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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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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分離主義民族自決運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建國之後,認定自身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擁有中國完整主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反分裂國家法》中,認定在中國境內地區與民族發起分離主義運動皆為非法。

在國共內戰中,中華民國撤退至台灣。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控制台灣,但根據其法律,台灣為中國合法擁有的領土,因此他們視中華民國為主要的分離主義勢力[1][2]。此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尚有西藏獨立運動、新疆獨立運動、蒙古獨立運動等不同的分離主義。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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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认可民族自决联邦制[1],鼓勵中國各地區與中国少数民族進行独立建国運動,曾經支持湖南獨立運動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及日治台灣下的台灣獨立運動。中國共產黨本身也在中國建立分離主義政權,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等多個蘇區,從中華民國中叛離。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開始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敗退至台灣,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共產黨放棄支持分離主義,只允許小幅度的民族自治。195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發起昌都戰役,攻下西藏

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的統治轉趨嚴厲。內蒙古發生内人党事件,批斗烏蘭夫“搞独立王国”,企圖讓內蒙古獨立[3][4],對內蒙古控制加強。

各分離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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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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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進攻金門,發起古寧頭戰役,中華民國國軍防衛成功,中華民國鞏固了台澎金馬地區,重新站穩腳跟。1958年到1979年間發生八二三炮戰,中國人民解放軍再度被擊退。在韓戰後,中華民國獲得美國援助,經濟開始起飛,形成台灣經濟奇蹟,國家日漸富裕。在李登輝總統之後,台灣放棄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分離主義叛亂政權的想法,逐漸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獨立國家,與中國大陸統一的想法在台灣內部漸漸成為少數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秉持一個中國原則認定台灣為中國組成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全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長期主張在不放棄使用武力的情況下,通過和平方式收復台灣,完成中國統一

藏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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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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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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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聯支持下,外蒙古中華民國獨立,建立蒙古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在初期即表示支持。

粵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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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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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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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英國政府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將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因為不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遵守一國兩制,不滿香港民主普選選舉程度低,在激進本土派興起香港獨立運動。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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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周靖程.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联邦制主张和民族自决权思想》.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重庆市涪陵区: 长江师范学院). 2011, (2011年第5期). ISSN 1674-365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简体中文). 
  2. ^ 张春英. 《中国共产党与台湾分离主义斗争的历史特点》. 党史研究与教学 (福建省福州市: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2001, (2001年第5期). ISSN 1003-708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8) (简体中文). 
  3. ^ Ulanhu, 82, a Mongol Who Rose To High Posts in Beijing, Is Dead. The New York Times. 1988-12-09 [2015-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8) (英语). 
  4. ^ 华北局批判乌兰夫. 星岛环球网. 2005-10-06 [2014-01-27] (中文(繁體)). [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