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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太平洋海洋科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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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太平洋海洋科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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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North Pacific Marine Science Organization
簡稱PICES
成立時間1992年
類型政府間國際組織
總部 加拿大帕特里夏灣
會員
 加拿大
 中國
 日本
 南韓
 俄羅斯
 美國
官方語言
英語
目標促進協調海洋研究;促進對於有關區域內海洋科學研究的情報、資料的收集與交流
網站https://meetings.pices.int/

北太平洋海洋科學組織(英語:North Pacific Marine Science Organization - PICES)是總部位於加拿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PICES依據PICES公約設立,成立於1992年,目前該組織共有6個會員國:加拿大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美國[1][2]

PICES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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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ES公約,又稱北太平洋海洋科學組織公約,1990年訂於加拿大渥太華。公約各締約國國承認有必要促進對北太平洋及其各種過程、生物資源與海洋特徵的科學了解;認識到北太平洋海域遼闊,在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國際科學合作能更好地、科學地了解該區域;希望建立一個適當的政府間組織以促進和便利科學合作,避免重複努力;並在國際海洋法有關海洋科學研究的原則基礎上,制訂了PICES公約並設立了PICES組織。[1]

「有關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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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所指「有關區域」是北緯30度以北的太平洋溫帶和北極圈附近的區域以及毗鄰海區。

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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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ES由理事會、常設或特設的小組和委員會,以及秘書處構成。[1]

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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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締約國均為理事會成員,並選派不多於兩名代表參加理事會,在議事過程中每一締約國有一個表決權。締約國代表可附以適當副代表、專家和顧問。理事會有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
理事會的科學職責包括:

  1. 確定「有關區域」的研究優先次序和應研究的問題及適當的解決辦法;
  2. 提出「有關區域」的,需由參與的締約國本國作出努力來完成的協調研究計劃和有關活動的建議;
  3. 促進和便利科學數據、情報和人員的交流;
  4. 考慮開展「有關區域」的科學諮詢的要求;
  5. 組織科學專題研討會以及其他科學活動;
  6. 鼓勵討論共同感興趣的科學問題。

理事會的行政職能包括:

  1. 必要時通過和修改PICES的議事規則以及財務規定;
  2. 考慮並提出PICES公約的修正案;
  3. 通過PICES的年度工作報告;
  4. 審查並通過PICES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5. 決定PICES秘書處所在地;
  6. 任命執行秘書;
  7. 保持與其他有關的國際組織的聯繫;
  8. 管理PICES的各項活動。

常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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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PICES共有7個常設委員會:[3]

  • 生物海洋學委員會(BIO)
  • 漁業科學委員會(FIS)
  • 人文因素委員會(HD)
  • 海洋環境質量委員會(MEQ)
  • 物理海洋學和氣候委員會(POC)
  • 監測技術委員會(MONITOR)
  • 數據交換技術委員會(TCODE)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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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公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0年12月30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年3月20日) (中文(簡體)). 
  2. ^ About PICES. PICES. [2020年12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2月3日) (英語). 
  3. ^ Committees. PICES. [2020年12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2月3日)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