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外观
簽署日 | 2005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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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法國巴黎 |
生效日 | 2007年2月1日 |
締約方 | 189 |
保存處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 |
語言 |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Doping in Sport),是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法国巴黎,于2007年2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1][2]
背景
[编辑]各缔约国回顾联大第58/5号决议、国际体育运动宪章、奥林匹克宪章、反对使用兴奋剂公约、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 C/9号决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哥本哈根宣言;决心进一步加强合作,消除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现象,制订公约各条款。[3]
内容
[编辑]公约[3]宗旨是在教科文组织体育运动领域的战略框架和活动计划框架内,促进预防并反对在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最终消除这一现象。公约对国家级的反兴奋剂工作、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研究、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规定。
参考文献
[编辑]-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Doping in Sport 2005. UNESCO. [2021-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7) (英语).
- ^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中文(简体)).
- ^ 3.0 3.1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01-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30)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