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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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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管理委员会(英语:District Management Committee)是1982年香港政府实施地方行政计划的委员会,香港18区均设立一个,由民政事务专员、各政府部门首长之代表及在有需要时包括其他政府部门代表组成。初期新界政务署同级官员担任新界和离岛地区各个地区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现在各个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均为民政事务专员。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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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各政府部门提供讨论和解决地区问题的途径;
  • 积极回应区议会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区议会有效执行职务;
  • 了解地区的需要,订定这些需要的优先次序,并确保政府各项计划在筹备和落实方面能及时满足这些需要;
  • 协调各政府部门在管理区内事务方面的活动和计划,善用政府资源,确保能够全面顾及社区的需要;
  • 鼓励并推动居民参与一些加强社区归属感和改善区内环境的活动;
  • 就空置政府土地的临时用途给予意见;
  • 因应区内的特殊情况,研究在区内推行政府政策的最佳办法;
  • 在区议会每次会议中,就地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交详尽报告,当中须详述有关区议会要求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进度报告。

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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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成员:

  • 政府部门代表[1]
    • 环境卫生总监 (食物环境卫生署)
      • 总薪级表 第40至44点
    • 康乐事务经理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总薪级表 第34至39点
    • 地政专员 (地政总署)
      • 总产业测量师 (首长级薪级表 第1点)
    • 总/高级运输主任 (运输署)
      • 总薪级表 第45至49点/第34至44点
    • 警区指挥官 (香港警务处)
      • 总警司 (警务人员薪级表 第55至55C点/首长级D1)
    • 福利专员 (社会福利署)
      • 首席社会工作主任 (首长级薪级表 第1点)
    • 总/高级房屋事务经理 (房屋署)
      • 首长级薪级表 第1点/总薪级表 第45至49点
    • 总学校发展主任 (教育局)
      • 高级教育主任 (总薪级表 第38至41点)
    • 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土木工程拓展署)
      • 首长级薪级表 第1点/总薪级表 第45至49点
    • 规划专员 (规划署)
      • 总城市规划师 (首长级薪级表 第1点)
    • 总屋宇测量师/总结构工程师 (屋宇署)
      • 首长级薪级表 第1点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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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至06年施政报告中,政府考虑成立“地方行政督导委员会”,由政府部门首长组成,从高层次协力解决跨部门的各地区管理问题。或建议各区议会成立“地区设施管理委员会”,参与管理地区设施,同时让区议会正副主席列席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

行政长官在2014年施政报告中,给予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主席的区管会决策权,处理部分涉及公共地方的管理和环境卫生等问题,并由区议会就工作优次提供意见。由于先导计划所涵盖的范围可能比较复杂,所以先在市区和新界各选一区试行。基于地区人口、新旧社区等不同因素,先导计划会先在深水埗元朗推行。[1]

至2015年8月,鉴于在深水埗元朗展开的“地区行政先导计划”成效理想,行政长官在2016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将在18区全面推行“地区主导行动计划”,以进一步落实“地区问题地区解决、地区机遇地区掌握”的理念。全港18区已透过计划预留每年六千三百万元的恒常款项推展共42个项目。18区民政事务处联同区议会、地区人士及相关政府部门,全力推展计划下各项围绕改善环境卫生及公共地方管理的工作。此外,也有一些项目以掌握地区机遇为目标,针对当区的独特情况和需要,提出项目以改善居民生活质素及优化社区设施。而区议会正副主席正副主席加入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安排,亦伸延至区议会辖下各委员会主席。[2]

2020年香港泛民主派夺得全港十八个个区议会当中的十七个主导权,加上1月下旬新冠肺炎传入香港后,政府表示因应疫情多次暂停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泛民主派视为政府蔑视反修例运动民意的手段。而2021年起,政府表示区议会已有足够机会及平台就地区民生事宜向政府发表意见,取消区议会正、副主席及区议会辖下各委员会主席列席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安排,现时委员会成员只有政府部门代表。

2022年施政报告,宣布成立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及加设由政务司副司长主持的地区事项统筹工作组,同时表示在2023年区议会选举前检讨地区行政计划,以改善地区管理。2023年5月2日,政府公布完善地区治理方案。地方行政督导委员会改组为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并地区事项统筹工作组改组为地区治理专组[3]而地区管理委员会保持不变,维持由政府部门代表组成,改组后区议会、地区三会、关爱队及地区管理委员会均由政府领导,形成新的地区服务架构。[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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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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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透過地區管理委員會加強地區行政的先導計劃進度報告 (PDF). [2023-03-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1-03). 
  2. ^ 存档副本. [2017-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4). 
  3. ^ 政府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 [2023-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3). 
  4. ^ 2023年5月2日聯合記者會的投影片簡介 (PDF). [2023-09-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