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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澤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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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澤修二
第1任臺灣總督府學務部長
任期
1895年—1897年
个人资料
出生(1851-07-27)1851年7月27日
 日本信濃國高遠城下[註 1]
(今長野縣伊那市高遠町)
逝世1917年5月3日(1917歲—05—03)(65歲)
专业教育家

伊澤修二(日语:伊沢修二いさわ しゅうじ Izawa Shuji,1851年7月27日—1917年5月3日),號樂石,日本長野縣人,教育家[2]:136。他同時是第十任臺灣總督伊澤多喜男之兄,1895年-1897年擔任臺灣總督府學務部長。他對於日本近代師範教育、音樂教育、聾啞教育、口吃矯正等領域有重要貢獻[3]:17[4]。他曾創立國家教育社,主張國家主義教育[3]:17[3]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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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澤修二是士族身分,出身自高遠藩[1][5]。他於嘉永四年六月廿九日(1851年7月27日)出生[1]文久元年(1861年)11歲時進入高遠藩藩校進德館日语進徳館 (高遠藩)就讀,嫻熟四書五經與和漢歷史書[5]。明治三年(1870年),20歲的他以高遠藩貢進士之身分到東京的「大學南校」學習西洋學問[1][5]。然而明治五年(1872年)9月伊澤修二出任文部省中學監事,而從大學南校退學[1]。期間有發生中學生在東京九段坡地扔雪球的事件,學生遭警察罰款[5]。但伊澤修二認為學生並未對往來行人、交通工具投擲而妨礙到交通,要回警察課徵的罰金[5]。然而這件事後來變成司法省與文部省之間的對立,最後以文部省同意對伊澤修二處以罰金作結[5]。陳文添〈日治時期來臺灣名教育家伊澤修二〉一文認為後來伊澤修二以24歲之姿出任愛知師範學校校長,或許有補償的意味在[5]

明治七年(1874年)10月12日伊澤修二擔任愛知師範學校日语愛知第一師範学校(今愛知教育大學)校長,任內曾改建校舍、設立類似幼稚園的設施[5][1]。他這時所寫的著作《教授真法》,便提到幼兒期教育的必要性,並談到教師如何應對的方法[5]。明治八年(1875年)6月19日伊澤修二退下校長一職,於7月8日為了考察師範教育而前往美國留學[註 2],於麻塞諸塞州的橋水師範學校(Bridgewater Normal School,現為橋水州立大學英语Bridgewater State University)就讀師範學科[1]。在此同時他還向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學習視話法,向路德·惠亭·梅森英语Luther Whiting Mason學習音樂教育。陳文添〈日治時期來臺灣名教育家伊澤修二〉一文寫說他與貝爾後來成為終生好友[5]。而在明治十年(1877年)7月他從橋水師範學校畢業後,該年10月又到哈佛大學學習理化等科,但次年(1878年)就因故退學,於5月21日返日[1]。回到日本後,同年(1878年)6月17日離開文部省,到東京師範學校(現為筑波大學)任職,之後在10月16日出任「校長補」,10月25日兼任體操傳習所日语体操伝習所主幹[1]。明治十二年(1879年)3月22日,出任東京師範學校校長[1],對日本音樂教育頗有貢獻[5]

明治十四年(1881年)6月2日,回文部省任書記官[1][5]。後來在明治十九年(1886年)3月3日,出任文部省編修局長一職[1][5]。當時日本文部省在文部大臣森有禮支持下,打算改成由文部省統一編輯教科書再廉價供應[5]。但森有禮遭到暗殺後(1889年2月11日),第二任文部大臣榎本武揚 廢掉了編修局[5]。之後伊澤修二將工作重心放在東京音樂學校日语東京音楽学校 (旧制)(現為東京藝術大學音樂學部)校長[註 3]東京盲啞學校筑波大學附屬視覺特别支援學校日语筑波大学附属視覚特別支援学校筑波大學附屬聽覺特别支援學校日语筑波大学附属聴覚特別支援学校的前身)校長[註 4]等職上,並在明治廿三年(1890年)2月創立國家教育社[5][4]。然而因為有文部省作法有欠統一的發言,與文部次官發生口角,最後離開官界[註 5],但仍有東京區會議員及國家教育社的職位[5]

伊澤修二等人成立的國家教育社是研究「為了國家發展要如何進行教育工作」的團體,成立之後伊澤修二被選為社長[5]。該社主張國家主義式的教育政策,並鼓吹忠君愛國的思想[3]:17[4]。主張義務教育對日本的重要性。1895年,日本獲得台灣新領土。伊澤修二以該社為名,發表《台灣教育意見書》。該意見書表示日本統治台灣之後,最重要工作正是以免費的義務教育方式來普及日語

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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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廿八年(1895年)4月,伊澤修二代表「國家教育社」到廣島大本營向已內定為首任臺灣總督的樺山資紀提出建議,而後因樺山資紀力勸,伊澤修二才決定前來臺灣從事教育開拓的工作[5][6]:51。而此時伊澤修二便主張臺灣應該施行國家主義教育,要推廣日語的使用[6]:51。同年5月12日,伊澤修二成為陸軍省雇員,任命為「大本營附」[註 6],之後在5月16日任臺灣總督隨員,5月21日任代理學務部長[註 7][7]:5[1][2]。而伊澤修二是在該年6月7日,從日本宇品港(今廣島港)出發來臺,並在6月17日抵達臺北[7]:6。之後他於6月18日在大稻埕(今臺北市大同區)一間民宅開始辦理學務部業務[7]:6

來臺擔任首任總督府學務部長後,伊澤修二主張同化教育,由總督府出資辦理小學、中學與師範學校[3]:17。在大稻埕開設學務部(後遷至士林芝山巖,並附設芝山巖學堂,為全台第一所現代小學),推行日語教育,設立「國語傳習所」,同時也主張,來台日人應該也要學習台語。

另外,他提倡「音樂教育」,藉由歌唱學習日文。後來發展出「學藝會」,舉凡文化、音樂、藝術皆與此相關,實行於小學,並在校慶等重大節日中,邀請長官與家長,一同觀賞成果發表。

1897年,伊澤修二提出了「公學校」的構想,計畫將原本的國語傳習所改成小學科六年、中學科四年的公學校[3]:2、3。而他所構想的授課科目除了國語(日文)、地理、歷史、算術、理科之外,也有儒家經典在內[3]:3。但該年7月29日,他因教育經費縮減等因素離職,回日本續任教育行政工作[3]:2、362。後來雖然臺灣總督府成立了公學校,但其內涵已與伊澤修二的構想有所出入[3]: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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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佩賢認為在臺灣教育史上,常放大伊澤修二的角色,但其實伊澤修二在臺灣的任期很短,總督府也並未全盤接受他的教育理念,然而總督府日後卻經常利用其同化教育理念來粉飾其殖民教育的本質[3]:17。而另一方面,比起伊澤修二,主導《臺灣教育令》的隈本繁吉對日治時期臺灣教育的影響或許更大[3]:17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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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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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灣總督府檔案裡寫作信濃國上伊那郡高遠町[1],不過1879年1月4日才設置上伊那郡,1889年4月1日才將東高遠町與西高遠町合併成高遠町。
  2. ^ 同時期被文部省派往美國的還有神津專三郎日语神津専三郎高嶺秀夫日语高嶺秀夫
  3. ^ 1888年1月27日上任[1],1891年6月13日離職。
  4. ^ 臺灣總督府檔案中收錄的履歷寫1890年6月6日兼任該校校長,後於該年9月10日辭職[1]
  5. ^ 1891年6月24日,「依願免本官並兼官」[1]
  6. ^ 「伊澤修二、篠田瀰ヘ恩給証書下付」(1897年12月15日)中所附的伊澤修二履歷書是寫「同廿八年五月八日」[1],但有其他文獻如《臺灣教育沿革誌》是寫「五月十二日任陸軍省雇員大本營附」[7]:5。另外在更早的「牧朴真以下高等官待遇者一同ノ勳功明細書及經歷書履歷書」(1895年11月30日)中所附伊澤修二履歷,原本寫「五月八日」成為陸軍省雇員,但原件便已刪改成「十二日」[8][2],故此處採用5月12日之說。
  7. ^ 日文原文「學務部長心得」[7]:5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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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伊澤修二、篠田瀰ヘ恩給証書下付」(1897年12月15日),〈明治三十一年乙種永久保存第五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64004
  2. ^ 2.0 2.1 2.2 林品桐. 〈日據初期之「國語」(日語)教育政策及設施〉. 《臺灣文獻》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99-06-30, 第50卷 (第2期): 頁117─145 [201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許佩賢. 《殖民地臺灣近代教育的鏡像:一九三〇年代臺灣的教育與社會》. 衛城. 2015-12. ISBN 978-986-90476-9-2. 
  4. ^ 4.0 4.1 4.2 伊澤修二. 臺灣記憶. 國家圖書館. [2019-05-12].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陳文添. 〈日治時期來臺灣名教育家伊澤修二〉. 《臺灣文獻別冊》. 2008-09-30, 第26: 頁36-47. 
  6. ^ 6.0 6.1 李園會. 《日據時期臺灣教育史》. 國立編譯館. 2005-05. ISBN 986-00-1043-9. 
  7. ^ 7.0 7.1 7.2 7.3 7.4 臺灣教育會. 《臺灣教育沿革誌》. 臺灣教育會. 1939-12-20 [2019-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日语). 
  8. ^ 「牧朴真以下高等官待遇者一同ノ勳功明細書及經歷書履歷書」(1895年11月30日),〈明治二十八年永久保存追加第三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5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