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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Clithering/英国贵族命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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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国贵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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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内文而言
    • 当我们在文章中列出一位英国贵族之名称时,一般而言,除非他/她有更广为人知的称呼,我们是要以其封号来称呼之的。以“罗伯特·阿瑟·塔尔博特·加斯科因-塞西尔”这个名称为例,在内文中这样称呼他是完全违反历史通则的。理由是,由于这些“全名”都不广为人知,所以不论在社交场合,抑或是任何书本(包括翻译书籍),都不会以全名来指某人,所以在此例子中,他的封号“索斯伯里侯爵”才是一般学界对他的称呼。又以“阿瑟·韦尔斯利”为例,如果我们在内文中不以“威灵顿公爵”取代的话,恐怕只有很少人会知到阿瑟·韦尔斯利是谁。
    • 诚然,有些贵族,如“斯多克东伯爵”(即哈罗德·麦美伦)和“德威弗尔伯爵”(即戴维·劳合·乔治)等等,我们都不会以封号称呼之,这是因为这些人在晚年才获封为贵族,在一生的政治生涯中都不是贵族,所以“哈罗德·麦美伦”和“戴维·劳合·乔治”才成为了社会一众所广泛使用之名称。对于些很早就已经是贵族的人(或一出生就世袭为贵族的人),社会上就以他最广为人知的封号作为称呼(一名贵族可以有多于一个封号)。
    • 那为什么在二战以后,译名会愈来愈短?这是因为自20世纪初开始,英国的上议院开始丧失已往既有的政治实权,渐渐落到由平民主导的下议院手中。由于平民不是贵族,自然就没有封号,译名就自然更短;加上中文维基的英国人条目当中又正正以政治人物条目为主,所以就连带给人有近代的人名短了的感觉。另一方面,自从英国政府又制订了“汉化译名”,主要政府大臣都给予“汉化”的中文译名,所以名称就更进一步的缩短。
    • 以中国封号去理解英国封号是不可行的做法,因为两者在文化和贵族制度上存有根本性的差别。加上,中国人一向不以封号称呼某公侯将相,并不代表英国人也没有以封号称呼某内阁大臣的传统。以“印度事务大臣”为例,历任人士名单至低限度应该列出该人士“最广为人所常用的称呼”,只列出全名,不单使该列表失去反映以往贵族掌权的历史特色,对研集历史的人来说,看到一堆陌生的名字,在研集上只会带来不必要的阻碍。
    • 在以封号称呼的时候,也要小心命名的法则,例如,我们不可在“埃德温· 塞缪尔·蒙太古”这个名称后面误加上“伯爵”衔头,因为这是一个名称,而非封号。同时,“伯爵”、“子爵”这一类头衔也不是随便加上,而是必须融合于封号的,例如我们不可写成“阿瑟·韦尔斯利公爵”,而是要写成“威灵顿公爵”。
  • 就条目名称而言
    • 从上面“威灵顿公爵”和“索斯伯里侯爵”的例子,就解释了为何我要把贵族条目名称译成这样。当然,我要重申,在“普遍性原则”所规范下,以“撒切尔夫人”作为条目名是无可厚非的。
    • 若然条目名称不一并列出封号,在编写贵族爵位条目时,也会出现困难。以三文治伯爵条目为例,爵位共世袭了11代,当中有三人同样叫“爱德华·孟塔古”,两人同样叫“约翰·孟塔古”。这种“同名同姓”的情况在英国世袭贵族中是很普遍的。而长远而言,这些人物条目总会开始编写的,到时候就难免要加上封号,不过,到那个时候才加上的话,工程将十分浩大。
    • 其实现时有关条目名称之分歧大约只有两个,第一,封号应放在括号内,还是置于逗号之后;第二,应以“世”还是“代”来区别爵位的纵向差异。究竟那个配搭较好,我本人也没有什么意见。

Clithering对“条目名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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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个人对“条目名称”的建议,并不等如在内文罗列人名时,要采用相同的格式。因为统一条目名称格式只是为了方便检索和排版。

我个人以为,下列数种格式应给予保留,以配合不同的需要(提出理由可参考我在上面的留言):

  • 拥有更广为人知的名称的贵族(下略所有以括号标列的示例)
    • 本名已广为人知(这类人士通常在晚年才获得贵族爵位)
    • 其他封号更广为人知(一个贵族爵位可有拥有多于一个封号所致)
    • 英国政府为政府官员制定,又被港澳地区广泛采纳的汉化译名
      • 撒切尔夫人,而非戴卓爾夫人,戴卓爾女男爵、
      • 彭定康,而非彭定康,巴恩斯的彭定康男爵、
      • 夏舜霆,而非夏舜霆,夏舜霆男爵、
      • 何谟,而非何謨,夏塞爾的何謨男爵等等

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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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以封号作为条目名称同样是不可取的做法(如:德文郡公爵(第一)),理由是一个贵族爵位可能会因为无后断绝而重新授封,有不少贵族爵位更因为这种理由,而狂历史上重复授封过好几次,所以仅以封号命名会有条目同名的后果。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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