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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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與反修例弱相關的事件是否應該加入這個條目
[编辑]按個人理解本條目應該著重記錄與反修例密切或者直接相關的事情。 但是9月18日標題下出現了諸如取消煙花匯演、取消賽馬一類的事件,這與反修例運動本身似乎沒有很強的聯繫,因為其不是運動的訴求亦不是運動本身。 是否應當對這些事件用更短的篇幅表述以避免讓此條目成為新聞的聚集地?意识雪(留言) 2019年9月18日 (三) 17:41 (UTC)
建議將發起活動、活動過程和兩者之間的枝節放於活動發生當日部分
[编辑]例子有何君堯「清潔行動」、政府與市民對話會等。一般而言,某人於什麼日子號召某個活動相對次要(除非有特殊情況,如該號召引發一場示威),而且是次運動多個抗議行動發起日期不可考,加上事件多而雜亂,如此分拆事件會令多條時間線不斷穿插,條目更難以閱讀,所以建議如標題所述將過程加以整合。--PastorPsy326(留言) 2019年9月21日 (六) 19:15 (UTC)
- 其實如果維持用日期做一級標題的話很大程度上沒辦法避免這個問題。比如黃之鋒在美國國會的演講和9.8遊行相關,但是按日期分類的話確實沒辦法將他們整合在一起。運動中的活動應該被整合收錄在公眾行動列表裡,列表中有足夠資料的活動可以參考本條目建立獨立的詞條去整合信息。比如9.8遊行和國會演講都可以整合進民主法案這個條目,又可以編寫成兩個獨立的條目,同時也能按時間排序編寫進本條目。這個條目扮演的角色只是按時間線記錄運動過程而已,因此個人認為此條目不宜出現未來的日期或是對未來行動的預測,這樣會降低本條目的可信度。--意识雪(留言) 2019年9月21日 (六) 21:24 (UTC)
- 另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發生接連出現兩天的運動很難在本條目去處理。比如黃之鋒連續兩天在美國國會演講,這個事件其實單獨放在哪天都不合適,因為沒有主次之分。--意识雪(留言) 2019年9月21日 (六) 21: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