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緬南段未定界
中緬南段未定界也稱作滇緬南段未定界,是歷史上清朝與英屬印度帝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緬甸聯邦時期滇緬邊境的一段未定國界,起訖點為南帕河與南定河匯合處至南馬河與南卡江匯合處[1],全長308.192公里[注 1][2]。未定界位於今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和緬甸聯邦共和國撣邦之間,涉及現在中國滄源、瀾滄、西盟、孟連四縣與緬甸戶板、邁莫、班歪、納潘、邁芒五鎮區[注 2][3]的國界。近代意義上的「邊界」是建立在兩國劃界條約或相關國際條約基礎之上的,中緬南段未定界問題在簽訂《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後出現,由於條約本身的缺陷造成爭論[4],兩國實地勘界時對阿佤山區段的邊界產生分歧[5],最終未能完成勘界豎樁[6],屬於「位置性的邊界爭端」(Positional Boundary Disputes)[4]。
1934年英國勘探隊與佤族部落在阿佤山區爆發班洪事件,使得中英再次開啟滇緬界務談判[7]。雙方政府曾多次談判並勘界試圖解決邊界問題,在1941年中國抗日戰爭需要援助之機[8],劃定了「一九四一年線」(即1941年線,也稱伊斯林線[注 3][9][7],英語:Iselin Line[10])。因日軍在緬甸戰事節節取勝,該段邊界仍然未能實地勘劃[8]。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北京政府對「一九四一年線」提出異議,索求「一九四一年線」以西部分地區的主權[11]。1956年,中國放棄了未定界中的領土訴求[12],做出實質性讓步[13]。1961年10月13日,中緬兩國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的議定書》,中國對晚清和民國時期的中緬邊界條約基本予以承認,放棄猛卯三角地主權,換回「一九四一年線」以西的班老和班洪[1],中緬南段未定界問題最終得以解決。
歷史背景
[編輯]滇緬邊界
[編輯]歷史上,中國與周圍藩屬國之間僅存在一條傳統的習慣邊界線,主要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行政管轄所及範圍界線[4],具體位置並不明確,早期也未曾簽訂邊界條約[14]。明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雲南巡撫陳用賓在騰越廳一帶設置了雲南八關以控制關外諸土司、防緬內侵[15],明清交替之際中緬疆界也大致穩定在了雲南八關一帶[16]。早期滇緬邊界的界定僅是一些「點」和「面」,不存在真正意義的「國界線」[5]。甚至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編印的內部資料《中國緬甸邊界歷史簡況》中提到,「緬甸原為中國屬國,中緬本無界務可言」[17]。此外,因元明清時期中緬之間時常爆發爭奪邊地土司的戰爭,中緬邊界也具有相當的伸縮性與波動性[18]。
中緬關係
[編輯]明朝初期在緬甸境內及雲南邊境設立了南甸、木邦、緬甸、車裡等土司府,後來緬甸東吁王朝勢力強大,16世紀中期開始吞併周遭政權,使得撣族地區成為緬甸的附庸[19]。至萬曆末年,明朝的三宣六慰中只剩車裡一個宣慰司和南甸、干崖、隴川三個宣撫司未被吞併[20]。緬甸的北侵也使得中緬邊界南段屬中國的耿馬、孟定、孟連、車裡等土司產生動搖,雖然明朝及之後的清朝又恢復了對這些地區的控制,但是向緬甸政權進獻花馬禮的封貢體系卻遺留下來[注 4][21],後來在中英議界中,英方也曾以「車裡、孟連曾經入貢緬甸」為由提出領土要求[22]。乾隆朝清緬戰爭之後,中國朝廷一度恢復對木邦等土司的統治。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緬甸貢榜王朝波道帕耶遣使賀乾隆八十大壽,請求開關通商,為清朝藩國,定十年一貢[23]。1793年,清朝正式承認木邦屬於緬甸[24]。
中側邊地
[編輯]南明在磨盤山之戰敗北後,李定國率部抵達中緬邊界一帶尋找出走的永曆帝,期間在班老創辦茂隆銀廠[25]。乾隆八年(1744年),吳尚賢入主茂隆銀廠,說服班老王蜂築內附清廷[25],並向雲南省政府納課[26]。清朝時期,阿佤山區分為孟定、耿馬土司管轄的北部「葫蘆地」和孟連土司管轄的南部「莽冷地」,乾隆朝後莽冷地各部落脫離孟連土司獨自發展,形成了孟連土司與莽冷地之間的南錫河-南卡江界線[27]。清朝後期,班洪成為「葫蘆地」最有影響力的部落,1891年清廷封班洪部落王胡玉山為「世襲班洪總管土司」,管理上葫蘆各部[25]。1888年,清廷設置雲南省鎮邊撫彝直隸廳,鎮邊廳地域廣闊,西部轄區北至勐角董土司地(1891年劃歸鎮邊廳[25]),南抵孟連土司地(1894年劃歸鎮邊廳[28]),鎮邊廳的西部邊界後來成為了中緬南段未定界[29]。
緬側邊地
[編輯]1885年8月第三次英緬戰爭後,英政府吞併了上緬甸,中英兩國從此有了滇緬邊界的領土糾紛[15]。1886年5月,木邦土司鍾文原曾到雲南要求歸附,清廷因擔心英國以此為藉口在邊界生事端,未接納鍾文原,木邦遂轉投英緬[30]。同在1886年,阿佤山區的「下莽冷」投英[31]。1890年,英國派出勘察隊探查中緬交界區域民情[32],將上葫蘆大部分地區劃為英屬緬甸勢力範圍[33],並曾引誘當地部分佤族頭人投英[34]。1891年,在木邦的說服下,果敢投降英緬[30]。
中英議界
[編輯]1886年條約
[編輯]英國吞併緬甸之初,中國駐英公使曾紀澤曾與英國外交部達成協議,潞江以東之地歸中國所有[35]。隨後曾紀澤卸任回國,僅與英外交部互書節略存卷,未締結成條約或協定,該交涉結論尚未定局,因而後來的《緬甸條約》中沒有載入這一事項[36][注 5][37]。1886年7月24日,慶密親王奕劻與英國外交官尼古拉斯·羅德里克·歐格納在北京簽訂《緬甸條約》,清廷承認了英國在緬甸的權利[38],並對邊界做出了規定「中、緬邊界應由中、英兩國派員會同勘定,其邊界通商事宜亦應另立章程」[39],當中沒有明確的界線協議[40][41]。自此開始中緬邊界始見於國際章約[42]。1885年英國取得殖民戰爭的勝利後,用了數年時間鎮壓上緬甸、中緬邊境、撣邦各地以及印緬邊境的起義暴動;簽訂《緬甸條約》後,清政府在西南的事務側重於勘劃中法滇越、桂越邊界,因此中英聯合會勘中緬邊界的條款一直未能付諸實質[43]。
1894年條約
[編輯]1890年薛福成出任駐英公使後,才提起清政府對中緬邊界問題的重視,再次開啟談判[44]。由於時隔數年,曾紀澤與英外務部達成協議的潞江以東撣人之地多已被暹羅占據,考慮到即使歸屬中國也難以有效控制,因此薛福成不再將潞江以東之地放為滇緬界務談判的重心,轉而索求伊洛瓦底江上游的「甌脫之地」[45]。1894年3月1日,英、法、意、比四國欽差大臣薛福成與英國外交大臣羅斯伯里在倫敦簽署了《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35][46],中國方面在中緬界務北段作了較大讓步,作為交換英國在中緬界務南段方面有所收斂,撤銷了一度對車裡司、孟連司、鎮邊廳等地提出的領土要求[47]。1894年簽訂的條約規定,在南段邊界中國擁有車裡、孟定以及科干(果敢)的主權[48]。《續議條款》的第三條涉及阿佤山區的中緬邊界,但條約含混,僅指出了邊界的大致走向,且有諸多的矛盾。例如條約中邊界經緯點與界山及界河位置的矛盾,三個經緯點全在中國境內[49]、山名與實際位置的矛盾、自然界線與政區界線的矛盾等,導致勘界難於落實[47][50]。
“ | 自北緯二十三度四十一分起,邊界線循薩爾溫江至工隆北首之邊界,即循此工隆邊界向東,留出工隆全地及工隆渡歸英國,科干歸中國。由此循英國所屬之瑣麥[注 6][51][52]與中國所屬之孟定分界處之江而行。仍隨此兩地土人所熟識之界線,至界線離此江登山處;以薩爾溫江及湄江(即瀾滄江)之支江水分流處為界線,約自格林尼址東經九十九度,北京西經十七度三十分,北緯二十三度二十分,約至格林尼址東經九十九度四十分,北京西經十六度五十分,北緯二十三度,將耿馬、猛董、猛角歸中國。在格林尼址東經九十九度四十分,北京西經十六度五十分,北緯二十三度處邊界線,即上一高山嶺,此山名公明山。循山嶺向南而行,約至格林尼址東經九十九度三十分,北京西經十七度,北緯二十二度三十分,以鎮邊廳地方歸中國。然後其線由山之西斜坡而下,至南卡江,即順南卡江而行,約過緯度十分之路,以孟連歸中國,孟侖歸英國……[53] | ” |
——薛福成, 阿奇博爾德·普里姆羅斯,《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 第三條 |
1897年條約
[編輯]中日甲午戰爭後,在法國「干涉還遼」有功的要求下,清廷將湄江以東的勐烏、烏得劃歸法國[54]。英國以此認為中國違反《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第五條之規定[注 7][53][55][56],單方面宣布廢止《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57]。1897年,李鴻章與英國駐大清國公使竇納樂簽訂了《續議緬甸條約附款》,中緬南段界略有變動[50],科干再次劃歸英國[58],然而並未修正前序條約關於阿佤山區中緬邊界的錯誤。1894與1897年的兩個條約劃定了北緯25度35分尖高山以南的中緬邊界走向,但是由於阿佤山區段條約文本內容上的缺陷,勘界時發生糾葛而久懸不決,形成「中緬南段未定界」[59]。
中英第一次勘界
[編輯]1897至1899年間,清政府先後三次派員與英方會勘滇緬邊界,南帕河與南定河匯合處至南馬河與南卡江匯合處的阿佤山區段因情況未查明,沒有堪劃[51]。1898年,英方派遣詹姆斯·喬治·斯科特進入瀾滄、西盟調查,自行劃定了一條紅線,即「斯科特自劃線」(也作「司格德線」),將公明山、班洪、班老、勐董、大蠻海、西盟等整個南卡江劃歸英國[60]。
1899年,中方委任迆南道陳燦和臨元鎮台(總兵)劉萬勝為勘界委員,率隊於同年12月1日抵達戶板,與英方委員斯科特堪辦阿佤山區的滇緬邊界段。首先中方以先前薛福成的中文草圖[注 8][61]為據畫一條黃線(即劉陳線),請照劃界;英方不允,另作一紅線(即斯科特線)。雙方對邊界走向產生分歧,但仍議定上葫蘆歸中國,下葫蘆屬英國。實地勘查時,曾在南帕河與南定河交匯處壘石三堆作界樁標記。1900年2月9日,英方勘界委員烈敦在勐董趕集,強拿售賣的黃果,並打死索要貨款的賣主,被周圍佤族及傣族圍毆,致一名英方衛兵死亡,是為「黃果事件」。這也使得英方勘界委員在紅線的基礎上做出讓步,另畫一條綠線;中方做出相應讓步,以藍線標繪。勘界至勐馬時,斯科特推翻先前讓步的綠線,要求仍以紅線劃界。為了使勘界得以繼續,清政府外務部擬最後一讓步線,以紫線標繪。英方亦未採納紫線的提案,中英第一次勘界以擬畫「五色線」而告停。[62][63]
義和團運動爆發後,中緬邊界問題被擱置[64]。1904年3月28日,英政府照會清外務部,指責劉、陳使用的漢文界圖為謬誤之圖[注 8],否定中方所擬定的三條邊界線,要求以斯科特所作的紅線為界,中方予以辯駁「圖約所載,只具大略」[65],並要求再度會堪邊界[62]。1906年12月27日,清廷照會英國駐大清國公使朱爾典,聲明中方最初所作的黃色線為較切合之線,英方未復照會[62]。此後,清朝在1911年辛亥革命中覆滅,隨後的北洋政府在1916年袁世凱病逝後陷入軍閥混戰的混亂時期;護國戰爭後雲南地方也經歷了唐繼堯、顧品珍、胡若愚等滇系軍閥的政爭時期,直到1928年國民政府統一、龍雲出任雲南省主席前,中國方面無論是中央還是雲南地方都無暇顧及滇緬界務,滇緬南段邊界問題也沒有任何實質性變化[66]。
班洪事件
[編輯]背景
[編輯]1929年,雲南省政府農礦廳長繆雲台委託美國工程師卓柏(Draper)到班洪一帶勘察礦務[67],在爐房發現鉛銀礦[68][47][50]。1933年2月,富滇銀行派李景森前往班洪調查礦務,李自作主張與各王簽訂了開發爐房銀礦的合同[69]。同年3月,英方與班弄馬美廷、永邦小麻哈、戶板宋鍾福簽訂合辦爐房銀礦的章約[70]。1933年5月,雲南昆華民眾教育館館長陳玉科編寫了《雲南邊地問題研究》一書,當中記載了李景森的《班洪爐房銀廠開發計劃》,然而該文並未引起兼任富滇銀行行長繆雲台的重視[71],英國駐昆明總領事館卻高度關注此事[72]。
經過
[編輯]1933年10月27日,緬甸公司(Burma Corporation Limited)向英緬政府提出申請,希望派出小股軍警保護礦業工程師前往阿佤山以西地區勘察礦產[68]。由於礦地位於第一次勘界中國政府主張的劉陳線以西地區,英政府很快批准了申請,同時要求勘察隊所有行動不能越過劉陳線以東,如需在劉陳線以東勘察則必須在行動前向印度事務部請示[68]。1934年1月20日,共250人的英方勘察隊從戶板開出[73],於1月24日抵達爐房,其後又有一批英方人員進入爐房地區,英方兵力達到1,000多人[74]。2月8日開始,班洪諸部落與英方及支持英方的永邦等部爆發衝突[75],班老部落被英軍攻破燒毀,班洪得到了來自雲南第二殖邊督辦、鎮康縣、勐角董土司、昆明民間團體等政權及組織的物質援助[76]。5月15日,由龍雲與楊益謙謀劃[77]、景谷縣鹽商李占賢自費組建的「雲南西南邊防民眾義勇軍」成立,共1,400人,義勇軍於24日抵達班洪邊界,29日開始反擊英軍[78],攻下爐房銀礦[79]。英軍處於不利地位,遂向國民政府提出交涉,戰爭被轉入外交途徑解決[80],中國將事件交給國際聯盟裁定[7]。
收尾
[編輯]中方對於爐房與劉陳線的相對位置和英方看法不一致[注 9][81],英方用劉、陳二人的地圖[82],表明自己並未入侵中國邊界[83],佤族與義勇軍的反擊已侵入英國領土[84];中方則從文字「以帕唱山東班洪所管之永邦等寨歸中」出發,認定英方已侵入劉陳線以東地區[82],然而中方內部對爐房的確切位置依然含糊不清[85]。在班洪王與雲南地方政府看來,歷史上爐房與中國關係密切,班洪、永邦等部落從未臣屬於緬甸,英軍進占爐房是入侵行為[81]。滇緬未定界測量員王璽曾在1934年底向前往調查班洪邊界實況的國防設計委員會代表張鳳歧私下裡表示,爐房恰在南段未定界中方所主張的劉陳線的「騎線」上[86]。班洪事件爆發時,正值國民政府內部政治鬥爭時期,邊疆各地動盪,不願擴大中英之間的矛盾,遂命令西南邊防民眾義勇軍撤退並解散,要求中英兩國再次聯合勘界,重新劃定中緬未定界,以避免邊界衝突再次發生[87]。英緬政府的計劃原本是在儘可能避免衝突的情況下探測爐房礦產的開採價值,結果雙方爆發軍事衝突,礦產的勘查結果並不理想,英方也同意趁此解決未定界問題[87]。
中英第二次勘界
[編輯]籌備工作
[編輯]中方 | 中立委員 | 英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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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 第二屆 | 第一屆 | 第二屆 | ||
首席委員 | 梁宇皋 | 伊斯林[注 3] | 克萊規 | ||
助理委員 | 尹明德 | 張祖蔭 | 革思樂 | 陶樂爾 | |
秘書主任 | 李麗瑩 | 湯承佑 | 普萊特 | 陶樂爾 | 克萊 |
經過多次交涉,1935年4月9日,中英雙方互換照會,同意談判解決中緬南段未定界問題,在劉陳線和斯科特線之間彼此不干預地方行政事宜[87]。決定組織「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83],其中的中立委員會由國際聯盟指派人員組成,雙方派出了共千餘名警衛兵力[89],以防地方佤族的擾亂[84]。《中英會勘滇緬南段界務委員會任務大綱》中列出的勘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 首項職責:應將1897年條約第三條,第三、第四節中與未定界有關部分所規定之界線[注 10],實地查明,並繪於地圖上。
- 第二職責:如發生彼等認為基於互讓,對於約定界線應作局部修改之各項問題,如原約第六條[注 11][90]所指明者。委員會應根據彼等實際視察之情形,報告各關係政府留待考量。[91][92]
具體經過
[編輯]1935年12月1日,勘委會雙方人員及中立委員在戶算會合,着手勘界[89]。到4月8日因雨季來臨瘴病肆虐,在怕米魏暫停會勘[89]。期間共開會67次,詢問英方證人12名、中方證人22名[93]。1936年11月,因大蠻海頭人拒絕中方勘界人員通過該部測繪其以西各地,中方宣慰遭拒即與大蠻海部爆發衝突,大蠻海投降並同意歸附中國,部落頭人作為中方證人出席了後來的勘界會議[94]。此事在1937年4月被曝光,中立委員伊斯林因而認定大蠻海歷史上不受中國管理[94]。
1936年12月31日,勘委會再會於怕米魏,主要委員有所變更[89]。1937年4月24日,勘委會在雙龍閉會,宣布會勘結果[89]。期間共開會49次,詢問中方證人26名,英方無證人[93]。瀾滄縣西盟區在此期間曾組織一萬多人抬着國旗與標語前往勘委會駐地勐梭向英方示威[95][96]。
會勘中,英方注重「首要任務」,實勘近似於「斯科特線」的「條約線」;中方則注重「第二任務」,力爭政治、地理名稱的歸屬,爭取「修改線」[97]。勘委會以1897年條約規定的三個經緯點(同1894年條約)為分界,分為四部分勘劃[98]。南定河北岸至經緯點A段,中立委員支持中方意見,使條約線向薩爾溫江方向突出[99]。經緯點A至B段,因自然界線「具有良好邊界性質」,中立委員裁定自然界線是該段的主要劃界依據,條約所述的政區歸屬僅作說明(1897年條約對該部分邊界的地理界線與政區界線描述有矛盾),贊同了英方「天然線即為條約線」的解釋,擬定了一條對英方極有利的條約線[99],該線整體上與斯科特線非常接近[100]。經緯點B至C段,中立委員支持英方觀點,條約線自B點沿山脈向南直至C點,與斯科特線大致吻合[100]。經緯點C至南卡江段,中立委員支持中方意見,界線由C點向南沿南養河至南卡江[100]。
勘界結果
[編輯]然而會勘僅確定了南段未定界的部分「條約線」,基本上是對中英方意見的折中[100],對於南段未定界跨過的騎線政區和部落(班洪、猛董、猛角等),沒有給出雙方皆妥的劃線方案[87]。勘委會最終認為,根據條約規定的內容能劃出兩條界線,並且難以修改使之成為一條界線[101]。此次勘界行動推翻了1899年第一次勘界作為界樁標誌的三堆壘石,將戶板、戶算、班個1,250平方華里、班洪西部750平方華里、勐角董土司以西1,500平方華里、募乃800平方華里、西盟、黎梭、新廠、勐梭7,500平方華里、冷坎八萬2,000平方華里區域無條件劃歸中國[89][102]。然而邊界爭議依然存在,班老管轄的爐房等村寨900平方華里、勐董以南公明山區紹興、紹帕、塔田、完冷、大蠻海等部落7,500平方華里區域仍為歸屬未定區[89]。隨着日本在侵華戰爭中節節取勝,1937年11月19日,中國國民政府舉行國防最高會議決定遷都重慶,英國鑑於中國國內形勢,暫停了中緬南段未定界的談判[87]。
地方部落的立場
[編輯]班洪、班老等部落頭人在勘界中立場傾向於中國[103],班老王後裔達監向勘界委員會展示其先祖蜂築與吳尚賢開辦茂隆銀廠時的木刻信物,證明滾弄江以北屬中國領土[104]。1936年1月25日[104],胡玉堂與保衛國在公明山與卡瓦山17部落王子剽牛誓盟[105],發表《卡瓦十七王[注 12][106]敬告祖國同胞書》和《致中英勘界委員會主席伊斯蘭先生的公開信》[注 13][107][108],向中立委員會表明自己對邊界「堅持以民族自決」的立場,並要求以怒江為界[108]。
班洪等部選擇親華抗英的原因,中國主流說法歸因於地方佤族的愛國主義精神、民族意識和民族團結[109][110]。而據雲南大學學者陳力研究,地方部落親華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地緣政治現實決定的,富滇銀行李景森在1933年與班洪各王已經簽訂了開發爐房銀礦的合同;而英方插手班洪部落內部權力鬥爭,大力扶植與班洪王不和的班洪幼王,無意籠絡班洪現政權,傾向於另立傀儡政權[69]。在與英國為敵的情況下,中國是班洪王能夠引借的救援[69]。班洪王親華抗英,實際是出於對政治現實和個人進退所作的選擇,並非班洪當地真實民意或愛國精神所為[69]。
一九四一年線
[編輯]滇緬鐵路
[編輯]滇緬鐵路的修建計劃早在19世紀30年代即被英駐印軍官斯普萊提出[112],20世紀初英國加快了滇緬鐵路的修建計劃,曼德勒—臘戍鐵路在1903年從曼德勒延伸到臘戌[113]。抗日戰爭導致中國物資短缺,國民政府決定修築滇緬鐵路[114]。1938年9月在昆明成立滇緬鐵路工程局,決定以祥雲為中間站,分東西兩段同時施工,最終接通緬甸臘戌的鐵路,計劃在1942年通車[115]。由於滇緬鐵路的選址將穿過或非常接近中緬邊界南段爭議區,英方希望能先行解決中緬未定界問題[115]。英方以滇緬鐵路為條件,要求中方在中緬南段未定界做出讓步,滇緬鐵路工程局局長杜鎮遠提議,在南定河北岸為鐵路施工服務修建一條繞開爭議區的公路,隨即遭到英國強烈反對[115]。經過多次商議和談判,中國同意作出進一步讓步[115]。1940年7月17日,英國宣布封閉滇緬公路三個月,再次給中方施加壓力[9]。1940年9月日軍進駐印度支那北部,9月27日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正式簽字,美國也加大了對中國抗戰的援助,在國際形勢下,英國對滇緬鐵路的態度也更加積極[116]。1941年2月17日,英國駐華大使卡爾致函中國政府,明確表明了英方在滇緬鐵路問題上的態度及條件[117]。
劃定「一九四一年線」
[編輯]1941年6月18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注 14]與英國駐華大使卡爾在重慶正式換文(常稱「滇緬南段界務換文」[注 15][118]),劃定「一九四一年線」,基本按照1937年勘界委員會確定的條約線為基礎劃定[119]。南段大部分仍依原孟連土司與「莽冷地」之間的南卡江為界[120],北段卻將歸屬未定區南大、爐房、班老、永邦等地以及明確歸屬中國的戶板、戶算、班個1,250平方華里區域劃歸英國,自此阿佤山區72%的地區歸屬緬甸[121],班洪部落轄區分屬兩國[122],班老頭人因而遷居班洪中國一側抗議班老劃緬[123]。此外,中國爭取到了投資爐房山脊東側3到6英里範圍內任何英方礦業公司不超過49%資本的權利[7]。僅僅在換文後的8月份,國民政府就曾嘗試重新開啟邊界談判,隨着太平洋戰爭的爆發也不得不作罷[118]。1941年10月,滇緬鐵路全面復工修築,1942年3月日軍攻占仰光,年中進犯阿佤山區,樹立界樁工作始終未能進行,國民政府所期望修築的滇緬鐵路也因此停工[117]。最終「一九四一年線」並未實地勘畫,事實上仍然作為未定界線被拖延下來[9]。
對於「一九四一年線」劃定的原因,以羅之基、張振鵾等為代表的學者提出的傳統觀點認為,1940年7月英方宣布封閉滇緬公路給國民政府造成壓力,迫使國民政府換文劃定「一九四一年線」[124]。而朱昭華提出了新銳的觀點,自1940年10月重開滇緬公路後,幾乎不存在再次關閉的可能,因此國民政府做出讓步的真正原因是滇緬鐵路問題[125][124]。
中緬議界
[編輯]談判背景
[編輯]1948年1月4日,緬甸宣布獨立成為緬甸聯邦,繼承了英殖民政府與中國尚未解決的邊界問題[14];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在北京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於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126]。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對待邊界的政策是暫時維持邊界現狀,待條件成熟再行解決[127]。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毛澤東提出了「一邊倒」、「另起爐灶」和「打掃乾淨屋子再請客」三大外交方針,實際上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原國民政府簽訂的一切條約和協定都應由中央人民政府加以評判決定承認、修改、重審亦或廢除[128][129][130]。中方最初並不承認「一九四一年線」的合法性[131]。
1954年6月29日,在緬甸訪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與緬甸總理吳努於仰光舉行第二次雙邊會談,吳努首先提出解決邊界問題[132],雙方發表《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宣布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兩國關係的基本準則,解決中緬邊界問題[6][126]。因缺乏準備工作,周恩來未對邊界問題明確表態,《聯合聲明》中也沒有涉及到具體的邊界問題[133]。12月12日,中緬發表關於通過正常外交途徑解決邊界問題的聯合聲明[134]。
黃果園事件
[編輯]1950年初,在滇南戰役中失利的中華民國國軍由將領李彌率部退入「一九四一年線」西側;1952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為防止國軍襲擾,約5,000[135]至10,000[136]兵力的部隊進入了緬方境內並駐紮下來,時值緬甸內戰無暇顧及阿佤山區[137][138]。1955年11月20日,緬軍向「一九四一年線」推進時遭遇中國軍隊,雙方發生衝突,是為「黃果園事件」,一度在緬甸國內引起反華浪潮[139][140]。國際社會出現「中國侵緬」的輿論,美國甚至支持東南亞條約組織成員國進行軍演予以回應[141]。黃果園事件的發生及後來「蘇聯入侵匈牙利」[注 16],也使得緬甸政府對中國奉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誠意愈加懷疑,緬方一度擔心中國會上演東南亞版的「波匈事件」[142]。
衝突發生後,中緬政府多次互換照會,緬方希望中國承認「一九四一年線」並將軍隊撤回國內[143]。1956年3月,中國中央初步決定可以從雙方軍隊的當前駐地分別後撤相同的距離,後遭到中國駐緬使館、雲南地方政府及當地佤族部落的反對[12][144]。5月20日,周恩來致信吳努,表示「一九四一年線」是國民政府與英政府劃分的邊界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這一條邊界線是有困難的」,希望暫時維持現狀[143][145]。8月,緬方向中國提出,中國軍隊撤出「一九四一年線」以西是雙方邊界談判的基礎,並堅持「南段的邊界已定」的觀點[132]。8月27日,周恩來會見完緬駐華大使吳拉茂後,與中國官員研究決定接受「一九四一年線」並撤軍,同時要求緬方也從中緬北段未定界的片馬等爭議區撤軍[146]。
10月22日吳努訪華,與周恩來會談後發表公報稱,從11月底起中國軍隊將撤出「一九四一年線」以西地區,緬方也將撤出北段未定界的片馬、崗房、古浪[12],緬方亦同意在解決邊界問題前軍隊不進駐南段的爭議區[6],但政府工作人員可以進入[12]。10月31日,中共中央向中共雲南省委發出了《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指示》,對於中緬未定界按照國際法的一般原則[注 17]處理[147][148]。雙方在11月底開始撤軍[148],最後的中方軍隊在12月12日確保緬方已於北段未定界撤兵後,退回「一九四一年線」以東[149]。中方在南段未定界撤出地區的面積為1,300平方千米,覆蓋人口7萬[150]。
中緬雙方達成撤軍的共識,標誌中國接受了「一九四一年線」[12]。1956年9月17日,美國駐仰光使館向美國國務卿發出的機密電報認為,中國軍隊進駐佤邦是「精心策劃」的行動,目的是以撤軍為籌碼,換取緬甸在克欽邦作出領土讓步[151]。中國方面,許多政協委員認為「一九四一年線」是英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的,並對中方承認該線提出疑問[152],周恩來從法理角度代表中央作出了回答:
“ | 如果否定「1941年線」,就要修改條約,或者重新廢棄這個條約,這就會使人家感覺歷史上所有劃界的條約都可以改變。「1941年線」是乘人之危的不公道條約,但那是已經簽訂的邊境條約。兩國對這個地方都不曾直接統治,按照現在的辦法解決比否定了重新劃要好得多,兩害相權取其輕。對「1941年線」,我們提出在承認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而不是予以否定,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152][122] | ” |
——周恩來 |
談判階段
[編輯]1956年中國放棄在未定界中的領土訴求後,中緬關係得到改善[12]。1957年2月4日,吳巴瑞致函周恩來,表示由於緬甸國內的壓力,希望中國政府能夠承認「一九四一年線」,猛卯三角地也無條件交由緬甸支配[153][154]。1957年3月底,周恩來與吳努於昆明的會談上表示:考慮到有一條對緬甸很重要的公路通過勐卯三角地區,中國政府不準備收回它,而希望以此交換「一九四一年線」劃歸緬甸的班洪和班老兩個部落的轄區[155][154]。
“ | ……儘管中國政府不同意「一九四一年線」,但考慮到中緬兩國之間現存的友好關係,中國政府除要求對這條線作某些調整以外,同意在佧佤地區基本上按照這條線定界。中國政府所要求的調整是把一直同中國關係密切的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在「一九四一年線」以西的轄區劃歸中國[注 18][156]……如果緬甸政府同意中國政府的調整建議,中國政府願意把屬於中國方面在一八九七年永租給英國管轄的勐卯三角地區,永久的移交給緬甸聯邦,成為緬甸聯邦領土的一部分。[157][155] | ” |
——周恩來於1957年7月26日對吳巴瑞2月4日來信作出的正式答覆 |
1958年4月,駐華大使吳拉茂轉交緬方意見,緬甸政府難於接受中國提出的班洪、班老換取勐卯三角地建議,並要求中國政府同意由緬甸繼續保持對勐卯三角地的永租關係,中方再次拒絕[158]。1958年下半年,由於緬甸國內局勢動盪,邊界談判暫停[158]。自1956年底雙方就邊界問題達成原則性一致後,至1958年暫停,邊界談判未取得重大突破與進展[159]。
1959年6月4日,緬甸新總理奈溫向中國提出新的邊界方案,用班洪、班老地區62平方英里土地交換勐卯三角地[156],除此二地外兩國接受「1941年線」,並要求中方放棄1941年換文協議中參與經營爐房礦業的權利[160]。這是緬甸方面第一次確認同意以勐卯三角地交換班洪和班老地區[160]。1959年8月和10月,中國與印度在中印邊界爭議區發生朗久事件和空喀山口事件兩次武裝衝突,導致中國的國際聲望下降,中國認為應儘快與鄰國解決邊界問題以消除他們的憂慮[161];緬甸則受到中印事件的影響一度對解決中緬邊界持消極態度,並希望中國做出更大的讓步[162]。
簽訂條約
[編輯]1960年1月25日,奈溫訪華並與周恩來舉行會談[158]。1月28日雙方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之間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同意立即成立聯合委員會,商議解決協議中所列的問題,進行邊界勘察和樹立界樁以及起草邊界條約等工作[163]。《協定》的第二條第三和第四款、第三條涉及中緬邊界南段未定界問題:
“ | (第二條) 三、為了廢除緬甸對南碗河和瑞麗江匯合處的、屬於中國的猛卯三角地區(即南碗指定區)所保持的「永租」關係,中國政府同意把這個地區移交給緬甸,成為緬甸聯邦領土的一部分。作為交換,緬甸政府同意,把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在1941年6月18日中英兩國政府換文劃定的、從南定河和南帕河匯合處到南段已定界第一號界樁為止的邊界線以西的轄區劃歸中國,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至於劃歸中國的這些地區的面積,中國政府和緬甸政府分別在1957年7月26日和1959年6月4日提出了用地圖標明的建議。兩國政府的建議中互相一致的地區,肯定劃歸中國。兩國政府的建議中關於班洪部落的轄區有出入的地區,由聯合委員會派出雙方同等人數的人員組成的小組實地查明該地區是否屬於班洪部落管轄,以便確定該地區是否移交中國。劃歸中國的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轄區的面積這樣確定以後,聯合委員會將派出由雙方同等人數的人員組成的聯合勘察隊,實地勘察這一段邊界線的具體位置,並且樹立界樁。 四、從南定河和南帕河匯合處到南段已定界第一號界樁為止的一段邊界,除本條第三款所規定的調整以外,按照1941年6月18日中英兩國政府的換文定界。聯合委員會將派出由雙方同等人數的人員組成的聯合勘察隊,沿着這一段邊界線進行定界、標界和樹立界樁的工作。 (第三條) |
” |
——周恩來, 奈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 |
1960年10月1日,兩國全權代表周恩來和吳努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164]。條約建立在《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的基礎上,除肯定《協定》所商議的事項外,對中緬邊界另有細化補充。
中國最初主張緬甸歸還的班洪、班老地區總面積為86平方英里,緬甸實際歸還的面積比這要小(73平方英里),因為當時緬甸孟密至八莫的新公路即將建成,即使中國收回勐卯三角地也不會對緬甸撣邦與克欽邦之間的交通造成問題,考慮勐卯三角地並無物產出產,班洪、班老卻有豐富礦產,中國方面也做出了退讓[162]。
中緬勘界
[編輯]1960年2月5日,中共雲南省委成立「邊界問題領導小組」,着手勘界準備工作[165]。6月27日,中緬邊境聯合勘察會在仰光成立,中方首席代表是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姚仲明,緬方首席代表是副總參謀長昂季准將[166],雙方簽訂《協議事項紀要》,組建聯合勘察隊,其中第二隊負責南段未定界的勘查工作,隊下又分六個小組[165]。1957年7月26日周恩來致吳巴瑞的回信、1959年6月4日奈溫致周恩來的建議中的地圖被作為劃定南段未定界的基礎,二者互相一致的地區劃歸中國,有分歧的地區交由委員會派員實地探查是否屬於班洪、班老部落,以確定是否交歸中國[167]。
六個勘察組中,第一至第四勘察小組負責滄源段邊界的勘劃[165],第五和第六勘察小組負責西盟與孟連段邊界的勘劃[168]。1961年2月24日,勘察隊完成中緬邊界西盟段178至183號界樁的勘察和豎立[168];3月16日,完成孟連段184至203號界樁[注 19]的勘察和豎立[169];5月16日,完成滄源段145至177號界樁的的勘察和豎立[165](177號界樁實位於瀾滄縣的西北段國界,瀾滄縣該段國界僅此一棵界樁[170])。
後續
[編輯]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為保障中緬兩國勘界工作的正常開展,應緬甸政府請求[171],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兩次出境入緬作戰,與緬軍圍剿中華民國國軍殘部「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發動中緬聯合勘界警衛作戰,摧毀了國軍在江拉的反共基地[172]。廈門大學學者范宏偉認為,緬甸國軍殘部問題的解決是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最大副產品」之一[172]。
1961年6月4日,中共臨滄地區地委副書記及滄源縣委第一書記趙廷俊和緬甸昂季准將作為代表[173],前往班洪和班老舉行交接儀式,同時對「一九四一年線」的騎線村寨簽字交接[165]。騎線村寨中,永和(Yawng Hok)、龍乃(Lungnai)劃歸中國,羊柏(Umhpa)、班孔(Pan Kung)、班弄(Pan Nawng)、班歪(Pan Wai)等歸屬緬甸[174][175]。1961年10月13日,緬甸總理吳努訪華,與周恩來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的議定書》,條約正式規定了邊界走向、界樁位置、界樁維護管理問題等事項,標誌中緬邊界問題最終徹底解決[165][176][177]。
1957年,滄源縣政府在班洪部落的中國側成立班洪區工作委員會;1961年6月12日,滄源縣政府在回歸中國的班老部落成立班老區工作委員會,兩區在1988年的雲南省區鄉體制改革中改置為班洪鄉和班老鄉,此外班洪鄉的西北部地區於1971年析出,成為今芒卡鎮[178]。
時至今日,由於自然和人為等原因,邊界上的部分界樁可能被移動或損壞,有的界樁方位物也有了一些變化[179]。根據1961年《中緬邊界議定書》的規定,雙方應每五年對邊界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實際中緬邊界第一次聯合檢查是在1984至1985年進行的,1993至1995年進行了第二次聯合檢查[180]。1989年3月,盤踞撣邦東部山區的緬甸共產黨垮台,鮑有祥、彭家聲、林明賢等前緬共武裝各自控制邊境地盤,原中緬南段未定界緬方一側成為鮑有祥所管佤邦的轄區,而中緬邊界則基本依據兩國政府的協議,沒有因為邊界問題發生過武力衝突[179]。
參見
[編輯]注釋
[編輯]- ^ 即「一九四一年線」的長度。
- ^ 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中緬邊境管理與合作的協定》,中方縣級對等聯繫的緬方當局為鎮區,此處所列各鎮區為緬甸中央政府的行政區劃,實際則由佤邦地方政府控制該段邊界的緬側邊境。
- ^ 3.0 3.1 弗雷德里克·伊斯林(Frédéric Iselin),又譯伊斯蘭、伊士林、伊舍林,是原瑞士陸軍上校,曾任敘利亞、伊拉克勘界委員會主席,國際聯盟指派的中英第二次勘界「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中立委員、勘界委員會主席。
- ^ 到貢榜王朝時期,向緬進獻花馬禮的土司為車裡和孟連,二者同時與中緬政權保持封貢關係。
- ^ 對此清廷作出解釋:「曾侯所議各節,當日尚無成說,故議約時,先以派員會勘一語括之。」
- ^ 據《滄源佤族自治縣誌》編者考察,滇緬邊地實無此地名,勘界時中英雙方對該地所指各執一詞。
- ^ 規定為:「又允將從前屬中國兼屬緬甸之孟連、江洪所有緬甸上邦之權,均歸中國大皇帝永遠管理。英國大君後於該地所有權利,一切退讓。惟訂明一事,若未經大皇帝與大君後預先議定,中國必不將孟連與江洪之全部或片土贈與別國。」
而勐烏、烏得是江洪的轄地,英國認為中國已經違反1894年的條款,將不能贈與別國的土地劃歸法國。 - ^ 8.0 8.1 薛福成在1894年簽訂《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之前談判階段時,向總理衙門寄回了一張「商辦滇緬界務奏陳大概情形之圖」。然而總理衙門卻將其下發到雲南省政府,劉、陳二人即以該圖作為中方的勘界根據。而《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附含的有蓋印畫押的英文版地圖,與薛福成「奏陳大概情形之圖」有些許區別。
- ^ 根據第一次勘界的文字共識,班況、班弄歸英國,班洪、永邦歸中國,爐房一地應在中國一邊。但是文字敘述與劉陳二人繪製的地圖不一致,地圖上的永邦、爐房均位於劉陳線以西地區。
- ^ 內容同1894年條約(參見#1894年條約)。
- ^ 《續議緬甸條約附款》第六條原文:……現在所定邊界各線,應有兩國所派勘界官比較劃定,以免地方官民爭論。如查得無論何處有未甚妥協者,應行更正……如確守附款所定界線,必有騎線之鄉村、部落地段,勘界官員可量為還改互易。倘勘界官有不能商妥之處,應速將未妥情形,各報明本國國家核辦。
- ^ 署名的十七王為:敢賽王、塔田王、紹信王、上公基王、業烈王、南抗武王、戶猛王、班弄王、班況王、班洪王、蠻國王、鞏眾王、下公基王、戛希王、木烈王、布德王、莫弄王。
- ^ 兩個檔案現藏大理州檔案館,後者原稿並無標題。後者原文為張萬美書寫之傣文,由尹溯濤翻譯為漢文。
- ^ 王寵惠於1941年4月10日卸任外交部長,簽署換文時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但在與卡爾的換文中仍自稱「本部長」,卡爾的換文回復稱王為「貴部長」、「外交部部長王閣下」。
- ^ 換文主要由4個照會組成,正式英文名稱為Exchange of Notes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Burma with China concerning the Burma-Yunnan boundary,意為「英國、緬甸與中國關於滇緬邊界的換文」
- ^ 波匈事件損害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際形象和大國聲譽。
- ^ 新政府可以承襲舊政府的既成事實,無論舊政府是被交替的還是被推翻的。
- ^ 回信的附圖中標明中方索求面積為86平方英里。
- ^ 中緬邊界184至203號界樁部分位於1899年中英勘界已劃定的界線上,不屬於南段未定界的範圍。
資料來源
[編輯]- ^ 1.0 1.1 朱昭華, 20世紀五六十年代新中國處理邊界爭端的原則與實踐, 第4頁
- ^ 孫粹屏等, 《雲南省志·卷四十九 軍事志》, 第717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 維基文庫. 1997 (中文).
- ^ 4.0 4.1 4.2 朱昭華, 20世紀五六十年代新中國處理邊界爭端的原則與實踐, 第2頁
- ^ 5.0 5.1 朱昭華, 北京政府時期的中緬邊界問題交涉, 第132頁
- ^ 6.0 6.1 6.2 關培鳳, 1959年中印邊界衝突對中緬邊界談判的影響, 第99頁
- ^ 7.0 7.1 7.2 7.3 Elleman等, 《Beijing's Power and China's Borders: Twenty Neighbors in Asia》, 第195頁
- ^ 8.0 8.1 朱向春, 試論影響中緬、中印邊界問題解決的因素, 第8頁
- ^ 9.0 9.1 9.2 謝本書, 從片馬事件到班洪事件——中緬邊界歷史沿革問題, 第80頁
- ^ Syatauw, 《Some newly established Asian stat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120頁
- ^ Hyer, 《The Pragmatic Dragon: China's Grand Strategy and Boundary Settlements》, 第72頁
- ^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范宏偉, 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 第40頁
- ^ 范宏偉, 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 第41頁
- ^ 14.0 14.1 Tzou,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 The Boundary Disputes》, 第56頁
- ^ 15.0 15.1 朱昭華, 薛福成與滇緬邊界談判再研究, 第44頁
- ^ 朱昭華, 新中國處理邊界領土爭端的典範——基於中緬邊界問題的劃定, 第73頁
- ^ 齊鵬飛, 中緬邊界談判的歷程及其基本經驗, 第56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26頁
- ^ Syatauw, 《Some newly established Asian stat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116頁
- ^ 楊煜達等, 花馬禮:16-19世紀中緬邊界的主權之爭, 第73頁
- ^ 楊煜達, 《乾隆朝中緬衝突與西南邊疆》, 第22-23頁
- ^ 楊煜達等, 花馬禮:16-19世紀中緬邊界的主權之爭, 第76頁
- ^ 方鐵等, 《西南通史》, 第691頁
- ^ 呂一燃等, 《中國近代邊界史(下卷)》, 第730頁
- ^ 25.0 25.1 25.2 25.3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659頁
- ^ 尤中, 《中國西南邊疆變遷史》, 第272頁
- ^ 尤中, 《中國西南邊疆變遷史》, 第267頁
- ^ 傅林祥等,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 第565頁
- ^ 雲南陸地測量局, 《新纂雲南通志·卷九·現行設治區域圖》, 瀾滄縣全圖
- ^ 30.0 30.1 康超, 中緬邊界談判研究, 第10頁
- ^ 尤中, 《中國西南邊疆變遷史》, 第278頁
- ^ 余定邦, 《中緬關係史》, 第239頁
- ^ 李宗漢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民政志》, 第37頁
- ^ 尤中, 《中國西南邊疆變遷史》, 第269頁
- ^ 35.0 35.1 朱昭華, 薛福成與滇緬邊界談判再研究, 第45頁
- ^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07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64頁
- ^ 呂昭義, 《英屬印度與中國西南邊疆 1774-1911》, 第124頁
- ^ 王鐵崖, 《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 第485頁
- ^ 張寶寶, 近代以來中緬邊界變遷原因淺議, 第39頁
- ^ 楊寶康, 論中緬南段邊界問題與班洪事件, 第133頁
- ^ 魯成旺等, 《果敢志》, 第384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68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69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75頁
- ^ Syatauw, 《Some newly established Asian stat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123頁
- ^ 47.0 47.1 47.2 謝本書, 從片馬事件到班洪事件——中緬邊界歷史沿革問題, 第78頁
- ^ 朱昭華, 薛福成與滇緬邊界談判再研究, 第43頁
- ^ 呂一燃等, 《中國近代邊界史(下卷)》, 第746頁
- ^ 50.0 50.1 50.2 楊寶康, 論中緬南段邊界問題與班洪事件, 第134頁
- ^ 51.0 51.1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660頁
- ^ 呂一燃等, 《中國近代邊界史(下卷)》, 第771頁
- ^ 53.0 53.1 王鐵崖, 《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 第577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主權糾紛的歷史與經驗探討, 第29頁
- ^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10頁
- ^ 王春橋, 邊地土司與近代滇西邊界的形成, 第212頁
- ^ 楊明輝, 近代以來中緬邊界伸縮變化的歷史及其動因分析, 第35頁
- ^ 魯成旺等, 《果敢志》, 第385頁
- ^ 朱昭華, 新中國處理邊界領土爭端的典範——基於中緬邊界問題的劃定, 第74頁
- ^ 左培林, 「班洪抗英」大事綜攬, 第3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117-119頁
- ^ 62.0 62.1 62.2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661頁
- ^ 呂一燃等, 《中國近代邊界史(下卷)》, 第771-773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108頁
- ^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13頁
- ^ 朱昭華, 北京政府時期的中緬邊界問題交涉, 第134頁
- ^ 陳力, 班洪事件新論:以南京政府的應變和佤族的民族認同為視角, 第21頁
- ^ 68.0 68.1 68.2 朱昭華, 從班洪事件到中緬「1941年線」的劃定, 第109頁
- ^ 69.0 69.1 69.2 69.3 陳力, 班洪事件新論:以南京政府的應變和佤族的民族認同為視角, 第22頁
- ^ 李景煜, 雲南各族人民愛國主義的一曲凱歌——班洪事件簡述, 第58頁
- ^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14頁
- ^ 陳力, 班洪事件新論:以南京政府的應變和佤族的民族認同為視角, 第25頁
- ^ 李景煜, 雲南各族人民愛國主義的一曲凱歌——班洪事件簡述, 第59頁
- ^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649頁
- ^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650頁
- ^ 李景煜, 雲南各族人民愛國主義的一曲凱歌——班洪事件簡述, 第60頁
- ^ 李曉村, 《李占賢與西南民眾義勇軍》, 第17頁
- ^ 李景煜, 雲南各族人民愛國主義的一曲凱歌——班洪事件簡述, 第61頁
- ^ 呂一燃等, 《中國近代邊界史(下卷)》, 第782頁
- ^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651頁
- ^ 81.0 81.1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225頁
- ^ 82.0 82.1 朱昭華, 從班洪事件到中緬「1941年線」的劃定, 第111頁
- ^ 83.0 83.1 陳力, 班洪事件新論:以南京政府的應變和佤族的民族認同為視角, 第18頁
- ^ 84.0 84.1 霍爾, 《東南亞史》, 第847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224頁
- ^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05頁
- ^ 87.0 87.1 87.2 87.3 87.4 朱昭華, 從班洪事件到中緬「1941年線」的劃定, 第112頁
- ^ 楊寶康, 論中緬南段邊界問題與班洪事件, 第135頁
- ^ 89.0 89.1 89.2 89.3 89.4 89.5 89.6 89.7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662頁
- ^ 王鐵崖, 《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 第688頁
- ^ 呂一燃等, 《中國近代邊界史(下卷)》, 第783-784頁
- ^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19頁
- ^ 93.0 93.1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21頁
- ^ 94.0 94.1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24頁
- ^ 張啟龍等,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誌》, 第37頁
- ^ 張開達等, 《西盟佤族自治縣誌》, 第325頁
- ^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22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229頁
- ^ 99.0 99.1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230頁
- ^ 100.0 100.1 100.2 100.3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231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232頁
- ^ 張鳳歧, 我參加中英滇緬南段未定界會勘委員會的經過紀實, 第631頁
- ^ 陳力, 班洪事件新論:以南京政府的應變和佤族的民族認同為視角, 第20頁
- ^ 104.0 104.1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9頁
- ^ 謝本書, 從片馬事件到班洪事件——中緬邊界歷史沿革問題, 第79頁
- ^ 李國生, 歷史檔案見證「班洪事件」, 第30頁
- ^ 李國生, 歷史檔案見證「班洪事件」, 第29頁
- ^ 108.0 108.1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10頁
- ^ 陳國明, 論《告祖國同胞書》的歷史地位, 第61頁
- ^ 楊祖慶, 《告祖國同胞書》對後人的啟迪, 第133頁
- ^ 廖心文, 成功解決中緬邊界問題——老一輩革命家與邊界問題研究之二, 第93頁
- ^ 朱昭華,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 以近代中英邊界談判為中心》, 第235頁
- ^ Ireland, 《The Province of Burma: A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 ^ 朱昭華, 再考中緬「1941年線」的劃定, 第16頁
- ^ 115.0 115.1 115.2 115.3 朱昭華, 從班洪事件到中緬「1941年線」的劃定, 第113頁
- ^ 朱昭華, 從班洪事件到中緬「1941年線」的劃定, 第114頁
- ^ 117.0 117.1 朱昭華, 再考中緬「1941年線」的劃定, 第19頁
- ^ 118.0 118.1 Syatauw, 《Some newly established Asian stat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125頁
- ^ 朱昭華, 從班洪事件到中緬「1941年線」的劃定, 第115頁
- ^ 尤中, 《中國西南邊疆變遷史》, 第270頁
- ^ 王善中, 論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 第79頁
- ^ 122.0 122.1 李學保, 新中國解決中緬跨界民族問題的經驗與啟示, 第21頁
- ^ 呂一燃等, 《中國近代邊界史(下卷)》, 第792頁
- ^ 124.0 124.1 齊鵬飛等, 中緬邊界問題研究述略, 第57頁
- ^ 朱昭華, 再考中緬「1941年線」的劃定, 第15頁
- ^ 126.0 126.1 馮越等, 中緬邊界談判述略, 第57頁
- ^ 馮越等, 中緬邊界談判述略, 第56頁
- ^ 朱昭華, 20世紀五六十年代新中國處理邊界爭端的原則與實踐, 第3頁
- ^ 楊明輝, 探究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 第90頁
- ^ 范宏偉, 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 第37頁
- ^ 戴超武, 中緬邊界問題與尼赫魯的干預及其戰略意圖(1956—1960), 第54頁
- ^ 132.0 132.1 齊鵬飛, 中緬邊界談判的歷程及其基本經驗, 第57頁
- ^ 馮越, 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歷史過程(1954-1961), 第25頁
- ^ 馮越, 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歷史過程(1954-1961), 第24頁
- ^ Syatauw, 《Some newly established Asian stat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119頁
- ^ Hyer, 《The Pragmatic Dragon: China's Grand Strategy and Boundary Settlements》, 第69頁
- ^ 卓人政, 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良好開端——我軍撤出「一九四一年線」以西地區, 第22頁
- ^ 廖心文, 成功解決中緬邊界問題——老一輩革命家與邊界問題研究之二, 第89頁
- ^ 於海洋, 《中緬邊界條約》簽訂始末, 第30頁
- ^ 楊明輝, 探究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 第91頁
- ^ 范宏偉, 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 第38頁
- ^ 范宏偉, 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 第39頁
- ^ 143.0 143.1 馮越, 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歷史過程(1954-1961), 第26頁
- ^ 戴超武, 中緬邊界問題與尼赫魯的干預及其戰略意圖(1956—1960), 第56頁
- ^ 梁志, 緬甸官方對中緬邊界問題的認知——來自美國第二國家檔案館的新證據, 第131頁
- ^ 齊鵬飛, 中緬邊界談判的歷程及其基本經驗, 第58頁
- ^ 廖心文, 成功解決中緬邊界問題——老一輩革命家與邊界問題研究之二, 第90頁
- ^ 148.0 148.1 卓人政, 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良好開端——我軍撤出「一九四一年線」以西地區, 第26頁
- ^ Tzou,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 The Boundary Disputes》, 第59頁
- ^ 馮越, 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歷史過程(1954-1961), 第28頁
- ^ 梁志, 緬甸官方對中緬邊界問題的認知——來自美國第二國家檔案館的新證據, 第132頁
- ^ 152.0 152.1 廖心文, 成功解決中緬邊界問題——老一輩革命家與邊界問題研究之二, 第92頁
- ^ 齊鵬飛, 中緬邊界談判的歷程及其基本經驗, 第60頁
- ^ 154.0 154.1 馮越, 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歷史過程(1954-1961), 第32頁
- ^ 155.0 155.1 關培鳳, 1959年中印邊界衝突對中緬邊界談判的影響, 第100頁
- ^ 156.0 156.1 關培鳳, 中緬邊界談判研究, 第166頁
- ^ 齊鵬飛, 中緬邊界談判的歷程及其基本經驗, 第61頁
- ^ 158.0 158.1 158.2 齊鵬飛, 中緬邊界談判的歷程及其基本經驗, 第62頁
- ^ 馮越, 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歷史過程(1954-1961), 第35頁
- ^ 160.0 160.1 關培鳳, 1959年中印邊界衝突對中緬邊界談判的影響, 第101頁
- ^ 關培鳳, 1959年中印邊界衝突對中緬邊界談判的影響, 第103頁
- ^ 162.0 162.1 關培鳳, 1959年中印邊界衝突對中緬邊界談判的影響, 第104頁
- ^ 於海洋, 《中緬邊界條約》簽訂始末, 第32頁
- ^ 齊鵬飛, 中緬邊界談判的歷程及其基本經驗, 第63頁
- ^ 165.0 165.1 165.2 165.3 165.4 165.5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664頁
- ^ 馮越等, 中緬邊界談判述略, 第59頁
- ^ 關培鳳, 中緬邊界談判研究, 第167頁
- ^ 168.0 168.1 張開達等, 《西盟佤族自治縣誌》, 第326頁
- ^ 莫如德等, 《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誌》, 第331頁
- ^ 張啟龍等,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誌》, 第38頁
- ^ 馬昌法, 中緬聯合勘界警衛作戰始末, 第22頁
- ^ 172.0 172.1 范宏偉, 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 第43頁
- ^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665頁
- ^ 李宗漢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民政志》, 第38頁
- ^ Elleman等, 《Beijing's Power and China's Borders: Twenty Neighbors in Asia》, 第197頁
- ^ 齊鵬飛, 中緬邊界談判的歷程及其基本經驗, 第64頁
- ^ 馮越, 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歷史過程(1954-1961), 第38頁
- ^ 李明富等, 《滄源佤族自治縣誌》, 第42頁
- ^ 179.0 179.1 尹鴻偉, 中緬邊境再勘界內情
- ^ 呂增齡等, 《雲南省志·卷五十三 外事志》, 第71頁
參考文獻
[編輯]書籍
[編輯]邊疆史專著
- (簡體中文)尤中. 《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 昆明: 雲南教育出版社. 1987年. ISBN 7-5415-0079-8.
- (簡體中文)朱昭華. 《中缅边界问题研究:以近代中英边界谈判为中心》. 哈爾濱: 黑龍江教育出版社. 2007年. ISBN 978-7-5316-4698-3.
- (簡體中文)呂一燃主編. 《中国近代边界史(下卷)》.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7年. ISBN 978-7-220-07331-1.
地方史專著
- (簡體中文)孫粹屏主編; 雲南省地方志編撰委員會. 《云南省志·卷四十九 军事志》.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1997年5月. ISBN 7-222-02101-9.
- (簡體中文)呂增齡主編; 雲南省地方志編撰委員會. 《云南省志·卷五十三 外事志》.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1996年12月. ISBN 7-222-01954-5.
- (簡體中文)李明富主編; 滄源佤族自治縣地方志編撰委員會. 《沧源佤族自治县志》.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1998年12月. ISBN 7-5367-1498-X.
- (簡體中文)李宗漢主編; 滄源佤族自治縣民政局; 滄源佤族自治縣地方志辦公室.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志》.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2006年. ISBN 7-5367-3386-0.
- (簡體中文)張啟龍主編; 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誌編纂委員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志》.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6年12月. ISBN 7-222-02092-6.
- (簡體中文)張開達主編; 雲南省西盟佤族自治縣誌編纂委員會. 《西盟佤族自治县志》.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7年11月. ISBN 7-222-02180-9.
- (簡體中文)莫如德主編; 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誌編纂委員會.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志》.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9年11月. ISBN 7-222-02625-8.
- (簡體中文)魯成旺主編; 緬甸撣邦《果敢志》編撰委員會. 《果敢志》. 香港: 天馬出版社. 2012年8月. ISBN 978-9-6245-0208-4.
- (簡體中文)王敬騮主編; 《佤山紀事》編委會. 《佤山纪事》.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2007年5月. ISBN 978-7-5367-3710-5.
- (英文)Alleyne Ireland. 《The Province of Burma; a Report Prepared on Behalf of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by Alleyne Ireland》. Boston and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and Company. 1907.
國際關係史專著
- (簡體中文)余定邦. 《中缅关系史》. 北京: 光明日報出版社. 2000年. ISBN 978-7-8014-5354-9.
- (簡體中文)楊煜達. 《乾隆朝中缅冲突与西南边疆》.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4年. ISBN 978-7-5097-6601-9.
- (簡體中文)呂昭義. 《英属印度与中国西南边疆 1774-1911》. 昆明: 雲南大學出版社. 2016年. ISBN 978-7-5482-2526-3.
- (英文)J. J. G. Syatauw. 《Some newly established Asian stat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New York: William S. Hein & Co., Inc. 1961. ISBN 978-90-247-0519-1.
- (英文)Byron N. Tzou.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 The Boundary Disputes》.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ing. 1990. ISBN 978-0-2759-34620.
- (英文)Bruce Elleman; Stephen Kotkin; Clive Schofield. 《Beijing's Power and China's Borders: Twenty Neighbors in Asia》. New York: Routledge. 2013. ISBN 978-1-317-51565-4.
- (英文)Eric Hyer. 《The Pragmatic Dragon: China's Grand Strategy and Boundary Settlements》. Vancouver: UBC Press. 2015. ISBN 978-0-7748-2638-9.
其他專著
- (繁體中文)雲南陸地測量局. 《新纂云南通志·卷九·现行设治区域图》. 1949年.
- (繁體中文)王鐵崖. 《中外舊約章彙編》. 北京: 三聯書店. 1957年.
- (簡體中文)D.G.E 霍爾; 中山大學東南亞歷史研究所譯. 《东南亚史》.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982年.
- (簡體中文)方鐵主編. 《西南通史》. 鄭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3年. ISBN 7-5348-1897-4.
- (簡體中文)雲南省臨滄市延安精神研究會. 《论班洪抗英的历史意义及当代价值》.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2007年12月. ISBN 978-7-5367-3992-5.
- (簡體中文)傅林祥; 林涓; 任玉雪; 王衛東.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13年10月. ISBN 978-7-3090-5603-7.
期刊
[編輯]未定界綜述研究
- (簡體中文)楊寶康. 论中缅南段边界问题与班洪事件. 《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3, 35 (2): 133–136. doi:10.3969/j.issn.1000-5110.2003.02.031.
- (簡體中文)張寶寶. 近代以来中缅边界变迁原因浅议. 《黑龍江史志》. 2009, (14): 39,55. doi:10.3969/j.issn.1004-020X.2009.14.024.
- (簡體中文)朱昭華. 中缅边界主权纠纷的历史与经验探讨. 《東南亞之窗》. 2011, (1): 28–32.
- (簡體中文)楊明輝. 近代以来中缅边界伸缩变化的历史及其动因分析. 《黨史博採(理論版)》. 2014, (12): 35,37.
- (簡體中文)楊明輝. 探究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过程与影响. 《雲南開放大學學報》. 2015, 17 (3): 90–92. doi:10.3969/j.issn.2095-6266.2015.03.020.
班洪事件與「一九四一年線」研究
- (簡體中文)李景煜. 云南各族人民爱国主义的一曲凯歌——班洪事件简述. 《雲南社會科學》. 1985, (3): 58–62.
- (簡體中文)謝本書. 从片马事件到班洪事件——中缅边界历史沿革问题. 《雲南社會科學》. 2000, (4): 72–81. doi:10.3969/j.issn.1000-8691.2000.04.012.
- (簡體中文)朱昭華. 再考中缅“1941年线”的划定. 《歷史教學》. 2003, (12): 15–19. doi:10.3969/j.issn.0457-6241.2003.12.003.
- (簡體中文)朱昭華. 从班洪事件到中缅“1941年线”的划定.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6, 16 (2): 108–115,150. doi:10.3969/j.issn.1002-6800.2006.02.015.
- (簡體中文)朱昭華. 北京政府时期的中缅边界问题交涉. 《雲南社會科學》. 2008, (6): 132–136. doi:10.3969/j.issn.1000-8691.2008.06.028.
- (簡體中文)陳力. 班洪事件新论:以南京政府的应变和佤族的民族认同为视角. 《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學報》. 2015, 36 (12): 17–28. doi:10.13408/j.cnki.gjsxb.2015.12.003.
- (簡體中文)李國生. 历史档案见证“班洪事件”. 《雲南檔案》. 2017, (5): 28–30. doi:10.14074/j.cnki.yunnan.archives.2017.05.016.
中緬邊界談判研究
- (簡體中文)王善中. 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1997, (1): 78–84.
- (簡體中文)於海洋. 《中缅边界条约》签订始末. 《黨史天地》. 2001, (1): 29–32.
- (簡體中文)卓人政. 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良好开端——我军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 《百年潮》. 2003, (9): 21–27. doi:10.16624/j.cnki.11-3844/d.2003.09.003.
- (簡體中文)宋鳳英. 周恩来与中缅边界谈判. 《文史精華》. 2005, (11): 4–12.
- (簡體中文)馮越; 齊鵬飛. 中缅边界谈判述略. 《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 9 (6): 55–60. doi:10.3969/j.issn.1672-7835.2006.06.010.
- (簡體中文)馮越. 中缅边界问题解决的历史过程(1954-1961). 《南洋問題研究》. 2014, (3): 23–39. doi:10.3969/j.issn.1003-9856.2014.03.004.
- (簡體中文)齊鵬飛; 馮越. 中缅边界问题研究述略. 《當代中國史研究》. 2008, 15 (2): 53–62.
- (簡體中文)齊鵬飛; 張明霞. 中缅边界谈判的历程及其基本经验. 《中共黨史研究》. 2012, (1): 55–65.
- (簡體中文)朱昭華. 新中国处理边界领土争端的典范——基于中缅边界问题的划定. 《探索與爭鳴》. 2009, (4): 73–76. doi:10.3969/j.issn.1004-2229.2009.04.021.
- (簡體中文)朱昭華.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处理边界争端的原则与实践. 《蘇州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 29 (5).
- (簡體中文)范宏偉. 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过程与影响. 《南洋問題研究》. 2010, (3): 36–45. doi:10.3969/j.issn.1003-9856.2010.03.005.
- (簡體中文)廖心文. 成功解决中缅边界问题——老一辈革命家与边界问题研究之二. 《黨的文獻》. 2013, (5): 88–94.
- (簡體中文)關培鳳. 1959年中印边界冲突对中缅边界谈判的影响. 《當代中國史研究》. 2014, 21 (1): 99–106,128.
- (簡體中文)關培鳳. 中缅边界谈判研究. 《史林》. 2014, (1): 163–168.
- (簡體中文)李學保. 新中国解决中缅跨界民族问题的经验与启示. 《民族論壇》. 2014, (5): 19–23. doi:10.19683/j.cnki.mzlt.2014.05.005.
- (簡體中文)戴超武. 中缅边界问题与尼赫鲁的干预及其战略意图(1956—1960). 《中共黨史研究》. 2016, (11): 53–69.
- (簡體中文)梁志. 缅甸官方对中缅边界问题的认知——来自美国第二国家档案馆的新证据. 《歷史教學問題》. 2017, (4): 131–137. doi:10.3969/j.issn.1006-5636.2017.04.023.
其他研究
- (簡體中文)朱昭華. 薛福成与滇缅边界谈判再研究.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4, 14 (1): 43–51. doi:10.3969/j.issn.1002-6800.2004.01.005.
- (簡體中文)楊煜達; 楊慧芳. 花马礼:16-19世纪中缅边界的主权之争.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4, 14 (2): 72–80,148. doi:10.3969/j.issn.1002-6800.2004.02.010.
- (簡體中文)馬昌法. 中缅联合勘界警卫作战始末. 《檔案天地》. 2011, (11): 22–25.
- (簡體中文)尹鴻偉. 中缅边境再勘界内情. 《鳳凰周刊》. 2014-06-25, (511).
學位論文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1886年《緬甸條約》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1894年《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1897年《續議緬甸條約附款》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1941年「滇緬南段界務換文」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196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196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196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的議定書》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中緬邊境管理與合作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