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正茂 (明末清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正茂,字生周山西平陽府洪洞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禎壬午賜特用出身。

生平

[编辑]

崇禎六年(1633年)中舉人,登十三年庚辰特用出身,官沛縣知縣、崇祯十七年遷上元知縣。弘光元年以應天府府丞应天府尹事[1]

乙酉國變,南京陷落後,李正茂投诚清朝,任江宁府知府[2]。顺治五年(1648年)接替陈哲任邵武府知府一职,顺治七年(1650年)由孟凌云接任[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2. ^ 范金民; 杨国庆; 万朝林; 罗晓翔; 孔潮丽. 南京通史·明代卷. 南京: 南京出版社. 2012: 536–539. ISBN 9787807189695. 
  3.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官衔
前任:
江文淳
明朝上元縣知縣
崇禎十七年-弘光元年
(1644年-1645年)
繼任:
董應諶
清朝知縣
前任:
鄒之麟
明朝應天府府丞
弘光元年
(1645年)
繼任:
王鼎鎮
前任:
王庭梅
明朝應天府府尹
清朝江寧府知府

顺治二年-顺治四年
(1645年-1647年)
繼任:
林天擎
前任:
陈哲
清朝邵武府知府
顺治五年-顺治七年
(1648年-1650年)
繼任:
孟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