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鹏新[编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鹏新(1960年12月),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人。男,汉族。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2023年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而接受中纪委国家监委调查。2024年被双开。

生平

[编辑]

1977年12月,17岁的李鹏新来到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任教师。1979年9月,在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83年8月,在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当学员。1983年9月,任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1984年4月,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当江乡副乡长。1985年12月,任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

1990年1月,李鹏新任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1991年1月,任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部长。1991年11月,任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1997年1月,任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9年11月,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2001年1月任中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2005年8月,45岁的李鹏新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晋升副部级。2007年1月,改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11月,调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

2016年10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2]、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兼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秘书长[3]

2023年12月,李鹏新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2024年6月17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李鹏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 人民网. [2012-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4). 
  2. ^ 李鹏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简历). 天山网. 2016年10月16日 [2016-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鹏新兼任自治区党委秘书长. 澎湃新闻. [2016-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1). 
  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经济网. [2023-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30). 
  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024-06-17.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梁 超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
2016年10月-2021年7月
繼任:
李邑飞
前任:
彭家瑞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秘书长
2016年11月-2017年4月
繼任:
李学军
前任:
李 佳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部长
2011年11月-2016年10月
繼任:
曾一春
前任:
沈 何
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7年1月-2011年11月
繼任:
王建軍
前任:
肖瑞华
中国共产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员会书记
2001年1月-2007年1月
繼任:
罗朝阳
民事職務
前任:
邓本太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青海省委员会书记
1997年1月-1999年11月
繼任:
尼玛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