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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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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內不同部隊、機構具有不同級別,一般根據級別確定下屬機構級別以及官員職務級別。[1][2]

各級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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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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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首長,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定員一人,由非現役軍人擔任。自1989年起,除個別權力交接時期外,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兼任。自1994年起,明文規定中央軍委主席不授軍銜[3]

在權力交接時期,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不同人士擔任,根據黨指揮槍原則,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為全軍統帥[註 1]

中央軍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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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協助中央軍委主席工作,人數不定,編制為上將軍銜,是解放軍現役將領能擔任的最高軍職,但中央軍委副主席並不一定是現役軍人,如曾經擔任中央軍委副主席的鄧小平趙紫陽楊尚昆胡錦濤習近平均不是現役軍人。[5][6]

中央軍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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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編制為上將軍銜。

軍改以前,除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外,其它中央軍委委員一般包括以下8個職位:國防部長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勤部部長、總裝備部部長、海軍司令員空軍司令員、第二炮兵部隊司令員(相當於現在的火箭軍司令員)。軍改以後,新的軍委委員由國防部長、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政治工作部主任、紀委書記組成。戰區、軍種主官不進入軍委。

正戰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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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以後,上將實際上成為正戰區職將領的唯一編制軍銜。[7]

中央軍委機關正戰區級職能部門:主官
  1. 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參謀長
  2. 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主任
  3. 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副戰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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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2月起,中將軍銜為副戰區職幹部的唯一編制軍銜。副戰區職幹部滿63歲或任副戰區職滿10年而不能晉升者須退役。

中央軍委機關正戰區級職能部門、各戰區、各軍種、武警部隊:副職

原正大軍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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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軍區級編制首長為上將或中將軍銜。

正大軍區級單位共17個: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海軍、空軍、火箭軍、七大軍區、武警總部、國防大學、軍事科學院。

原副大軍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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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大軍區級編制首長為中將或少將軍銜。

副大軍區級單位共15個:

  • 中央軍委(2個):中央軍委辦公廳、國防科技大學。
  • 總參謀部(1個):中央警衛局。
  • 海軍(3個):海軍北海艦隊、海軍東海艦隊、海軍南海艦隊。
  • 空軍(7個):瀋陽軍區空軍、北京軍區空軍、蘭州軍區空軍、濟南軍區空軍、南京軍區空軍、 廣州軍區空軍、成都軍區空軍。
  • 蘭州軍區(1個):新疆軍區。
  • 成都軍區(1個):西藏軍區。

正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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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軍級編制首長為少將軍銜,如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司令員彭京堂少將。

軍改前正軍級單位

1. 中央軍委原直轄正軍級單位:

中央軍委法制局解放軍審計署(2014年11月6日起)。

2. 原總參謀部下轄正軍級單位:

戰略規劃部、作戰部、情報部、技術偵察部、電子對抗雷達部、通信部、軍務部、軍訓部、動員部(國防部兵役辦公室)、管理保障部、陸軍航空兵部、測繪局、機要局、政治部、辦公廳、南京陸軍指揮學院、石家莊陸軍指揮學院、炮兵指揮學院、工程兵指揮學院、通信指揮學院、炮兵學院、陸軍航空兵學院、解放軍理工大學、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解放軍電子工程學院、解放軍外國語學院、解放軍國際關係學院、防空指揮學院。

3. 原總政治部下轄正軍級單位:

辦公廳、幹部部、組織部、宣傳部、聯絡部、保衛部、紀律檢查部、直屬工作部、解放軍軍事法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解放軍報社、南京政治學院、西安政治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

4. 原總後勤部下轄正軍級單位:

司令部、政治部、財務部、軍需物資油料部、衛生部、軍事交通運輸部、基建營房部、解放軍審計署(2014年11月6日起劃歸中央軍委直轄)、武漢後方基地、後勤學院、後勤工程學院、軍事醫學科學院、解放軍總醫院。

5. 原總裝備部下轄正軍級單位:

綜合計劃部、軍兵種裝備部、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部、通用裝備保障部、電子信息基礎部、第20試驗訓練基地、第21試驗訓練基地、第23試驗訓練基地、第25試驗訓練基地、第26試驗訓練基地、第27試驗訓練基地、第29試驗訓練基地、第31試驗訓練基地、第32試驗訓練基地、防化研究院、裝備指揮技術學院、裝甲兵工程學院。

6. 海軍下轄正軍級單位:

海軍裝備研究院、海軍指揮學院、海軍工程大學、海軍試驗訓練基地、海軍北海艦隊航空兵、海軍東海艦隊航空兵、海軍南海艦隊航空兵。

7. 空軍下轄正軍級單位:

空軍指揮學院、空軍工程大學、空降兵第15軍、空軍裝備研究院。

8. 火箭軍下轄正軍級單位:

第51基地、第52基地、第55基地、第56基地、第22基地、第二炮兵指揮學院、第二炮兵裝備研究院。

9. 軍事科學院下轄正軍級單位:

科研指導部、政治部、院務部、研究生部、戰爭理論和戰略研究部、作戰理論和條令研究部、軍隊建設研究部、世界軍事研究部

10. 國防大學下轄正軍級單位:

訓練部、政治部、校務部、科研部、研究生院、基本系、國防研究系、進修系、防務學院。

11. 原七大軍區下轄的省級軍區:

瀋陽軍區:陸軍第16、39、40集團軍、遼寧、吉林、黑龍江省軍區。
北京軍區:陸軍第27、38、65集團軍、北京衛戍區、天津警備區、河北、山西省軍區、內蒙古軍區、機械化步兵學院。
蘭州軍區:陸軍第21、47集團軍、甘肅、陝西、寧夏、青海省軍區、南疆軍區。
濟南軍區:陸軍第20、26、54集團軍、山東、河南省軍區。
南京軍區:陸軍第1、12、31集團軍、上海警備區、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省軍區。
廣州軍區:陸軍第41、42集團軍、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省軍區、駐香港部隊。
成都軍區:陸軍第13、14集團軍、重慶警備區、四川、雲南、貴州省軍區。

12. 武警部隊: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衛局、武警水電、交通、黃金、森林指揮部、武警指揮學院、武警工程學院、武警學院、武警北京市總隊、武警新疆總隊。

副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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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軍級編制首長為少將軍銜。例如:

副軍級幹部轉業地方後,一般按廳局級正職安排工作,括注「中管正局級」字樣。

陸軍副軍級單位[副軍職主官]
武警副軍級單位[副軍職主官]
軍改前副軍級單位

1. 總參謀部:通信指揮學院、防化學院

2. 總後勤部:第二軍醫大學、第三軍醫大學、第四軍醫大學、軍事經濟學院、軍事交通學院

3. 總裝備部:軍械工程學院

4. 海軍:海軍大連艦艇學院、海軍航空工程學院、海軍兵種指揮學院、海軍潛艇學院

5. 空軍:徐州空軍學院、桂林空軍學院、空軍航空大學、空軍雷達學院

6. 火箭軍:二炮工程學院、第53基地、第54基地

7. 國防科技大學:訓練部、政治部、科研部、校務部、計算機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

8. 廣州軍區:駐澳門部隊

9. 蘭州軍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軍事部

10. 武警部隊:武警醫學院、武警特警學院、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武警政治學院、30個省(區、市)總隊(其中武警西藏總隊級別仍為副軍級,但主官高配為正軍職待遇)、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總隊

正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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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師職軍官為大校軍銜。

師、軍分區、大城市的警備區、各總部的二級部下設局或處、大軍區級單位的二級部、正軍級單位的後勤部和裝備部、副軍級單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為正師級編制。

副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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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時稱正旅級
  • 副師職為大校軍銜。
  • 副大軍區級單位的各部下設處、副軍級單位的後勤部和裝備部、正師級單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為副師級編制。

例如:

部分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副師級單位

正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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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稱副旅級

正團級編制首長為上校或中校軍銜。例如:陸軍南疆軍區邊防第363團「衛國戍邊英雄團長祁發寶上校。

團、各總部二級部的下設局的下設處、大軍區級單位的二級部的下設處、正軍級單位的各部下設處、正師級單位後勤部和裝備部、副師級單位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為正團級編制。

被授予榮譽稱號的正團級單位

副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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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團級編制首長為中校或少校軍銜。

正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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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營級編制首長為中校或少校軍銜。例如:陸軍南疆軍區邊防第363團機步營營長「衛國戍邊英雄陳紅軍少校。

副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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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營級編制首長為少校或上尉軍銜。

正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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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連級編制首長為上尉或中尉軍銜。

部分被授予榮譽稱號的正連級單位

副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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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連級編制首長為中尉或上尉軍銜。

排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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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級編制首長為少尉中尉軍銜。

行政職級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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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主席 -正國級黨和國家領導人

中央軍委副主席 -副國級黨和國家領導人

中央軍委委員 -無對應/准國家級(享受副國級待遇

正戰區級-正部級

副戰區級-副部級

正軍級 -副部級正廳級(單指部分正軍級單位,如武警新疆總隊

副軍級 -正廳級

正師級 -副廳級

副師級(正旅級) -正處級

正團級(副旅級) -副處級

副團級 -正科級

正營級 -正科級副科級

副營級 -副科級

連級、排級等低級軍官 -科員(股所級)[原創研究?]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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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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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照黨指揮槍原則,以中共中央軍委和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領導為優先,例如2012年11月23日,習近平出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後首次以軍委主席的名義晉升解放軍上將,當時的國家軍委主席仍然是胡錦濤[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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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失效連結]
  2. ^ 毛泽东为何要取缔军衔制. 人民網. [2016-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1). 
  3. ^ 廣安日報. 形成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的惯例.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8-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4. ^ 中央军委23日在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新華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12-11-23 [2020-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1) (中文(中國大陸)). 
  5. ^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維基文庫. [2017-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03). 
  6. ^ 胡锦涛同志简历. 人民網. [2012-1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7.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1994-05-12 [2015-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