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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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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政區劃範圍包含臺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群島,起始於荷蘭與西班牙統治時期。現今主要根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劃分為一直轄市,即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則下分為11個、3個[1]

臺灣現行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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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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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劃分為11個及3個,依《地方制度法》,不是地方自治團體,臺灣省政府行政院的派出機關。2018年7月1日起,行政院宣佈省級機關去任務化,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停止運作。

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直轄市以下分設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原住民區以下設,里之下設有

為地方自治團體,劃為之下,在《地方制度法》提及直轄市與行政院的關係條文,對應在縣的則是內政部。縣以下分設有縣轄市。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正之後,增列縣人口達200萬人以上,在未升格為直轄市前,部分準用直轄市編制。過往的臺北縣和桃園縣在升格為直轄市(即今新北市桃園市)前,曾準用有關規定。

為地方自治團體,與縣同級,在《地方制度法》提及直轄市與行政院的關係條文,對應在市的則是內政部。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以下設,里之下設有

目前臺灣有6個直轄市、11個、3個,此20行政區域為最高層級之地方自治團體,由人民直選行政首長與議會。

註:東沙群島南沙群島太平島中洲礁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代管。釣魚臺列嶼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龜山島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龜山里

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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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為六種行政區位階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區劃名詞。其中山地鄉縣轄市下之劃分,為地方自治團體,有自己的首長選舉、民意機關、自治財源等。法規規定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三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而對鄉鎮則未規定設立標準。區則為直轄市下之劃分,非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由所屬市長指派,不設民意機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則為直轄市之下由山地鄉改制之劃分為地方自治團體,有自己的首長選舉、民意機關、自治財源等。

  • 目前臺灣共有358個鄉鎮市區;24山地鄉、115、35、14縣轄市、164、6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山地鄉、鄉以內之劃分為;鎮、縣轄市、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內則劃分為。村、里設民選村、里長一名,為臺灣最基層之地方選舉。村、里之下又劃分為

行政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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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名稱 旗幟 徽章 下級行政區 政府所在地 面積(km²) 人口 首長
陸域 海域[2]
直轄市
臺灣省
  • 3市
  • 11縣
25110.0037 40837.0399 6,922,520
1 臺北市 12區 信義區 271.7997 0 2,498,210 蔣萬安
2 新北市
  • 28區
  • 1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板橋區 2052.5667 2966.7265 4,046,022 侯友宜
3 桃園市
  • 12區
  • 1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桃園區 1220.9540 1,130.2383 2,332,998 張善政
4 臺中市
  • 28區
  • 1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西屯區 2214.8968 1,663.7394 2,854,190 盧秀燕
5 臺南市 37區 安平區 2191.6531 2,592.7310 1,859,013 黃偉哲
6 高雄市
  • 35區
  • 3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苓雅區 2951.8524 2,726.8354 2,732,805 陳其邁
臺灣省
7 基隆市 7區 中正區 132.7589 3,585.4177 361,519 謝國樑
8 新竹市 3區 北區 104.1526 387.5623 457,441 邱臣遠(代理)
9 嘉義市 2區 東區 60.0256 0 262,553 黃敏惠
10 新竹縣
  • 1縣轄市
  • 3鎮
  • 7鄉
  • 2山地鄉
竹北市 1427.5369 333.9971 593,100 楊文科
11 苗栗縣
  • 2縣轄市
  • 5鎮
  • 10鄉
  • 1山地鄉
苗栗市 1820.3149 1,741.4762 533,219 鍾東錦
12 彰化縣
  • 2縣轄市
  • 6鎮
  • 18鄉
彰化市 1074.3960 3,313.6481 1,228,612 王惠美
13 南投縣
  • 1縣轄市
  • 4鎮
  • 6鄉
  • 2山地鄉
南投市 4106.4360 0 473,365 許淑華
14 雲林縣
  • 1縣轄市
  • 5鎮
  • 14鄉
斗六市 1290.8326 1,220.4274 659,085 張麗善
15 嘉義縣
  • 2縣轄市
  • 2鎮
  • 13鄉
  • 1山地鄉
太保市 1903.6367 336.1701 480,190 翁章梁
16 屏東縣
  • 1縣轄市
  • 3鎮
  • 21鄉
  • 8山地鄉
屏東市 2775.6003 5,771.4292 790,315 周春米
17 宜蘭縣
  • 1縣轄市
  • 3鎮
  • 6鄉
  • 2山地鄉
宜蘭市 2143.6251 2,145.3078 449,142 林姿妙
18 花蓮縣
  • 1縣轄市
  • 2鎮
  • 7鄉
  • 3山地鄉
花蓮市 4628.5714 2,790.9131 315,750 徐榛蔚
19 臺東縣
  • 1縣轄市
  • 2鎮
  • 8鄉
  • 5山地鄉
臺東市 3515.2526 11,274.6894 210,400 饒慶鈴
20 澎湖縣
  • 1縣轄市
  • 5鄉
馬公市 126.8641 7,936.0015 107,829 陳光復

行政區劃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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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與西班牙統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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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之行政區劃在此時期主要為架構在臺灣原住民族聚居自然村落之上的部落聯盟(如大肚王國大龜文酋邦瑯嶠十八社等)。1624年,荷蘭軍隊進入臺灣南部,在大員建立熱蘭遮城開始其統治。163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南部開始對原住民征服行動後組織年度地方會議(Landdag)以聯絡原住民部落維持其統治。

1626至1642年間,西班牙帝國亦進入臺灣北部建立殖民地。此期間西班牙當局在臺灣劃分出三個地理區(或称省区),分別為淡水河流域的淡水省區(Tamchui)、宜蘭平原噶瑪蘭省區(Cabaran)、從花蓮立霧溪口至秀姑巒溪口的海岸與縱谷地帶的哆囉滿省區(Turoboan)[3]

164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發動雞籠之戰西班牙帝國手中奪取北臺灣統治權。此後荷蘭當局將臺灣劃為四個地方會議區,分別為北部地方會議區(Noorden)、南部地方會議區(Zuiden)、淡水地方會議區(Tamsuy)、卑南地方會議區(Pimaba)。此期間亦有人文地理研究將臺灣分為福爾摩沙十一郡省但並非實際使用之行政區劃。

明鄭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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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664年之後的臺灣行政區劃示意圖

1661年鄭成功攻下臺灣,五月佔普羅民遮城,改赤崁為東都明京,總名「東都」。設一府二縣,立承天府,以新港溪(今鹽水溪)為界,溪北屬天興縣,溪南屬萬年縣;另設一司為澎湖安撫司。鄭成功死後,其子鄭經改東都為東寧,並於承天府之上再設東寧總制府。另升天興縣與萬年縣為州。又於澎湖安撫司外加設南北路兩安撫司。

臺灣明鄭時期行政區概要
年份 稱號 安撫司
1661年(永曆15年)-1664年(永曆18年) 東都 承天府 天興縣萬年縣 澎湖安撫司
1664年(永曆18年)-1683年(永曆37年) 東寧 承天府 天興州萬年州 澎湖安撫司、南路安撫司、北路安撫司

基層行政區劃部分,承天府下轄四坊一鎮;天興州下轄十三萬年州下轄十一里;除王城安平鎮外共計四坊二十四里安撫司下轄四社管轄原住民

清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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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年,大清帝國將臺灣納入版圖劃歸福建省,並設立臺廈道,總管臺灣與廈門軍事,道署設於廈門。(清朝行政区划體系中,並非正式行政區層級而屬於軍區劃分,為的派出機關,其地位在之間,清朝後期權力逐漸增加,《內政年鑑》便視之為正式行政區劃)

臺灣清治時期行政區概要
年份 直隸州
1683年(康熙22年)-1727年(雍正5年) 福建省 臺廈道 臺灣府
1727年(雍正5年)-1875年(光緒元年) 福建省 臺灣道 臺灣府
1875年(光緒元年)-1887年(光緒13年) 福建省 臺灣道 臺灣府、臺北府
1887年(光緒13年)-1895年(光緒21年) 福建臺灣省 臺灣道 臺灣府、臺北府、臺南府臺東直隸州
清治末期之行政區劃
直隸州
福建臺灣省 臺灣道 臺南府 安平縣鳳山縣嘉義縣恆春縣澎湖廳
臺灣府 臺灣縣彰化縣苗栗縣雲林縣埔里社廳
臺北府 淡水縣宜蘭縣新竹縣基隆廳(、南雅廳
臺東直隸州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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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大日本帝國大清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群島……之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臺灣成為大日本帝國外地,設立臺灣總督府管理之。臺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共計經歷十次較大的更動。其中依劃分方式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從1895年改隸時將原大清帝國改為類似日本內地起,陸續在縣及廳的數目上增減;之後在1901年把縣廢除,全臺共設20個廳,8年後,縮編為12個廳;到最後1920年改設五州二廳,並且整個行政區層級上與日本內地採取相同制度。

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概要
年份 行政區域
1895年(明治28年)5月-1895年(明治28年)8月 三縣一廳 臺北縣臺灣縣臺南縣澎湖島廳
1895年(明治28年)8月—1896年(明治29年)3月 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 臺北縣、臺灣民政支部臺南民政支部、澎湖島廳
1896年(明治29年)4月—1897年(明治30年)6月 三縣一廳 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澎湖島廳
1897年(明治30年)6月—1898年(明治31年)6月 六縣三廳 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嘉義縣、臺南縣、鳳山縣宜蘭廳臺東廳澎湖廳
1898年(明治31年)6月—1901年(明治34年)4月 三縣三廳 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宜蘭廳、臺東廳、澎湖廳
1901年(明治34年)5月—1901年(明治34年)11月 三縣四廳 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宜蘭廳、恆春廳、臺東廳、澎湖廳
1901年(明治34年)11月—1909年(明治42年)10月 二十廳 基隆廳臺北廳深坑廳桃仔園廳→桃園廳新竹廳苗栗廳臺中廳彰化廳南投廳斗六廳
嘉義廳鹽水港廳臺南廳鳳山廳蕃薯藔廳阿猴廳→阿緱廳、恆春廳、宜蘭廳、臺東廳、澎湖廳
1909年(明治42年)10月—1920年(大正9年)8月 十二廳 臺北廳、桃園廳、新竹廳、臺中廳、南投廳、嘉義廳、
臺南廳、阿緱廳、宜蘭廳、臺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
1920年(大正9年)9月—1926年(大正15年)6月 五州二廳 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花蓮港廳
1926年(大正15年)7月—1945年(昭和20年)10月 五州三廳 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
1926年至1945年臺灣一級行政區劃圖
日治末期之行政區劃
外地 州、廳 支廳
臺灣 臺北州 臺北市基隆市宜蘭市七星郡新莊郡海山郡文山郡淡水郡基隆郡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
新竹州 新竹市新竹郡中壢郡桃園郡大溪郡竹東郡竹南郡苗栗郡大湖郡
臺中州 臺中市彰化市大屯郡豐原郡大甲郡東勢郡彰化郡員林郡北斗郡南投郡竹山郡能高郡新高郡
臺南州 臺南市嘉義市新豐郡新化郡曾文郡北門郡新營郡嘉義郡斗六郡虎尾郡北港郡東石郡
高雄州 高雄市屏東市鳳山郡岡山郡旗山郡屏東郡潮州郡東港郡恆春郡
臺東廳 臺東郡關山郡新港郡
花蓮港廳 花蓮港市花蓮郡鳳林郡玉里郡
澎湖廳 馬公支廳望安支廳

值得注意的是,前面幾次區域的變動相當頻繁,每次存在時間不長,而1920年的這次區域的劃分所持續的時間最長,相當程度地影響戰後中華民國政府規劃臺灣的行政區劃。

戰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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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行政區劃重劃前,臺灣省行政區劃圖
1982~2010年臺灣行政區劃圖(圖含金馬地區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中華民國代表同盟國軍事佔領臺灣。1945年8月31日,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重慶市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臺北市運作。

未實現的區域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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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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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行政規劃圖,黃底為省轄市
省轄市
一級縣 二級縣 三級縣

194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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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中央設計局規劃的臺灣省行政區劃草案
省轄市

194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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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未實現計劃,將臺灣分置為11縣5省轄市。計劃中的縣市名稱與現行名稱對照如下:

例:現行名稱 → 當時計劃

  1. 桃園市 → 新竹縣
  2. 新竹縣 長風縣
  3. 苗栗縣 竹南縣
  4. 臺中縣 豐原縣
  5. 臺中市 中正市
  6. 彰化縣 臺中縣
  7. 雲林縣 長溪縣
  8. 臺南市 成功市

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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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未實行行政區劃規劃與1947年6月的差別並不多,僅一些不同,如下表:

例:現行名稱 → 當時計劃

  1. 桃園市新竹縣湖口鄉新豐鄉 → 新竹縣
  2. 新竹市苗栗縣新竹縣(不包括湖口、新豐兩鄉) → 人和縣
  3. 臺中縣 豐原縣
  4. 南投縣 大觀縣
  5. 彰化縣 臺中縣
  6. 雲林縣 長溪縣
  7. 南投縣魚池鄉 → 日月潭管理局[6]

195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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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7月臺灣省行政區重劃草案

此時的未實行行政區劃規劃與1950年正式行政區的差別如下表:

  1. 金山鄉萬里鄉併入基隆市
  2. 新豐鄉湖口鄉併入桃園縣
  3. 通霄鎮苑裡鎮併入臺中縣,縣治設於清水鎮
  4. 大里鄉太平鄉烏日鄉霧峰鄉併入南投縣
  5. 竹山鎮鹿谷鄉併入雲林縣
  6. 四湖鄉元長鄉口湖鄉水林鄉北港鎮併入嘉義縣
  7. 楠梓區高雄縣(不包含美濃鎮六龜鄉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設為獨立出鳳山縣。
  8. 美濃鎮六龜鄉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併入屏東縣

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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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劃重劃計畫圖(不含金馬),不同顏色為不同省份,紅色為直轄市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發表的未實現計劃,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當時的兩省兩市(臺灣省福建省臺北市高雄市)重新劃分為六省三市一特區。此外,縣市級行政區方面也做出相當的調整。

規劃之行政區 對應原有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
北基省 基隆市 基隆市加上臺北縣的汐止市、瑞芳鎮、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
北一縣 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淡水鎮、五股鄉、泰山鄉、林口鄉、三芝鄉、石門鄉、八里鄉、金山鄉、萬里鄉。
北二縣 板橋市、土城市、樹林市、鶯歌鎮、三峽鎮。
北三縣 中和市、永和市、新店市、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烏來鄉。
臺北市 臺北市(未變)。
桃苗省 桃一縣 桃園市、八德市、大溪鎮、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復興鄉。
桃二縣 中壢市、平鎮市、楊梅鎮、龍潭鄉、觀音鄉、新屋鄉。
新竹縣 新竹市,新竹縣。
苗栗縣 苗栗縣(未變)。
中投省 臺中縣 豐原市、東勢鎮、大甲鎮、清水鎮、沙鹿鎮、梧棲鎮、后里鄉、神岡鄉、潭子鄉、大雅鄉、新社鄉、石岡鄉、外埔鄉、大安鄉、大肚鄉、龍井鄉、和平鄉。
彰一縣 彰化市、鹿港鎮、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福興鄉、秀水鄉、花壇鄉、芬園鄉、大村鄉、埔鹽鄉。
彰二縣 員林鎮、溪湖鎮、田中鎮、北斗鎮、二林鎮、埔心鄉、永靖鄉、社頭鄉、二水鄉、田尾鄉、埤頭鄉、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溪洲鄉。
南投縣 南投縣(未變)。
臺中市 臺中市加上臺中縣的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烏日鄉
嘉南省 雲林縣 雲林縣(未變)。
嘉義縣 嘉義縣、嘉義市。
南一縣 新營市、鹽水鎮、白河鎮、麻豆鎮、佳里鎮、學甲鎮、柳營鄉、後壁鄉、東山鄉、下營鄉、六甲鄉、官田鄉、大內鄉、西港鄉、七股鄉、將軍鄉、北門鄉。
南二縣 永康市、新化鎮、善化鎮、新市鄉、安定鄉、山上鄉、玉井鄉、楠西鄉、南化鄉、左鎮鄉、仁德鄉、歸仁鄉、關廟鄉、龍崎鄉。
臺南市 臺南市(未變)。
高屏省 高一縣 鳳山市、林園鄉、大寮鄉、大樹鄉、大社鄉、仁武鄉、鳥松鄉。
高二縣 岡山鎮、旗山鎮、美濃鎮、橋頭鄉、燕巢鄉、田寮鄉、阿蓮鄉、路竹鄉、湖內鄉、茄萣鄉、永安鄉、彌陀鄉、梓官鄉、六龜鄉、甲仙鄉、杉林鄉、內門鄉、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
屏東縣 屏東縣(未變)。
澎湖縣 澎湖縣(未變)。
高雄市 高雄市(未變)。
花東省 宜蘭縣 宜蘭縣(未變)。
花蓮縣 花蓮縣(未變)。
臺東縣 臺東縣(未變)。
金馬特別行政區 金門縣 金門縣(未變)。
馬祖縣 連江縣。
註一:北基省、桃苗省、中投省、嘉南省、高屏省、花東省等六個省份的名稱皆未定。
註二:北一縣、北二縣、北三縣、桃一縣、桃二縣、彰一縣、彰二縣、南一縣、南二縣、高一縣、高二縣等十一個縣份的名稱皆未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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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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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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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方行政區域簡介. 內政部民政司. [2018-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30) (中文(臺灣)). 
  2. ^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海域區」專區
  3. ^ 哆囉滿的位置考證可參見,詹素娟,Sanasai傳說圈的族群歷史圖像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1-03.,平埔文化資訊網
  4.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及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6-09-11.
  5. ^ 100年元旦 桃園縣升準直轄市. 聯合新聞網. 2010-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10). 
  6. ^ 1949年6月17日台灣省政府第103次例會,修正通過日月潭管理局組織規程。載於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省通志》卷首(下):大事記第三冊,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68,第179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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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劉寧顏 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施亞軒:《臺灣的行政區變遷》,臺北:遠足文化出版社,2003年。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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