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溪寺
外观
三溪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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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 |
坐标 | 31°18′30″N 104°03′28″E / 31.3083°N 104.0579°E |
时代 | 明代至清代 |
编号 | 139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三溪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三溪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土门镇天保村,始建于宋祥符年间,大佛殿为明洪武十年所建,清朝乾隆二十七年补修。三溪寺坐北向南,寺内有照壁、山门、东岳殿、观音殿、大佛殿、祖师殿及客房等古建筑,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其中大佛殿为明代,单檐歇山式屋顶,面阔三间17.8米,进深13.8米,抬梁式屋架,六橼、屋用四柱,檐下前后各有斗拱10垛,左右各8垛,建筑面积252平方米,大殿梁上有明洪武十年重建字样,观音殿及东岳殿为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修建。该寺历史悠久,建造工艺、泥塑雕刻大气恢宏,为川内少有的明清建筑群。是研究明清建筑营造技术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1985年,三溪寺被绵竹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三溪寺被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