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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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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相(16世紀—17世紀),篤貞山東濟南府濟陽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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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相是萬曆三十七年(1607年)的舉人[2],授靜海知縣,妥善規劃地方政務,獨自規勸譁變的屯軍,判案料事如神,催科不擾人民,又振興學校鼓勵士子[3];調往東光,任內政簡刑清,本應改陞西安府同知,經縣民挽留後改為加河間同知銜管縣事,同年入朝為大理寺評事[4],轉左寺副,加卿銜調查江浙軍餉和兩淮鹽政,不久辭官終養父母,濟南失陷後驚懼而死[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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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重修濟陽縣志·卷八·人物志二》:王良相,字篤貞,萬歷舉人,初任畿南靜海縣,地鹵民疲、輪蹄如織,區畫得宜,往來無累;境土屯軍因劣弁致譁,單騎馳諭、片言帖服,案牘無留,催科不擾,尤雅意作人,給食考課,學校振興。上官交章推薦,調繁東光,數年政簡刑清,遷西安郡丞,邑人奔懇保留,改授河間司馬,晉大理寺左評事,堂卿皆重,公民以無冤,轉左寺副,加卿銜奉命查江浙軍餉,巡兩淮鹽政,而公毫不留意榮華旋賦,歸來幸得終養,及二親相繼卒,哀毀盡禮,後以城陷,家罹慘毒,驚痛成疾而終。 據倪元璐所撰傳增
  2. ^ 乾隆《重修濟陽縣志·卷七·選舉志》:舉人 明……萬歷己酉 王良相 官至大理寺左寺副加卿銜,有傳
  3. ^ 民國《靜海縣志·辰集·官師志》:王良相 山東濟陽縣舉人,天啟三年任,才猷明敏,勤勸課而士類興,禁簽派而窮黎樂,聽斷如神,獄無冤民,遷大理寺評事。
  4. ^ 光緒《東光縣志·卷六·職官志》:知縣……天啟……王良相 山東濟陽舉人,五年任,七月加陞本府同知銜,仍管縣事,本年十月內陞大理寺左評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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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重修濟陽縣志》·卷七·選舉志
  • 乾隆《重修濟陽縣志》·卷八·人物志
  • 民國《靜海縣志》·辰集·官師志
  • 光緒《東光縣志》·卷六·職官志
官衔
前任:
楊肇泰
明朝靜海縣知縣
1623年-1624年
繼任:
胡啟睿
前任:
楊應震
明朝東光縣知縣
(河間府同知銜)

1625年
繼任:
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