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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款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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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款天條》是太平天國前身拜上帝會會規,後來成為太平軍軍規。[來源請求]

洪秀全馮雲山仿照基督教聖經舊約全書》所述的「十誡」,結合中國傳統道德信條,於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在廣西桂平縣紫荊山區制定,咸豐二年(1852年)正式刊行[1]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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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崇拜皇上帝
  • 第二,不好拜邪神
  • 第三,不好妄題皇上帝之名
  • 第四,七日禮拜,頌讚皇上帝恩德
  • 第五,孝順父母
  • 第六,不好殺人害人
  • 第七,不好奸邪淫亂
  • 第八,不好偷竊劫搶
  • 第九,不好講謊話
  • 第十,不好起貪心

前四條屬於宗教信仰,後六條是《原道救世歌》所舉六不正的內容。主要是禁止殺人、傷人、淫亂、搶劫、偷竊、賭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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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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