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制度,郡伯為正四品,郡伯為從四品,縣子為正五品,縣男為從五品。正從四品封贈父母,爵郡伯、勛正四品上輕都尉,從四品騎都尉,母、妻郡君縣君。正五品封贈父母,爵縣子、勛驍騎尉,母、妻縣君。從五品封贈父母,爵縣男、勛飛騎尉,母、妻縣君[1]。下表列出元朝時期可考的伯爵、子爵、男爵。
- ^ 《新元史 卷六十三·志第三十 百官九》
- ^ 2.0 2.1 2.2 《新元史 卷八十七·志第五十四 禮七》
- ^ 《新元史 卷一百四十一·列傳第三十八》
- ^ 《新元史 卷一百六十五·列傳第六十二》
- ^ 《元史 卷一百七十·列傳第五十七》
- ^ 《新元史 卷一百三十五·列傳第三十二》
- ^ 《元史 卷一百九十五·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