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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中國人權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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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G11快速刪除的標準,而且已有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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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不符G11快速刪除的標準,而且已有存廢討論。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7日 (三) 15:38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回應--@Bigtete您好,在下已回覆過,1.立法院提案後,不同黨派可能提不同法案名稱,以後說不定也會改名,但目前草案名稱就是如此。2.台灣是一個言論自由、各自主張的社會,台聯取這名字,目前也就是尊重。但此條目議題確實是值得關注的。@Patrickov您好,謝謝您參與交流意見。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42 (UTC)[回复]
(:)回應--@Bigtete
  1. 在下理解您對「名稱」的意見;但這是草案名稱。如果今天國民黨提出相對草案,取其他名稱,例如「大陸地區人權法草案」,那在下也樂於使用此作為條目名稱。問題是,國民黨目前未提案。
  2. 或者,請問Bigtete意見,您覺得有適合的條目名稱方案嗎?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1:06 (UTC)[回复]
(:)回應我对“名称”本身没有意见,名称违宪,如此而已。这个条目应该删除,故用什么样的题目都没有关系,不过这件事情的题目应该是“台联宣称将推动《中国人权法》”,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有中国人权法草案这个东西。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3:23 (UTC)[回复]
(!)意見--@Bigtete您好,(1)您說「沒證據證明有草案」。但是,幾篇報導裡面都明確提到「起草了草案」、「草案規劃....」具體規劃都有了。立法院新會期不久後將開始,完整草案全文屆時在網路上大概就可搜尋到了。(2)依照您的看法,若有一個「台灣新憲法草案」條目,被您質疑法理台獨,您是不是也要刪除?再者,若有人在歐洲提出一項條約草案,但未必符合各歐洲國家憲法,還涉及主權讓渡等等,難道該條約草案就該刪除?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18 (UTC)[回复]
(:)回應:骗子吹嘘皇帝的新衣如何漂亮并不是新衣存在的证据。立法院早已经开议,按规定法律案提案要15名立委联署,台联只有3名立委,蔡英文既然声称要遵守宪法体制,民进党根本不敢有立委参加联署。所以常识判断本会期立法院根本不可能有这个提案。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46 (UTC)[回复]
(!)意見--@Bigtete您好,謝謝提醒,在下筆誤了一點,立法院目前是在會期中,報導中有說台聯打算在近期邀集跨黨派立委提出此草案。重點是「草案實質內容與意義」,國民黨、民進黨若屆時對草案名稱有意見,他們會去磋商調整;若此草案在立法院過不了,那也會有媒體報導,屆時加進此條目即可。此條目的關注度等確實有,此草案也確實存在。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53 (UTC)[回复]
(:)回應--謝謝@Kaiger意見,已調整中立性。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58 (UTC)[回复]
@小躍您好,能否請您移駕看看提刪模板的理由,若您認為有道理,在下尊重您的看法與投票。否則,以後只要強加個模板,不管有沒有道理,都可以阻擋DYK了。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52 (UTC)[回复]
(:)回應--@蘇州宇文宙武您好
  1. DJY在此議題何以不能用?那麼建議所有跟中國議題相關的,「利益攸關」、「受到當局審查的」中共黨媒與官媒請全面退位,請蘇州先生首先開始做,如何?
  2. FLG怎麼利益衝突?在下看不懂。「外媒」記者去採訪法輪功人權律師團律師,該律師受訪表達對法案的意見,在下這部分引用的是外媒,這哪裡利益衝突?
  3. 是不是政治作秀?您以此否定,是否涉及「原創研究」?此法案雖尚未完成立法,但已有足夠關注度,也勢必會在立法院討論,若沒過關也可以把討論內容放進條目。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而不是「法典」。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42 (UTC)[回复]
        • 你看不懂就对了,看懂了也就不会啰嗦了。DJY的不可靠性众人皆知,偏偏主编者本人“疑似”FLG爱好者,所以有利益冲突是很正常的,其他的不要多扯。要说官媒党媒,起码新华社是世界知名通讯社,很多国外报道都会引用新华社报道,并不因为它是官媒党媒而有所回避。相比之下DJY算什么?不要自取其辱了拜托。这条目都要删了,等决定不删再来这里接受考验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09:59 (UTC)[回复]
(:)回應--確實看不大懂,共產黨下的中國大陸很多「你懂的」的消息--看政治風向、還不能說清楚;但維基百科不該存在些「說不清楚」的潛規則,麻煩您說清楚。在下其他回應如下:
  1. 如蘇州所說,新華社卻是世界知名---新聞審查非常有名。加拿大總理辦公室,還指中共官媒駐外記者涉嫌拍攝總理維安人員資訊。官媒記者在海外被質疑從事間諜行動,非常有名。新華社或人民日報報導的訊息,錯誤與造假的有多少,那也有不少討論。
  2. 建議蘇州直接回應在下,而不是避重就輕、不回答實質問題。
  3. 關於利益衝突,蘇州自稱是「愛黨」者,請問蘇州現在是否有「利益衝突」?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05 (UTC)[回复]
呵呵,弄得好像外国在中国没有间谍似的。我的态度摆在这里,看得懂也好,看不懂也罢,是不是真的看得懂,谁知道呢?我没有义务向你解释任何事情,你也不需要白费心思劝我改票。另外我何时自称是共产党员,麻烦你给出证据,我怎么自己都忘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10:17 (UTC)[回复]
(:)回應-
  1. 在下沒有說外國在中國沒有間諜,只是我們討論的是「媒體」。
  2. 若您仍然不實質回覆,那在下也是「看不懂」。原來維基百科的編輯可以用「你看不懂就对了,看懂了也就不会啰嗦了。」作為方針之一?
  3. 您不是共產黨員?在下也忘了在哪。在下改為「愛黨」者好了,如您目前討論頁所寫。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27 (UTC)[回复]
    • (+)支持,這種題材是值得關注的(至少比在下近日寫的一些偏門條目更值得關注),此外投反對票的以大陸貢獻者佔多數,在下認為這些人的意見有頗受大陸的官方思維影響,反映了一些大陸貢獻者的質素實在可議。不過就條目改善方面亦有(&)建議希望作者考慮,就是關於針對北韓的人權法律的事項,與該提案本身關係不十分直接,建議改在分節中敘述,其他的都可以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5年10月8日 (四) 01:41 (UTC)[回复]
(:)回應--@Patrickov您好,謝謝您的建議,對北韓類似立法例的部分已往下挪移分節。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00 (UTC)[回复]
      • 大陆的人权问题当然值得关注,这也是本人会看这个条目的原因。如果看了,却看不出如此明显的常识性的问题,甚至投支持票,这样的编辑,不管来自哪里,素质实在可议。这个条目以及相关报道,之所以会提到北韩,从宣传的角度,无非是要把大陆比作北韩。如果稍微认真,看一下美国的《北韩人权法案》的介绍,就会明白台联搞的这个东西只是一个政治秀和宣传,根本不是真正关心大陆的人权。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3:48 (UTC)[回复]
        • 大陸跟北韓難道不是在互相學習嗎?金正恩在學中共搞經濟改革了、習近平也在學朝勞越來越鐵腕了。台聯的用心是台聯的問題,美國跟日本也不見得很真心,還是先回到關注度的問題,等個一兩天再看看其他政團有何反應再說吧。總之條目有適當的關注度、有一定參考的描述、符合標準,就可以支持,現在又不是推它到特色條目。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5年10月8日 (四) 04:06 (UTC)[回复]
(:)回應--@Bigtete您好,維基百科不審查言論。那「台獨」條目怎麼辦?有些人覺得台獨是不可能實現的,只是政治作秀...。台聯是否真心關心中國的人權,跟共產黨比比看,您覺得呢?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42 (UTC)[回复]
(!)意見--關於此法案草案內容,是不是可行?臺灣有可能討論嗎?是不是政治作秀?
  1. 如果這只有政治作秀的意義、而不具其他價值,在下建議提刪此條目的用戶,可以考慮一併提刪《反分裂國家法》條目。
  2. 在下舉出中華民國立法院的兩個決議,這項草案要做的,也許可以說是這兩項國會決議的延伸落實法案化。
    1. 【決議禁止嚴重違反人權的中共高幹入台】:2010年12月由中華民國立法院全數無異議表決通過,要求主管機關(法務部、陸委會、移民署)詳查申請來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及中共高幹,有無嚴重違反人權情事,一旦發現,應即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不發予入境許可、不准許入台;中華民國政府並應通令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對該等人士「拒絕邀訪、不歡迎、不接待」,以踐行「人權立國」之國策、維護民主法治之國際形象(立法院公報紀錄1立法院公報紀錄2)。台灣至少有16個地方縣市議會,包括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亦通過此決議案。
    2. 【決議促政府營救中國大陸良心犯】2012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全體無異議通過決議,要求中華民國政府關注被關押的4033名中國大陸良心犯,並要求政府應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以制定相關國內法令予以救援及協助,以落實兩公約實踐及順應國際潮流,並譴責活摘器官天理難容(立法院公報決議全文)。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20 (UTC)[回复]
知道为什么像你这样的FLG爱好者写条目必然会遭到强烈反对,而我这位你口中的共产党员写条目不会么?第一,政治作秀;第二,长篇大论;第三,死缠烂打;第四,东拉西扯。就这么简单。如果这四样不改,FLG及其爱好者恐怕在这里永无出头之日。好自为之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10:24 (UTC)[回复]
谁是法轮功爱好者?--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27 (UTC)[回复]
诸君自明,在此就不一一点名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10:31 (UTC)[回复]
(!)意見--
  1. 這又是一次給不同意見者「扣帽子、貼標籤」了,違反文明方針(在下幾年前曾看過一個人權消息,大陸某地民眾上街頭進行環保抗議,結果地方當局威脅:上街遊行的,比照法輪功處理。要給人扣帽子是很容易。)
  2. 蘇州您質疑這條目是政治作秀、甚至主張刪除此條目;然後又對在下扣帽子、貼標籤。那麼,總得容在下一一具體解釋說明。但卻成了您口中的「长篇大论;第三,死缠烂打;第四,东拉西扯」?如果您不這麼講,別人需要解釋嗎?而在下幾次解釋之後,蘇州您是否能「就事論事」具體回應在下?請別期待在下---「你看不懂就对了,看懂了也就不会啰嗦了。」在下確實看不懂。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維基百科的編輯也要依據方針論理。
  3. 如果編輯這些人權條目、中國共產黨不喜歡的內容,在下就會被「部分用戶」強烈反對---那一來,正這說明維基百科交流的優點、發揮了多元包容的作用;二來,在下很高興能有這西交流討論。共產黨不也說要辯證嗎?但是,在下來維基兩年多,覺得越來越多用戶透過來源與內容的實質討論、在過程中相互理解,應是正向的發展。
  4. 至於蘇州用戶您說「(大意)您的編輯,何以沒遭到強烈反對」-----一來,在下覺得也要看題材,只要在下不是編輯人權條目、中國共產黨不喜歡的內容時,在下印象中似乎也未曾遭遇「部分用戶」強烈反對。二來,維基社群用戶彼此交流包容,對不同立場與背景,累積更多善意理解了。
  5. 在下沒有想在維基百科「出頭」、得到什麼成就,在下只是想貢獻分享。有人喜歡物理、外交、文學、歷史,而在下剛好對人權等領域有興趣而已。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36 (UTC)[回复]
(!)意見--感謝這麼多用戶參與交流。在下編寫此類條目是拋磚引玉,因為偶然看到新聞報導,覺得這是重要議題,歡迎其他用戶加入其他適當來源編寫。在下無意「個人性、情緒性」論戰,謝謝所有不同背景用戶的指教。而在下自知個人缺點不少,例如編輯寫作技巧有待進度、對方針的掌握理解、個人修養在面對批評時的平靜理性還不夠,感謝各位用戶的包涵與指教。該解釋回應的已做,除非有需要回應的,否則在下不多說了。謝謝大家最寶貴的時間。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1:12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标准。如果现在有人大代表提议,枪毙犯人后,犯人亲属应向公安机关缴纳子弹费;抄家以后,被抄家者应该向执行机关缴纳来回的汽油、辛苦费,这样的法案应该不大可能通过,但是,这种事情却会马上激起高度关注,让许多人知道,原来枪毙犯人后收取子弹费,抄家后收取汽油费,曾是为人民服务的新中国通行数十载的标准。这样的提案即便是作秀,其条目又如何能够删除。--7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1:25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5年10月9日 (五) 12:26 (UTC)[回复]

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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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明显违背中华民国宪法,不可能在议会通过,条目中应该说明这一点。且台联记者会本身是极端政党的政治作秀和宣传,记者会中几位来宾的发言亦显非中立。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0:36 (UTC)[回复]

1.相關討論在DYK.存廢討論都談了。2.請勿原創研究,去尋找是否有來源報導。3.台聯是否「極端政黨」?跟共產黨比如何?4.來賓發言如何不中立?還是不符合您的個人觀感?請具體提出。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21 (UTC)[回复]
請閣下勿繼續濫用模板、編輯戰。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21 (UTC)[回复]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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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根本没有提案,提案也不可能通过,虽然有一时新闻,关注度存疑。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0:37 (UTC)[回复]

此條目比閣下建立人物條目的報導要多。關注度哪裡存疑?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19 (UTC)[回复]
在Bigtete提出存廢討論後,經討論保留。Bigtete再以關注度等同樣理由,再放關注度模板,已屬明顯濫用模板。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23 (UTC)[回复]
從臺灣立法院官網可見臺聯確有提案且議案有排定流程,但就其議案內容來看,當下的環境通過可能性很低。—— 2015年10月17日 (六) 08:54 (UTC)[回复]

自由時報接連兩天報導,不能說沒有關注度。小黨提出沒有大黨表態支持的法案的意義不僅限於是否通過,而是小黨設定政治議題的一種方式。如果議題能吸引足夠多選民關注,就有可能影響台灣政治。目前不用過早斷言沒有影響。如果有人在1989年編輯民運條目,是否能因為學生的訴求沒達到,就斷言89年民運沒有關注度? --歡顏展卷留言2015年10月18日 (日) 05:37 (UTC)[回复]

反课纲事件没什么结果,但显然是有关注度的。我认为这个法案关注度不够一方面是因为提出者本身就是宣传和作秀,而报道者也是宣传,如果联合报和中国时报连续报道或许可以说有关注度。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2:37 (UTC)[回复]
@Bigtete聯合報、中國時報,報導中國人權議題的量相當少。如果這是您對「關注度」的判斷,那麼會不會有政治立場的過濾嫌疑?而且,臺灣四大報,聯合報、中國時報是「倒數兩名」,衰退嚴重,何以閱報率前兩名的自由時報報導,沒有關注度?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00:23 (UTC)[回复]

我最近对这个条目提删,结论是保留,要求复核,维持保留。现在,我在该条目挂关注度和中立性模板又被该条目创立者wetrace删除。这个条目即便暂时保留,关注度模板和中立性模板也是必需的。我不愿与wetrace过多冲突,请其他中立编辑介入。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2:01 (UTC)[回复]

Bigtete您好,在下也不願多所衝突。但是「關注度」從新聞媒體的版面上是足夠的,其次,中立性也有國民黨阻擋法案的看法了。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08:21 (UTC)[回复]

此条目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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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本身就是政治宣传和广告,几乎所有的报道也是广告,此条目也是广告。Bigtete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7:13 (UTC)[回复]

以上只是Bigtete個人原創研究意見。請Bigtete具體提出「廣告」、「關注度」模板的理據及來源。這麼多媒體報導、還有專訪,什麼是廣告?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7:14 (UTC)[回复]
請問@Bigtete,何以認定這些所有各家媒體報導都是廣告?請勿濫加模板。請一一指出這些報導何以為廣告...無具體理由濫加模板,已涉及無建設性的破壞。而且,Bigtete之前也提刪過,明顯大家認為關注度是足夠的。若您不提出具體理據,而堅持以個人意見強加,算不算破壞?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7:16 (UTC)[回复]
VOA自由亚洲电台,以及杨宪宏的为人民服务等都是政治宣传媒体和节目。自由时报为独派媒体,大纪元为法轮功媒体,在这件事情是都是不中立的。Bigtete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7:59 (UTC)[回复]
(1)獨派媒體,確實自由時報有其傾向;難道(避免報導中國人權問題的)「統派媒體」在您眼中就中立嗎?還是臺灣媒體都不中立、不能用?請您引用適當的第三方來源來平衡觀點,而不是以您個人原創研究看法強加。而且,臺灣尚有新聞自由,美國、歐洲哪家媒體沒有自己的立場?問題是新聞專業與倫理。若依照您的標準,很多條目都請您直接掛上宣傳模板好了,特別是中國大陸相關條目。(2)VOA,自由亞洲,在中國人權上有何利益衝突問題?大紀元在本文引用的段落內文上,也沒有直接利害衝突。(3)央廣為人民服務此節目,之前還公開批評中華民國政府的兩岸人權政策問題。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00:19 (UTC)[回复]

因為只有自由時報等,立場可能反共的媒體報導,沒找到其他媒體報導,缺少其他相關利益團體的聲音,因此總體上會有中立性問題,如果有統派媒體或中共官媒的報導,會好一點,而沒有這些媒體的報導,可能關注度上,不是非常高。 葉又嘉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1:19 (UTC)[回复]

(!)意見-
  1. Bigtete之前關切重點為,標題名用「中國」而不是中國大陸或大陸地區,那麼在下提個折衷作法,可以在敘述中「註: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位為台灣地區、大陸地區;草案名稱由提案人台聯黨團所取」。
    1. 這樣,此條目草案的重點,回歸在「內容」,而不在「名字」(涉統獨意涵)了。--這也盡可能解決了Bigtete一開始就很在意的「名稱」問題。(也盡可能避免原創研究)
    2. 草案的核心訴求內容,其實在立法院近年至少兩次決議案就已經通過了、統獨派的立法委員都通過(甚至是無異議通過),內容並不是「廣告」。這草案,是希望「法制化」,監督行政機關徹底落實之前兩項決議。至於國民黨團支不支持立法,是另個問題----就像是「難民法草案」非常重要,但國民黨也擋了很多年,因為擔心要處理大陸的人權或政治庇護難民;難民法草案,當然不是廣告,而是落實「世界難民地位公約」的國際公約義務。
  2. 關注度,這沒有統獨媒體的問題,核心內容是人權議題,不涉統獨;難道,統媒中國時報大量減少報導六四、也不報導中國維權消息,聯合報也減少報導,那些事件都不存在?至於中立性部分是另外討論,請Bigtete具體引述來源、或提適當理由具體交流,中立性、關注度兩這,不當然能混為一談。
  3. Bigtete若還有其他意見,希望能「具體」提出,以促進建設性編輯。與其一直加模板,不如具體交流、回應其他用戶討論,謀求共識改善內容,否則對條目本身究竟有何正面貢獻與意義?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7:03 (UTC)[回复]
(:)回應:“中国”或者“大陆地区”本身不是要点,要点是这件事情本身是政治作秀而已,因为要作秀,故意提一个字面上就违宪的法案。我的具体主张是把这个内容大幅精简后合并于台联党Bigtete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20:14 (UTC)[回复]
(!)意見--您好,此條目關鍵是在「人權」,而不是在名稱。
  1. 您認為「政治作秀」,「您認定的違憲」只是形式上的草案「中國」名稱,而條目中已透過註解註明「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那與此條目「人權」內容何干?草案內容並不「違憲」。更何況,此法案的實質內容精神,立法院曾至少兩次通過相關決議。
  2. 如果您有認定此草案「違憲」的可靠來源,請您提出並放入條目中,來提供不同的批評觀點。但請別以個人主觀意見,一再原創研究。
  3. 就算是一個違憲法案,也可以收入維基百科,就請放入各界對其的批判。
  4. 之前存廢討論保留,已有許多意見認為有關注度、不是廣告。如果Bigtete認為這是宣傳廣告,請到互助客棧徵集社群的溝通。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5日 (四) 03:03 (UTC)[回复]
(!)意見--Bigtete在關注度不足提報,10/6,14,26已提報過多次,10/6還提報了存廢討論,討論結果如後。此條目確實有很多新聞;Bigtete當時質疑草案可能不存在,但草案確實存在,只是10月中旬在一讀被國民黨團擋下未能完成立法...臺灣有很多重要草案、甚至民生法案都是在一讀被卡住,不代表草案不重要、不存在、無關注度。此條目,之前Bigtete提刪結果也是保留,以「廣告」提速刪也不被接受。不如回到條目討論頁具體交流、回應。實在不需一再提報。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7:34 (UTC)[回复]
(!)意見--由於在下被Bigtete上面理由點名,在下說明一下,
  1. 條目討論頁[1]此段以下有相關討論。關於違憲、方針、媒體引用等問題,在下早皆在討論頁說明,但Bigtete就部分議題無回應或回應不足,一再堅持是廣告,並持續添加廣告宣傳、關注度等模板;在下多次邀請他別再提報關注度,回討論頁回應討論。
  2. 存廢討論,若有用戶建議合併台聯,只是個人性的建議。此草案內容實際反映立法院幾年前的兩項中國人權決議,並非「廣告」、「違憲」。
  3. 至於法案名稱問題,因為台聯使用「中國」,條目中也已註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目前法律定位為台灣地區、大陸地區」。臺灣立法院生態,民進黨、台聯黨提案經常用「中國OO」,國民黨用「大陸地區、中國大陸」,名稱不影響草案內容,最後通過法案時各黨會協商妥協。
  4. 中立性討論,在下及其他用戶對條目內容也早已做調整修潤。Bigtete應具體指出哪裡不中立。
  5. 如果Bigtete很在意違憲,應該關注「內容違憲者」。共產黨執政下,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法等大量所謂法律、共產黨對司法的干預、勞動教養等等,「內容嚴重違憲」,可惜沒有「在野黨 政治作秀」。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5日 (四) 21:57 (UTC)[回复]

存廢討論紀錄中國人權法草案

[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中华民国的法案不可能违背宪法把大陆称为中国,这是常识。至于台湾经常有政治团体故意这样恶搞,只是作秀而已。这件事情明显是台联党为选举造势而已,不可能在立法院立案更不可能通过。把这种搞笑的事情写得道貌岸然状显然非客观中立,显然是promotion。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5:34 (UTC)[回复]

(※)注意明显promotion其实属于G11速删之列。我个人懒得修改,欢迎其他编辑提速删。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5:50 (UTC)[回复]

有相當數量媒體報導,關注度足夠。
  1. 此外,在下告訴您,立法院許多決議案中,也使用「中國」兩字或「中國大陸」;這還是在立法院階段。
  2. 這不是惡搞,只是您不瞭解台灣普遍用法:中國、中國大陸,都是普遍使用的。法案內容版本也許接近,但不同黨團會提出不同名稱的法案;目前就是這一版本。
  3. 「中國人權」的解釋上是有空間的。至於以後法案怎麼走,就看看吧。條目名稱都已經寫是「草案」了,在下現在也不可能去改這項草案的名稱。
  4. Bigtete是從動機上去臆測想像「客觀中立」,而不是從條目本身內容。Bigtete若有此意見,可以去找第三方來源編寫進去編輯不同意見,或提出佐證其看法的依據。
  5. Promotion的定義為何?在下不是promote者,也沒有利害衝突。只是一個關心人權的用戶而已。對於一個有足夠關注度的條目,如何能說在下是在廣告或promotion?無根據的臆測用戶編輯出發點,可能違反維基文明方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5:55 (UTC)[回复]
(:)回應所谓推广不仅指商品的推广也包括观点的推广,阁下显然是“人权”的推广者。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6:05 (UTC)[回复]
(:)回應--這種說法太擴大了吧?那編寫自然科學條目的,都是推廣者?那您又是什麼推廣者?G11可以用在幾乎大部分條目上了。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6:10 (UTC)[回复]
(:)回應--並無宣傳問題。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6:10 (UTC)[回复]
(○)保留:不認為有宣傳問題。具一定關注度。但可能須進行一些修正以避免POV。-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0月6日 (二) 06:26 (UTC)[回复]
这种东西如何修正?无法修正,只能删除。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7日 (三) 03:38 (UTC)[回复]
(:)回應Wikipedia:关注度:台灣像這樣的政治舉動很多,常有一些宣傳目的的法案,建議去除一些溢美之詞的評論後,合併到台聯、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等條目。--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7日 (三) 03:45 (UTC)[回复]
这个提议有道理,可以考虑(±)合併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7日 (三) 03:53 (UTC)[回复]
(!)意見:如同一些政治條目一樣,個人評論老占大幅條目篇幅,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8:26 (UTC)[回复]
@Outlookxp您好,內容中立性已有些調整,再請指教。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3:30 (UTC)[回复]
個人覺得第二、三個評價,太過宣傳詞。如「也只有台灣在海外所有華人社會當中,最具有條件,在最民主、最自由、最法治、最人權的台灣,才有資格、才有能力提出這樣子的一個中國人權法案。」、「……台灣有政黨能提出,實是高度勇氣」--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5:41 (UTC)[回复]
(×)删除:同烧卖君。#ForeverLove(给我留言) 凡人丶 2015年10月6日 (二) 09:04 (UTC)[回复]
(!)意見--
  1. 合併是有用戶的建議作法,Bigtete在台聯條目放進這部分內容,不代表這條目沒有獨立存在的意義;草案中的實質內容,在立法院以前的決議就曾包含過。此條目仍應存續,這不是一個「宣傳」。否則,乾脆進行維基百科條目大整併好了;國民黨、民進黨曾提過的法案,全部都放到政黨條目之下,而不能讓法案/草案條目獨立存在。
  2. Bigtete一直說「草案不存在」,即便媒體都報導了草案內容,在下實在不明白Bigtete的理據從何而來?
  3. Bigtete在台灣團結聯盟添加中國人權法草案,一來內容相對較少、講不清楚,二來Bigtete在條目中原創研究評論如下「于此可见台联的动作政治宣示意义大于立法意义,事实上,在《中华民国宪法》框架下不可能通过名为《中国人权法》的法律,也不可能在行政院成立名为“中國人權委員會”的机构。根据《立法院議事規則》立法委员提法律案需要15名立委联署,现在台联只有3名立委,到目前为止(10月8日),还没有立委正式在立法院提出该法案。」[2]在下已先刪除。這段「原創研究」的來源為何?在下再次提醒,Bigtete的提刪、說是「宣傳」,那是個人價值判斷的「原創研究」作法,沒有維基方針依據、也沒有第三方來源支持。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04:07 (UTC)[回复]
(!)意見--在下刪除臺灣團結聯盟條目中 Bigtete上述的「原創研究/ 個人評論」後,Bigtete又加回[3]。這明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3:52 (UTC)[回复]
(:)回應。本人明白指其政治宣传无理之处,反而被说成是原创研究?来源固然重要,但也不能没有常识。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4:23 (UTC)[回复]
(!)意見--建議Bigtete閱讀一下維基百科原創研究方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4:33 (UTC)[回复]
(!)意見--Bigtete又再次添加該原創研究內容。如果這不是原創研究,什麼是原創研究?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4:56 (UTC)[回复]
(:)回應:就算是原创研究,为防止误导也应该这样写,否则,维基岂不成了一个宣传工具?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5:18 (UTC)[回复]
(!)意見--Bigtete您好,是不是「誤導」,並非您說了算準。看您從什麼角度來看此事。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5:38 (UTC)[回复]
(※)注意:这个”草案“根本不存在。所谓草案,严格说是指在立法院的提案。按规定提法律案要15名立委联署,台联只有3名立委,蔡英文声称要遵守宪法体制,民进党根本不敢有立委参加联署。所以常识判断本会期立法院根本不可能有这个提案。这也是此条目应该删除的一个重要理由。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7:20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8:1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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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修改了中國人權法草案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9年1月24日 (四) 04:5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