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消歧義)
外观
西藏流亡政府定义的大藏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設的藏族自治行政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省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印度实际控制的藏南地区 | |||||||||
清朝西藏的属地、属国 | |||||||||
西藏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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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 · “西藏”名称 |
历史年表(吐蕃) |
西藏可以指(以面积自小而大排序):
- 藏人行政中央,常稱西藏流亡政府,駐地位於印度達蘭薩拉。
- 西藏地方,中華民國設立的省级行政区,包括衛、藏、阿里地区,但從未實際統治該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藏初期亦曾沿用「西藏地方」名義進行管轄。
- 1912年至1951年間的西藏,為事实上独立的政教合一國家,由噶廈統治,管轄範圍包括衛、藏、阿里地区以及康區的一部分。中藏戰爭期間,西藏曾短暫佔領中華民國西康省和青海省(安多)的部分地區。
- 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自治區。其名義管轄範圍包括原西藏地方、西康省和目前由印度控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拥有主權的藏南地區(阿鲁纳恰尔邦)。
- 藏区,又譯圖博,即西藏流亡政府所称的西藏,亞洲的一個歷史文化地區,通常是指青藏高原之上、喜馬拉雅山以北,藏族聚居、通行藏語的地區[1],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藏自治區和四省藏區。廣義的藏區還包括不丹和克什米尔的拉達克与喀喇昆仑走廊。
亦可能是指其他历史政權(依時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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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年清朝嘉慶二十五年全國行政區劃示意圖,西藏部分大致相等于今西藏自治区
参考文献
[编辑]- ^ TIBET, TIBET, A PERSONAL HISTORY OF A LOST LAND By Patrick Fren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rench argues, for the Tibetans to base their claim on roughly the area of the current TAR, whose borders generally coincide with those of the de facto independent state between the two world w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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