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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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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學中,函數極限(英語:Limit of a function)是微積分的一個基本概念。它描述函數在接近某一給定自變量時的特徵。函數 於 的極限為 ,直觀上意為當 無限接近 時, 便無限接近 。
如果取 為" 與 差距的上限";類似地,取 為" 與 差距的上限",那根據直觀,可以將函數極限定義為:
- 若對所有的 ,存在 ,使得對所有的 ,只要 就有
其中 是要確保 越來越小時, 也會越來越小; 是為了凸顯 是逼近而非等於 ,但對應的 是可以等於 的。
但對於實函數 逼近 時,考慮到 的部分;在 下是沒有這樣的 使得 且 的,但數值上 的確在 時很靠近 ,也就是 的部分侷限了定義能覆蓋的範圍。
上面的例子表明以 的變化去限制 的變化通常是很困難的,但如果反過來從 出發,去找怎樣的 會讓 與 的差距小於 ,也就是從"若對所有的 存在 "出發的話,顯然上面 的例子只要取 即可;而且在這個定義被滿足的情況下,若進一步取 和 的最小值為 與 差距的上限,還是會有 ,這樣就可以用 控制 的變化,而滿足" 趨近於 時 趨近於 "的直觀想法。
但實際上無法確保對所有 ,都有 使得 ,所以定義函數極限之前必須要求 為 的極限點。但大部分的情況會退而求其次的假設存在 使得 在 都有定義,也就是存在 的去心鄰域使 都有定義,這樣的話 會自動成為 的極限點。
為實函數, 為 的極限點且 ,若"對所有的,存在,使得對所有的 只要 就有 ",或以正式的邏輯符號表述為
則以 表示,稱 為實函數 於 的極限。
由於"無窮大"不能直接定義成定義域 的極限點,可以退而求其次假設"對所有的 存在 使得 "。也就是直觀上可以用定義域 裡的點去逼近"無窮大"。那在這種條件下,,且若"對所有 ,存在 ,使得對所有的 只要 時,有 ",或以正式的邏輯符號表述為
則稱 為實函數 於正無窮大( )的極限,記作
類似的,若假設"對所有的 存在 使得 ",那在這種條件下,,且若"對所有 ,存在 ,使得對所有的 只要 時,有 ",或以正式的邏輯符號表述為
則稱 為實函數 於負無窮大( )的極限,記作
直觀上來講,從數線左邊逼近或右邊逼近應該會得到一樣的極限,為了把這個概念推廣,需要函數限制的極限(也就是縮小定義域後的極限):
上述定理的證明只須注意到 也必為 的極限點,然後把函數極限的定義展開,考慮到 ,還有對 取 的和 取的 ,那只要取 為 和 的最小值,對所有 就有 ;反過來由原函數 推出 和 的狀況是非常顯然的。
若取
如果假設 同時為 和 的極限點,那 和 顯然符合上面定理的要求的,而這時
這個表達式會被別稱為" 是實函數 於 的右極限",也可以用 表示。
類似的
這個表達式會被別稱為" 是實函數 於 的左極限",也可以用 表示。
以下公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