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
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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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8-16 |
认定时间 | 2011年6月13日 |
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1][2]
历史
[编辑]琉璃渠村西依九龙山,东依永定河,是古西山大道的进山口,古西山大道是旧时北京通往怀来盆地的的交通线。琉璃渠村东距北京城25公里。自元朝开始,朝廷在琉璃渠村设琉璃局,并派官员管辖,琉璃渠村也是在元朝形成。元朝之前,琉璃渠村尚未形成村落,仅住有刘、李两姓人家,耕作为业。元朝初年,在该村兴建琉璃窑后,朝廷派官员进驻,大批窑匠、工匠迁入此处,此处遂形成村落。明朝在该村设立琉璃局,此地遂被称为“琉璃局”。[1]
琉璃渠村烧造琉璃构件始于元朝。元朝在如今宣武门外的海王村兴建琉璃窑,又在门头沟琉璃渠村兴建琉璃窑厂,作为海王村的琉璃窑的分厂。朝廷专门设有管理窑务的官员,隶属少府监。明朝,营建北京宫殿需要大批琉璃砖瓦及构件,主要由城内的琉璃厂和门头沟琉璃渠村这两个窑厂烧造而成。明朝时,窑厂隶属内官监。清朝乾隆时期,北京外城内的琉璃厂已成为繁华市区,而且在城内烧造琉璃会造成城内环境污染,朝廷便降旨将城内的琉璃窑厂迁至门头沟琉璃渠村,与此处的窑厂合并。[1]
清朝乾隆年间,原来设在琉璃厂海王村的琉璃御窑,搬迁到琉璃渠村,由祖籍山西省榆次县南小赵村的“琉璃窑赵”世家负责经营。清朝同治、光绪年间,“琉璃窑赵”第十六代传人赵花农(一说为赵宜春)主持窑厂事务,获封三品(一说五品)顶戴,他建起一座宅院,作为清朝工部琉璃窑厂的办公场所,即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赵花农兴建的这座办事公所,完全依照清朝官府等级兴建。中华民国时期,琉璃渠窑厂逐渐衰落,办事公所也逐渐冷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座宅院一直为北京琉璃制品厂的办公以及家属使用。2011年之前,北京琉璃制品厂已搬出办事公所,文物局将办事公所修葺一新。[1]
建筑
[编辑]琉璃渠村有两条主要街道,一条为琉璃渠前街,一条为琉璃渠后街。琉璃渠前街较为窄小破旧,后街则较为宽阔整齐,作为琉璃渠村标志的琉璃牌坊立在后街入口处。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设在琉璃渠前街,附近村民称该公所为“厂商宅院”。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位于琉璃渠前街南侧,是一座标准的两进四合院,坐北朝南,整座建筑都以回廊连接,门楼开在院落东南角,取“紫气东来”之意。[1]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1.4 冯玉祥与李德全在通州兵营举办婚礼,中国网,2011-06-15. [2014-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6).
- ^ 北京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前门全聚德入选,东华流韵,2011-03-17. [2014-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