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风宪宏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风宪宏纲》是元朝法律之一。

元仁宗即位后,“以格例条画有关于风纪者,类集成书,”[1]编修成一部专门的监察法规《风宪宏纲》。 并命监察御史马祖常作《风宪宏纲序》。[2]

《风宪宏纲》是一部关于纲纪、吏治的法典。

元惠宗至元二年(1336年),在增订《风宪宏纲》的基础上,将有关御史台典章制度汇编为《宪台通纪》。

参考资料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元史》卷一0二《刑法志》
  2. ^ 马祖常《风宪宏纲序》:“世祖肇建官制,兴起文物,属命御史台昭布体统,振肃纲维,正仪崇化,靡不缉绥。迨及列圣继明,屡扬宝训,亦靡不显示常宪,儆尔有官。钦惟皇上,日月中天,烛见幽隐,绍述祖宗成法,申命台端。严兹纠劾,不俾瘝官,贻忧惸独,于是台臣协恭奉职,上体渊衷,下宣风纪,谓古象魏有法,道路有徇。今国家肃清宪纲,汲引言路,其见诸训辞者,光大深厚,粲然有章,宜编缀成书,载在简册,垂告内外,俾当察视司持平者,有所征焉。既奏上,制曰可。呜呼盛哉。凡我耳目之官,尚知佩服之,毋怠。”(元)马祖常.石田先生文集[M].卷九,元四大家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