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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鍾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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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鍾岱(16世紀—17世紀),,號蓬岳山東東昌府濮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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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九年(1591年),王鍾岱中式辛卯科山東鄉試舉人[2],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登進士第,獲授河南洧川县知县,历升戶部郎中,外任浙江僉事。當時有權貴和平民因土地向他請求裁決,他判處平民勝訴,地方居民心悅誠服為其父親在鴛湖立祠,但權貴對他懷恨在心,因此被迫辭官歸鄉。

朝廷聞知,命王鍾岱分守山西口北道右参议,治理軍民,聲名顯著,身後入祀鄉賢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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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志》:王鍾岱 字蓬岳,濮州人,萬歷辛丑進士。擢戶曹,出為浙江僉事,有朝貴攘民田訟於岱,岱不為直遂嗛之;禾民悅服,為鍾岱父立祠鴛湖上。益忤嗛者,由是解組歸,事聞於上,命分守口北,治軍恤民聲績益著,卒祀鄉賢。
  2.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選舉》: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王鍾岱 濮州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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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選舉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