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縣是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1887年,台灣改制行省,省城預定擇於原彰化縣橋仔頭(今臺中市南區國光路到臺中路之間),並於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及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台灣縣管轄範圍是今臺中市、南投縣部分。1893年人口約21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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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廈道 (1684年-1727年,一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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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灣道 (1727年-1875年,一府) | 臺灣府 |
- 臺灣縣
- 鳳山縣
- 諸羅縣 → 嘉義縣(1787年改名)
- 彰化縣
- 澎湖廳(1727年增設)
- 淡水廳(1731年增設)
- 噶瑪蘭廳(1812年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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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灣道 (1875年-1887年,二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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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臺灣道 (1887年-1895年,三府一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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