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及逃税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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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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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的一部分 |
避税及逃税(英语:tax noncompliance,台湾译逃漏税,中国大陆译税收不遵从,部份北美华文报章则译不遵守税法)泛指一些不利于国家税收的行为,当中包括避税和逃税。
避税(tax avoidance)是通过合法方式减轻或避免税赋的手段;逃税(tax evasion)是通过非法方式减轻或逃脱税负的手段。节税(tax mitigation)和税务筹划(tax planning)跟避税意义相同,但较具正面意思。偷税(tax dodge)跟逃税意义相同,但负面意思更重。一般来讲,逃税是以违法的方式设法逃脱“已经产生”的待付税款,而避税是通过合法途径变构交易来“避免产生”可能的税负。
历史
[编辑]中国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西汉元光六年(前129年),汉武帝下令“初算商车”,对商人所拥有的交通工具征税。元狩四年(前119年),又下诏“初算缗钱”,对商人财产进行征税。对于这一重税,商人大都采取不合作态度,设法瞒报财产。于是在元鼎三年(前114年),汉武帝下令告缗,发动天下平民告发偷税者,奖励额甚至达到偷保税额的一半。史载该次行动遍及天下,“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没收了大量的私有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中等以上的商人大都因此破产。元封元年(前110年)之后,汉武帝逐渐停止了告缗行动。告缗行动暂时为西汉政府增加了大量的收入,从而加固了中央政府的集权地位。但是也严重地打击了商人势力,阻碍了汉朝商品经济的发展。
1932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为缉私征税,成立了武装税警总团,装备现代化武器,1941年该武装编入入缅甸远征军,后改编为新一军。
1951年,中共在大陆开展了一场名为三反五反运动,其中一反,即“反偷税漏税”。中国著名民营运输企业家卢作孚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自杀身亡。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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