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委员会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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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 程 潜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人民委员会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 |
[[湖南省政府|机构沿革]] | |
1949.8-1949.8 | 湖南省临时政府 |
1949.8-1950.4 | 湖南省军政委员会 |
1950.4-1955.2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1955.2-1968.4 |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 |
1968.4-1979.12 |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 |
接替者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1955年2月至1968年4月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前身为湖南省人民政府。1968年夏,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省人民委员会及所属机关部门受到冲击,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后被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主要领导
[编辑]第一届
[编辑]- 时间:1955年2月-1958年7月
- 任命:湖南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 省长:程潜
- 副省长:周小舟(-1958年2月)、唐生智、谭余保、程星龄、徐启文、夏如爱(-1957年2月)、张孟旭、胡继宗(1957年12月-1958年2月)、周礼(1958年2月-)、华国锋(1958年2月-)、章伯森(1958年2月-)、徐明(1958年2月-)、尚子锦(1958年2月-)、周世钊(1958年6月-)
第二届
[编辑]- 时间:1958年7月-1964年9月
- 任命:湖南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 省长:程潜
- 副省长:周礼、唐生智、谭余保(-1963年12月)、张孟旭、华国锋、章伯森、徐明、尚子锦、周世钊、袁福清(1961年10月-)、王含馥(1964年5月-)
第三届
[编辑]- 时间:1964年9月-1968年4月
- 任命:湖南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 省长:程潜
- 副省长:唐生智、章伯森、徐明、尚子锦、周世钊、王含馥、杨英杰(1965年8月-)、赵冰岩(1965年10月-)、孙国治(1965年10月-)
工作机构
[编辑]1955年
[编辑]人民委员会下设29个工作部门,由7个办公机构管理。
- 政法办公室管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
- 文教办公事管理:省文化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宗教事务处、新华通讯社湖南分社
- 工业办公室管理:省工业厅、省手工业管理局、省劳动局、省建筑工程局
- 财粮贸办公室管理:省财政厅、省粮食厅、省商业厅、省对外贸易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农林水办公室管理: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 交通办公室管理:省交通厅、省邮电管理局及铁路的有关工作
- 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1955年11月改名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于1958年撤销)负责掌管国家资本主义的工作
- 原人民政府所属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撤销;原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厅,人事厅改为人事局,文化事业管理局改为文化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从当年开始均不列入政府机构序列。
1956年
[编辑]1957年
[编辑]1958年
[编辑]- 撤销政法办公室、工业办公室、交通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
- 撤销省物价局、省工业厅、省手工业管理局、省气象局。
- 省公路厅与省航运厅合并为省交通厅。
- 省水利厅并入省农业厅。
- 省对外贸易局、省服务厅、省供销合作社并入省商业厅。
- 省高教局并入省教育厅。
- 文教办公室当年撤销后又重新恢复。
- 新设省外事办公室、省科学工作委员会、省物资储备供应局、省冶金工业局、省机械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省化学工业局、省轻工业厅、省重工业厅(当年撤销)、省水利水电局。
1959年
[编辑]1960年
[编辑]- 文教办公室并入省委宣传部。
- 省人事局并入省办公厅。
- 省轻工业厅与省化学工业局合并为省轻工化工厅。
- 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与省基本建设局合并,但仍保留两机构名义。
1961年
[编辑]- 撤销省水产局;省农业机械局并入省机械工业局。
1962年
[编辑]- 恢复文教、政法、工业(省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和人事局。气象局亦由原属农业厅改为直属人民委员会领导。
1963年
[编辑]- 成立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撤销。
1965年
[编辑]截止至1965年底,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下设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共43个: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政法办公室、工业办公室(经委)、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物资管理局、冶金工业厅、机械工业局、煤炭工业管理局、轻工化工厅、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厅、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局、农业厅、林业厅、水利电力厅、农林垦殖局、气象局、财政厅、商业厅、粮食厅、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教育厅、文化局、卫生厅、广播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参事室。
事业单位
[编辑]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文史研究馆、湖南省森林工业局、湖南省历史考古研究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湖南省地质局、湖南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新华通讯社湖南分社
非常设机构
[编辑]公债推销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洞庭湖堤垸整修工段指挥部、沅水航道整治工程委员会、血吸虫防治委员会、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华侨事务工作委员会、生产救灾委员会、军队干部转业处理委员会、运输委员会、节制生育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水土保持委员会、农具改革工作委员会、重点工程建设支援委员会、省志编纂委员会、防汛防旱指挥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韶山灌区工程指挥部、浏阳磷矿生产建设指挥部、工读教育委员会、文物保管委员会、经济作物领导小组、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参考文献
[编辑]- 《湖南省志》第四卷
参见
[编辑]前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 |
湖南省最高行政机关 1955年2月-1968年4月 |
繼任: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