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洪範十四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洪范十四条朝鮮語:홍범 14조洪範14條)是1894年底朝鲜王朝金弘集朴泳孝联立内阁颁布的誓告文。它以大日本帝国驻朝鲜公使井上馨所拟定的《内政改革纲领二十条》为蓝本,由金弘集、朴泳孝等人起草,并在1895年1月7日(朝鲜开国五百三年甲午十二月十二日)由朝鲜高宗王世子大院君和文武百官在宗庙向列祖列宗宣誓。洪范十四条是朝鲜甲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味着朝鲜近代化政治经济改革的全面开启。同时,它的第一条“割断附依清国虑念,确建自主独立基础”也标志朝鲜半岛与中国上千年的宗藩关系正式终结。

全文

[编辑]
  1. 割断附依清国虑念,确建自主独立基础。   
  2. 制定王室典范,以昭大位继承暨宗戚分义。   
  3. 大君主御正殿视事,政务亲询各大臣裁决,后嫔宗戚不容干预。   
  4. 王室事务与国政事务,须即分离,毋相混合。   
  5. 议政府及各衙门职务权限,明行制定。   
  6. 人民出税,总由法令定率,不可妄加名目,滥行征收。   
  7. 租税课征及经费支出,总由度支衙门管辖。   
  8. 王室费用,率先减节,以为各衙门及地方官模范。   
  9. 王室费用及各官府费用,预定一年额算,确立财政基础。   
  10. 地方官制,亟行改定,以限节地方官吏职权。   
  11. 国中聪俊子弟,广行派遣,以传习外国学术技艺。   
  12. 教育将官,用征兵法,确定军制基础。   
  13. 民法刑法严明制定,不可滥行监禁惩罚,以保全人民生命及财产。   
  14. 用人不拘门第,求士遍及朝野,以广人才登庸。[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参看《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条。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