善的潛力和可能性較高;若依附前者,門可羅雀淪為一灘死水的概率飆高!這是我基於人性及心理學的解讀。可是這樣作法,根本上影響了中維編輯者的判斷。)
(附上個人理解:中維「馬爾他島」是「馬爾他地理」子條目,「馬爾他地理」是「馬爾他」子條目;它們的外文版本,我沒有點閱,不過,邏輯上應該是一致的。)--Xiaoxuang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22:10 (UTC)[回复]
由於最早您講的是跨語言連結適配的問題,所以我就依照維基數據的常見作法,純粹處理負責跨語言連結的問題。但如果您提到條目翻譯順序之類的意見,那麼很明顯您所謂「『臺灣』自始至終就沒有與之對應的英文版本」、及以此產生的諸多主張,明確就是與事實不符的。在2001年至2012年,英語維基百科本來就是分成「Republic of China」、「Taiwan」、「Geography of Taiwan」三篇條目。--KOKUYO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09:03 (UTC)[回复]
看到其他語言都是「台灣島」比如de:Taiwan_(Insel),支持台灣作為純地理條目,對應其他語言的「Taiwan(島嶼)」;非地理內容移動到中華民國,對應其他語言的「Taiwan」。--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5月10日 (五) 21:36 (UTC)[回复]

KOKUYO 君自去年以來一直主張的方案差不多就是「英維」模式,也即將中華民國等同於台灣,所以介紹中華民國就是介紹台灣。但是這樣的作法就會導致整個條目看起來非常得彆扭,像個四不像。現在的中文寫法也給人以這樣的感覺,因為通篇給人以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觀感,導致在簡短地介紹大陸時期時,一些語句讓人聽起來很彆扭,像是「國家得到了發展」,到底是哪個國家得到了發展?如果按照全文的「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 contextual 基調,那這裡這句話就是在描述一個「外國」在發展,與「中華民國台灣」無關。

台灣只在 1945 年之後才和中華民國發生了關係,在此之前的台灣和中華民國沒有任何關係。因此在介紹中華民國歷史時提到台灣在 1945 年之前的歷史甚至從史前時期開始簡述,這個感覺是很奇怪的。KOKUYO 君提到了《中華民國年鑑》一類的資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材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中華民國官方為了解釋自己的合法性而「獨創」出來的一種「揉合史觀」(聽說叫做 Y 型史觀)。

但是這種 Y 型史觀是站不住腳的。如果說 1945 年之前的台灣歷史(乃至從史前時期開始)都算做在介紹中華民國歷史時的一部份(儘管確實並沒有稱其屬於中華民國,但卻給予介紹),那是不是還應該有「中華民國遷台後的大陸地區歷史」這樣一個介紹 1950 年以後的大陸地區的環節?這顯然是荒謬的。中華民國的「前史」,應當是中華民國建立時所取代的國家的部分歷史(因為要講述它是如何建立的),中華民國的「後史」,應當是哪天倘若中華民國改憲成了「台灣國」,那麼記錄到「台灣國」的成立便可以了。換言之,中華民國這個名字是政治性的,而非地理性的。

個人認為,介紹中華民國的條目就應該以中華民國為視角,它的國體、法統雖然經歷過幾次變換,但其歷史是連續的。而所謂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時期,只是中華民國歷史中的一個階段。無論它在如今看來多麼地佔據中華民國歷史的主體部分,它也仍舊是中華民國歷史的一個階段,並不能夠等同於中華民國。當然,在撰文比例上,中華民國在台灣時期的歷史自當佔據應有的較大篇幅。

而台灣這個概念,則就如同「中國」這個概念一樣,不同的政權來了又走,因此針對台灣的介紹可以從史前時期分段講起,而此時中華民國只是台灣歷史的一個階段,是目前的階段,也是諸多階段中的最後一段,但仍舊是台灣的一個階段。也就是說:「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中華民國歷史的一部分,「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台灣歷史的一部分,但中華民國不等同於台灣,台灣也不等同於中華民國。除了這段合二為一的歷史階段外,在其他的歷史時間上,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台灣是台灣。

這應該是大家都認可的事實。因此應當分立兩個詞條,從兩種不同的角度去講述,講中華民國就按中華民國的比例去講中華民國,講台灣就按照台灣的比例去講台灣。

因為現在往往人們一提中華民國就會想到台灣,因此可能覺得有所混淆。但我舉一個例子便可發現將中華民國和台灣的概念混淆是多麼可笑:就像「中國」和「清帝國」的關係一樣。講「中國」,就平均地介紹中國這個地理方位上存在過的各個政權和階段,可以從先商講到清,再到中華民國;而「清帝國」則是一個政治術語,是從後金開始講,講到 1912 年結束。滿人的過去歷史可以做為「清」的「前史」,而遜清小朝廷、張勳復辟、靜園時期、滿州國可以簡單敘述作為「清」的「後史」。但 1644 年之前的「關內」歷史、1683 年之前的台灣,都不能算是「清」的前史,沒有從史前開始講述這兩者歷史的必要(只要略介紹 1644 年前後的明國背景以及 1683 年前後的明鄭背景就可以了)。透過這一例子便可以看出,中華民國官方如今推崇的 Y 型史觀實際上是很滑稽很站不住腳的。

或曰:那為甚麼美國講歷史要從原住民講起?因為美國的建立和擴張是直接建立在取代了原住民的歷史上的,因此原住民歷史屬於它的「前史」。但中華民國的建立實際上並不涉及台灣,因此介紹台灣的歷史作為中華民國的「前史」是站不住腳的。

一點個人粗鄙的意見。

p.s.: 寫了這麼多之後,發現我的觀點和 GlenHelvetica 君(以及 Cwek 等君)在之前的一次討論中的觀點幾乎完全相同。我也看過了 KOKUYO 君的所有的辯解。但恕我無法接受「Y 型史觀」,仍舊堅持認為應當兩線論述,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台灣。中華民國的歷史無須包含台灣的史前時期至清治時期,只要簡單介紹一下中華民國接管台灣時的情況就好了。而台灣歷史也無須介紹中華民國是如何建立的,只要簡單介紹中華民國遷台時的大陸地區背景原因就好了。

KOKUYO 君在前次討論中舉了國立清華大學和國立台灣大學的例子。恕我直言,這兩個例子均不恰當。清華的例子是因為它自我定義為「復校」,且人員(校長)、基金等仍為原班人馬,因此國立清華大學的概念更類似於中華民國,雖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前後兩個部分是連續的。因此當然都要介紹。而國立台灣大學則是一個簡單的「更名」的問題,它本身依舊是連觀的。因此日治時期的歷史也當然要講。

講中華民國的時候把台灣的歷史從史前時期講起,無論如何簡略,其實都是不適宜的。這就好比介紹中共的「解放日報」,你可以講西安時期、延安時期和上海時期,但是沒有必要把申報的歷史從頭講一邊,無論多麼簡略。

總上,我發現我的這段討論是多餘的,我完全認同 GlenHelvetica 的觀點(以及 Cwek 等君)。不認同 KOKUYO 君的辯解。但因為之前已經討論過,因此就不想再多做討論了。留給諸君繼續辯論吧。

p.p.s.: 又看了一些,發現這簡直就是中文維基的常見紛爭,似乎自從 Y 型史觀被發明出來之後就有了辯論。幾乎我想到的觀點都有人說過很多遍了。我還是太年輕、太簡單、有的時候幼稚了。

p.p.p.s: 為 GlenHelvetica 君當時的觀點補充兩句:英國、德國之類的國家介紹之所以介紹古史,是因為這樣的條目將現行政治實體與該政治實體所轄之範圍的地理融合了。但是「德意志帝國」的條目,因為是一個純粹的以政治實體為核心的介紹,因此就沒有「從古講起」,只是講了前、後一點時間,作為它的「前史」和「後史」。因此我們不反對在「中國」或者「台灣」中講各自古(本應該如此),但是在「中華民國」中講古,無論是講中國這片地理方位的古(也即上溯至晚清以前的歷史),還是講台灣這片地理方位的古(上溯至日治時期末期以前),都是不適宜的。因為中華民國很明顯是個政治概念,而非地理概念。這裡其實我在上面舉清帝國的例子時就已經突出了這一觀點了。Boreas Sawada 2024年5月21日 (二) 21:55 (UTC)[回复]

同意,台湾与与那国岛、海南岛等地的最大区别在于,存在现实的领土争议和国际关系危机。不能因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没有好感,就忽略使用中文的人口中对台澎金马地区的主权归属高度敏感,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台湾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同时,中维既无必要也不应该做其它语言版本的奴隶,在“台湾作为主权国家名称”这一尚未经过成文法律或国际条约广泛认可的论述尚有较大争议的情况下,不建议把其它语言维基百科的其它思维模式的观点作为有效的论据。

或者说,在中文语境中,“台湾”并非法理意义上主权国家的名称,且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编者与读者都高度关注的议题,因此作出任何不符合相关法理的论述都必须慎之又慎;在无法堆叠共识的情况下,依照两地宪法及相关法律进行概括性论述是最能照顾各地读者(不要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感情的方式。第N+1种声音 2024年5月28日 (二) 14:41 (UTC)[回复]
非常同意!现在维基上的中华民国、台湾这些条目都刻意把二者杂糅,以迎合政治人物的主张。这样做行文逻辑上不通顺,还总是引起各种无谓的争论。
这一做法连带着还导致一个个人很不接受的现象,即某个组织、品牌更名或者与其他个体合并后,维基上原条目直接就改为新的名字,旧的名称只能通过内文找到蛛丝马迹,搜索旧名字进来的一头雾水、搜索新名字进来的发现内容并不贴切。这和台湾/中华民国的情况多么像啊!--LeoNg92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2:38 (UTC)[回复]

中華民國歷史真的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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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大陸時期與在台時期兩大項還比較客觀。中華民國歷史又夾雜台灣從頭到尾的歷史真的無言以對,這個條目是中華民國不是臺灣,台灣從頭到尾的歷史放在台灣條目還比較正常。---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6月12日 (三) 13:31 (UTC)[回复]

敝人有同感。--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4:18 (UTC)[回复]
維基百科明明就要求,撰寫條目要依照參考文獻,且將各方重要說法同時並陳,從未允許用戶直接無視來源去刪除特定內容。在中華民國政府國情介紹文獻中,行政院《The Republic of China Yearbook》(中華民國年鑑)至少從2009年就將歷史章節分成「Birth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History of Taiwan」、「The ROC on Taiwan (1945-)」三大部分介紹,外交部《Taiwan at a Glance》(國情小冊)也至少從2015年就把臺灣歷史納入國情介紹。在中華民國學術界部分,最近一次大型編修民國史計劃《中華民國發展史》,裡,大批學者依各自專業提出回應Y字型史觀的研究,表示單一歷史脈絡無法理解當前中華民國,這也是當前中華民國學界對於民國史的發展進度。可見當前歷史章節的寫法,既符合中華民國自身國情介紹文獻劃定的知識範圍,也符合學界對於民國史的研究框架,並非個人原創組合。結果現在有維基百科編者覺得,不須理會中華民國政府重要文獻、學界重要民國史研究,要求條目必須依自己個人的主張來刪除特定內容?--KOKUYO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4:34 (UTC)[回复]
另外,上述《The Republic of China Yearbook》與《Taiwan at a Glance》的內容至少在馬英九政府時期就已經建立,並延續至蔡英文政府時期,《中華民國發展史》也是在馬英九政府時期編撰。可見,當前條目參照的文獻寫法並非基於特定政黨的意識形態,而是不同政治黨派、專業領域均客觀意識到,需要兼顧不同歷史脈絡,才能真正展現當前中華民國樣貌(引述先前用戶@Reke所說:「有這個章節沒有問題,因為目前的中華民國確實源於中國政權,也兼有了臺灣視角的脈絡。」)。相反地,執意維持至少20年以前特定政治意識形態控制的歷史敘事,且特意排除當前政府、學界文獻裡已經發展近10年的更新內容,才是有問題的寫作條目方式吧。--KOKUYO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4:54 (UTC)[回复]
如果社群的多數意見認為某一種寫法可能使讀者誤會中華民國的歷史,那麼社群應該可以決定廢棄這種寫法。方針沒有規定條目必須絕對按照某一種文獻來寫。--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5:22 (UTC)[回复]
當參考文獻指出存在數種不同觀點的時候,方針明明是提到「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且還強調「我們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既然如此明確要求要根據可靠來源決定內容,自然不可能把方針解讀成「反對某觀點的編者們可以逕自無視來源去決定內容」。--KOKUYO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5:46 (UTC)[回复]
簡單來說,找到支持你立場的參考文獻就要這樣搞? 邏輯這關就過不了了,到底是寫中華民國歷史中華民國在台灣歷史,還是台灣歷史。這樣的思維,這個條目才無法通過優良,拜託去看看去想想別人為何要反對吧,拜託客觀一點。--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6月21日 (五) 22:20 (UTC)[回复]
還有一點,百科條目不是一個人的,是大家的,真的要好好想想--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6月21日 (五) 22:31 (UTC)[回复]
寫維基百科條目就是依照參考文獻來寫,這根本就無關自己的立場,編者更不能拿自己的立場操控文獻呈現的內容。行政院《The Republic of China Yearbook》(中華民國年鑑)是中華民國政府介紹國情的政府出版品,《中華民國發展史》則是中華民國學術界近年來最大的修史工程,這些在專業場域都是重要的參考文獻。誰正在基於自己的立場否定有關條目的重要參考文獻,甚至反過來要求其他人無視參考文獻寫條目,我想這非常明確的。--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0:37 (UTC)[回复]
目前引用的來源,其立場可能偏向於「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也就是「華獨」的立場。建議閣下也看看站在其它立場撰寫的中華民國歷史。--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0:44 (UTC)[回复]
在寫作條目的過程,維基百科用戶可以因為參考文獻不符合自己的立場,就直接給參考文獻扣上政治帽子,用自己的政治立場要求無視重要參考文獻?誰正在基於自己立場操控維基百科的條目內容走向,這還不夠明顯嗎?--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0:53 (UTC)[回复]
我們只要用其他條目舉例,就能知道這種基於自身立場操控條目內容的荒謬。例如,反修例運動的主要參考文獻,指出A(過往香港政制發展歷程)、B(經濟問題與社會矛盾)、C(逃犯條例內容)三者是事件最主要的三大背景面相,因此依照此將條目加入這三者。現在有編輯用戶宣稱,自己認為B(經濟問題與社會矛盾)加進來是沒有邏輯、不客觀,甚至指控其偏向某政治立場,所以要求維基百科刪除B內容。維基百科條目寫作是這樣依照維基百科用戶的政治立場恣意來寫的?--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1:01 (UTC)[回复]
這個主題本來就容易出現不同的聲音,所以有志撰寫中華民國歷史的編者最好多參考不同立場的來源,例如對岸編寫的《中華民國史》(2011年版)顯然就不會把台灣島的史前歷史也列入。敝人沒有要求閣下刪除台灣島史的部份,而是認為台灣島史的部份應該轉變成一種觀點,不要寫成像是毫無疑問的中華民國歷史的一部份。--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1:01 (UTC)[回复]
我前面已經講過,方針提到的明明是「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而非允許編者基於自己的立場無視參考文獻的內容,特意刪除與自己立場不同的重要觀點。請問,現在寫的中華民國條目引用馬英九政府時期確立的參考文獻,是有出現刪除大陸時期歷史的情況嗎?--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1:07 (UTC)[回复]
另外,條目引用的來源是馬英九政府(任內提出九二共識,一國兩區)時期確立的政府出版品,及同時期政治大學邀集百位學者推動的民國史修史工程,均明確表達政府與學界的做法。結果您指稱,馬英九時期發表的政府出版品是「華獨」立場,這百位學者(當中召集人包括支持統一的胡佛李亦園,及長期關注民國史的呂芳上等)是寫出「華獨」立場內容,均明顯與事實不符。--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1:15 (UTC)[回复]
至於您說「寫成像是毫無疑問的中華民國歷史的一部份」,根本就是奇怪的質疑。在「發展歷程」章節,開頭就提供一段介紹章節的架構,明確說明內文段落的順序與關係:
  • 「1912年,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宣告成立,並經歷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時期」對應第一個小章節「民國肇建」。
  • 「同時期,臺灣、澎湖群島接受日本殖民統治……更早之前,臺灣歷經……」對應第二個小章節「臺灣歷史」。
  • 「1949年,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僅能有效統轄臺灣地區」對應第三個小章節「在臺發展」。
  • 「1970年代後,……臺灣地方意識、本土文化備受重視……」對應前面有人提出應「在文句上多點暗示來說明1945年以前的臺灣歷史是因為有把中華民國台灣化的政治作為」。
在章節一開頭就已經說明本章節的基本架構、及彼此之間的邏輯關係,也很明確指出臺灣在1945年前不屬於中華民國一部分,而這些都是依照參考文獻的結構去執行的。我已經修改文字描述,並新增「而官方參與的民國史修撰,敘事主體也由大中國的國土框架,轉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應可更加明確這些對象的關係。--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7:31 (UTC)[回复]

RfC:有必要在序言加入“有限承认国家”之类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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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是徵求意見的存檔紀錄,請勿修改。本次討論所達成的總結如下:
暂不修改。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8:35 (UTC)[回复]
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6:37 (UTC) 补充)[回复]

之前Talk:中華民國/檔案12#请求在条目导言中首段加入“是一个不被联合国承认的有限承认国家”或类似句段中有讨论但貌似没有达成共识。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承认国家并不等同于非完全承认国家。ZeehanLin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07:17 (UTC)补充:我的建议是改为“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的民主共和国,现为有限承认国家。”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8:51 (UTC)[回复]

贊成,這可以說明此一國家特殊的情形--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5:45 (UTC)[回复]
我一直怀疑该条目的“有限承认国家”定义可能有原创成分但还没有仔细考证,现在阁下又提出另一个“非完全承认国家”的概念,我在有限承认国家条目未发现有该词出现,它的定义又是什么?若能明确“有限承认国家”(或其他任何类似表述)的定义(且非原创定义),那么支持——但同时也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以色列等可能会符合该定义的条目序言加入同样的表述,以免违反WP:中立。另外,一直以来,13个国家承认且非联合国会员或观察员的中华民国条目并无此表述;但有140多个国家承认,且为联合国观察员国的的巴勒斯坦国首句却开宗明义地点明“是一个未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主权国家”,甚至在有些和政治无关的条目中(如國際標準化組織#cite_note-6),仿佛生怕读者认同他是国家还要做“尽管已被公认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但巴勒斯坦国是ISO的一个独立于以色列的准成员”这样的注解。我对您维的WP:中立是非常困惑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17:15 (UTC)[回复]
序言章節已經有相關說明,「中華民國曾是聯合國會員國與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並參與創立聯合國,但在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中國』席次後逐漸失去國際普遍承認」。--KOKUYO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8:37 (UTC)[回复]
但我建议把原文一句改为“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的民主共和国,现为有限承认国家。”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8:56 (UTC)[回复]
除非明确“有限承认国家”的定义(不可原创研究),并在所有满足该定义的国家条目都这么做,否则(-)反对这种修改(当然,我也反对目前巴勒斯坦国条目的做法,当然这和本条目无关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19:02 (UTC)[回复]
我认为你提出的很值得讨论。
确实,在“有限承认国家”条目中“有限承认国家”一词的定义不明确,甚至出现了前后文给出的定义不同的情况。
在该条目序言中,他给出的定义是:

有限承认国家是指世界上许多已经宣布自身是主权国家的独立政治实体,正寻求国际社会将其作为法律上的主权国家予以外交承认,但却并未因此得到普遍承认

个人认为这样的定义符合字面意义,符合“有限”一词“数量不多、程度不高”的含义。本人之前的对这一词的表述基于此定义。
然而,在列表时,他又给出了另外一种列入表格的条件:

收录进本列表的政治统一体必须拥有主权,且至少一个或以上的联合国会员不承认该政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宣告说的建国标准。
  2. 得到至少一个其他国家的承认。
  3. 拥有人口、领土、政府、邦交、国家象征。
个人认为这样的标识不妥,不符合“有限”一词“数量不多、程度不高”的含义,更符合“不完全”的含义,于是本人为区分二者生造词语“非完全承认国家”。
那么如此一来,中华民国更符合“有限承认国家”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以色列更倾向于“非完全承认国家”。
“有限承认国家”相比“非完全承认国家”,更存在争议和复杂性。
因此,我认为,对于后者这些国家,没有必要如此强调。
对于巴勒斯坦,我也感到困惑为什么要这样写。--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8:39 (UTC)[回复]
阁下的论述其实已经有点是在原创研究了。其实与其讨论该不该在中华民国条目序言加入“有限承认国家”表述,我更在意这个概念是否真的存在(于可靠来源),乃至有限承认国家整个条目是不是原创研究(包括WP: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18:46 (UTC)[回复]
所谓“普遍承认”纯属原创研究。而PRC也在有限承认国家列表中。所谓“非完全承认国家”更是阁下的原创研究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26日 (五) 22:40 (UTC)[回复]
针对@ZeehanLin在2024年7月27日 (六) 02:51 (UTC+8)的“补充”:若无法明确“有限承认国家”的定义,我会(-)反对这种表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18:59 (UTC)[回复]
若不将“有限承认国家”视为专有名词可否添加?我认为这一字面意义是符合事实的。--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9:48 (UTC)[回复]
“有限承认国家”什么时候是专有名词了?“专有名词”是人名、地名、组织名等名词,汉语拼音正词法和英语对应词组都需(首字母)大写处理。显然这一问题跟专有名词八杆子打不着。“我认为这一字面意义是符合事实的”:典型的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20:03 (UTC)[回复]
首先,各位我想说,我在这里只是先提供一下想法,做一个讨论,意图是让条目往更客观的说法靠近,而没有实质上做出了编辑。本人作为新手,有些地方考虑不周,对于一些规则不是很清晰,还请多包涵。我在此提出想法,希望大家能够提供帮助,根据我的想法和可靠来源根据维基规则再进行编写。
在这里讨论的重点逐渐偏向驳斥我的观点是原创研究上,而不是偏向给出更好的更有建设性的意见上,我表示遗憾。--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7日 (六) 17:56 (UTC)[回复]
另外,中华民国目前是唯一一个在列表有限承认国家#非联合国会员国,被至少一个或以上联合国会员国承认中在开头句子里没有体现“有限承认”“争议”“事实上”等词语的条目,这些国家的性质一致,我认为中华民国也要加入类似的表述,不应该区别对待。(关于承认情况,链接中有可查证来源)--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8:05 (UTC)[回复]
希望改爲: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民主共和國,現今為不受國際廣泛承認的國家[1]

--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8:32 (UTC)[回复]
不需要在第一句就加。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華民國並非自始至終處於有限承認狀態,甚至一度獲國際廣泛承認代表中國,地位與其他類似國家(政權)截然不同。顯然此處「有限承認國家」有關內容應該與導言的外交段落連著寫,表述中華民國自上世紀後期以來所遭遇外交困難。我認為KOKUYO提到的寫法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9日 (一) 15:10 (UTC)[回复]
不过ZeehanLin君已经编辑,个人认为KOKUYO写法也行 。
在第一句加的意义是中华民国跟其他所有国家都有着不一样的性质,如果不修改容易直接定性成“民主共和国”,忽略了许多复杂因素。很多人后面是没时间去看的,第一句话极为重要。
另外,你们提出的并非始终问题,“现今”一词有体现。--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6:40 (UTC)[回复]
ZeehanLin君您好,我在巴勒斯坦条目中看到了您在「未受到国际普遍承认」这句话中添加了来源请求,了解您所说有限承认国家条目中中华民国条目与其他有限承认国家条目描述不一的问题。我个人也曾修改过有限承认国家这个条目,个人认为关于有限承认国家条目还有很多不完善有争议的地方,如果直接引用这个条目作为依据来修改某某条目的话在下认为有些不妥。对于中华民国条目我个人比较赞同KOKUYO君的观点,既然序言章节已经有更详尽的说明就没必要在第一句话添加额外重复的说明了。您所说「后面是没时间去看的,第一句话极为重要。」这是您的原创研究吗,您有可靠来源吗?当然您觉得诸如巴勒斯坦等国有比未受到国际普遍承认更详尽更合适的说明您也可以对此进行修改,对于中华民国条目我个人认为还是维持在稳定版本较好。--魚雨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20:50 (UTC)[回复]
您所说“后面是没时间去看的,第一句话极为重要。”这是您的原创研究吗,您有可靠来源吗?——我不清楚这种与条目本身无关的表述是否需要可靠来源查证,如果是,是否意味着在维基百科上的每一个字都需要可靠来源?--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1:44 (UTC)[回复]
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不适用于讨论页的(当然,当一个讨论者提出观点但其他人不接受时,当然可以要求提出者给出论据来支撑,若给不出论据则该观点的提出者自然得不到支持,但无论如何不会违反方针,除非是明显扰乱)。当然我认为ZeehanLin君的表述可能欠妥,他可能是想表达“越在前面呈现的信息越容易被读者看到,也越容易被记住”,我想我是同意这一点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05:59 (UTC)[回复]
不需要也不代表不可以。这与后面不冲突。--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2:19 (UTC)[回复]
您个人认为在第一句话中重复强调中华民国是“现今为不受国际广泛承认的国家”很重要,同样要是其他维基人认为在第一句添加别的观点也很重要,是否所有个人认为重要的观点都要抢着往前写?编辑维基百科是需要有一个共识的,要是个人认为重要的事都要在前面重复论述一遍的话会显的条目过于冗长、重复、啰唆。我个人观点还是维持在的稳定版本比较好。--魚雨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7:07 (UTC)[回复]
中华民国目前是唯一一个在列表有限承认国家#非联合国会员国,被至少一个或以上联合国会员国承认中在开头句子里没有体现“有限承认”“争议”“事实上”等词语的条目,这些国家的性质一致,不该因为中华民国远比它们强大而区别对待。 否则可能违反 WP:NPOV。--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5:11 (UTC)[回复]
这些国家的性质指:
  1. 至少一个或以上的联合国会员不承认该政体,
  2. 符合宣告说的建国标准,
  3. 得到至少一个其他国家的承认,
  4. 拥有人口、领土、政府、邦交、国家象征,
  5. 非联合国会员国,
  6. 被至少一个或以上联合国会员国承认。
与是否是正统、叛乱国家或政府无关。
--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5:14 (UTC)[回复]
目前的表述为“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的民主共和国”,那么可以理解为从建立至今都是如此。然而1971年之后,中华民国是否是一个合法的国家是有争议的。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中立的观点中提到:

在一个特定主题中,具有可靠来源的可供查证观点之间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它们可能会相互矛盾,而保持中立的观点正是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当同一主题存在多个或相互抵触的观点时,应平等表达每一个观点。不应让对一个特定观点的介绍占有不合理的比重,或声称某特定观点为“真理”。

因此,刚才提到的表述认为中华民国在1971年之后还是(合法的)民主共和国,显然把特定观点当作了真理,没有平等表达每个观点。
因此,我认为目前表述需要修正。--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8:05 (UTC)[回复]
你的依据有限承认国家本身就是原创研究,不能作为依据,而且阁下用联合国会员国作为是否有限承认的依据也是阁下自身的原创研究。如果阁下认为表述需要修正,我也可以认为图中都是有限承认国家,第一段落都应该加上有限承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9日 (五) 06:45 (UTC)[回复]
连桐生ここ都认为有限承认国家条目是原创研究了,那是不是应该提删(移动至学院)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13:5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对阁下仅持有zhwp的ipbe,却能够在enwp、commons、enwiktionary、wikidata编辑感到疑惑,这个怎么做到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9日 (五) 07:10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是见过一少部分VPS的地址没有列入全域封禁和en等本地封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9日 (五) 07:42 (UTC)[回复]
不適宜。首句應僅説明至關重要的元素,減少冗餘,尤其是定義的中心語;如今序言有關論述已充足。份量如何,可見大英百科全書的滿洲國全文亦未提及外交承認,本站優良條目韩国外交全文(包括歷史章節)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未提及過往的外交承認狀態。國力或規模越小、外交承認越為重要;現在的中華民國,以至過往的南韓、北韓(如有)都不宜在首句強調。— Gohan 2024年8月10日 (六) 08:12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Nauru switches diplomatic recognition from Taiwan to China. AP News. Associated Press. 16 January 2024 [19 March 2024]. 
    Countries that Recognize Taiwan 2024. World Population Review. World Population Review. 
    Is Taiwan a country?. Hong Kong Free Press. Explainer by Hong Kong Free Press. 
    Why Taiwan is not recogni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stage. The Economist. A.H., the Economist explainer.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何修改半保护的维基数据项目?

[编辑]

此条目关联的维基数据项目wikidata:Q865被半保护,我无法做出编辑。我没有找到类似于WP:编辑请求的方法编辑。我需要帮助。--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3:51 (UTC)[回复]

讨论页。——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7月29日 (一) 14:49 (UTC)[回复]
讨论页几乎无人搭理。--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6:09 (UTC)[回复]
这很正常(
我觉得百科先讨论个大概在改好些。--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7月29日 (一) 16:30 (UTC)[回复]
好的。--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6:43 (UTC)[回复]

国家->政权?

[编辑]

在查阅维基百科时常见这样的描述:

关于曾在国际上广泛代表中国,现今多通称为台湾的政权,请见“中华民国”。

那么,本条目序言的“民主共和”改为“民主共和政权”或是“民主共和国家政权”会不会好一点?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8:56 (UTC)[回复]

这么说,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就不是民主共和国,而是民主共和政权?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改为社会主义政权?听起来很奇怪。--Liehdou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6:55 (UTC)[回复]
严格来说,是的。1912年中华民国政权推翻了清政权,成为了代表中国这一国家的政权。这是一次政权的更替。有时候人们会把政权和国家混为一谈。在这里我感觉没什么毛病。--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2:49 (UTC)[回复]
这里的“台湾政权”其实是在把“台湾”这个名字当作政治实体来看待(而非地理、文化等其它术语),但目前并没有名为“台湾”的国家,所以指的是包含台澎金马中华民国
至于阁下谈到的“政权”的概念,我觉得此为WP:原创研究。在中华民国军阀割据时期,按照阁下的说法,这时候在大中华地区(地理上)应该有好几个“国家”了,这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Liehdou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7:11 (UTC)[回复]
但是说大中华区有很多政权是比较合理的。我想表达的是这种意思。你可能没有正确理解我的表达。--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0:19 (UTC)[回复]
可能是一个国家可能是绑定在一个特定的土地面积上,而政权就是管理这个国家的一个政府实体,一般情况上是完全对应的。但分裂割据时期可能不完全相等,类似塞尔维亚科索沃的情况等。军阀割据时期的话,不同地方政权对其他“国家”进行外交沟通时,要看戴的是整个“中国”的帽子还是对应实际控制地理区域所对应的“国家”作为帽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3日 (五) 02:24 (UTC)[回复]
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也是代表「中國」的中央政權之一。兩者可以並存,不屬於互斥關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1 (UTC)[回复]

从“...是...”这一句型来看,中华民国被描述为共和国,这概括描述不能体现当下为难的现状,我认为可以描述为残存国家,其符合残存国家的定义且体现出不独不统的中立态度,同时对当下情况也有更准确的概括。--ZeehanLi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2:20 (UTC)[回复]

殘存國家的定義沒有那麼簡單。對於這個討論而言,「國家」指的自然是中國。雖然ROC在1971年前在國際上代表中國這個國家,但是在1971年之後,中國這個國家就改由PRC來代表了。因此在國際社會的眼中,目前中國並不是處於殘存的狀態。--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17 (UTC)[回复]
根据维基百科上的一些示例,国家应指“政权”,当今的中华民国是大陆时期中华民国的残存。--ZeehanLi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0:49 (UTC)[回复]
殘存國家的原文是rump state,state是指國家,而非政權。--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33 (UTC)[回复]
感谢指正。但RoC也是一个state,我觉得是没问题的。--ZeehanLi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35 (UTC)[回复]
不客氣。在非國際法的日常談天中,人們可以說ROC或PRC是一個國家。當談到rump state這樣的國際法議題,就要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談了,ROC和PRC在國際法上的地位都是government,China才是state。換句話說,ROC和PRC是在爭奪「誰才是代表China的唯一合法government」,這個爭奪目前是PRC佔上風。--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44 (UTC)[回复]

關於Infobox裏的中華民國法定領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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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UYO前輩您好,我發覺您在2023年4月6日版本(https://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E4%B8%AD%E8%8F%AF%E6%B0%91%E5%9C%8B&oldid=76679049)中刪去了中華民國法定領土主張那張圖片。我查閲了韓國印度委内瑞拉這些我能想到的有顯著的未實際控制的主張領土的國家,這些詞條的做法是使用兩張圖片展示實際控制領土和實際控制領土加未實際控制的主張領土。我對中華民國肯定不如您瞭解,我想問您是否覺得中華民國法定領土主張那張圖片是不是已經不必要展示了呢?--Leoshu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2 (UTC)[回复]

如果中華民國政府在已經承認蒙古國獨立20年後,有公布新版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國家地圖,那麼就可以更換成別張地圖。但中華民國政府從未公布此地圖。相反地,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僅公布含釣魚台列嶼、南海諸島等領土的臺灣地區地圖,但因部分用戶認為此地圖不含大陸地區,討論結果就是只放可藉由來源證明實際控制範圍的地圖。至於您所說的韓國、印度、委內瑞拉政府當前會公布未實際統治之國家地圖,故維基百科可以以此為參考來源在該國家條目上使用該版本地圖(而假若公布新版的國家地圖有增加或減少領土範圍,該國家地圖便予以更新),明顯與當前中華民國政府僅公布自由地區地圖的情況存在著明顯差異。--KOKUY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6 (UTC)[回复]
謝謝,我覺得您説的有一定的道理,按照正常邏輯,哪有政府不公佈自己的國家全領土地圖的,但是事實上現在只有台澎金馬地圖,因此多年以後從歷史分析的角度,的確可以解讀為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暗示台澎金馬之外的中華民國領土已不再屬於中華民國。不過我研究了一下,Infobox裏其實可以用到Switcher的功能,目前英文維基百科的中華民國對應詞條en:Republic of China便用了Switcher功能管理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圖,與包含了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地圖。普通用戶如果不特意去點擊“Show map of Taiwan (dark green) with Mainland Area and historical ROC territorial claims (light green)”根本看不到那張具有爭議的包含兩岸的地圖。請問當時在中文維基百科討論時,是否也否決了應用Switcher功能的方案呢?如果當時沒討論這個方案,您作爲比較擅長這一議題的人士又怎樣看待Switcher這一方案呢?--Leoshu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3:32 (UTC)[回复]
先前有討論過,但對此沒共識,特別是這涉及原創研究的問題。除非您的對於維基百科的理解是,即便中華民國沒有發布某版本之中華民國地圖,維基百科的編輯仍可以自己畫出一張中華民國地圖,然後再到維基百科上宣稱該地圖是中華民國政當前主張的國土疆域範圍?--KOKUY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8 (UTC)[回复]
另外您到現在都沒有說明您所謂的法理地圖,到底是一張張怎樣的地圖?是無視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承認蒙古為主權獨立國家長達20年,還是要在維基百科錯誤指稱中華民國政府當前仍主張外蒙古主權的「法理地圖」;又或者是無視中華民國總統(主管國防外交事務)、憲法法庭(唯一解釋憲法機關)、內政部(負責國土測量)等機關部門功能,自行在維基百科代替中華民國政府發明的「法理地圖」。--KOKUY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34 (UTC)[回复]
好的,維基百科要講究資料來源,不能原創總結,我也覺得這張圖是在越俎代庖替中華民國政府想象。我看了一下,目前真的也只有英文維基百科放了包含蒙古的”中華民國全圖“,英文維基百科是在2021年7月10日版添加了包含蒙古的”中華民國全圖“[2],理由只有一個”從中文維基百科抄的“。感謝您提供的信息與解答,目前我對此已經沒有疑問--Leoshu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4 (UTC)[回复]
題外話,我其實很想知道File:ROC Taiwan (orthographic projection).svg(離島圓形底色,無十一段綫)和File:Republic_of_China_(Taiwan)_on_the_globe.svg(離島圓圈,有十一段綫)有什麼區別,什麼時候應該用哪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5 (UTC)[回复]
前者是根據中華民國政府劃有其他國籍船艦禁止進入海域的島嶼,即進入禁止海域便會登檢執法的範圍。後者是根據中華民國政府當前公布的地圖,故仍會標記釣魚台、南海諸島等不會進行相關執法行為的島嶼。--KOKUYO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4: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