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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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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約
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類型航空國際刑法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反恐怖主義
起草完成日2010年9月10日
簽署日2010年9月10日
簽署地點 中國北京市
生效日2018年7月1日
生效條件22個國家批准
簽署者34
締約方26
保存處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秘書長

北京公約》(英語:Beijing Convention),全稱為《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是一項2010年條約,各國同意將某些針對民用航空的恐怖主義、軍事行為定為刑事犯罪。

該公約於2010年9月1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舉行的國際航空保安公約外交大會(Diplomatic Conference on Aviation Security)上起草(在同一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的補充議定書)。批准公約的締約方同意將使用民用航空器作為武器並使用危險材料攻擊擊落航空器或其他地面目標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另外,根據公約,非法運輸生物化學核武器等非法武器運輸也可以被定為刑事犯罪。

新航空安全條約的談判將解決新出現的航空威脅,部分原因是2001年發生的911襲擊事件。在會議結束時,美國代表表示:「在911恐怖襲擊紀念日前夕,與採用這兩種新的主要反恐公約相比,美國可以認為沒有更合適和更有希望的方式來紀念這一事件。」[1]

該條約於土耳其加入後於2018年7月1日生效。它已由35個國家簽署,並有26個國家(截至2018年9月)批准或加入。[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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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eijing Convention and Protocol on Aviation Security Adopted"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state.gov, 2010-09-14.
  2. ^ 存档副本 (PDF). [2018-10-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7-29).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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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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