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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Li Peiji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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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_Peiji2.jpg (351 × 592 像素,檔案大小:100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English: Li Peiji (Li P'ei-chi) (1886 - 1969)
日本語: 李培基 (1886 - 1969)
中文(简体):李培基 (1886 - 1969)
中文(繁體):李培基 (1886 - 1969)
日期 No later than 1931; scan created on 2011年6月5日.
來源
English: Who's Who in China 4th ed,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Shanghai), 1931, p.240
中文:中国名人录 第四版,上海密勒氏评论报,1931年,240页
中文(臺灣):中國名人錄 第四版,上海密勒氏評論報,1931年,240頁
作者 Unknown; scanned by 天竺鼠 (talk) 16:33, 4 June 2011 (UTC)

授權條款

本影像屬於公有領域,因為該影像是單純針對一件公有領域原作進行機械掃描,或(從現有證據來看)類似掃描而來的,或該重製照片可以預期不會有版權保護。原作屬於公有領域,是因下述原因:
Public domain
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 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本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是因為該作品在其來源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或中華民國)在《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為1996年1月1日,中華民國為2002年1月1日)已進入公有領域,且在其發表日期後30日內沒有在美國境內首次發表。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简体)  中文(繁體)  +/−



本標籤主要用於該掃描件有可能使用任何增強功能(如亮度、對比度、色彩調整、銳利化等),而這些增強功能無法達到原創性而無法產生版權的情形下使用。而該標籤也能使用在無法判定本掃描件使用任何增強功能,以及已知使用增強功能但沒有充分證據時。對於採取原始忠實掃描而不使用增強功能的照片,可以適當採用{{PD-old}}標籤取代。對於本標籤的使用方法,參見如何使用PD-Scan標籤


注意:本標籤只能使用於掃描重製照片。對於在一定距離外拍攝公有領域作品的照片,請使用{{PD-Art}}。參見Commons:如何使用PD-Ar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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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1年6月4日 (六) 16:33於 2011年6月4日 (六) 16:33 版本的縮圖351 × 592(100 KB)天竺鼠{{Information |Description ={{en|1=Li Peiji (Li P'ei-chi) (1886 - 1969)}} {{ja|1=李培基 (1886 - 1969)}} {{zh-hans|1=李培基 (1886 - 1969)}} {{zh-hant|1=李培基 (1886 - 1969)}} |Source ={{En|Who's Who in China 4th ed, The China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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