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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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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貺(16世紀—17世紀),崇勳廣東廣州府東莞縣南畬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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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貺是萬曆七年(1579年)的舉人,曾婉拒首輔趙志皋在試場中召見他,二十年(1592年)會試副榜,授道州學正;他學問淵博博,操行清慎,獎勵士子,不收賄賂,上級多次推薦,負責順天應天鄉試取錄多位名士。之後他陞任富川知縣,有廉明名聲,當地瑤族人被朝廷征討,在途中得他爭取才作罷,瑤族人因此漏夜投金在他留宿的旅店,他發現後責備對方並歸還金錢。

其後謝貺轉職建昌通判,徵稅有法而不擾民,代理廣昌縣事決獄精明,沒有冤獄,拘捕羅織八人為盜的武官,又揭發奸人曾儒陷害劉文漢殺其家奴,一時人稱活城隍;然而他性情亢直,不獲上級所喜,到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辭官回鄉,不再前往城市,和伯兄友愛,得到鄉人重視,死後門生鄭三俊為他寫下墓志[1][2][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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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東莞縣志·卷五十九·人物略六》:謝貺,字崇勳 阮通志 ,南畬人,才品卓犖,登萬厯七年鄉薦,相國趙志皋見其闈中牘才,而貺不往見,二十年中乙榜,授道州學正 張志 。貺學問賅博、操履清慎,門牆之下褒賢勵,不肖毫無所私 《湖南通志》 ,當道徵文踵至,分校南北兩闈所得皆才士;陞富川知縣,以廉明著聲,富川民猺雜處驍跋,王明素與猺隙,請討於兩臺,師行之有日矣,貺力爭得罷,偶勘事入其鄉,猺人暮夜投金旅宿而去,責而還之。尋轉建昌通判,徵輸有法,民不擾而樂輸 張志 ,攝廣昌縣,決獄精明,刑無冤濫 彭志 ,有武健羅織八人為盜,摘發其奸得釋,猾者曾儒與劉文漢為隙,格殺其家奴投阱,事發往驗,執旁觀者數人分鞫,立得其情,一時嘖嘖稱活城隍云 張志 ;然情抗直,不能多得於上官,三十二年解組歸 張志 ,歸後足跡不至城府 阮通志 ,與伯兄友愛尤篤,為鄉評所重,及卒,門人鄭三俊為其志墓。 張志
  2. ^ 光緒《道州志·卷四·職官》:謝貺,府志【云】東莞舉人,萬厤二十四年任道州學正,賅操博履,清慎門牆之下,褒賢勵不肖,毫無所私,人稱有明二百餘年師範。
  3. ^ 光緒《富川縣志·卷九·宦績》:謝貺,廣東東筦舉人,知縣事德政八人,口碑載道,陞建昌府通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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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東莞縣志》·卷五十九·人物略六
  • 光緒《道州志》·卷四·職官
  • 光緒《富川縣志》·卷九·宦績
官衔
前任:
陳伊訓
明朝道州學正
1596年-萬曆年間
繼任:
王有容
前任:
朱燦然
明朝富川縣知縣
1598年-1602年
繼任:
高一福
前任:
蕭士純
明朝建昌府通判
1602年-1604年
繼任:
華仁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