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提案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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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討論
[编辑]反對將創制併入本條目,因為創制為孫中山發明的理論,與西方倡議不同。--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2年9月12日 (三) 03:01 (UTC)
- 說孫逸仙「抄襲」有點無禮,不過說「發明」則肯定是言重了。再說,台灣教授協會都以「創制」跟"Initiative"為同一觀念──「創制在複決發達的瑞士也是很普遍,對於修正憲法、立法都有採用。關於聯邦憲法,有五萬人以上公民要求,就可做具體的修正案提案、或修正提案,關於立法各Canton也都有創制的規定。在美國創制也相當普遍」--123.202.69.27 2012年9月15日 (六) 15:27 (UTC)
- 台灣教授學會只是直接把創制跟倡議當成同義詞,並沒有說明為什麼它們兩個是完全一樣的東西,缺少定義陳述。且孫中山並沒有清楚說明過創制權即是倡議,也沒有提出清楚的執行程序來讓我們確認他講的創制即是倡議。--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2年9月16日 (日) 09:20 (UTC)
- 這正如基督徒說「你沒證據證明神不存在,所以神是存在的」 ^^"
- 不過請原諒我傾向採納一群教授的見解多於取信一位教授在這裡的說法 ^^"
- 不過我們各從其是好了 ^^"--123.202.69.27 2012年9月16日 (日) 12: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