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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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建议(±)合并到南丫岛撞船事故--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9日 (二) 13:54 (UTC)
- (-)反对:两条目的内容有明显的差异,不适合混合于同一条目,方便悉别,并且增加其可读性。CVS(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02:04 (UTC)
- (+)支持: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完全并只有与南丫岛海难有关,无须识别,只要写进“后续调查”即可。-CommInt'l(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03:16 (UTC)
- (+)支持:只有一次性的调查委员会。--LokiTalk 2012年10月16日 (二) 04:42 (UTC)
(警告):Liberté ou La Mort注意,合并建议未有取得共识,讨论尚未结束;及,南丫岛撞船事故条目中根本无纪录此8,536字节内容。而且讨论时期不是个多星期无新意见就为完结,请注意关于讨论的规则,及合并的方法。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47 (UTC)
- (※)注意:根本不会相对增加8,536字节,因为内容原来已经存在于南丫岛撞船事故条目之中。另,根据阁下意见,讨论何时才结束呢?2星期?1个月?还是永不?--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53 (UTC)
- (※)注意:你将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全条目的内容删除了,在编辑摘要中写到“条目内容已记载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惟该条目中,只有如下短短内容:
2012年10月22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引用《香港法例》第86章,即《调查委员会条例》之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权力,成立法定及独立的调查委员会,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伦明高出任主席兼委员,邓国斌为委员,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罗志康担任委员会秘书。[33]海难调查委员会必须在接受委任起6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调查报告[34]。
- 与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的内容、具有8,536字节的内容相关极远,你的编辑纯粹是为删除条目,而非合并。你在删除此条目前,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合并编辑,纯粹是将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全条目的内容删除,毫无合并编辑。
- 至于此种讨论形成应该持续多久,可以由你来事前前定及宣布,方便各维基人参考。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12 (UTC)
- (:)回应:那就多等7天,好让阁下心服。另,阁下上述的那段内容,在下认为属琐碎资讯,是以没有加入南丫岛撞船事故条目之中。--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19 (UTC)
- (※)注意:让人心服不是让人多等几多日夜,而是你的编辑没有根据维基百科规则以及指引。另外,本人于上述的内容,是于南丫岛撞船事故条目中找寻得到,不明白你为何会说是“是以没有加入南丫岛撞船事故条目之中”。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10:40 (UTC)
- (※)注意:共识并不等于没有反对意见,现况是支持合并为大多数,连同维基百科:合并请求#2012年10月是4票支持,1票反对。请Yhinz17勿一意孤行,执著撤回至自己最后编辑的版本。--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57 (UTC)
- (※)注意:本人于维基百科:合并请求中已经表明,“结果如何本人不太重视,最起码教你学会了规举,先行发起讨论,这个才是本人在此留言的原因及重点。”。本人执著的是你无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进行相关编辑,只是在编辑摘要中写到“条目内容已记载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就将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全条目的内容删除,又无事前或者事后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中补充上相关内容。如果RiceRice继续一意孤行采用自己个人喜好编辑,本人可以代为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去进行恰当合并编辑。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16 (UTC)
- 承上,过多的琐碎资讯会令读者失去焦点,是以选择性地丢下没有转移。--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24 (UTC)
- 大概不会整条目中8,536字节也是所谓的“琐碎资讯”?你单是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的职能也没有合并到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这项内容绝对不是琐碎资讯,更加不“会令读者失去焦点”。你无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进行相关编辑,只是在编辑摘要中写到“条目内容已记载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就将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全条目的内容删除,又无事前或者事后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中补充上相关内容。如果RiceRice继续一意孤行采用自己个人喜好编辑,本人可以代为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去进行恰当合并编辑。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26 (UTC)
- 正是所有必要的资讯早已写进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30 (UTC)
- 大概不会整条目中8,536字节也是所谓的“琐碎资讯”?你单是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的职能也没有合并到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这项内容绝对不是琐碎资讯,更加不“会令读者失去焦点”。你无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进行相关编辑,只是在编辑摘要中写到“条目内容已记载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就将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全条目的内容删除,又无事前或者事后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中补充上相关内容。如果RiceRice继续一意孤行采用自己个人喜好编辑,本人可以代为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去进行恰当合并编辑。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26 (UTC)
- 单是“……负责调查南丫岛撞船事故的起因,并且就此作出适当的裁断,考虑及评核香港有关载客船只的一般海事安全情况,及研究现时监管制度是否足够;以及若果有需要,可以就有关措施提出建议,以防止日后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即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的职能就已经无合并到南丫岛撞船事故条目之中。南丫岛撞船事故条目中只有提到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是根据什么权力而成立,然后其于六个月内需要向行政长官提交予报告云云,完全无提到其职能、工作范畴等最重要资讯。这也算是“正是所有必要的资讯早已写进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你无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进行相关编辑就是事实,只是在编辑摘要中写到“条目内容已记载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就将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全条目的内容漠视性地删除。如果RiceRice继续一意孤行采用自己个人喜好编辑,本人可以代为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去进行恰当合并编辑。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36 (UTC)
- 反正多等7天没有其他意见,我会再次执行合并。届时如阁下继续纠缠不清,我会将本条目提交存废讨论,让管理员代为处理并施以保护,防止破坏。--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42 (UTC)
- (※)注意:纠缠不清的是你,本人于维基百科:合并请求中及此前已经表明,“结果如何本人不太重视,最起码教你学会了规举,先行发起讨论,这个才是本人在此留言的原因及重点。”。本人执著的是你无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进行相关编辑,只是在编辑摘要中写到“条目内容已记载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就将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全条目的内容删除,又无事前或者事后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中补充上相关内容。反正再多等几多日,你也是必须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进行合并编辑。不能够只是在编辑摘要中写到“条目内容已记载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就将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全条目的内容漠视性地删除。届时如果RiceRice继续纠缠不清及一意孤行采用自己个人喜好编辑,本人将会代为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去进行恰当合并编辑,以免维基百科被受破坏。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50 (UTC)
- 我不会跟拾人牙慧的人一般见识。--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7:17 (UTC)
- 本人知道你是不会与人一般见识,你被没有见识的本人指正后,历史性首次对于自己的合并建议于相关的条目讨论页发起了讨论,态度良好。另外,提醒一下,勿离题,如果需要讨论与此讨论页无关系的内容,移动至适当的地方进行。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10:40 (UTC)
(※)注意:由于Liberté ou La Mort并无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进行相关编辑,只是在编辑摘要中写到“条目内容已记载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之中”,就将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全条目的内容删除,又无事前或者事后于南丫岛撞船事故中补充上相关内容;故此,本人现在先将本条目回退至正常版本,再进行合并事务,请注意。CVS(留言) 2012年11月1日 (四) 02:02 (UTC)
- 那就先看看阁下怎样合并,之后再删除琐碎资讯无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1月1日 (四) 02:04 (UTC)
- 合并完成;提醒Liberté ou La Mort往后在进行移动或者合并前,必须先于相关的条目进行建议,于获得讨论共识后,再根据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去编辑。CVS(留言) 2012年11月1日 (四) 02: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