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朝鲜战争战俘遣返问题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朝鲜半岛专题 (获评未评級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朝鲜半岛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朝鲜半岛领域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朝鲜战争战俘问题

[编辑]

朝鲜战争战俘遣返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遣返这两个条目互相重复,而且命名我看起来也觉得别扭。是否需要双方的贡献者和相关感兴趣者讨论一下?—Pagan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3:47 (UTC)[回复]

我看把後者合併到前者好了,前者條目名稱比較簡短。--RekishiEJ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0:38 (UTC)[回复]
(-)反对合并。至本人发言时刻为止,两者内容仍未出现冲突。建议尽快扩展朝鲜战争战俘遣返内容,如在该条目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建议维持我现在做的另见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1:01 (UTC)[回复]
(-)反对合并,但應互相提及參照。--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17日 (四) 03:09 (UTC)[回复]

请User:Victorkkd停止回退和加入不实内容

[编辑]

我不知道你有什么理由反复回退我在“遣返战俘”一节的编辑。请问你掌握了哪些文献,可靠性和中立性能超过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正式报告?请你列出来。你提到张子龙一事子虚乌有,而中立国报告却说抓到了7名罪犯并有可靠的证据,可见你的文献(如果有的话)完全属于某方的宣传材料,完全不可靠。再提醒你一点,你编辑中的志愿军战俘记事提到的第八战俘营在巨济岛,和本节遣返委员会控制下的板门店战俘营完全无关。如果你继续破坏性地回退我编辑的内容,我将请管理员对你的破坏行为做适当处置。--Gilgalad 2012年3月11日 (日) 06:14 (UTC)[回复]

回user:mtbell

[编辑]

任何人只要一搜索<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报告>再一读下其内容,所谓“可靠证据”一词在哪里?说的是所谓“有周边证据”而不是可靠证据然后还会看到这样的字样“中朝方声称如果不更换律师……他们就不予以合作,不肯交出控方证人”再到下面“军事法庭只得解散”再到“准备接下来的对于杀害朝鲜战俘的审判”所以任何人都能得出报告之四的“联合国军不交出被告方证人”根本就是另一起案件不是么。

也许您看得不仔细,因此把54年2月的这个审判当成了张子龙的?

还有某方的宣传材料。请问有何根据证明张子龙的许多案状又是不是宣传材料?为何偏取一方而双重标准?

关于张子龙一事,子虚乌有一词目前看来不妥,但是明放着有lindsay的作品里面说名单无有此人以及挖开找不到尸体。您怎么说?如果我再加上这段描述为什么不行?


第一,我提醒你在封禁期间不要修改“任何”条目,因为维基封禁的是账号的使用者而不是账号,修改条目的行为是再一次违反封禁政策,严重的有可能的被永封。第二,我建议你认真看下条目。那一段有关内容是:战俘营中发生了谋杀案,以及谋杀犯的最终去向。张子龙一事仅仅是“谋杀案”的例子,而后一句是关于所有被起诉的嫌犯的去向,并不是解释张子龙一案的。确实,这一部分应该写得更清楚一些,比如中立委员会抗议美国“破坏正义”指的是不加审判就地释放嫌犯的行为,现在的行文容易被误解成是对美国不允许证人和律师进入营地的抗议。另外,你如果看了条目的前半部分内容,应该能理解,把战俘问题作为宣传手段事实上是美国从一开始就在策划的,所以我认为冷战期间(特别是朝鲜战争结束不久后)美国方面关于战俘问题的出版物并不比中国方面的文献更可信。而中立委员会的报告我认为是足以信赖的文献,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那么我们就没有任何可以讨论的基础。--Gilgalad 2012年4月3日 (二) 18:11 (UTC)[回复]



中立国委员会的报告确是可以认为是最中立的,但是我想提醒一下在这种中方自己都说了是“你死我的活”的事情上完全存在删改原内容的可能,特别是在战时刊出的时候。好比这里《费席尔想偷中国战机逃跑的美国飞行员》一文里说费席尔认为中国人对待战俘象对自己人一样,但是现在有纽约时报写着他说中国人对他严刑折磨,难道不是中文报道在伪造吗?不过暂时由于找不到原文的文件,只好先以中文版本为基础来看。 如果阁下还是没发现我所指出的你对原文的利用方法的错误,我就直接贴出来: 五十、本委员会在其"临时报告"中(注:见"临时报告"第九十三段及其附件十九)曾提及战俘所犯的若干谋杀案。所有这些谋杀案之所以发生,是因为那些被害者希望遣返或被怀疑抱有此种愿望。印度看管部队对所有已知的九起案件都组织了调查庭,并对那些有可能把犯罪行为归之于某些战俘的案件提出起诉。五十一、一九五三年十月三日在丁字围场第二十八号营场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据称的残暴谋杀案,当时一名叫做张子龙的中国籍战俘遭到杀害。一个调查委员会组成了。该委员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已有充分依据形迹而推定的证据证明丁字围场第二十八号营场中七名战俘的罪状。被告受到起诉,印度看管部队司令官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曾召开一个军事法庭。五十二、被告按照有关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一百零五条表示了他们对辩护律师的选择,并要求将其愿望通知联合国军。联合国军因而提出了两个美国籍律师的名字。本委员会多数委员认为日内瓦公约第一百零五条给予被告完全的自由来选择辩护律师,因此联合国军提供给被告的律师应予接受。(注)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对聘用辩护律师一事提出了抗议,坚持只应指派一名印度律师,并说除非更换律师,他们就不在军事法庭的审判过程中予以合作。他们表示聘用联合国军所提供的辩护律师对日内瓦公约与"职权范围"均属不合,且将意味着延长了前拘留一方对战俘的控制,而这是不能容许的。他们因而不肯提交提起公诉一方的证人,这些证人在调查委员会面前已经作过证、随后就获得遣返。本委员会主席和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之间关于此事之来往信件载于附件五。在此种情况之下,军事法庭已无法举行。接着,军事法庭只得解散,以便能够组成新的军事法庭以审判戊字围场第三十八号营场的若干朝鲜籍战俘,这些战俘被控谋杀他们之中四名希望遣返的战俘伙伴 因此,报告之三(人民日报版)中提到的张案解散原因在于中方,最起码不在于美方。难道不是这样吗?您根据什么来认为报告之四的“联军不交出被告方”之类字句讲的是张案,而不是那个朝鲜战俘杀人案? 我认为阁下采取的态度可以形容为“有利于中方就一定是真的,哪怕是宣传,有利于美方-台方的一定是假的,因为是宣传”。 --User_talk:Victorkkd 2012年4月20日 (二) 17:02 (UTC)[回复]

  • “(人民日报)完全存在删改原内容的可能”:文革结束以前人民日报对于哪怕是中苏论战苏方批评中方的文章也是全文照登,这和你认识中的今天的日人民报是不同的。这一点上我认为中立国家委员会报告不存在删改的问题。
  • 关于张子龙案,我之前的回复已经说了,条目现在的内容确实写的不清楚。你可以加以修改。
  • 另外这里是百科讨论页,可以就文献真实性进行讨论,但不是互相攻击质疑人品动机的论坛。你应该假设所有的维基用户都是可以为了条目质量提高进行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虽然我们的观点未必完全相同,但在写一个优质条目这一点上应该是共同的(我暂时假设你的目标是写优质条目,不知道你是否接受)。如果你关心的是整个条目,我建议我们可以先讨论一个提纲出来,然后各自分工。我们观点上的分歧可以保证条目的中立性。
  • 最近我没有时间过多关注这个条目,你可以先进行修改。如果你愿意就讨论提纲我可以抽时间,不过具体的编辑我要过几个礼拜再找时间。--Gilgalad 2012年4月20日 (五) 10:06 (UTC)[回复]

就象我说的,有材料清楚地表明中方报纸刊登的费席尔战后对战俘营的评价完全违背他的原话。我认为是美国报纸作伪的可能性远小于中国报纸作伪的。另外有兴趣可以查找“郑若思:这样的造谣太离谱”,其中的内容如果不能证明是造假,足以说明人民日报的直系子孙环球是造假频发的。就这样。 。--User_talk:VICTORKKD 2012年4月20日 (五) 22:30(UTC)

  • 你认为美国报纸可信那是你的观点。在我看来意识形态上对立的双方文宣,谈不上谁更可信。我不知道你提环球有什么用,在维基有一份材料说一分的话,这里不是论坛,想象力是没有市场的。另外告诉你,我看过中立国委员会报告书的部分原文摘录,以我看人民日报的翻译并没有问题。--Gilgalad 2012年4月20日 (五) 17:01 (UTC)[回复]
  • 我没有说美国报纸百分之百的可信,我也要认为美国报纸造假的可能性存在,因此要综合评判。您说的谈不上谁更可信,那么为何您面对我举出的例子,一再地声称人民日报不存在一丁点删改原文的可能性?http://book.douban.com/subject/5214660/ 这里还有一点例子,虽然还不是人民日报本身,但是难道不足以证明中文刊物在出版时,存在造假的可能性?第一骑兵师是由国父华盛顿创建的,这样的内容似乎还不如战俘问题重要,对吧。部分原文摘录在何处?我经过用英文的中立国委员会报告书反复检索,确认目前暂时没有将它公开出版发行的书商,也没找到图书馆下载,只有本图书馆记录的信息表明一份报告有43页。如果您有意证明您所说的真实性,请将它上传,哪怕要我负担您为此劳苦的费用也行。 --User_talk:VICTORKKD 2012年4月21 (六) 12:50
  • 哈哈。可能性?花生屯?长江文艺出版社?跟这个条目有关系么?我看你还不如说莫须有。在维基百科,只要能拿出来源,就是可以利用的材料,更不用说这是中立方的报告了。假如凭空脑补一个“造假可能”,然后便删掉有关文字,这跟你上个月想当然地把巨济岛战俘营和板门店战俘营混为一谈、硬塞进八竿子打不着的内容一样,都是破坏行为。坚持己见搞破坏会有什么下场,我想你上个月已经领教过了。如果你确实关心条目的内容建设,我之前说了请你在条目的结构上提些意见,那么我们还有的讨论,不过我看你意不在此。如果你想找到部分引文,我提醒你要用句子找而不是标题找,在你找到之前请不要浪费我的时间,我也不会再回复这种无聊的问题。--Gilgalad 2012年4月21日 (六) 08:04 (UTC)[回复]


放心,我当然会做到无引文不加内容。但是李波的《决战朝鲜》是不是在被几个条目里做着很多的引用?我说的内容,如花生屯有没组建第一骑兵师是不是关系到这本书的质量和可信性的?有没有关系是谁来断定。搞破坏呢我也不多说什么,记得上次mys先生投诉我,使我被禁一个月时,他的理由是什么?似乎不是毫无理由地删除有来源的内容也不是加入无来源的内容,而是将我加的几条全部注明了来源的内容斥为编造然后连续回退,使我一时忘记规则回退超过三次。另外关于报告,句子找,怎么个句子找法?给出原文地址有那么难么?--Victorkkd 2012年4月21日 (六) 16:30 (UTC)[回复]

两份报告里处处可见“参见附件几”附件到哪里去了?



某人不是口口声声去掉有参考的来源是破坏吗?又干了什么?去掉我的有明显来源的内容做什么? --Victorkkd留言) 2012年7月11日 01:30 (UTC)

编辑说明

[编辑]

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就删除有可靠来源的编辑,那么这是破坏。不过很显然,我对有关用户加入文字的修改是有足够理由的:

  • “李二娃的,曾经控诉过共产党“杀人、割刺字、残酷斗争等罪行”的公认反共战俘因摆脱不了思乡情绪要求回大陆,此人回国后所判结果不明”
    • 此事与南营解释没有直接关系。请有关用户认真思考,每个章节应该安排什么内容。
  • “11月4日,在205名被解释的中共战俘中仅2人愿意回大陆”
    • 该资料中关于经过解释后愿意遣返的中朝战俘总数合计远小于美军战史中的数字,不予采信。但每日解释的人数资料保留。请有关用户加强对资料真伪的鉴别能力。
  • “解释有时会进行得很长,曾经有美国观察员因战俘被解释达到三小时而和解释代表扭打。”
    • 仍然是无关紧要的内容。
  • “此外,亲共战俘的组织“共产主义团结会”曾经处决过要去台湾的战俘并瞒过了美军”
    • 再次提醒有关用户加强对材料的鉴别能力,这有可能是南营解释期间的事情么?
  • 两份报告里处处可见“参见附件几”附件到哪里去了?你根据什么抹掉“人民日报译载的不完整”这一点?
    • 附件影响到所引用注释的真实可靠了么?引用的文字不完整吗?如果有关用户对这一点还有疑问,请到互助客栈询问其他用户是否支持你的意见。
    • 最后,对于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请引用参考来源的整段文字以供查证。这是一个良好的编辑习惯。

以上--Gilgalad 2012年7月11日 (三) 03:01 (UTC)[回复]

  • 此事与南营解释没有直接关系。请有关用户认真思考,每个章节应该安排什么内容。
    • 李二娃是不是跑出来的?放在那一批单独跑出来的数字后面对于跑的人的情况加一点具体了解,怎么叫作没有直接关系?请有关用户认真思考,什么叫有关什么叫没关。
  • 仍然是无关紧要的内容。
    • 怎么叫作无关紧要了?谁来决定?阁下么?
  • 再次提醒有关用户加强对材料的鉴别能力,这有可能是南营解释期间的事情么?
    • 提醒有关用户注意:本条目里包含的内容是仅仅关于解释期间么?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吧。如果你觉得不是解释期间发生的事请改到别的章节,不是就抹掉。
  • 最后,对于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请引用参考来源的整段文字以供查证。这是一个良好的编辑习惯。
    • 我没看出来为什么一定有必要引用整段的文字,维基百科里到处似乎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 不过想下也会有些用,当初刘少奇条目里如果我加了整段文字,也许有人就不会开口说“哪有什么25万斤”了。我会以后考虑用用。也许,当我把“临时报告之二”里面的“不能认为他们列在中朝方的名单上就认为他们是特务”这些内容整个列在注释里,有的人就会停止在条目里将委员会不隔离中朝提出的“特务”的理由说成是怕骚乱来误导别人了?
  • 附件的内容不存在,则整个报告的译载就是不完整的,这是客观事实。为什么要去掉讲明事实的内容?
  • 于劲的采访询问张子龙的内容又为什么去掉了?是不可靠还是无关?我看维基改名叫MTBELL百科得了。
  • “11月4日,在205名被解释的中共战俘中仅2人愿意回大陆”

你根据什么来说这个愿意遣返的数字是错的?所有资料里某天被解释的和要求回大陆的人数有过和这个比例严重不符的吗?和美国战史不符于是忽然美国战史成了金科玉律?美国战史说不直接遣返的全都是一心要去台湾的你用不用? --Victorkkd 2012年7月11日 (三) 03:10(UTC)

1万4千人里有70个人说不知道张子龙,能说明什么?贵乡有100个人不认识victorkkd,您就不存在了?多用点逻辑!这些问题我都回应过了,你的理由无法说服我。假如你不服气,请到客栈征求社群意见,如果社群认为你有道理,我一定少数服从多数,否则请多看点正经资料,只有这样阁下才有能力为维基条目做点正面贡献。--Gilgalad 2012年7月11日 (三) 05:06 (UTC)[回复]


是啊,你的理由也一样无法说服我。我加入这句话又没说什么导论?阁下的思考方式倒是很快地就联想到了“张子龙不存在了”呵呵。如果阁下那么相信张是存在的,何必害怕这一句话?客栈我不习惯于用,要么您去征求? 是啊,正经资料。当不合需要的时候,纽约时报,解放军作家,有ISBN号的大陆书,包括自个奉为金科玉律的报告里的原始说法都要改掉。正经啊。 。--VICTORKKD 2012年7月11日 (三) 05:06 (UTC)[回复]

我对各方面资料一视同仁,尽量采用各方面一致的说法,在参考文献里面中美战史、中美学者、当事中立方的来源应有尽有,而阁下却总是紧抱着类似于纪实文学、冷战文宣乃至大妓院文宣这样的不正规资料。我也看到,在其他地方阁下的编辑被指出有断章取义和充满暗示的嫌疑,望阁下听取其他维基人的劝告。我的解释已经很到位,如果阁下拿不出什么有力的看法,我暂时将不再回复了。--Gilgalad 2012年7月11日 (三) 05:49 (UTC)[回复]


阁下才是拿不出有力的看法---李二娃跑了,接在单独跑掉的人数后面有什么不对? 人民日报就是没有过完整的报告译文,为什么怕指出这点?---冷战文宣,您安知人民日报的删节不正是冷战文宣作风下的作法?当然了,等到了全世界最客观最真实的报告里的某段不合您口味的时候,您还是眼都不眨一下地把它歪曲掉。 至于您堆的一堆来源看上去也挺好看,但是我发现:那个KOREAN WAR TRUCE TALK的引文在英文网站上也有,而且引的页都一个样,而且根本没有您在本条目中声称的内容,似乎您的条目编写史比人英文网站存在要短哟。 http://journals.hil.unb.ca/index.php/jcs/article/view/364/574甘落后 不知您作何解释?

大妓院文宣?我引用了啥?您不会是在说于劲?或是说讲“蒂迈雅不顾抗议转交凶手”的抗美援朝史这些来源吧?当然了我很想知道,穆正新说张子龙挖不到尸,是不是事实?穆说有战俘攻击代表,咒骂,出怪相,是不是事实?虽然我不会引用他。

冷战文宣,师哲的内容不算冷战文宣,抗美援朝史不算,人民日报不算,只有美国人只要一提不利于中共方的说法,就是冷战文宣。

不过我怀疑照阁下的思路走下去,会不会变成“哪怕党报说的,只要不是有利于中共的,我就不信,我不信那就是没有关系的”的方向上? 暂到这里,我等到明天起床等待阁下拿出比“纪实文学”(一堆堆的朝战的书和网站还在大抄这些“文学”呢)“无关紧要”“一个数字和某书不合所以全网页的内容不可信(不知道人民日报今天的农业数字可信不)”“大妓院文宣“之类毫无意义的话更有力的东西来说服我。。--VICTORKKD 2012年7月11日 (三) 06:49 (UTC)[回复]

  • 至于您堆的一堆来源看上去也挺好看,但是我发现:那个KOREAN WAR TRUCE TALK的引文在英文网站上也有,而且引的页都一个样,而且根本没有您在本条目中声称的内容,似乎您的条目编写史比人英文网站存在要短哟。http://journals.hil.unb.ca/index.php/jcs/article/view/364/574甘落后 不知您作何解释?
    • 本来实在没必要回,不过古人云:独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如与众。既然阁下奉献这么大一个笑料,我自然不敢独享:
    • 本人引用的文献是:Donald W. Boose, Jr. The Korean War Truce Talks: A Study in Conflict Termination. Parameters, Spring 2000, Vol. XXX(1), pp. 102-16
    • 而阁下翻出来的所谓“引的页都一个样”的文章是 James I. Matray. Introduction.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Studies, Vol XXII(1), Spring 2002.

仅仅在ref 26引用了一下而已。要知道,pp.102-16是这篇文章在journal上的页码,任何一个人引用journal paper都要标出它所在的页码,可不是说Matray这篇文章引用的几行字就是全文哦。感谢您给我带来的快乐5分钟!lol您诚挚的USER_Gilgalad 2012年7月11日 (三) 08:03 (UTC)


是啊,REF26是什么?During the month after MacArthur's recall, UN forces had repulsed two massive Chinese Communist offensives, creating a battlefield stalemate that we now know intensified friction between Moscow and Beijing on how best to prosecute the war in Korea. In the fourth article, Zhang Xiaoming traces how limits that Stalin placed on Soviet air support raised China's suspicions about the reliability of its alliance relationship for Chinese security interests. This discord also had an impact on the armistice negotiations that opened at Kaesong in July, where allegedly Communist intransigence stalled progress. While North Korea and China did create an acrimonious atmosphere at the start with efforts to score propaganda points, the United States raised the first major roadblock when it proposed a demilitarized zone deep in North Korea.26


可有一个字的“美国人对战俘问题态度,中国人对战俘问题态度?”

如果您手上真有这本书,而书中真有您说的内容,可会至于连页码都一样?102-16,恩啊,快乐5分钟,我是快乐了几十个小时了,从我发现您的引用的这点小小的秘密开始。----VICTORKKD 2012.7.11 08:03(UTC)

合并

[编辑]

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遣返有大量内容与本条目相似或相同,故将其余内容并入本条目。合并的具体细节如下:

以上,原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遣返23k的内容共有13k移动至本条目。维基条目的中立性应当在不同观点和材料的交流中达成,各写一套不是WP:中立的观点,请争议各方摆材料讲道理,尽可能让战俘遣返这个条目更为中立可信。--Gilgalad 2012年12月12日 (三) 23:53 (UTC)[回复]

编辑说明

[编辑]
  1. 删除所谓“文献不完整”的注释。因某用户不能证实引用的中立国报告文字与原文不同。某用户试图用这种方式暗示引用的中立国报告不可靠,这种“莫须有”式的编辑风格让人不敢恭维。
  2. 删除法X功媒体引用的“冰川冻土”等美式/轮式八股文宣。代之以台湾方面证明存在毁尸灭迹的文献。
  3. 删除“志愿军女战俘”一章。该段内容的重要性完全不足以单独成为一个一级章节,且内容矛盾混乱,请某用户将这部分内容脱水整理以后自己考虑该放在什么位置。
  4. 删除一部分关于甄别的内容。因与下文重复。

以上。--Gilgalad 2012年12月26日 (三) 18:28 (UTC)[回复]

Victorkdd阁下,拿不出可靠文献的话就请在一边休息,不要破坏别人的劳动成果。否则就将你提交社群进行处理。--Gilgala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0:14 (UTC)[回复]

文献附件就是翻译不完整,没有什么,这是事实,从来没有听说事实是不能放进维基的。 你说的文宣就是文宣?你是真理的化身? 我没再说文献不完整,我只是讲出了译出了什么和没译出什么,这是事实,不是什么暗示。 女战俘的重要性是否成为一个章节与否,不由你来考虑,混乱与否同样不是你说了算了。你如果想脱水可以试着脱一下贴出来看看 而不是直接删掉甄别的内容就你删掉的没有什么与下文重复的。 什么叫文献不可靠?哦,我知道了,就是指“MTBELL”认证过的就是可靠的,否则就不是。 ---提交社群?我倒很想知道你准备用什么理由。我仔细看过了,昨晚的编辑凡是你给出来源的我都不会动,其他的你无权对我加入有来源内容加以限制--我会静等到北京时间今天24点,具体地说我会把如下几点内容:纽约时报的报道,头天选择遣返的人数,女战俘的事情以及报告附件不译全的事实加入,还有就找不到尸时你用的诬陷一词去掉。Victorkk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6:14 (UTC)

报告附件是什么内容,你不知道吧?正文完整已经足够。即使台湾方面的文献也一样引用这个报告,你还有什么话说?少给我扣帽子,你就这点本事而已。--Gilgala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8:44 (UTC)[回复]

我没有扣帽子,我说过了,我没看到谁授权予阁下权力去审定哪些文献在没有反对证据时是不可靠的,应当削除的。引用这个报告和我要求补充进去对事实的描述“附件译载不完整”有什么矛盾?我至少知道,正文表示附件有某将军的来信,有某些报表你又根据什么说附件里不会有对条目有意义的内容?完了。 --Victorkk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8:52 (UTC)

呵呵,我提供的文献要么是中美战史,要么是当事人报告和回忆录,要么是台湾国史馆资助论文。请问你提供的文献都是些什么东西?轮子媒体的穆正新?谁更可靠还用我来说?下面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 关于中立国报告,我坚决反对你加上“不完整”的注释,因为毫无疑问正文是完整的,而附件只是支撑正文的补充说明材料。
  • 关于各天要求遣返的人数:加起来和美军战史的总数出入太大,请你先解释为什么会差这么多。或者是你有证据说明美军战史不可靠?
  • “诬陷”一词来自台湾方面的文献。
  • 女战俘:重要性完全不够单独成为一级章节。如果你这点判断力都没有,我建议你也别写条目了。目前为止你的编辑总数占条目历史的1/4,而正文中你的实际贡献连1/40都没有,如果你没有能力对这个条目做正面贡献,请让路,别耽误别人编辑的时间。

--Gilgala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33 (UTC)[回复]


  • 中立国报告的附件译载不是完全不译,也不是完全译出,就是只译了两部,我也在你第一次回后没再提“不完整”的用词,只写了“附件临时报告译了哪些,最终报告没译”,你反对什么根据也没有。
  • 我在7月份的编辑里,哪一个脚注引用是来自穆正新?找出来。
  • 美国战史?是你从人家英文网站上拷贝过来的,连一个字节也没变动的,用于提供和战俘全不相关的内容根述的那头几个引用是吗?

女战俘的重要性不够成为一章节由谁来决定?不够成为一章节的话就直接删除?根据是什么?还是你mtbell一人说了算?你拿 40分之一又想说啥?是啊,大段大段地复制的内容当然占字数了。 --User_talk:Victorkk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49 (UTC)[回复]

写穆正新引用"lindsay"的不是你是谁?少废话,你先解释一下解释遣返的人数为什么和中美双方战史相差这么大。--Gilgalad 2012年12月27日 (四) 10:14 (UTC)[回复]

解释遣返人数

[编辑]

用户victorkkd根据某网页来源,要求在正文中加入某天遣返的人数。然而,该网页中的数字:

  • 10月15日:解释491,遣返10。志愿军。
  • 10月17日:解释430,遣返10。志愿军。
  • 10月31日:解释459,遣返21。朝鲜。
  • 11月3日:解释483,遣返19。朝鲜。
  • 11月4日:解释205,遣返2。志愿军。
  • 11月5日:解释136,遣返2。志愿军。
  • 11月16日:解释227,遣返6。朝鲜。
  • 12月21-23日:解释742,遣返69。志愿军。
  • 总计:志愿军战俘解释2004人,遣返93人。朝鲜战俘解释1169人,遣返46人。合计解释3173人,遣返139人。

但是,美军战史(Military History Office, Headquarters U.S. Army, Pacific. The handling of prisoners of war during the Korean Conflict. 1960)记录:“Of the 3,166 who had, only 345 were persuaded to return”。共解释3166人(这一数字与victorkkd提供的文献基本一致),共345人要求遣返,远大于victorkkd提供文献中合计的139人。关于志愿军战俘在解释中要求遣返的数字,中方文献记录为136人,也远大于victorkkd提供文献中合计的93人。请victorkkd解释这些数字的差别,请解释为什么你提供的这个网页上的数字和中美战史相差这么大,请解释为什么要采信你这条文献关于遣返人数的记录。--Gilgalad 2012年12月27日 (四) 10:14 (UTC)[回复]

我在7月的编辑里提到了穆,是啊,我说的是“穆正新引用了lindsay的说法”这哪一点不是事实? 对了,您又如何去判定一定是网页错了而美军史和志愿军史没错呢?如果能证明,我立刻不主张日遣返人数。又或者您对于美军的345人和中国的136人的区别认为是出入比136VS93人更加小?其实我并不十分在意是否加入日遣返人数,只是对阁下在一边要不采用日遣人数一边采用某网页提供的日解释人数认为是可信的做法惊讶,这让我有点佩服您的史料分别能力哦。还有头天10人回大陆完全是得到中国军史的支持的,怎么办? 。--User_talk:Victorkkd 2012年12月27日 (四) 10:20 (UTC)[回复]

去台战俘亲口回忆毁尸灭迹,您引用的还真是事实啊。至于您说“美军的345人和中国的136人的区别”就更有趣了。我在条目中写明了中方记录的136人是志愿军战俘要求遣返的人数,怎么你就能理解为中朝战俘总数了?我不得不再次对您的理解能力表示遗憾。你那个网页的解释人数的总数和中美军史基本一致,我对各方史料的态度是,只要双方能对得上的记录就可以当作事实写入条目。所以如果你能找到中美军史对单日遣返数一致的记载,可以把这个人数写入条列的各天遣返人数记录。但是如果对不上,恕我无法同意。--Gilgalad 2012年12月27日 (四) 10:47 (UTC)[回复]

是啊亲口回忆,可惜就是没有提到一个字是张某人。能归出张就是被毁尸的是某一作者。不过我不打算在这问题上争了。136人要求遣返的人数是我没看清。还有一句话,那个网页是完全合乎维基要求规范的,也就是说它的可信度和中美军史是一个等级的。您是不是在这时就准备采用美军纪录,因为这个最大了而要认为中国文献是虚假的?136人你自己认了是中国文献出来的志愿军返回人数,网站给出的是93人,差别大吗?总之一句话,美国人军史和中国文献都是有出入的,你无法证明网站一定是假的,最起码你肯定没权力完全去掉这一说法。还有头天10人我是肯定要加进的,这是钢一样的事实了 --User_talk:Victorkkd 2012年12月27日 (四) 11:05 (UTC)[回复]

之所以采用美军的数字,是因为缺乏中方资料。对比White的文宣,我更愿意相信美军的内部报告。至于你提到“数字大小”的问题么,我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经过解释而遣返的人数越少,反而对美国的宣传越不利。因为,就像印度主席所说的,如果更多遣返的人都不敢通过正常的解释渠道申请遣返,不就说明所谓遣返的自由意愿都是假的么?呵呵。--Gilgalad 2012年12月27日 (四) 17:00 (UTC)[回复]

采用美军的数字,没有什么white文宣不white文宣,清楚地放着头天愿遣返人数是完全中美一致的,你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明网站是错的的证据,就这样。 是么?那么你怎么解释被解释人数和愿遣返人数之大?你如何否定愿去台湾的都是大多数?--Victorkk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26 (UTC)[回复]

删除单方面宣传

[编辑]

这种美式八股宣传对条目的事实叙述有什么意义?中朝方面在对志愿军战俘解释之后,不可能不要求对朝鲜战俘进行解释。你要是愿意我可以找出更多的中式八股说美方怎么怎么丢脸。这有对条目有什么帮助?删除单方面宣传。--2012年12月28日 (五) 11:07 (UTC) 2012年12月27日 (四) 17:13 (UTC)

---没有什么单方,事实证明了你就在打着这是文宣那是文宣的名义删除破坏而已,而且你删的根本不止这一点。如果你有证书来授权你鉴定什么是文宣什么不是再来。 。--User_talk:Victorkk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28 (UTC)[回复]

「直接遣返」用詞應該改進

[编辑]

條目中「直接遣返」「不直接遣返」的用詞不中立,而且意義不明確。英文文獻中,沒有 「直接遣返」(direct repatriation) 的用法。建議參考英文文獻的用法,全部改為「接受遣返」(accept repatriation)、「不接受遣返」(refuse repatriation)。這一用法,更符合最後實施的「自願遣返」原則。 Happyseeu留言2013年1月19日 (六) 18:03 (UTC)[回复]

直接遣返指的是停战后立即遣返的一批战俘,不直接遣返指的是需要经过中立国监督解释后再决定自己命运的战俘,意义很明确。所谓“不接受遣返”是美方的单方面说辞,美方说“朝鲜籍与中国籍战俘好几个月以前就作了选择”,然而中立委员会主席明确拒绝了这种说法:“假定'绝大多数人将坚持他们的决定',本委员会又怎样能发现一小部分可能改变他们决定的人呢?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双方司令部才同意在协定的条款中规定'解释'”。中立国在最后报告中直截了当地指出:“南营战俘组织及主持这些组织的领袖否定了关于自由选择的一切假设或妄言”。所以所谓“自愿遣返”只是美国的自我标榜,维基不可能把这种单方面的自我宣传接受为事实。--Gilgalad 2013年1月19日 (六) 19:35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與日内瓦公約

[编辑]

日内瓦公约/1949年/第三公约

維基文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2年7年13日声明承认;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对公约第10条、第12条和第85条持有保留)

ICRC: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49年12月10日簽字 Happyseeu留言2013年1月22日 (二) 02:09 (UTC)[回复]

“7月15日,周恩来外交部长发表《关于承认1925年<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的声明》和《为承认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各公约的声明》。声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定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审查,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的规定,对于1929年8月7日以中国名义加入的,l925年6月l7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以中国名义签字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公约》及《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公约》的详查,认为上述议定书和各项公约,有利于或基本上是有利于国际持久和平,并符合于人道主义原则的,因此,决定予以承认。声明同时指出:对于l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各公约的某些条款提出保留。”--Gilgalad 2013年1月22日 (二) 04:02 (UTC)[回复]

“日内瓦公约”一节是作为1951年谈判进入战俘议题的背景介绍,请不要把1952年联大会议的内容串进来。1952年联大有关决议出台的过程放在“中立国调解”中详细说明。--Gilgalad 2013年1月24日 (四) 12:06 (UTC)[回复]

对Happyseeu不顾讨论页意见单方面进行回退的行为表示谴责!这个条目我暂时观察1个月,看看Happyseeu到底能修改成什么样子。届时我将提出系统的批评意见并进行修改。--Gilgalad 2013年1月27日 (日) 16:44 (UTC)[回复]

编辑说明

[编辑]

金無怠与战俘问题

[编辑]

删除金無怠与战俘的内容。没有任何可靠文献能证明“金無怠將與美國合作的反共戰俘名單交給中國,中國因此要求戰俘必須全部遣返”这个逻辑链,这纯属原创研究。Happyseeu引用的两篇资料不仅无法证明这个逻辑链条,甚至无法证明“金無怠將與美國合作的反共戰俘名單交給中國”。其中一篇只说盧今錫1953年叛逃南朝鲜,先不提一个朝鲜飞行员能对中国情报系统有多少了解,假设他当时有证据揭发金無怠,为什么金又安然潜伏了几十年之久?另一篇PBS的文章只提到金在香港从事与战俘有关的工作,没有一个字提到“金把名單交給中國”。而且中苏之间的电报往来证明,中苏朝在停战谈判一开始就决定要求全部交换战俘,与是否得到反共战俘名单无关。--Gilgalad 2013年2月7日 (四) 09:04 (UTC)[回复]

我列出文獻,PBS 對CIA 官員的訪問,怎麼不算可靠文献?你讀了文獻嗎?"(Larry Chin)he was actually going back into Hong Kong and identifying those Chinese prisoners of war who were cooperating with the U.S. Army and they were being reinserted back into China to work, that sort of thing." 翻成中文是什麼?

想證明"中國因此要求戰俘必須全部遣返”,必須中方文件解密,目前還不能肯定。從戰俘歸國先被歡迎,後來部分被指為特務,這是一個合理的推測。

所列文獻認為 Larry 的情報工作拖延了韓戰的結束,這也算是一種觀點。 Happyseeu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02:58 (UTC)[回复]

您读了哪些文献能证明:
一、“金無怠將與美國合作的反共戰俘名單交給中國”?
二、“中國要求戰俘必須全部遣返,因为金無怠將與美國合作的反共戰俘名單交給中國”?
请注意避免WP:原创研究。--Gilgalad 2013年2月9日 (六) 03:05 (UTC)[回复]
既然承认这只是“推测”,那么这个问题可以结束了:“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但是,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7]“因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来源也发表了与C相同的主张,且C主张与条目主题相关时才能出现。(WP:原创研究)”—Gilgalad 2013年2月9日 (六) 03:17 (UTC)[回复]

對Gilgalad 2013年2月7日不顧討論頁意見,單方面進行刪除的行為表示譴責! Happyseeu留言2013年2月12日 (二) 04:28 (UTC)[回复]

7号的时候哪里有什么讨论页意见,您Happyseeu明明9号才回应呐。对Happyseeu在条目编辑和条目讨论中多次混淆时间先后顺序这种颠三倒四的行为,我只好表示深深的遗憾了。--Gilgalad 2013年2月12日 (二) 04:45 (UTC)[回复]

《日内瓦公约与战俘遣返》一章

[编辑]

删除这一章关于1953年联大的内容。这一章的作用是1951年停战谈判进入战俘议程时的背景说明,Happyseeu把一年多以后的联大会议插入这一节,试图用一年后的联大决议来裁决一年前的双方立场,使得时间线混乱,颠倒了前后因果关系。而且联合国本身作为与中朝联军敌对的一方,其在美国主导下通过的针对战争对手的决议在客观公正的程度上是极其可疑的。--Gilgalad 2013年2月7日 (四) 09:04 (UTC)[回复]

誰說這是因果關係了?這是對條約文字的解釋問題。與時間無關。假如國際法庭對這文字作出解釋,就算在五十年後,都相關。因為它表示了當初誰有理。

請注意這段文獻來源是國際紅十字會,日內瓦協定的相關機構。國際紅十字會對聯大的評論,是間接表示對條約有爭議處解釋的立場。

請記得維基百科是收集相關事實,把你不喜歡的事實陳述刪除,不符合維基規定。

這段文字與日内瓦公约与战俘遣返的主題顯然有關,而且以國際紅十字會與日內瓦公約的關係,又是第三者,對條約解釋的爭論更有意義。你可以主張把這段移到別的地方,或修改得更好。這都可以討論。

直接刪除不合理。 Happyseeu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02:13 (UTC)[回复]

1952年联大决议本身是因为朝鲜战争双方关于战俘问题立场不同而发展的结果,你用结果去裁决原因,难道不是颠倒了时间和因果关系吗?而且这一段历史并没有直接删掉,而是在下文“中立国调解”一节非常详细地说明了决议出台的经过。--Gilgalad 2013年2月9日 (六) 03:05 (UTC)[回复]

對Gilgalad 2013年2月7日不顧討論頁意見,單方面進行刪除的行為表示譴責! Happyseeu留言2013年2月12日 (二) 04:29 (UTC)[回复]

國際紅十字會是日內瓦協定的相關單位。交戰雙方對日內瓦協定的解釋不同,一般讀者不是專家,難以判斷該如何解讀協定才對。國際紅十字會是第三者,又是有關單位,對此表態,當然應該包括在本條目。

你如果認為地方不對,可以另立一條。刪除是不合理的。 Happyseeu留言2013年2月12日 (二) 04:45 (UTC)[回复]

我1月24日提出意见之后,您已经单方面编辑很多次了吧?倒打一耙搞什么抗议谴责您不觉得虚伪么?关于条目,首先,事后的单方面解释不可能作为1951年的历史背景,这个道理是很浅显的。其次,你编辑的所谓“无疑的权威性”也并不是红十字会的观点,而只是那篇文章引用的“one author”的观点,你所做的是引申解读,即WP:原创研究。最后,联大那一项决议出台的过程已经在下文合适的地方详细做了解释,并不是像你说的那样被一删了之。显然,这个问题已经没有必要再讨论了,我也不会再回应浪费时间。如果你继续回退搞编辑战的话,责任只在你而不在我。--Gilgalad 2013年2月12日 (二) 05:11 (UTC)[回复]

日内瓦公约与战俘遣返,有歷史角度,也有法律角度,兩個都包括才完整。包括红十字会的法律角度有什麼不對?你認為文字不妥,可以討論修改,強行刪除可靠的相關資料,才違反維基方針。 如果你继续搞编辑战的话,责任只在你而不在我。 Happyseeu留言2013年2月12日 (二) 05:29 (UTC)[回复]

對Gilgalad 2013年2月12日不顧討論頁意見,再度單方面退回的行為表示譴責! Happyseeu留言2013年2月12日 (二) 05:32 (UTC)[回复]

既然Gilgalad堅持國際紅十字會的觀點是事後的,不應該在《日內瓦公約》與戰俘遣返之下,我在「後續」另立一個新條目「第三方對《日內瓦公約》有爭議條文的解讀」,把內容移到新條目下。希望大家遵守維基方針,對於不完美的地方加以改進,而不是直接刪除,破壞頁面。 Happyseeu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17:12 (UTC)[回复]

细菌战

[编辑]

细菌战与战俘问题无关,删除。--Gilgalad 2013年2月7日 (四) 09:04 (UTC)[回复]

中华民国与台湾的名称问题

[编辑]

文中多次用到中朝、中苏、中美等等说法,如果在文中使用中华民国,必然造成混乱——“中”到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happyseeu的编辑甚至有在同一句话当中并列使用“朝中”和中华民国的情况,使读者无所适从。由于多数文献都使用台湾/Taiwan这一称谓指代台北政权,且连战俘本身都以“去台湾”为口号,条目里使用台湾而不是中华民国是完全合理的。--Gilgalad 2013年2月7日 (四) 09:04 (UTC)[回复]

台湾是地名,中华民国是國家。這已經是維基百科的兩個不同條目,沒有必要再爭論。本條用法應該與維基百科現存條目用法一致。

去台湾與去上海沒區別,都是地名。要說到國家作了什麼的地方(如派人、軍隊),就該用中华民国。上海不能派軍隊,能派的是PRC;台灣也不能派軍隊,能派的是中华民国。

全文可以原則一致的使用。 Happyseeu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02:38 (UTC)[回复]

你说可以一致使用,那么请解释“由于大批朝中战俘没有选择遣返,美国及中華民國将此宣传为……”等句里的“中”到底是不是“中华民国”。--Gilgalad 2013年2月9日 (六) 03:05 (UTC)[回复]

使用「台灣駐韓大使」是錯誤的,官方名稱是「中華民國駐韓大使」。

在戰爭當時,聯合國還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代表,國際上承認中華民國的也比承認中共的多。用「中」來簡稱代表中共是一種時間的錯亂,不符合歷史。

中华民国是國家,這是事實,在談到國家或政府的地方,用台灣就是不正確的,維基條目也承認中华民国是國家的事實。請修改時不要找理由拒絕稱呼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沒有參與作戰,自然沒有戰俘,道理很明白。

「中朝」是大陸的用詞;中華民國的文獻並不如此稱呼。如果怕混淆,可以直接用英文文獻中使用的「共黨」,連美國總統的日記都如此稱呼,也符合中朝蘇都是共黨國家,成為盟國的事實。例如:“由于大批共黨战俘没有选择遣返,美国及中華民國将此宣传为……”或是稱為「中共、朝鮮」也可以。 Happyseeu留言2013年3月17日 (日) 21:51 (UTC)[回复]

这个问题我暂时不处理。不过我提醒一下,沈的国史馆优秀论文就是通篇使用“台湾”而不是中华民国。--Gilgalad 2013年3月19日 (二) 03:05 (UTC)[回复]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编辑]

请Happyseeu提供一下来源?--Gilgalad 2013年3月19日 (二) 03:05 (UTC)[回复]

http://odict.net/circumstantial-evidence/ http://en.wikipedia.org/wiki/Circumstantial_evidence Happyseeu留言2013年3月19日 (二) 16:31 (UTC)[回复]

orz。原来是原创研究!请尊重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报告的原文翻译。已回退。--Gilgalad 2013年3月19日 (二) 21:17 (UTC)[回复]

请尊重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报告的英文原文。人民日報的原创用詞,不應該盲目遵從。中文沒有這個用詞。不然你找個中文法律文獻用過這個詞的例子? Happyseeu留言2013年3月21日 (四) 02:41 (UTC)[回复]

请贴出报告原文全文。--Gilgalad 2013年3月21日 (四) 02:51 (UTC)[回复]

原文太長,我沒有找到電子版。想看可以自己去圖書館。 The Korean Question. Reports of the Neutral Nations Repatriation Commission. Covering the period 9 September 1953 to 21 February 1954. http://www.worldcat.org/title/korean-question-reports-of-the-neutral-nations-repatriation-commission-covering-the-period-9-september-1953-to-21-september-1954/oclc/9152297&referer=brief_results Happyseeu留言2013年3月21日 (四) 17:07 (UTC)[回复]

有关图书馆最近的离我也有500公里。请贴出报告的第47、50、51、67、76段。--Gilgalad 2013年3月21日 (四) 19:22 (UTC)[回复]
翻译的问题可以继续讨论,但是关于White的报告我要恢复到之前的版本。White的报告把张子龙被杀说成是彻底的虚构,但他的说法与当事各方抵触,所以必须明确说明这是他的单方面说法而不能被当做一定是事实。当事各方,志愿军方面的人民日报和解释代表日记有关于事件的整个记录,台湾方面沈幸仪的论文则记录了去台战俘的亲口回忆,双方都说尸体被分割烧毁,非常一致。而且中立国委员会毫无疑问认为这起谋杀案是存在的、罪名是成立的。按照志愿军方面的记录,当时在新土处挖掘,土壤带有浓重腥气而且还发现一截袖子。当事各方都承认案件的真实性,只有美方记者White的非正式报告(报告文学?)一口咬定虚构,还极具“文学性”地说挖到冰河时期土层都没有找到尸体。没挖到尸体这一点确实是事实,但却是选择性的事实,这种手法不得不让人想起日本人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套路。--Gilgalad 2013年3月21日 (四) 23:36 (UTC)[回复]
等了好几天也没等到原文,阁下真的看过吗?--Gilgalad 2013年3月25日 (一) 16:29 (UTC)[回复]

維基WP:可供查證只要求來源以清晰並準確的方式列出,以使讀者能夠找到支持被質疑內容的原始材料。貼出原文並不在此範圍。要是沒貼出原文就被刪除,這條目很多內容都可以刪除了。

想查原文,自己去查,不然你可以請在圖書館附近的朋友影印一份寄給你。我沒有義務免費打字給你看。 Happyseeu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00:06 (UTC)[回复]

哈哈!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您这是心虚了。--Gilgalad 2013年3月29日 (五) 05:26 (UTC)[回复]

---呵呵呵,有就是有,那么为什么您这位一向对张子龙案的大陆说法极其回护的朋友,在见到了“台湾国防部解密档案”之后,迟迟不拿出来加入,却在我于朝鲜战争加入无可置疑的中国文献声称当时犯人供了帝迈雅把他们交给美方之后,突然间加入了,还用了“愿者上钩”一词?为什么不拿出来该档案在哪个图书馆?您大概又会开始说,我是潜水者,然后只在用户户词条里在别人加入不合您意的内容时出来删除,对吧---Victorkkd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06:41 (UTC)[回复]

If Gilgalad is really interested, you could request Interlibrary loan for a copy of "The Korean Question. Reports of the Neutral Nations Repatriation Commission" from your local library for a fee. You can then post photo-copy online to settle disputes. If you don't bother to do any of those, why should others?

Happyseeu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18:36 (UTC)[回复]

引用1952年2月8日国务卿致总统备忘录內容不符

[编辑]

條目引用了1952年2月8日国务卿致总统备忘录,查了一下 Truman Library http://www.trumanlibrary.org/whistlestop/study_collections/achesonmemos/view.php?documentVersion=transcript&documentid=70-1_16&documentYear=1952 與引用內容完全不符。請給出準確來源。

Happyseeu留言2013年7月15日 (一) 20:09 (UTC)[回复]

找到出處了,已經補上。 Happyseeu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21:59 (UTC)[回复]

"沒有被遣返的戰俘"應該保留在條目中

[编辑]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E6%9C%9D%E9%B2%9C%E6%88%98%E4%BA%89%E7%9A%84%E6%88%98%E4%BF%98%E9%81%A3%E8%BF%94%E9%97%AE%E9%A2%98&oldid=27981460 MtBell編輯之前的版本]還有"沒有被遣返的戰俘"一節,但是 MtBell 把它全數刪除了。既然談戰俘遣返,實際上又有戰俘沒被遣返,條目應該也談沒有被遣返的戰俘,才算完整,以免誤會所有戰俘都選了去處。

似乎沒有必要另立一個"沒有被遣返的戰俘"條目。大家怎麼想? Happysee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06:48 (UTC)[回复]

"一筆血淋淋的人權債", "朝鮮战争战俘遣返解释代表的日记"引用應該統一

[编辑]

現在的引用方式混亂,也沒有頁碼。

^ 「第四次解釋(1953年11月3日)」, 朝鲜战争战俘解释代表的日记
^ 「第六次解釋(1953年11月5日)」, 朝鲜战争战俘解释代表的日记
^ 賀明回憶錄《一筆血淋淋的人權債》百花出版社90年9月1版 P177-178
^ 「第七次解釋(1953年11月16日)」, 朝鲜战争战俘解释代表的日记
^ 「第八次解釋(1953年12月21日)」, 朝鲜战争战俘解释代表的日记
^ 「第九次解釋(1953年12月22日)」, 朝鲜战争战俘解释代表的日记
^ 「第十次解釋(1953年12月23日)」, 朝鲜战争战俘解释代表的日记

同一本書,引用方式應該統一。正確引用方式如

<ref name="贺明1990">{{cite book|
author=贺明|title=一笔血淋淋的人权债: 朝鮮战争战俘遣返解释代表的日记|
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atwvAAAAMAAJ|
|year=1990 | 
isbn=7530605755 |
location=天津市 | 
publisher=百花文艺出版社}}</ref>

+頁碼。 Happyseeu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00:49 (UTC)[回复]

觀點不中立

[编辑]

本條目選擇有利於中共的事實來陳述,對於不利於中共的事實,則極力扭曲。而且多數以中共角度來解釋事件。在資深維基人 MtBell 極力堅持而且不斷人身攻擊下,其他編輯大概都放棄改善本條目的努力了。本條目目前接近中宣部希望你相信的歷史。希望 MtBell 停止對本條目的扭曲與破壞,由其他維基人接手編輯。 Happyseeu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7:12 (UTC)[回复]

即使指控犯罪嫌疑人也要给出罪证呢,Happyseeu指控条目不中立,当然可以,不过请给出您的根据。整个条目100k合3万多字,如果存在值得标注NPOV tag的问题,就算找不出几千字的不中立内容,那起码也能指出十七八处问题。可惜的是他一条证据没有,完全靠自己脑补张口就敢说不中立,这算是莫须有呢还是诽谤呢?这个条目90%都是我写的,查找的文献涵盖大陆台湾美国俄罗斯英国,全部是高质量的学术文献、专著、档案和亲历者的回忆。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没有Happyseeu所谓的“Mtbell对条目的扭曲与破坏”,就没有这个条目。有些人遇到和自己被灌输的观点不一致的内容,第一反应不是去查看文献修正自己的偏见,而是血口喷人污蔑他人的劳动。这种人没有能力贡献,只有能力破坏,完全是维基百科的dark side。--Gilgalad 2013年9月25日 (三) 03:59 (UTC)[回复]

沒有能力貢獻,只有能力破壞,完全是維基百科的dark side 用來形容 Gilgalad 斷章取義式的引用,非常恰當。文學城上的網友曾經勸我,碰到五毛講理是沒用的,因為五毛的目的不是客觀中立,而是宣傳。

我在維基百科各條目加入了至少數百個可靠來源引用。修正了各條目不少錯誤。本條目在我參與的條目中,質量偏低,可讀性不高。Gilgalad 的偏執,趕走了多數想改進本條目的維基人。 Happyseeu留言2013年10月29日 (二) 23:03 (UTC)[回复]

這倒有趣,讓我瞧瞧那些部分可能有中共的影響存在,只要是中國媒體的消息,通常都不要視為"可靠消息",都被竄改的亂七八糟。 by phoenix--36.225.99.111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16:41 (UTC)[回复]

MtBell 請停止對本條目的破壞

[编辑]

MtBell 無理由回退Happyseeu 做出的 8 次编辑屬於對本條目的破壞,請停止。 Happyseeu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8:29 (UTC)[回复]

来源不准确

[编辑]
 在遣返結束後,不在戰俘名單上而留在朝鮮未被遣返的戰俘,估計有韓軍19,000人到60,000人[2],美軍900餘人

这里的来源“2007 Ministry of Defense Report to the National Assembly (2007년 국방부 국정 감사 자료). Ministry of Defense, Republic of Korea. 2007.”,但英文维基百科en:Korean War POWs detained in North Korea引用这段来源是诉说的:【但韩国政府估计,约有560韩国战俘在朝鲜仍然生存。】【In its report to the legislature in October 2007....... To date, the status of 19,409 soldiers has not been confirmed.”】 --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19日 (六) 15:19 (UTC)[回复]

Thanks for catching this.

The source is cited twice in en:Korean War POWs detained in North Korea. The second citation states:"To date, the status of 19,409 soldiers has not been confirmed. Most of these unconfirmed were believed to been unrepatriated POWs." This is the source of "19,000 unrepatriated POWs". I have added the other source for 60,000. 歡顏展卷留言2013年12月9日 (一) 17:59 (UTC)[回复]

MtBell 請停止對本條目的破壞

[编辑]

MtBell 不經討論,有傾向性的刪除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直接加以回退。 --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05:30 (UTC)[回复]

条目中立性有问题

[编辑]

各方观点需要平衡一下,例如“晚年定居大陆的去台的志愿军战俘冉宏图称当时许多人实际上并不愿意去台湾,有的战俘在从韩国船运台湾途中跳海自杀[122]。”,这个观点比较偏颇,因为船上绝大部分人是愿意去台湾的,不愿意去的有在战俘营N次机会可以选择回国。 有些去台战俘可能在台湾生活不太满意,就说很多人并不愿意去台湾。他这么说没有问题,关键你这么一引用,给人一种错觉,就是诱导读者误以为大部分人都不愿意去台湾。

当今,共产党的文宣就喜欢这种笔法。共产党对台办的网站,“中国台湾网”就经常列举一些台湾亲共的网友说的话,给人一种错觉,好像台湾人大多都是亲共的。北朝鲜的网站也喜欢这么干,经常报道孟加拉国主体思想协会,印度什么什么组织歌颂金日成。给人一种错觉,好像全世界都在歌颂金日成。

这样的观点应该被平衡一下。 Howitzer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2:50 (UTC)[回复]

“晚年定居大陆的去台的志愿军战俘冉宏图”—— 因为冉宏图先生返回了大陆,他的说法自然是要迎合大陆的观念,所以冉先生的说法不具有客观和中立性。--好的良民留言2021年11月10日 (三) 07:30 (UTC)[回复]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報告

[编辑]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報告性質屬於primary source,條目大量引用,違反維基儘量使用第二手或第三手來源的方針,應予改進。--歡顏展卷留言2015年1月7日 (三) 23:11 (UTC)[回复]

為什麼中文條目比韓文的還多一堆東西!?

[编辑]

--

7 Screening Precautions 的译文似乎不够准确,译文有诱导回答的倾向。这七个问题是有启承关系,希望大家提供一些达意的译文。

[编辑]

我bolded了一些似乎不达意的词句(当然不止这些)。

(1) Will you voluntarily be repatriated to North Korea or China? (If the answer is yes, the interrogation will stop.)

  1. 你是根据自己的意志希望遣返回朝鲜或者中国去的吧? (如果回答“是”,询问将停止)

(2) Would you forcibly resist repatriation? (If the answer is no, the interrogation will stop.)

  1. 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遣返吗? (如果回答“不是”,询问将停止)

(3) Have you carefully considered the impact of such actions on your family?

  1. 你充分地考虑过要是不回去给家人带来不安和打击的这个问题吗?

(4) Do you realise that you may have to remain at Koje Island long after those electing repatriations have returned?

  1. 你是否了解在希望回国的人们回国之后你可能要长期被扣留在这里呢?

(5) U.N. cannot promise that you will be sent to any certain place?

  1. 你知道联合国军不能承諾把你送到特定的地方去吗?

(6) Are you still determined that you would violently resist repatriation?

  1. 这样你还是不愿意回去吗?还是要暴烈地反对遣返回国吗?

(7) What would you do if you were repatriated in spite of this decision?

  1. 你虽然是这样说了,假如要强制你回国,你打算怎么办呢?

--好的良民留言2021年11月10日 (三) 07:32 (UTC) [回复]

志愿军战俘跪在韩国士兵面前的照片

[编辑]

@Tprtm這張照片的問題是沒有可靠來源証明內容是「志愿军战俘跪在韩国士兵面前」。讀者怎麼知道跪著的不是朝鮮軍?「志願軍戰俘跪在美國陸戰一師前」的照片則有可靠來源証明內容。--歡顏展卷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8:17 (UTC)[回复]

軍裝,靴子--Tprtm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8:28 (UTC)[回复]

关于“File:志愿军战俘跪在韩国士兵面前.jpg”

[编辑]

1.a.维基列明的来源:《newdaily》:Copyrights ⓒ 2005 뉴데일리뉴스 - 무단전재, 재배포 금지;《中央日报》: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Facebook》:非可靠来源;《大韓民國 戰爭博物館 (대한민국 전쟁박물관) korean war museum seoul website》:已失效;

b.维基未列来源:《경향신문》:회원은 다음 각 호에 해당하는 행위를 하여서는 안되며, 해당 행위를 하는 경우에 회사는 회원의 서비스 이용제한 및 적법 조치를 포함한 제재를 가할 수 있습니다:7.본 서비스를 통해 얻은 정보를 회사의 사전 승낙 없이 서비스 이용 외의 목적으로 복제하거나, 이를 출판 및 방송 등에 사용하거나, 제 3자에게 제공하는 행위;《premium.chosun》:비영리적 목적의 일반 개인 네티즌이 한정적 범위에서 직접링크를 사용한다는 조건 하에 저작권자의 허락 없는자유로운 직접링크를 허용합니다. 부연하면 '비영리, 일반 개인 네티즌, 한정적 범위'라는 조건 모두를 만족해야 합니다.

2.无需执意加入这张照片,已有战俘营照与美军俘虏志愿军照;

3.志愿军的解放鞋大图明显看出鞋的后方没有半圆形护皮且没有脚踝处护皮(如图红圈),可见明显不同。--MINQI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20:36 (UTC)[回复]

https://hwcmarx.weebly.com/the-shanghai-massacre.html https://everydaylifeinmaoistchina.org/2015/03/16/pla-prisoners-of-war-sent-to-taiwan-at-the-end-of-the-koren-war/
不過我上傳了西方的資料--Tprtm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21:48 (UTC)[回复]
@Tprtm均是不可靠来源,请注意维基媒体使用是需要上传图片(无著作权问题)至维基媒体库——较文字更为严格。--MINQI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21:55 (UTC)[回复]
https://commons.m.wikimedia.org/wiki/File:1950War1.jpg#mw-jump-to-license
這個也得擦掉吧?
這張照片連出處都沒有。--Tprtm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22:06 (UTC)[回复]
https://commons.m.wikimedia.org/wiki/File:195106_1951%E5%B9%B4%E6%9C%9D%E9%B2%9C%E6%88%98%E4%BA%89%E4%B8%AD%E8%A2%AB%E4%BF%98%E7%9A%84%E5%9C%9F%E8%80%B3%E5%85%B6%E8%81%94%E5%86%9B.png#mw-jump-to-license--Tprtm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22:09 (UTC)[回复]
@Tprtm,看得懂汉字么?“维基列明的来源”看得懂吗?就是四个貌似有问题我在客栈提问,明白了么?--MINQI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22:10 (UTC)[回复]

请问“File:志愿军战俘跪在韩国士兵面前.jpg”是否有版权问题?

[编辑]

“File:志愿军战俘跪在韩国士兵面前.jpg”维基列明4个来源:

1.《newdaily》:Copyrights ⓒ 2005 뉴데일리뉴스 - 무단전재, 재배포 금지;(可供个人参考或学习)
2.《中央日报》: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
3.《Facebook》:非可靠来源;
4.《大韩民国 战争博物馆 (대한민국 전쟁박물관) korean war museum seoul website》:已失效;

而韩国版权法:匿名或化名作品版权自发表的第二年起保留70年(若在此期间,作者被认定已逝世超过70年,则版权保护在作者逝世的70年后结束);影像作品版权自发表的第二年起保留70年(该作品的版权保护不适用于第39条及第40条规定)。所用协议为“本作品在其来源国以及其他著作权期限是作者逝世后70年或以下的国家和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是否有侵权嫌疑? --MINQI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21:08 (UTC)[回复]

目前各來源都沒有攝影師,所以暫時當成匿名作品。據《中央日报》,照片攝於1950年,所以已經超過71年,在韓國已經沒有版權。《中央日报》還說照片來自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处,目前不知道NARA id,但是從照片性質看,大概率是美國政府/軍隊作品,屬於公共領域,詳情待考。--歡顏展卷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21:55 (UTC)[回复]
那会不会有版权延伸问题?比如《中央日报》使用的照片来自美国国家文件和记录管理处(获得了版权),但是其他网站不能使用《中央日报》所发布的该照片(《中央日报》对自己发布的所有内容有版权)。--MINQI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22:31 (UTC)[回复]
根據法律,單純的掃描照片上傳或數位化等機械過程(缺乏原創性)並不產生衍生作品的版權。如果照片是經過手工的數位修復或上色,才有衍生作品的版權,但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此情形。--歡顏展卷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0:34 (UTC)[回复]
抱歉,对没有著作权的内容加以数字化后是作为数字衍生作品提供。另美国版权法“衍生作品”是基于一个或多个先前存在的作品的作品,例如翻译、音乐编排、戏剧化、虚构化、电影版、录音、艺术复制品、删节、压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作品可能会被重铸、改造或改编。由编辑修改注释阐述其他修改组成的作品,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作者的原创作品,是“衍生作品”(A "derivative work" is a work based upon one or more preexisting works, such as a translation, musical arrangement, dramatization, fictionalization, motion picture version, sound recording, art reproduction, abridgment, condensation, or any other form in which a work may be recast, transformed, or adapted. A work consisting of editorial revisions, annotations, elaborations, or other modifications which, as a whole, represent an original work of authorship, is a "derivative work".)。其后也说明了即使不对原作品具有著作权但对翻译、注释等原创内容具有著作权。在信息页韩语注释1950年、俄语注释1951年,可见照片信息有紊乱——可能包含错误信息。
小结:
1.应询问几个网站该照片来源、是否对该转载的作品具有著作权/是否对该作品数字化后的新作具有著作权(例如可能记者为了编写报道本人对美国国家文件和记录管理处的原始作品进行了数字化)、注释与翻译是否来自网站编辑;
2.应找到原始来源确证信息。--MINQI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8:39 (UTC)[回复]
就维基媒体计划的使用而言,纯粹扫描或影印公有领域原件,不会产生新的著作权。参见c:Template:PD-scan--Wcam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1:41 (UTC)[回复]
“因为它是纯粹扫描或影印自一个已处于公有领域的原件或类似的预期不会受到版权保护的扫描或影印件。”,请注意“纯粹扫描或影印”是1:1,且该行为者是维基编者。另,“维基百科虽然是非营利网站,但是其内容的著作权宣告,是被‘允许商业使用’。”;而第一、第二来源对自己发表内容(不论是转载还是原创)的版权声明明文不得商用。--MINQI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6:38 (UTC)[回复]
MINQI君把“abridgment, condensation”解讀為「删节、压缩」並宣稱「纯粹扫描或影印是1:1」,請問如 MINQI君掃描或影印超過70年之前的歷史圖片如此照片,MINQI君只要在掃描或影印該照片時作出非1:1如原圖大小比例95%的縮圖,MINQI君是否也能夠以“衍生作品”的名義擁有該照片影印縮圖的著作權,並以此享有原作品以外的版權保護期。--Uranus1781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4:56 (UTC)[回复]
@Uranus1781
1.请问“abridgment, condensation”不翻译为“删节、压缩”应翻译为什么?
2.数字化不仅仅是简单的扫描或影印,若您不知道数字化是将图像矢量化、什么是矢量化图片,请您先了解下。
3.您的意思是否为法国国家图书馆对数字化的“Signature du parti turc à Sèvres : M. Venizelos signe le traité : [photographie de presse] / Agence Meurisse”从不拥有版权?亦或者《newdaily》、《中央日报》从不对其引用的照片拥有版权——两网站版权声明无需遵守。--MINQI留言2023年7月13日 (四) 06:28 (UTC)[回复]
(~)補充:另有两可能离题疑问:若按部分编者理解的“因为它是纯粹扫描或影印自一个已处于公有领域的原件或类似的预期不会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扫描或影印件。”,
1.美国国家档案馆对《独立宣言》数字化后的衍生品例如旅游纪念品(《国家宝藏》中凯奇用以替换真件之物品,也可能不算数字化衍生品单纯复制品)无版权,即可随意仿冒?
2.个人于卢浮宫拍摄的《蒙娜丽莎》照片可以被随意转载、引用(包括商用),即使被署名或特殊签名亦不受版权法保护?--MINQI留言2023年7月13日 (四) 14:32 (UTC)[回复]
是否应当去Wikimedia Commons提出此问题?--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1: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