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法 (中华民国)
外观
农田水利法 Irrigation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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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2020年10月1日 |
法规类别 | |
类 | 行政 |
部 |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
目 | 农田水利目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农田水利法 |
沿革 | 法规沿革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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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法》是中华民国政府为确保粮食安全及农业永续,促进农田水利事业发展,健全农田水利设施之兴建、维护及管理,以稳定供应农业发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扩大灌溉服务,并维护农业生产与提升农地利用价值及妥善处理农田水利会之改制事宜,所制定的条例。一共有三十四条。[1][2][3][4][5]
并于此法施行的同日,农田水利会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改制成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署,[6]原本的员工跟据此法的第19条[注 1],会保留和原来职务等级相当的工作。
违宪争议
[编辑]申请释宪
[编辑]2021年3月5日,立法委员费鸿泰等38人认为农田水利法诸多规定违反法律明确性、信赖保护等原则,且侵害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及结社自由权利,而有违宪疑义进而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作成111年宪判字第14号判决。[7][8]
释宪
[编辑]2022年8月12日,宪法法庭宣告完全合宪。就结社自由及财产权两点争议,判决提到,结社自由方面,农田水利会是依法律规定而设立的公法人,并非人民基于宪法第14条保障结社自由所成立。因此,农田水利法规定农田水利会改制纳入公务机关,消灭公法人的人格,也不生侵害农田水利会原有会员受宪法保障的结社自由问题;财产权方面,农田水利组织资产取得,均是基于公法人的地位而取得的公有财产,因此农田水利法将农田水利会所有的公有财产,明定由国家概括承受,并纳入农田水利事业作业基金管理,自不生侵害农田水利会受宪法第15条保障的财产权问题。[9][10][11][12]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14号判决
相关条目
[编辑]注释
[编辑]- ^ 《农田水利法》第19条: 本法施行前,由农田水利会依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二十二条所定规则任用之人员,于本法施行后,主管机关应继续进用为农田水利事业人员,且其所任职务,应与原任职于农田水利会之职务等级相当。 前条灌溉管理组织内新进农田水利事业人员之甄试,由主管机关办理。 农田水利事业人员,其甄试、进用、薪给、就职离职、考绩奖惩、退休、资遣、抚恤、保险与其他权益保障及人事管理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农田水利事业人员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
[编辑]- ^ 農田水利法22日公布 農委會:可望發揮農業水資源最大效益. 农传媒. 2020-07-22 [2020-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8) (中文(台湾)).
- ^ 農田水利法公布,擴大服務農民,灌溉水質更增保障(農委會). www.coa.gov.tw. [2020-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5).
- ^ 立院審查《農田水利法》陳吉仲保證:不會侵佔人民財產. 农传媒. 2020-04-29 [2020-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中文(台湾)).
- ^ 2.16.886.101.20003.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2.16.886.101.20003. 2011-12-01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7) (中文(台湾)).
- ^ 農田水利署/公告資訊/農業新聞/農田水利法完成三讀. www.ia.gov.tw. [2020-11-01].[失效链接]
- ^ 農田水利署10月1日揭牌成立 農田水利法同日施行 農田水利會正式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農委會). www.coa.gov.tw.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30).
- ^ 林长顺. 李明宗 , 编. 農田水利會改制 國民黨團聲請釋憲. 台北[市]. 中央社 CNA. [2021-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6) (中文(台湾)).
- ^ 林孟洁. 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 國民黨團二度聲請釋憲批「鴨霸」. 联合报 (台北[市]). 20210305T115804Z [2021-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6) (中文(台湾)).
- ^ 王宏舜; 彭宣雅; 程远述; 蔡维斌; 鲁永明. 憲法法庭 判農田水利法合憲. 联合报. 2022-08-13 [2022-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6) (中文(台湾)).
- ^ 吴政峰; 张文川. 農田水利會確定收歸國有!大法官宣告「合憲」. 自由时报 (台北[市]). 2022-08-12 [2022-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5) (中文(台湾)).
- ^ 萧博文; 林长顺. 農田水利會改制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台北[市]. 中央社 CNA. [2022-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0) (中文(台湾)).
- ^ 111年憲判字第14號 - 憲法法庭網站. cons.judicial.gov.tw. [2022-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5)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