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2/2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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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已经早就不再用了,已经由zh.m.wikipedia.org取代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请帮忙检查在世人物的生者传记编辑警告] 2013年2月24日 (日) 00:29 (UTC)[回复]
- (○)保留 + {{historical}}? Liangent(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3:40 (UTC)[回复]
- (○)保留意見同上--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2月28日 (四) 04:05 (UTC)[回复]
(×)删除理據:大葉羅漢松與羅漢松為同一物種,大葉羅漢松只是羅漢松的異名。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Pc1878 talk:Pc1878 2013年2月24日 (日) 09:22 (UTC)[回复]
- (►) 已重定向至羅漢松。--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8:46 (UTC)[回复]
(×)删除理據:此條目內容違反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與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方針,且是明顯存在爭議的頁面。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4:58 (UTC)[回复]
- (!)意見中立性與準確性有爭議,及編輯戰都不是刪條目的理由--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5:19 (UTC)[回复]
- (○)保留:有別於一般自吹自擂的輪子功相關條目,具參考價值。--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2月24日 (日) 05:28 (UTC)[回复]
- (:)回應--此條目是否具參考價值令人質疑,尤其有幾個參考文獻並不支持條目內容:(1)文獻5中找不到編輯者所列出的"作為信息戰的一部分"這段的內容。(2)"與發正念相關的宗教信息:「類似法輪功發正念的同名學說,可見於佛學典籍。[25][26]中國及日本的大藏經資料中均有“發正念”的說法,其出現時間比法輪功所指的發正念要早。」[27][28] "這裡的4個文獻也未提到發正念的說法,皆為編輯者的原創研究。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6:30 (UTC)[回复]
- (:)回應 那只是部份內容清理的問題,不是刪整個條目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9:45 (UTC)[回复]
- (:)回應--此條目中至少有兩部分內容屬於原創研究,且從該條目討論頁的討論來看,做出此原創研究的編輯者始終沒有採納意見做出修改的動作,已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若閣下能不吝協助修改使其不違規,可考慮撤銷提刪。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3:37 (UTC)[回复]
- (:)回應 編輯爭議請在討論頁或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提出。你慢慢考慮是否撤銷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5日 (一) 02:26 (UTC)[回复]
- (:)回應--謝謝閣下的指導與提醒。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 2013年2月25日 (一) 15:29 (UTC)[回复]
- (:)回應 編輯爭議請在討論頁或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提出。你慢慢考慮是否撤銷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5日 (一) 02:26 (UTC)[回复]
- (:)回應--此條目中至少有兩部分內容屬於原創研究,且從該條目討論頁的討論來看,做出此原創研究的編輯者始終沒有採納意見做出修改的動作,已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若閣下能不吝協助修改使其不違規,可考慮撤銷提刪。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3:37 (UTC)[回复]
- (:)回應 那只是部份內容清理的問題,不是刪整個條目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9:45 (UTC)[回复]
- (:)回應--此條目是否具參考價值令人質疑,尤其有幾個參考文獻並不支持條目內容:(1)文獻5中找不到編輯者所列出的"作為信息戰的一部分"這段的內容。(2)"與發正念相關的宗教信息:「類似法輪功發正念的同名學說,可見於佛學典籍。[25][26]中國及日本的大藏經資料中均有“發正念”的說法,其出現時間比法輪功所指的發正念要早。」[27][28] "這裡的4個文獻也未提到發正念的說法,皆為編輯者的原創研究。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6:30 (UTC)[回复]
- 高手,请问哪里找不到内容?不要老是每次以“找不到”为由提删好不好。讨论页那边已经清楚说明有,你自己看不见就算了,当人家也看不见,是不是太beilie了一点?--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爱圆神爱萝莉塔 2013年2月28日 (四) 02:29 (UTC)[回复]
- 在這個條目的討論頁,E君對自己所編造的虛假內容,在面對證據和質疑,從未交待清楚。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8日 (四) 04:58 (UTC)[回复]
- (:)回應--內容與參考文獻不合的部份已在上面列出來,討論頁中也可清楚看到有人建議原編輯者修改原創內容,但未得到回應。另外我是以違反維基方針提刪,並非以「找不到」提刪。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3:38 (UTC)[回复]
- (○)保留,WP:JUSTAPOLICY,此外“明显存在争议”就要删除是什么逻辑?--Makecat 2013年2月24日 (日) 09:49 (UTC)[回复]
- (:)回應--並非只是存在爭議就刪除,此條目的內容還違反維基方針。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3:37 (UTC)[回复]
- (×)删除:谢谢提删。此条目包含大量伪造来源的原创内容。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5日 (一) 19:44 (UTC)[回复]
- 伪造来源,嗯,不错的理由。请问哪个来源伪造?--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爱圆神爱萝莉塔 2013年2月28日 (四) 02:25 (UTC)[回复]
- 以前多次提出過了,我每次給出證據。E君從來未能交待清楚。現在提刪編輯已再次提到。E君仍不知自己哪幾則信息屬於虛假?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8日 (四) 04:58 (UTC)[回复]
- 伪造来源,嗯,不错的理由。请问哪个来源伪造?--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爱圆神爱萝莉塔 2013年2月28日 (四) 02:25 (UTC)[回复]
- (○)快速保留,还要来多少次?--CHEM.is.TRY 2013年2月27日 (三) 16:06 (UTC)[回复]
- (○)保留:具有大量的第三方来源资料,内容清晰准确。此外,此次提删表明,本条目依然处于高度编辑争议状态,建议继续全保护。--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爱圆神爱萝莉塔 2013年2月28日 (四) 00:33 (UTC)[回复]
- (○)快速保留:够了没有?——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2月28日 (四) 03:56 (UTC)[回复]
- (○)保留:继续全保护--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2月28日 (四) 04:19 (UTC)[回复]
- (○)保留:具备关注度。--水樹美月(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4:41 (UTC)[回复]
- (○)保留:有關注度。--M940504⇔留言TALK 2013年2月28日 (四) 07:29 (UTC)[回复]
- (!)意見:好吧,请各位看看现在的版本,所有参考内文里有没有内容所指的东西。比如说,佛经里有没有“发正念”三个中文字。其它废话我就不说了。--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爱圆神爱萝莉塔 2013年2月28日 (四) 11:00 (UTC)[回复]
- (:)回應:对,请访问此页的各编辑去查证。E君所给四则来源,大多不能算是佛经,最重要的其中根本没有象E君宣称『发正念』这样的学说。四本书中根本没有独立的【发正念】这样的独立名词。经多次仔细搜寻,仅发现有一处出现『令发正念』一词。E君根本没有证据能证明这四个字与本条目的名词同样的意思,就武断认为佛经中有发正念学说(而且此书并非佛经),这是E君在把个人观点强加于维基百科。请读到此文的编辑,能抵制这种严重违规的原创行为。另,正如提删编辑所指出的,E君所称的“"作為信息戰的一部分"那一段,根本不被E所给的英文来源所支持。即所给来源的全文中根本没有这样的内容!这属于纯粹的伪造。即使对FLG持反对立场的人,也应尊重维基的方针,努力抵制个别编辑在维基表演的这种弄虚作假行为。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8日 (四) 16:36 (UTC)[回复]
- (○)保留:轮子渗入维基百科远比五毛厉害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16:50 (UTC)[回复]
- (○)保留:对于为了达到自己目的而屡次说谎捏造的用户,应该考虑持久的封禁。—Snorri(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22:35 (UTC)[回复]
- (±)合併到正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1日 (五) 01:46 (UTC)[回复]
- (±)合併到正念。--Kuailong™ 2013年3月1日 (五) 02:02 (UTC)[回复]
- (±)合併到正念後,按WP:due方針比例寫作。--(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的hanteng✉) 2013年3月1日 (五) 10:19 (UTC)[回复]
- (:)回應:正念跟發正念,一正一邪,是兩碼子的事,絕對不宜合併。--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日 (六) 02:09 (UTC)[回复]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8:49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来源搜索:“"Starj & Snazz娛樂"”——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 (×)删除:缺乏關注度。--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2月24日 (日) 05:16 (UTC)[回复]
- 缺乏关注度,(±)合併到漢傳媒--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1日 (五) 01:50 (UTC)[回复]
- (►) 已重定向至漢傳媒集團#附屬公司。--
来源搜索:“"赵红霞"”——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 (○)保留,为反腐奇女子,是重庆王立军事件反腐败的后续--Xingchunge(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0:19 (UTC)[回复]
- (○)保留, 反腐败的事迹广为人知(orz)。Bluedeck 2013年2月24日 (日) 16:49 (UTC)[回复]
- (○)保留,反腐奇女子--黑雪姬(留言) 2013年3月1日 (五) 09:48 (UTC)[回复]
- (±)合併到雷政富。符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中介绍的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条目。--Skyfiler(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23:12 (UTC)[回复]
- (±)合併到雷政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1日 (五) 01:50 (UTC)[回复]
- (±)合併到2013年重庆官场不雅照事件。--Outlookxp(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02:20 (UTC)[回复]
- (±)合併到2013年重庆官场不雅照事件,單一事件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07:01 (UTC)[回复]
- (○)保留,嗯嗯。-治愈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08:24 (UTC)[回复]
- (±)合併到2013年重庆官场不雅照事件--InstantNull(留言) 2013年3月7日 (四) 00:40 (UTC)[回复]
-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0日 (三) 23:43 (UTC)[回复]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5:09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叶鹏智、保護證人組 (香港海關)、興農二軍、爱玛·拉扎勒斯。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删除理據:关注度到期,“目睹了整个事件的刘先生”说的话也被媒体报道过,是不是也要上百科啊。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ddisWang (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5:18 (UTC)[回复]
- (○)保留 廣東人大代表,爭議性言論被廣泛報導並有持續跟進:叶鹏智辩解"奴隶论":不要一提到官就想到腐败--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5:22 (UTC)[回复]
-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9日 (六) 21:53 (UTC)[回复]
(×)删除理據:关注度不足, 已掛模版30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5:40 (UTC)[回复]
- (×)删除,無任何出處,不知所云?-P1ayer(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14:10 (UTC)[回复]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8:58 (UTC)[回复]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標話。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6:08 (UTC)[回复]
- 这大概是机器人出错了,没有重复,繁体標話是我半分钟前刚刚作的重定向,重定向到我一分钟前刚刚创建的简体标话。--Shibo77 2013年2月24日 (日) 06:11 (UTC)[回复]
- 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4日 (日) 07:53 (UTC)[回复]
(×)删除理據:完全找不到資料,應為惡搞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6:14 (UTC)[回复]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8:59 (UTC)[回复]
(×)删除理據:转交自G11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24日 (日) 06:20 (UTC)[回复]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8:59 (UTC)[回复]
(×)删除理據:含有宣传语调,疑似G11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3年2月24日 (日) 06:34 (UTC)[回复]
- 侵犯版权,已转交侵权讨论。--Makecat 2013年3月1日 (五) 09:50 (UTC)[回复]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常盤光長。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8:23 (UTC)[回复]
- (!)意見我就是此条目作者,应该是机器人在我新条目编辑到一半时,硬是加入"No reference"的标签,导致编辑冲突,然后莫名其妙的出来两个一样的条目。我在编辑另一个常盘光长,请将此常盘光长删除--Tommytongflare 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8:31 (UTC)[回复]
- (►)重定向:已将繁体页面重新定向,无须再改。--Tommytongflare 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8:43 (UTC)[回复]
- 已修正完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4日 (日) 11:27 (UTC)[回复]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常盘光长。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8:26 (UTC)[回复]
- (►)重定向:系統失誤,重覆建立簡、繁條目,已重定向至先建立之簡體條目名稱。--Kolyma(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8:34 (UTC)[回复]
- (►) 已重定向至常盘光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4日 (日) 11:26 (UTC)[回复]
(±)合併:與喜羊羊與灰太狼#場景重複--喜羊羊 2013年2月24日 (日) 09:02 (UTC)
- (!)意見 內容修改不需在頁面存廢討論提出--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9:47 (UTC)[回复]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Wikipedia:字詞轉換錯誤修復請求/2013年2月。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9:17 (UTC)[回复]
(×)删除理據:非用戶頁內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登り坂 2013年2月24日 (日) 09:27 (UTC)[回复]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9:00 (UTC)[回复]
(×)删除理據:无关注度。其在“ACG圈”内可能有相当多人知道,但并不符合关注度方针和网站关注度草案的要求(“仅仅声称某主题具备关注度是不足够的,必须为这一声称提供证据。”)之前讨论无共识,但此后亦无补充任何独立可靠来源。
- (※)注意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03曾提刪,2月7日無共識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5日 (一) 02:41 (UTC)[回复]
- (×)删除,沒有知名度,一個月後還是沒有來源--太刻薄(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04:33 (UTC)[回复]
- (○)保留:支持原本的存廢討論中之支持觀點,內容可能需要刪節掉很多原創研究,但是可以保留--淺藍雪❉ 2013年2月26日 (二) 10:09 (UTC)[回复]
- (?)疑問,在某方面具有关注度而缺乏全面关注度(如正规新闻关注度等),就真是无关注度吗?就好象某些领域的著名名词也同样缺乏全面关注度,为何可以保留?我认为由于在大陆(或者中文)ACG圈已具有关注度,仍属于值得(○)保留——Sakamotosan 2013年2月27日 (三) 04:49 (UTC)[回复]
- (!)意見,关注度不应该只是全面关注度,某些特有领域名词也有其领域关注度。——Sakamotosan 2013年2月27日 (三) 04:49 (UTC)[回复]
- 那依照目前方针,依然不属于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是基于可供查证的来源,而不是基于“ACG圈”的口口相传来构建的。您说某些领域的著名名词,那些大概会在学术杂志(是可靠来源,甚至可能同行评议过)中出现过吧。--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2月27日 (三) 04:53 (UTC)[回复]
- (※)注意,声称该条目有关注度的维基人,请直接在条目中依照关注度方针加入有关可靠来源,并可以“请求理由消失”结束讨论。祝好。--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2月27日 (三) 04:54 (UTC)[回复]
- (○)保留:萌娘百科的站长虽然不怎样,但是我觉得他的站知名度还是可以的。--黑雪姬(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0:07 (UTC)[回复]
- 这个可证明其关注度……吧。虽然不是新闻报道但是其follower可说明--广雅 范★ 2013年2月27日 (三) 10:32 (UTC)[回复]
- 微博圈子里挺有名......好吧微博不是可靠来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0:30 (UTC)[回复]
- (×)删除,连FFF团关注度都还不够呢,萌百就别想了。--达师 - 261 - 442 2013年2月28日 (四) 04:52 (UTC)[回复]
- 关FFF团啥事……--广雅 范★ 2013年2月28日 (四) 10:04 (UTC)[回复]
- FFF团倒是可以找到来源[1]。--ふゆき(Fyd09) 2013年3月1日 (五) 05:07 (UTC)[回复]
- 关FFF团啥事……--广雅 范★ 2013年2月28日 (四) 10:04 (UTC)[回复]
- (×)删除:条目中没有能体现出关注度的内容。--Aoke1989(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10:29 (UTC)[回复]
- (○)保留:此网站关注度尚可。百度贴吧“萌娘百科吧”还很活跃,说明知道萌娘百科的人还是很多的。——Lenovotcldellhp 2013年2月28日 (四) 10:41 (UTC)[回复]
- (×)删除,缺乏关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1日 (五) 01:54 (UTC)[回复]
- (○)保留:搜尋引擎找到的資訊不會太少,關注度與知名度還可以的。許多ACG的內容本就是靠網友互動如網誌、論壇等共識、分享與討論出來的,論壇、討論版等「內容」雖非可靠來源,但目前重點在於論壇、討論版等「關注」與討論本網站的人數及更新度,故支持上述其他保留論點。關注度雖尚有成長空間,但目前該網站之內容已算豐富,保留可使更多ACG迷了解並使用該網站資訊。目前條目只需適度清理並留意內容即可。--維克玻玻(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16:05 (UTC)[回复]
- (×)删除 per WP:NRVE。在圈子内很知名和搜索结果很多不是有力的理由(WP:AADD#在某處很有名或不知名、WP:AADD#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3月3日 (日) 01:36 (UTC)[回复]
- Template:Not voting:啊啊算了既然没有可靠来源的话就重新(►)移动到用户页。吧……等可靠来源方面解决后再移回来--广雅 范★ 2013年3月4日 (一) 00:51 (UTC)[回复]
*(!)意見: 非常奇怪,这个存废讨论好像刚结束一个多月,怎么又来了 [2] 陈少举(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12:21 (UTC)[回复]
- 是要移动后才能结束讨论,还是讨论结束后由管理员移动?还是意见不被采纳?--广雅 范★ 2013年3月6日 (三) 02:55 (UTC)[回复]
- (×)删除:同意前边编辑所提到在圈子外关注度不足的观点。 --小莲庄处士 2013年3月7日 (四) 13:36 (UTC)[回复]
- (×)删除,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新聞報導提到萌娘百科,關注度不足。--M940504⇔留言TALK 2013年3月16日 (六) 02:20 (UTC)[回复]
- (!)意見此网站关注度尚可。知道萌娘百科的人还是很多的。虽然媒体没有报道,但也不能认为只在某處很有名或不知名DGideas[声明:本人大量重复性编辑并非机器人所为] 2013年3月16日 (六) 08:08 (UTC)[回复]
- (×)删除:缺乏關注度且條目內缺少第二手來源。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3年3月24日 (日) 15:27 (UTC)[回复]
- (×)删除:同意提删理据。再加上“什么乱七八糟”的。--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15:47 (UTC)[回复]
- 已刪除。—Wcam(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01:05 (UTC)[回复]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内鲜一体。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1:19 (UTC)[回复]
- 為重定向頁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4日 (日) 11:23 (UTC)[回复]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威爾森·錢德勒。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1:46 (UTC)[回复]
- 已併入威尔逊·钱德勒。--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5日 (一) 00:07 (UTC)[回复]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雙眼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1:57 (UTC)[回复]
- 轉交侵權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5日 (一) 00:05 (UTC)[回复]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克里斯·凱爾。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3:34 (UTC)[回复]
- 已改为重定向--Kegns(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6:37 (UTC)[回复]
(×)删除理據:非百科內容。或改為消歧義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3:40 (UTC)[回复]
- (×)删除,無任何出處,不知所云?-P1ayer(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14:08 (UTC)[回复]
- 刪除無來源之歷史版本。--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9:02 (UTC)[回复]
(×)删除理據:无有效内部链接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vtou(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4:25 (UTC)[回复]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9:03 (UTC)[回复]
(×)删除理據:文宣材料。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22:58 (UTC)[回复]
- (×)删除:廣告。--Will74205(留言) 2013年2月25日 (一) 23:50 (UTC)[回复]
- (!)意見:這個組織所主張或所依據的概念本身有一定的意義,亦非全無關注度;但關於這個組織的關注度確實有所欠缺,至少未顯現在條目中。建議樓上這位Autobotstw儘速瞭解維基方針、參酌其他條目的編寫方式修訂改寫(註明來源出處),該刪的就刪,否則處於混亂的頁面很難保住,只能將可用資訊移至較具關注度的林志昇與何瑞元。--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01:23 (UTC)[回复]
- (:)回應: 謝謝您的建議,該有的來源出處都已注明. --Autobotstw(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12:23 (UTC)[回复]
(×)删除理據:身為本條目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的原始創建人,此條目的原始文獻與反對意見已經被海洋之聲林先生肆意修改成林志昇集團的文宣材料,建議刪除。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Philoer1(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9:42 (UTC)[回复]
(○)保留理據:無論正反面的文獻資料收集與撰寫,只要能舉出「可供查證」的資料﹝人、事、時、地、物﹞,都應於保留。PILGRIM(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8:31 (UTC)[回复]
- (!)意見:過去的版本寫得還不錯,比較貼近百科全書以第三方局外人角度來介紹主題的風格,讀者也比較容易理解這個主題是什麼。現在的版本反而比較不像百科。--Jasonzhuocn(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4:05 (UTC)[回复]
- (×)删除內容的廣告素材太過明顯--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2月28日 (四) 04:11 (UTC)[回复]
(○)保留理由: 亨利惠頓國際法初步叫做廣告?出示的證明文件叫做廣告?有編號案號舉證出處叫做廣告?隨便一個沒有公開露臉講的話就不叫做廣告?那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美國這些都不就是廣告?請問這種標準何在? 不贊同台灣民政府可以在其條目下請舉證出處列舉反對意見,這是從過去到現在個人的建議,新版本是把過去錯誤的說法與以更新照法庭條列方式一一列舉法理出處,這樣叫做廣告?這樣定義未免太過廣泛?另外請問一下Philoer1(留言)既然你認為人家任意修改反對意見,那為什麼證明文件被刪你不提?是否兩套標準?--Autobotstw(留言) 2013年3月2日 (一) 12:50 (UTC)[回复]
- (×)删除:政治宣传。——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3月2日 (六) 00:15 (UTC)[回复]
- (○)保留:已列出參考資料,人、時、地、物已考證。--O8447(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06:05 (UTC)[回复]
- 雖然經過重新整理並提供參考資料,但提送存廢討論的理由「宣傳問題」仍然存在,故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9: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